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定红,赵心源
(中国人民大学 劳动人事学院,北京 100872)
2020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自2021年始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开启了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2021年以来,党把工作重心转变为“共同富裕”的发展战略。具体来看,党的经济工作发生了如下变化:2020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2021年的经济工作进行部署,提出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工作要求,2021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学习了“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2021年6月中共中央把浙江省定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021年8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要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这一系列工作预示着,党领导全国人民进入了建设“共同富裕”新时代的发展阶段,中国经济发展导向进入了从“效率优先”到“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变革阶段,这对于建设“共同富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
深入理解“共同富裕”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对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理想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然而,人们对“共同富裕”具体形态的了解不够清晰,并且在当前的经济发展阶段和基本国情下,中国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也需要进一步探索,更重要的是为什么党在现阶段把工作重点转变为“共同富裕”的发展战略需要全国人民凝结共识。因此,本文的研究目标是试图对以上问题一一进行探讨和回答,进而帮助我们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基本逻辑。
本文的具体内容安排如下:第一部分介绍从“理想社会”到“共同富裕”的理论发展与实践探索,第二部分详细分析当前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共同富裕”发展战略的背景和原因,第三部分探索“共同富裕”发展战略的实施途径。
自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以来,人们就逐渐开始了对“理想社会”的思考与设想。早期东西方学者基于各自的生存环境与文化背景对“理想社会”的景象进行描绘。为了尽可能接近这些“理想社会”,东西方国家进行了不懈的制度探索与道路实践,大体分为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两种。从历史经验来看,不同制度以及相同制度的不同实施途径带来的结果也大相径庭。其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历史的伟大尝试,这一制度所追求的理想社会是“共同富裕”的理想社会。本部分通过介绍关于“理想社会”的早期思想、东西方实践探索以及中国对“理想社会”的追求与实践过程,来引出我们当下所要实现的“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
人类对“理想社会”的追求以不同的形式贯穿在整个人类历史中,从早期思想的萌芽,到科学理论的构建,再到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这些都是对“理想社会”探索历史的见证。
中国古代学者对“理想社会”的思考开始于春秋战国时期。这一时期涌现了多种思想流派,不同流派基于各自的思想观点来设想“理想社会”的景象。儒家学派宣扬的理想社会是“大同社会”,这是一个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人得其所、人人为公、各尽其力的社会[1-2]。道家学派倡导“人不为物役、天下大同”是理想社会;“以民为本,滋民以生存”是治国之道[3]。墨家学派认为理想社会是兼爱非攻的社会,倡导人与人之间平等相爱,互惠互利,反对侵略战争[4]。综合来看,中国古代关于“理想社会”的早期设想是每个人都能平等、自由、互助和全面发展。至此,历朝历代无不在追求“理想社会”的探索中不断更迭。
西方学者对“理想社会”的理论探索也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最早对“理想社会”进行思考的学者是著名思想家柏拉图,他将“理想社会”定义为“理想国”,并指出公有制是实现“理想国”的前提和基础,有序的社会结构是外在表现,德才兼备的治理者是政治保证,诚信、和睦等是道德原则[5]。16世纪初,托马斯·莫尔把其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描述成“乌有之乡”,在这个社会里财产公有,人们在经济、政治权力方面是平等的,实行按需分配的原则。19世纪早期涌现出一大批空想社会主义者,代表人物有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他们对柏拉图和莫尔的“理想国”思想进行继承与发展的同时,开始探索“理想社会”的实现途径,他们倡导通过组织社会生产活动来构造“理想社会”。然而,这些思想依然缺乏理论性、科学性与实践性。19世纪40年代之后,马克思基于早期空想社会主义思想构建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将“理想社会”定义为共产主义社会。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生产力极大发展、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极大丰富、所有财产归全人类所有、按需分配、各取所需、消除剥削和阶级的社会[6]。
综合来看,中西方学者对“理想社会”的早期设想大体呈现如下景象: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极大丰富,法律制度高度完善,人人安居乐业,幼有所依、老有所养,人人都拥有平等、自由和全面的发展权利。那么,这一“理想社会”能否实现呢?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来看,现实状况离中外思想家设想的“理想社会”还存在较大差距,并且实现路径也不够明朗。因此,东西方国家开始通过不懈努力来寻找一个未来可实现的“理想社会”,并为之探索出多种实施途径。
东西方国家在寻求“理想社会”过程中进行了多种探索,根据国家的基本制度可以分为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两种,相同制度的国家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可能会走上不同的道路,进而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
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通过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大力发展生产力,为追求“理想社会”提供了物质前提。然而,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决定了它无法消灭阶级与剥削,因此也无法真正实现“理想社会”。当前,资本主义国家在追求“理想社会”的过程中走上了不同的道路,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经济强国,这类国家基于自由竞争的思想基础,实现了较高的生产力水平,但同时面临严重的两极分化问题,因而与“理想社会”还存在较大差距。另一种是以丹麦和瑞典为代表的北欧国家,这些国家区别于美国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而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坚持社会民主主义的价值观念(参见《“北欧模式”的特点和启示》中的内容:北欧国家的社会民主党(共党)并不认为他们搞的是“民主社会主义”,而是“社会民主主义”,这种“社会民主主义”不是一种制度,而是一种价值观。社会民主主义这种政治意识形态也是从马克思主义的支持者里分离出来的众多分支之一),通过“高税收,高福利”的制度发展经济,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使收入差距控制在较小范围内[7]。相较于前者,后者是资本主义制度下追求“理想社会”的一种较好的探索。然而,上述两种道路本质上都是在延续资本主义制度,未来在推进“理想社会”的过程中依然会面临一些制度障碍。
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社会主义国家是以公有制的方式来追求“理想社会”,公有制成为实现“理想社会”的必要条件。从历史来看,最典型的社会主义实践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前苏联的社会主义道路。上世纪20—90年代,前苏联经历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与实践,但最终以“苏联解体”宣告其社会主义探索失败。究其原因包含意识形态因素、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首先,前苏联在实践后期没有坚持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戈尔巴乔夫上台之后开始用西欧的民主社会主义代替苏联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否定马克思和列宁主义,埋葬了社会主义探索与实践的意识形态前提[8-9];其次,前苏联在经济上坚持军事力量的赶超战略,集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基于粗放型生产方式进行军用设备的生产,破坏了经济结构,也损害了人民的切身利益[10];最后,前苏联在实践后期,政治体制极度僵化,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和腐败问题,导致广大人民的利益被破坏,最终使得苏共丧失了在意识形态和政治上的领导核心地位[11]。
虽然前苏联的社会主义道路探索由于各种弊端而最终失败,但它为各国进行社会主义制度探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与前苏联不同,中国在社会主义探索中恰当地避开了上述问题,完成了一次较成功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尝试。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道路,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精髓,并结合中国国情对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进行创新与发展,在此基础上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理想社会,并为推进“共同富裕”进行详细的战略部署和工作安排。从当前的实践成果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次追求“理想社会”的伟大创新。
总之,在追求“理想社会”过程中,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存在本质区别。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是私有制,这难以避免会走向剥削和阶级分化。社会主义制度是通过公有制的途径发展生产,并且与生产力相适应的公有制才能彻底根除剥削。因此,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在所有制、经济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的差别决定了截然不同的结果。显然,从理论和实践都可以看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可持续性。本文将通过描述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追求“理想社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来理解中国是如何从实践中逐步明确“共同富裕”的理想社会,又是如何通过实践逐步抵近这一理想社会的。
中国为追求“理想社会”探索出一条极具开创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离不开中国共产党不懈的探索与实践。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前30年,主要任务是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争取民族独立与解放,这为实现“理想社会”创造了前提条件。
新中国成立之后,毛泽东同志最早提出“共同富裕”。1953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该《决议》提出“提高农业生产力是党在农村工作的最根本的任务,最终目标是使农民能够完全摆脱贫困并且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在此期间,毛泽东同志鼓励农民基于单一的集体经济、“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和“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追求共同富裕。但是由于他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预测脱离实际,制定了一些不适应国情的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最终造成了落后的平均主义。
邓小平同志在纠正之前的错误观念后,对“共同富裕”思想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带领中国人民进入制度建设和完善时期。邓小平同志提出平均与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具体实现途径是,大力发展生产力,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江泽民同志对“共同富裕”的实现途径进行了新的探索,他强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下,需要兼顾效率和公平,通过市场经济鼓励先进,提升效率;同时通过“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并兼顾公平,正确处理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关系,防止两极分化,最终实现“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胡锦涛同志领导时期,中国的生产力达到较高水平,经济总量也实现了快速上涨,使得我们具有一定的条件来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因此,他强调在发展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理念。在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锦涛同志提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这是对“共同富裕”最早且最直接的描述。
习近平同志领导的新时代“共同富裕”理想社会承载着全体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与向往。这一阶段的重点任务有两项,一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生产力水平;二是在一定物质前提下,通过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2020年底,中国打赢脱贫攻坚战,初步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从2021年到2035年,中国将进一步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缩小收入差距,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实质性进展[12]。
总之,中国共产党在探索社会主义本质的过程中提出“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并逐步明确“共同富裕”的社会愿景,最终作为我们当前所要追求并且在未来能够实现的“理想社会”。中国共产党的每一阶段的探索都为实现“共同富裕”推进一步:通过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军阀主义,建立社会主义国家,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前提条件;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经济运行的制度保障;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为“共同富裕”提供了物质基础;通过先富带动后富,进而实现共同富裕。通过思考这一探索过程既帮助我们理清中国追求“理想社会”的内在逻辑,也深刻体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通过回顾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探索过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中国未来可实现的“理想社会”就是“共同富裕”的理想社会。这一理想社会是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与完善的过程逐步明确的,同时这一理想社会在中国的长期实践中被证明具备可实现性和可持续性。具体来看,“共同富裕”的理想社会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经济体制与经济结构。“共同富裕”的理想社会必须实行公有制为主的经济体制,一些主要的资源行业和重要行业,都需要国家进行合理调控,防止无序竞争。对于其他行业的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通过政府调控来调节市场结构的不合理因素,从而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这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相对资本主义制度在追求“理想社会”中的独特优势。
第二,分配制度与分配原则。首先,“共同富裕”理想社会的初次分配必须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按每个人从事的职业、努力程度、为社会做出的贡献进行财富分配。其次,再分配主要通过合理的财政制度进行财富分配,重点要让税收发挥“调节过高收入”的作用,建立富人信息数据库,并设计相应的税种,同时还要保证税收征管和使用的高度透明。最后,通过转移支付来实现“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的目的,最低标准就是保证每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得以满足,并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
第三,社会福利方面。“共同富裕”理想社会的社会福利制度要覆盖每个人生命的每一时刻所必要的、基本的生存需求和发展需求。其生存条件包括:每个人每天都能获取必要的实物,且具有相对合理的饮食结构,基本保证肉、蛋、奶的合理摄入量;每个人都有干净、整洁、可保暖的衣服;每个人都能享受固定的30平米以上的住宅面积;残疾者、老年人在晚年可以被照顾和赡养。其发展条件包括:每个人至少都能实现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免费教育,并且个体的高等教育成本要进一步降低;每个人都能定期享受免费体检服务和价格合适的看病服务;每个人都能实现迁移自由,等等。
第四,政治制度方面。“共同富裕”理想社会中的每个人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权益,所有的政治活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投票决策。政府的财务情况、领导人的工作内容与工作绩效、官员的收入状况都应该被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彻底消除官僚与腐败问题。
第五,法治方面。“共同富裕”理想社会必须保证立法、司法、执法三方互相制约,互相平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严格的司法部门和优良的执法部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人民群众可以对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进行监督。
第六,思想文化方面。“共同富裕”理想社会的公共服务高度完善,文化产品极大丰富。每个人都可以努力提升自己的科学文化修养和思想道德修养,人人都有自由追求更高的艺术品位和更好的文化娱乐生活。
综上,我们可以提炼出“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即“共同富裕”是对一个社会财富创造与财富分配结果的描述。从实现过程来看,推进“共同富裕”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下逐步完善经济、政治、法治和文化等具体领域的制度构建,从而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制度前提。从结果来看,“共同富裕”所要实现的结果分为两方面:首先是实现“富裕”,即全社会生产力水平高度发达且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极为丰富,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其次是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就是财富的合理分配,从而使整个社会呈现出橄榄型社会结构,每个人都能公平地追求美好生活,这是实现“共同富裕”关键体现。由此看来,推进“共同富裕”就是通过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财富极大丰富和财富合理分配的过程。
然而,一个社会从不发达到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不是一蹴而就的,追求“共同富裕”需要分阶段逐步实现,那么当前我们处于那一阶段呢?与“共同富裕”的理想社会相差多远呢?这就是下文将要探讨的问题。
“十四五”规划是党在现代化建设新时代的第一个五年规划,规划明确强调中国未来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2021年作为“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已经为推进“共同富裕”展开了各项具体工作。那么中国为什么会将“共同富裕”发展战略作为未来国家的工作重心呢?具体原因有如下三个方面:
实现共同富裕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可知中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邓小平同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给出清晰定义,即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因此,“共同富裕”是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所要实现的“理想社会”。
自中国“十九大”以来,中国进入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时期,这是由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三阶段”战略部署决定的。党在“十九大”报告中分别明确了2020年、2035年和2050年目标,其中2020年目标是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35年目标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其中重要表现是“人民生活更为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2050年的目标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基本实现共同富裕。从“三阶段”战略部署来看,2020年的目标已经完成。当前正处于第二阶段,推进“共同富裕”是党在这一阶段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完成2035年目标的必然要求,更是第三阶段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条件。因此,党必须在此阶段把推进“共同富裕”作为国家战略的重点工作,保证中国“三阶段”战略部署的顺利完成。
新中国成立以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为推进“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首先,经济总量达到较高水平,经济社会发展迈入新阶段,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经济支持。其次,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技术创新的加速推进,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撑。再次,政府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为“共同富裕”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最后,绝对贫困问题的初步解决为“共同富裕”打下坚实的基础。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经济规模达到较高水平,经济社会总体上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改革开放40余年,中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2010年,中国GDP突破40万亿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20年,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下,中国经济在全球率先实现正增长,GDP超过101亿元,人均GDP超过一万美元,位于中等偏上收入国家的行列。伴随着经济总量的增加,中国整体经济社会发展在21世纪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最具标志性的变化就是中国于2005年左右迎来“刘易斯第一拐点”,这对于城乡二元结构经济的国家来说是一次巨大变革。只有通过这一拐点,传统部门劳动力绝对过剩的状态才能逐渐改善,传统部门发展条件也逐步成熟,从而为消除传统部门和现代部门的差距奠定基础。据专家预测,中国将在2035年左右迎来“刘易斯第二拐点”[13]。第二拐点的到来意味着,城乡二元结构不复存在,城乡差距得以有效解决,这一经济阶段性变化与推进“共同富裕”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第二,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与科技创新的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国是一个比较落后的农业国。20世纪70—80年代,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实现了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和技术进步的快速推进。首先,农业部门和工业部门之间的生产率差距导致城乡之间存在较大的工资差距,使得许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务工,为工业发展提供了大量廉价劳动力,促进了工业部门的发展。其次,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过程中,不仅提升了自身的思想观念和文化水平,又刺激了城市内部的生活性消费,从而促进中国城市化率不断提升。然而,当农村劳动力已经不是绝对过剩时,劳动力的转移必然会影响农业部门的生产效率,这就倒逼农业部门通过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机械化生产来提升生产率水平,进而实现农业现代化。最后,从城市内部的发展状况来看,城市集聚了大量的人力资本和技能人才,为科技发展提供了巨大动力,这有利于提升中国的生产力水平,进而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由此看来,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技术进步的推进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持。
第三,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不断推进,政府治理能力得以明显提升。党的“十九大”提出“从2020年到2035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为达成这一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着重研究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重大问题,并部署了不同领域的相关工作。近年来,中国政府治理体系不断健全,治理能力有较大提升,突出表现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它充分发挥了平台的公共支撑作用;聚焦群众关切的问题;并不断在硬件与科技上进行创新,利用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提升政府管理效能。尤其在此次“新冠疫情”防疫阻击战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通过统筹全国信息,跟踪个人行程数据,使疫情防控实现常态化,尽可能保护全国人民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生命健康。由此看来,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共同富裕”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第四,绝对贫困问题的解决为推进“共同富裕”打下了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最早提出“精准扶贫”的思想,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详细规划了“精准扶贫”具体实施的顶层设计,2015年正式实施“精准扶贫”战略,2020年底中国打赢脱贫攻坚战。在扶贫政策的标准下,中国实现了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部脱贫,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目标。这标志着中国已初步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完成了走向“共同富裕”的关键一步,为下一步推进“共同富裕”打下了基础[14]。
综合来看,当前中国的生产力和经济总量都达到较高水平,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科技创新不断推进,政府治理效能大幅提升,绝对贫困问题得以初步解决,这些成就都为中国走向“共同富裕”提供了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
“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主要矛盾直指当前亟待解决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具体表现为经济发展存在难点、收入分配不平衡这两大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是实现“共同富裕”内在而紧迫的要求,也是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本文将从以下几点阐述现阶段面临的问题。
第一,经济发展存在难点,阻碍了生产力的进一步提升和财富的不断积累。当前,中国经济正处在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阶段。在此期间,经济发展面临诸多难点与挑战,对生产力的进一步提升和财富不断积累造成一定的阻碍。具体来看,当前中国的市场经济制度仍不完善,存在严重的要素配置扭曲、互联网行业市场集中度过高与资本无序扩张等问题,阻碍了市场的良性竞争,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同时,飞速革新的技术未能匹配到足够合适的技能人才,不利于下一阶段的技术进步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而阻碍生产力的进一步提升。这些问题对中国全面实现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共同富裕”所依赖的物质基础可能无法得到持续满足。
第二,收入不平等问题依然严峻,解决这些问题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现阶段,我国存在比较严重的不平等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居民收入差距长期处于高位。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中国基尼系数2013—2019年一直在0.46以上。除了收入之外,财富也是衡量居民经济状况的重要指标。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财富不平等远低于西方国家,但是目前已经接近美国。据世界银行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前1%高收入群体的财富份额为29.63%,而在2014年,美国为38.56%、法国为 23.38%。其次,中国还存在严重的区域差距和城乡差距。由于中国既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又是一个城乡二元结构经济体,因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难免面临严重的区域差距和城乡差距问题。从区域差距来看,东、中、西部差距一直较大,2019年统计数据显示,北京市人均GDP约为16.4万元,而甘肃省人均GDP最低,为2.62万元,两者相差五倍。从城乡差距来看,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3倍。最后,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升级,中国面临愈加严峻的行业收入差距。2003年之后中国的三次产业间以及行业收入的基尼系数上升,在2014年开始加速扩大。尤其是第三产业内部行业收入差距最大,并且依然呈现加速上升的态势。总的来看,行业间、产业间和三次产业内部的行业收入差距在2015年前后都开始出现扩大趋势[15]。严重的收入不平等问题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居民收入差距过大会造成消费动力不足、储蓄率过高、国内国际双循环不畅等问题,城乡和区域收入差距过大不利于要素在空间上的高效配置,行业收入差距过大会导致劳动要素在不同行业配置扭曲,从而阻碍生产率的提升和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同时,收入不平等问题也不利于社会的公平和稳定,背离了“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因此,要想实现“共同富裕”,必须更好的处理当前的收入不平等问题。
第三,较低的社会流动性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障碍。代际流动是不平等问题的延伸与深化,合理的代际流动性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通过通畅的上升渠道来分享经济发展成果,这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表现。现阶段,中国的代际收入流动性和代际教育流动性都比较低。根据已有研究成果可知,美国的代际收入弹性为0.41,北欧国家的代际收入弹性大多在0.14~0.25之间,而中国的代际收入弹性在0.4以上[16-18]。并且,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代际教育流动性也比较低[19-20],这意味着中国现阶段存在较严重的机会不平等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对推进“共同富裕”具有实质性意义。
第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偏低且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二战之后,世界各国纷纷开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相较于发达国家,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比较低。从2019年主要国家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数据来看,丹麦(28.3%)、德国(25.9%)、芬兰(29.1%)、法国(31.0%)的公共服务支出占GDP比重在20%以上,而中国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仅占GDP的2%左右(国外的数据来源于OECD数据库和世界银行数据库,国内数据来源于2020年《中国统计年鉴》)。近几年,虽然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但人民群众依然面临三座大山:教育、医疗和养老。教育是人力资本投资最重要的方式之一,但目前全国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加之课外培训机构的泛滥、“学区房”炒作等现象,进一步加大了贫富家庭之间的教育差距[21-22];医疗保障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大城市的正规就业人员往往比小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以及非正规就业人员享受更高的医疗保障水平;伴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率的提高,流动人口的养老问题愈加严峻,但目前中国尚未构建统筹全局的高水平养老体系。
第五,脱贫攻坚战的成果仍需进一步巩固,保证消灭绝对贫困的可持续性。根据“精准扶贫”战略,过去几年里中国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精准扶贫”,其中,通过发展优势产业、帮助流动人口实现就业等方式能够可持续地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但是,针对地理条件较差、经济动力不足的区域,政府主要通过“输血式”手段对其进行扶贫。同时,政府针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人,通过“兜底”性的转移支付进行扶贫,这些地区和群体存在一定程度的返贫风险,在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不容忽视。
总体来看,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决定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做的每一个战略部署都在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理想社会而服务。当前中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并将“共同富裕”发展战略作为现阶段的工作重心,这一重大举措高度依赖于当前的基本国情和主要矛盾。一方面,中国现阶段的生产力已经达到较高水平,国家治理体系日益成熟和完善,这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当前中国面临的经济发展难点和收入不平等问题,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正是当前的国情和主要矛盾将中国的命运推到了一个必须做出重大转变的历史关口。因而,将“共同富裕”发展战略作为工作重心是现阶段必要的,也是必然的选择。
如前述,当前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实现“共同富裕”发展战略上来是基本逻辑,那么未来我们应该如何实现“共同富裕”仍需进一步探索。本文从财富创造制度和财富分配制度两方面给出政策建议。
走向“共同富裕”的第一步是实现较高的生产力水平和财富积累水平。然而,根据前文分析,中国在创造财富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与挑战,包括资源配置效率还需提升、互联网行业市场集中度过高等,这些问题严重阻碍生产力水平的持续提高。因此,未来我们必须通过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技术研发、调整经济结构等手段,不断完善财富创造制度,进一步提高生产力水平,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具体实施途径包括:
第一,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进而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一是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力度,严格规制不良竞争行为,杜绝“赢者通吃”的不良商业风气,从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提升资金利用效率。二是建立合理的工资制度,通过健康的市场运行来调节工资水平,避免工资收入与劳动者能力、绩效脱钩的问题,保证劳动收入份额与劳动生产率相匹配。三是逐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尽可能消除劳动力在城乡间、区域间自由流动的障碍,实现劳动要素在市场机制下自由流动与合理配置。四是构建合理的地方官员晋升制度,减少要素和商品在区域间和省份间的贸易壁垒,进而缓解省份间产业同构和资源浪费问题。
第二,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具有极大的正外部性,但容易出现研发投入不足的问题。因此,政府需要从各方面激发大众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体措施为:一是降低企业注册门槛,为大众创新创业提供充足的准入机会。二是健全融资制度,尤其是为富有创造力的中小企业提供无形资产抵押融资的渠道。三是为创业者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励他们有更多热情和勇气去培养自己的企业家精神。
第三,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扩大和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人民打造更美好的生活条件。当前,中国的产业结构还有极大的改善空间,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服务业产值占比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未来需要进一步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占比,推动产业结构高级化,加快形成现代化经济体系。一是要不断扩大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重视落后地区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而缩小区域间和城乡间的公共服务差距。二是要降低人民的创业门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充足的创业和就业机会,使他们加入服务业发展的队伍中,从而更好地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第四,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农村居民实现美好生活是“共同富裕”的重点和难点。未来必须全力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具体措施为:一是发展农业生产技术,实现现代化的生产和管理模式。二是改善农村的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三是通过加大对农村居民的教育投入和培训力度,提升他们的人力资本水平。发展农村的优势产业,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四是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农村居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均等的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水平。
较高的生产力水平和丰富的物质财富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对财富进行合理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一步。财富分配的核心就是恰当的解决不平等问题,因此一切导致不平等问题的因素都应该作为分配制度调整的方向。具体来看,本文从教育制度和分配制度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第一,加大教育投入,更加注重教育公平。国家需要进一步加大教育投资力度,逐步推进全民免费享受从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的教育。同时,调整教育结构,强调理论教育与技能教育并重,加大技能人才开发,为促进技术进步提供实用型人才。在教育公平方面,要严格规制义务教育阶段的课外培训机构泛滥和“学区房”过度炒作的问题,实施教师轮岗制度,加大对落后地区的师资培训力度,从根本上降低教育资源的区域差距和城乡差距,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能通过自身努力来获得更公平的机会与更通畅的上升渠道。
第二,完善财政政策,建立规范、透明、精准、高效的二次分配体系。一是完善税收制度,通过培育房产税、遗产税和资本利得税等新税种来加大税收对过高收入群体的调控力度。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适应当前劳动力流动的趋势,政府要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全国统筹制度,并着重关心医疗和养老两大问题。三是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跟踪居民消费状况和资金往来情况,建立完备的数据库,精准识别低收入或完全没有劳动能力的群体,并针对他们建立精准、高效的转移支付体系。
第三,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在收入分配格局中的作用。据《2019年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中国现阶段第三次分配主要依靠企业力量,企业捐赠占捐赠总额的61.71%,而个人和社会组织捐赠占比不到40%,由此看来慈善捐赠总额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未来,一是要鼓励社会组织、个人、团体进行自愿捐赠和开办慈善事业,加大慈善宣传力度,打通开办慈善事业的通道,降低准入门槛,建立高效的捐赠模式。二是要继续发挥企业捐赠的主体力量,政府要对相关捐赠行为和慈善事业进行税收优惠和配套扶持。三是要精准投放,慈善基金真正用到低收入群体最需要的地方,比如落后地区的教育、医疗和养老等领域。
第四,为促进“共同富裕”健全软基础设施系统。当前,我们已经初步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接下来的任务就是要解决相对贫困问题,这就需要建立相应的软基础设施系统:一是国家需要建立多维减贫的政策体系,明确相对贫困的概念,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宏观战略和多维帮扶的实施细则,尤其是关注大城市内部的相对贫困问题。二是政府应该利用税务信息、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对典型人员进行跟踪调查,充分发挥大数据信息匹配和识别功能,提高再分配信息系统的建设效率。三是在财富分配过程中,要结合不同部门数据库,对困难群体和困难地区进行精准识别和精准投放。
第五,在农村健全对口帮扶机制,更好地推进“先富带动后富”。当前我们必须明确,实现共同富裕是通过“先富带动后富”,而非劫富济贫;是量力而行分阶段推进,而非一蹴而就。未来,需要在党统揽全局的优势下,针对落后地区、农村地区特殊情况,因地制宜,协调各方资源,提高“先富带动后富”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实现乡村振兴的可持续性。
总体来看,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对“理想社会”的追求历经百余年的实践与探索,最终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要实现的“理想社会”就是“共同富裕”。从新中国成立到2020年依次完成了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生产力达到较高水平、绝对贫困问题得以初步解决等历史使命,这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和物质基础。2021年中国迈进了推进“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建设新阶段。当前,我们正站在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重要转折点上,面对历史前进的重要关口,中国正在一步步重置经济底层逻辑——从增速优先向公平优先转换,这就是我们党目前将“共同富裕”发展战略作为国家工作重心的基本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