陈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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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露露的丈夫高通在某网络科技公司担任游戏策划师,主要负责编写游戏背景故事、设置游戏中的任务、制定游戏规则、设定游戏交互环节。出于工作需要,高通经常玩各类网络游戏。对此,秦露露表示理解,在高通玩游戏时从不打扰他。
后来,高通在网络游戏中越陷越深,下班回家后对孩子不管不问,对秦露露也爱答不理,吃完饭便坐到电脑前玩游戏,不时打一堆字,还会莫名笑起来。秦露露以为丈夫正在调试游戏,便提醒他注意身体,适当休息一下。高通充耳不闻。
一个偶然的机会,高通玩游戏后未将账号退出,秦露露出于好奇,点击他的账号进到了游戏中,发现丈夫竟与一个女子在游戏中结了婚,还“生育”了子女。丈夫不仅跟网上的女子情话绵绵,还花费金钱在游戏中充值,给该女子送各种游戏装备。秦露露觉得丈夫以工作为名搞婚外恋,自己一直被他欺骗,还在为他的身体着想,自己真是太傻了,非常气愤。她质问高通,高通根本不当一回事,轻描淡写地解释:“就是游戏而已,有什么大不了的。”一气之下,秦露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同时以高通在网上与他人注册结婚、与重婚无异为由,要求高通向其支付损害赔偿金。
请问,一方与他人缔结虚拟婚姻,另一方是否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1091條规定,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此处规定的重婚,是指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重婚。所谓法律上的重婚,指有配偶一方又与配偶之外的其他异性登记结婚;事实上的重婚,指虽未登记,但有配偶一方与配偶之外的其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都违反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因此,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有配偶一方在网络游戏中与其他异性登记结婚,虽然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但因其是在网络虚拟空间的婚姻,不是一种真实的存在,不为法律所保护。所谓在网络中登记结婚,只是虚拟的婚姻,登记结婚对象的性别、年龄等都不一定真实,生育的子女也是虚拟的。因此,即使法院判决秦露露和高通离婚,也不会支持秦露露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编辑:潘金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