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卓林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投降后,日本的国内经济面临严峻形势,粮食供应严重短缺,工农业生产停滞,物价暴涨,失业率飙升。与此同时,战后对日本武装的瓦解,战犯的惩处,极大铲除了日本军国主义势力。在这种情况下,日本人民不再妥协于法西斯高压统治,开始为生存、和平与民主而斗争[1]。应日本国内和反法西斯同盟国的要求,在美国占领当局的主持下,日本的政治、经济和教育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民主改革。
日本国宪法的制定,受到来自国家外部和内部的双方力量的影响。来自外部的力量是指,日本战败后,联合国最高司令官为实施波茨坦宣言,要求变革大日本帝国宪法(明治宪法)。内部力量指在战争期间,军部实施的政治统治,使得战败后若仅仅简单修复战前的议会制度,无法实现国民期待的“民主主义”。
战败后,盟国最高司令官麦克阿瑟根据波茨坦宣言全权执行对日本的占领管理。日本政府在接受波茨坦宣言时,要求大日本帝国宪法(明治宪法)上的天皇地位不加更改,即以“维护国体”为条件。但是,波茨坦宣言要求“建立有和平倾向的有责任的政府”、“确立尊重基本人权”等条件,为明治宪法的根本改革开辟了道路。
1945(昭和20)年12月16日在莫斯科召开的美英苏三国外相会议上,就设立远东委员会(FEC)一事达成一致。对日占领管理方式大幅度改变,从该委员会开始活动的次年2月26日开始,GHQ关于宪法修改的权限被置于一定制约之下。1946年(昭和21年)1月7日,作为美国对外政策决定机关的国务、陆、海军3省调整委员会(SWNCC)批准了题为“日本统治体制改革”的文件(SWNCC 228),并将其作为“信息”传达给了麦克阿瑟,暗示了修改宪法。
1946年2月1日,GHQ民政局长惠特尼向麦克阿瑟进言,开始了GHQ起草宪法草案的行动。2月3日,麦克阿瑟向惠特尼提出了修改宪法的必要条件(麦克阿瑟三原则)。2月4日,民政局(GS)内设置了工作组,开始了GHQ草案(麦克阿瑟草案)的起草工作。GHQ一方面加紧起草工作,另一方面要求日本政府提出政府方案,2月8日,宪法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松本蒸治向GHQ提交了《宪法修正大纲》《宪法修正案的概要说明》等文件。2月13日,在外务大臣官邸,惠特尼向松本国务大臣、吉田茂外务大臣等人传达了拒绝之前提交的大纲的消息,并当场递交了GHQ草案。日后,松本提出了“宪法修正案说明补充”等抗议,但未能得到GHQ的同意。因此,日本政府在2月22日的内阁会议上,决定了按照GHQ草案修改宪法的方针,着手制定日本政府方案。3月6日作为“宪法修正草案纲要”发表[2]。
1946(昭和21)年4月17日,《帝国宪法修正案》被提交枢密院。但由于4月22日币原内阁总辞职,5月22日吉田内阁成立,按照先例草案被暂时取消,5月27日根据之前的审查结果进行修改。委员会的审议从7月1日开始,7月23日为了制定修正案设立了小委员会。小委员会从7月25日到8月20日以非公开的原恳谈会形式进行。8月20日,小委员会通过各派联合,在第9条第2项的开头追加了“为了达到前款的目的”的语句,制作了包括所谓“芦田修正”等在内的修正案。21日,联合修正案向委员会报告,并按照修正案通过。8月24日,在众议院正式会议上以421票赞成,8票反对的压倒性多数通过,同日被送到贵族院。
《帝国宪法修正案》于8月26日在贵族院正式会议上提出,并于8月30日被委托给以安倍能成为委员长的帝国宪法修正案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从9月2日开始进行审议,决定在9月28日设置用于修正的小委员会。10月3日,修正案向特别委员会报告,并通过了小委员会的修正。修正后的《帝国宪法修正案》于10月6日在贵族院正式会议上以多数赞成票通过。修正案同日被送交众议院,10月7日,在众议院正式会议中以压倒性的多数被通过了。之后经过天皇的裁决,11月3日作为《日本国宪法》被公布。
1947年(昭和22年)5月3日,《日本国宪法》实施。当天在皇居前广场举行了纪念仪式,各地都举办了纪念演讲会。另外,在新实施宪法时,还制定了必要的法律并进行了修改。例如,新的皇室典范被制定为法律,新制定了国会法、内阁法、法院法、地方自治法等,刑法、民法等规定也根据宪法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日本国宪法》公布约1个月后的1946(昭和21)年12月1日,为了向国民普及新宪法的精神,组织了“宪法普及会”。除了众议院、贵族院两院议员之外,著名学者、记者、评论家等也作为理事加入了该会。“宪法普及会”在GHQ的指导下,以各种形式开展了启蒙普及活动。具体来说,是对中央、地方的骨干公务员进行研修,举办以全国各地的居民为对象的演讲会,发行宪法的解说书和征集悬赏论文,还有制作涉及宪法成立过程的电影等进行启蒙活动。特别是以向全体国民普及宪法为目的,1947年出版的题为《新宪法光明生活》的小册子,向全国各户分发了2千万册。
占领期的经济改革大致分为初期和后期,占领初期的经济改革包括解散财阀、农地改革和劳动改革(经济民主化)、后期改革包括“经济安定九原则”和以道奇路线为中心的改革(市场经济化)。以波茨坦宣言“永久排除军国主义者”这一基本原则为基础,美国政府把“经济的非军事化”作为占领政策的目标,推进战前日本资本主义的改革和财阀的解体。为打破支撑日本军国主义经济实力的温床,改革以封建经营主义为中心的家族财阀、改革产生大量低收入劳动者的农村地主土地所有制、改革抑制劳动运动的体制成为当务之急。
(一)解散财阀。战前的财阀集团,在政治方面阻碍了能够对抗军国主义的中产阶级的崛起,在经济方面剥削劳动者以低工资工作,从而缩小了国内市场,提高了向国外市场输出的重要性,带动了帝国主义侵略的动机。美国方面基于以上因素考虑,提出了解散财阀的方案。
战前的财阀有着同族统治、进出部门垄断、经营多元化的三个特征。1945年(昭和20年)11月,总司令部发出解散控股公司的指令,命令冻结、解体以三井、三菱、住友、安田为首的15个财阀的资产。次年8月成立了股份公司重组委员会,将从控股公司和财阀家族转让的有价证券出售给普通投资者。以4大财阀为首的10个财阀家族中有56名,将持有股份委托给股份公司重组委员会,退出公司董事职位。
1947年(昭和22年)4月制定了《反垄断法》,12月制定了《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法》。禁止加入国际联盟,兼职公司董事,法人成为其他法人的股东。到了1948年(昭和23年),由于妨碍引进外国资本,加入国际联盟的禁止事项得到了缓和。《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法》是分割现有大型企业的措施。虽然当初指定了325家公司,但由于该法律实施机关与占领时期的转换期重合,最终未能彻底贯彻实施,实际的分割仅止步于日本制铁、三菱重工业等11家公司。当时银行没有成为分割的对象,之后旧财阀系的各公司形成了以银行为中心的新的企业集团。
(二)农地改革。战前日本约46%的农田是佃农,约28%的农民是佃农。1945年(昭和20年)12月9日颁布农地改革指令,1946年(昭和21年)2月开始由农林省推进第一次农地改革,修正了1938年2月提出的农地调整法,租金改为货币租金、开放不在村地主的全部佃租地和超过平均5町步(每町步约一公顷)的在村地主的佃租地。但以上措施并不能让总司令部满意。
同年10月到1950年(昭和25年)7月实行第二次农业土地改革,再次修改《农地调整法》,制定《自作农创设特别措施法》。总司令部将此改革提上对日理事会议程,苏联和英国提出了改革的试行方案。据此,总司令部向日本提出了以英国方案为基础的改革方案,国家强制收购不在村地主的全部佃租地和都道府县平均1町步(北海道是4町步)以上的在村地主的佃租地,优先卖给佃户。
根据新的农地调整法,在市町村道府县设置农地委员会。这个组织最初地主占很大要素,但在第二次农地改革中,各市町村的农地委员会委员的比例改为地主3:自耕农2:佃农5,该组织作为农地改革的实行机关开始发挥作用。
农地改革的结果是,500万町步的耕地中,有200万町步的耕地地主被取代,开放了240万町步佃租地的80%,新诞生了大量自耕农,佃租地仅剩10%左右,佃农减少到5%左右。地主在卖出佃租地的过程中,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原本定价就很低的地价进一步下跌,农村地主的社会地位也由此下降了。
经过此次改革,1,000m2水稻的产量在明治时代初期平均为200kg(糙米),与昭和战前约300kg相比,1960年代增加到了约400kg。战前50年才达到的收获增加量,因为农地改革,仅仅十几年就达成了。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购买力增加,实现了总司令部扩大日本国内消费市场的意图。
(三)劳动改革。1945年(昭和20年)10月11日的五大改革指令中,总司令部要求日本方面确立劳动者的团结权。同年12月,制定了《工会法》,保障了团结权、团体谈判权和罢工权。由此工会成员从战前约40万人扩大到1948年(昭和23年)的660万人,1949年(昭和24年)的组织率也达到了56%。从战前的劳动总同盟发展而来的日本工会总同盟(总同盟)和全日本产业别工会会议(产别)等组织,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劳动运动。
1946年(昭和21年)9月制定了《劳动关系调整法》,以保障工会合法的罢工权为前提,以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为目标。1947年(昭和22年)4月,制定了《劳动基准法》,规定每周工作48小时,禁止女性和年幼者深夜劳动。这三个法律被称为劳动三法。同年,在日本社会党的片山哲内阁的领导下,成立了劳动省。至此,战后日本的劳动法律法规已基本改善。
教育改革由总司令部的民间情报教育局负责。1945年(昭和20年)10月,军国主义教育被废止,教科书中关于军事部分被删除。此外,国家主义者和积极推进侵略主义分子被开除教职,同年12月,涉及修身课、日本历史、地理的旧制教科书被停用,历史教科书中删除建国神话部分,从石器时代开始。地理科目从1946年(昭和21年)6月29日开始,历史科目从10月21日开始重新上课。次年9月,新增加社会科目。
从改革取得的成果来看,虽然由于后期美国对日政策的调整,使得改革进展并不彻底。但此次改革打击了日本的军国主义和法西斯主义,对日本乃至世界的和平发展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