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露
《国防动员法》是一部全面规范和指导国防建设的法律,作为一部颇具中国特色的法律,它的颁布与施行对于依法加强国防动员建设,提升综合国力,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与理论意义。自2010年7月《国防动员法》正式颁布施行以来,各地、各部门采取街头宣讲、媒体宣传、现场咨询等形式,以使这部关乎国家安危的法律广为人知。基层人民武装部门也开展了广泛地宣传与学习活动,虽然专武干部的热情和尽头很足,但是有流于形式之嫌。专武干部作为国防后备力量储备的重要一部分,同时是实施国防动员各项指示的基层组织,如何确保《国防动员法》在广大专武干部队伍中得到有效落实,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专武干部的地位与作用决定了其高规格、高标准的职责与使命,加之地方军事工作内容丰富,但操作程序复杂的特点,基层人民武装部要践行党在新形势下强军要求,做好国防动员的相关工作,除了要链接实际、科学施策,还应当抓好主体工作,在专武干部中贯彻落实《国防动员法》基本精神,切实提高基层武装干部的素质与能力。
(一)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原则的战略要求。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作为人类社会一项伟大的发明,它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党的十八大丰富了中国法治理念的内涵,“依法治国”方略达到新高度,这些均表明我国的法治文明正在不断深入。《国防动员法》是指导我国国防动员活动的重要法律,宪法是该法的根本法源,它的制定有效填补了我国的国防立法空白,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且,《国防动员法》的颁布施行贯彻了依法治国基本原则的战略要求,对于加强国防动员法律制度建设,落实国防动员各项工作有法可依,规范国防动员的程序规则等都有重要意义。
(二)是保证国防动员各项工作健康和谐发展的需要。国防动员是将一国的国防潜力转化成国防实力的有效举措,是增强综合国力和加强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1]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国防动员处于的社会环境随之发生变化,传统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来开展国防动员的做法难再适应发展需求,尤其是在基层人民武装工作中,涌现出了诸多利益冲突难以协调的矛盾。《国防动员法》的出台,不仅为国防动员工作的准备和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律的明文规定,科学规范军事机关、各级政府、人武部门在国防动员各项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专武干部是基层人民武装工作的骨干力量,但从当前的现状来看,专武干部的队伍结构、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等呈现下滑的趋势,要保证基层国防动员工作的健康发展,需要从思想上、法律素养上加强对专武干部的培养。
(三)是加强专武干部法制教育的具体举措。《国防动员法》颁布施行以来,各级各地均把学习和宣贯《国防动员法》作为区域内一项重要的普法教育任务,积极的宣传举措在全社会营造出一股关心与支持国防动员建设的向上氛围。实际上,该法的制定经过了较为曲折的历程,从1998年12月被列入国家立法规划,到2000年8月,国防动员法起草工作启动,再到2010年2月对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顺利通过,期间经过了漫长的实地调研、研究论证、反复沟通、多次修改等过程。当下呈现在公众面前的《国防动员法》,是一部科学总结实践经验、符合国情军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衔接突发应急机制的基本法。专武干部的工作内容具有特殊性,《国防动员法》作为一部总结了实践经验的法律,通过学习该法的相关法律条文,对于专武干部在基层人民武装工作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重要的法制教育价值。
国防动员法规政策经立法机关制定并颁布实施后,就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和威慑力,为保障其顺利的贯彻施行,国家会运用强制手段保障其实施,任何公民与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国防动员义务,否则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一部立法程序严格,条文内容充分体现并全力确保国家的国防动员战略意图与目标得到持续有效贯彻落实的法律,蕴含了深厚的法律精神与理念。如何在专武干部队伍中贯彻国防动员法治精神呢?狠抓落实是关键,作为身份属性特殊的基层人民武装部门应立足基层这片沃土,充分认识与理解专武干部的职责使命,强化对《国防动员法》等法规知识的学习,有步骤、分层次地将《国防动员法》渗透到国防动员工作的各个方面。在专武干部队伍中贯彻落实国防动员法的基本精神,要走好以下三步。
(一)在学习领会上下功夫。将学习、宣传、贯彻国防动员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等大众新闻媒介,扩大学习的辐射范围,不断拓宽学习的渠道,在专武干部队伍中营造学习国防动员法法治精神的良好氛围。在具体学习过程中,要搞清楚重点与方法,即以领导干部为学习重点,灵活采用多种方式抓学习,例如多次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会,明确新形势下国防动员工作宣传的基本遵循、重点任务;例如开展宣讲辅导,帮助加深理解法条,再如将示范课、理论课、讨论课、实践课等上课形式贯穿学习的始终。不论采取何种形式的学习方式,关键在于学习的主体,即专武干部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程度。尤其是针对专武干部中的党员干部,应将《国防动员法》的相关知识纳入本级党委政策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列入行政学院、党校及其他的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之中,通过全面的、系统的学习,以切实掌握国防动员建设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国防动员法治精神的学习,不仅要有重点的学,还要带着问题学,注重融会贯通,以达到系统研读,领会精神,统一思想、学以致用的基本要求,实现将《国防动员法》的基本精神自觉贯彻至基层人民武装工作中去的目的。
(二)具体化、地方化《国防动员法》。各地的基层人民武装业务工作有其特殊性,《国防动员法》作为一部统筹规定我国国防动员建设的法律,很难在具体细节上考虑周全。基层人民武装部门在组织深入学习《国防动员法》基本精神之后,应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在不违背《宪法》《国防动员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国防动员相关制度,制定更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细则。只有以《国防动员法》为法律依据,以现有国防动员法规制度为基础,并结合地域实际,对宏观条款予以细化和明确,才会更具操作性。从基层人民武装部到基层人武部长,再到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均有各自的职能职责,制定《国防动员法》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不仅是具体化、地方化该法的举措,也是厘清各自权力、义务及责任的有效方式,可以为国防动员准备与实施的依法、有序推进筑牢地基。基层人民武装部门立足实际完善配套制度,根据需要清理现有政策,抓紧制定出配套工作方案,以建立健全工作的具体依托与长效机制,通过前期的理论学习,加之细化后的工作程序,从而推动我国的国防动员建设在法制化轨道上更好更快地发展。
(三)提高对国防动员法的执行力。无论是开展宣传学习,还是具体化工作程序,最终的落脚点均在于提高专武干部应用国防动员法的执行力。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是加强学习,开展理论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国防动员工作的规律和对策,为了切实提高《国防动员法》在日常生活中的执行力,应将《国防动员法》的落实情况纳入有关权威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之中,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范畴,关键还是在于要将基层人民武装执行国防动员工作的标准由“软指标”转变成“硬杠杠”。基层人武部要着眼强化部门职能,加强办事机构建设,确保有效履行工作职能,而广大专武干部队伍应自觉主动地查找日常工作中已存在或潜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加以稳妥解决。增强国防动员法的执行力离不开有力、系统的外部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成立由地方人大、政府和当地军事机关组成的检查小组,常态化做好监督检查,以掌握当地贯彻落实《国防动员法》的基本情况。为抓实督导执法,还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责任清单中要定基本职责、定负责人员、定管理范围,真正确保《国防动员法》贯彻落实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且有实效。[2]
专武干部要找准自身的职能定位,自觉向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干部队伍靠拢,把贯彻落实《国防动员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深化理论学习、细化工作方案、搞好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以适应新体制、履行新职能、担当新使命。[3]通过学习《国防动员法》的基本精神,严格按照《国防动员法》开展工作,紧密结合国家法治现代化进程,全力营造良好的国防动员法治环境,以加快推动我国国防动员法治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