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悦
引言:在我国承担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主体相对较多,受诸多因素影响,国内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方面呈现的问题越发突出,这直接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影响。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效果,有效发挥非税收入利用价值,本文将针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问题进行详细研究。
所谓非税收入,即“国家范围内的所有行政职能部门依照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在行使、代行政府机构权利、提供有关服务的时候,通过收税以外形式获得的国家财政资金。”目前,中国的非税收入种类繁多,涵盖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国有资产有偿应用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罚没收入等诸多类型。
当前,中国收缴非税收入的方式主要由财政专户缴库、直缴入库、汇缴专户缴库等集中方式,其主要是由基层单位收缴、归集后,再向财政部门开设的非税收入汇缴/财政专户上缴,财政部门收到汇款、经过核算后,需在法定时间内向国库上缴。受非税收入收缴流程过于复杂等因素影响,致使资金收支效率难以得到明显提升,所以,国内各地区均在开展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流程的优化、调整工作,如通过引用信息技术的形式,将非税收入资金直缴入库变成了现实。即便目前一些地区已经有效的简化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流程,但仍需继续努力,才能提高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范化水平。
非税收入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关键组成部分之一,和非税收入收缴有的收缴方式、收缴类型、收缴标准等均需通过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明确的规定。所以,在开展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期间,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制定的非税收缴管理原则及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所谓统一领导,即“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形式集中统一管理权,对各类非税收行为进行科学规范,以此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效率。”另外,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管理中,要结合各级政府、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真实状况,科学实施分级管理;同时,要组织不同性质分类管理,做好非税收入分类分级,以此提高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针对性,保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非税收入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所有权归属国家。在国内公共财政体系的大框架下,政府非税收入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合理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之内,并通过政府统一规划、使用相关非税收入;另外,各级政府要做好财政部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中央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开展非税收入管理、收缴工作。
受综合预算改革影响,财政预算中已经纳入了非税收入资金,预算内管理与预算外管理的的基本差异已经消失,并统一交由财政管理,该形式有助于有效监督非税收入资金,能改善资金利用效率。各地区各部门及单位收缴的非税收入应按时全部上缴至国家财政,交给财政机关统一调拨使用,以此严格落实非税收入、支出两条线管理原则。通过积极贯彻、运用该原则,有助于提高非财政资金资源利用效率、改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效果。
在传统管理观念影响下,国内很多部门及单位未能及时更新、调整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意识,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是,部分部门、单位在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后,没有重新调整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思路、注销过渡户,同时,还时常出现财政税收收入违规应用现象。受此影响,便在不经意间流失了大量非税收入,更让资金管理无章可循。
二是,部分部门及单位未明确自身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过程中的定位,错误地认为同级财政部门才是非税收入主管部门,而自身只是负责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意识较差,进而衍生出轻征管、轻监督的行为。
三是,部分部门、单位没有大力宣传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核心精神,也未能制定、使用科学有效的宣传举措,致使内部员工思想认识落后,无法提高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绩效。
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在收缴非税收入时,要为非税收入缴纳者开具缴纳通知单,非税收入缴纳者得到通知单后可利用网络、现场缴纳途径缴税,然后由收款方为缴税者开具非税票据,最终经相关单位对非税收入进行审核清算、上缴国库。现如今,国内部分单位采取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流程缺乏科学性,一些单位未基于有关法律设计非税收入项目缴款通知单内容及格式,或者没有在第一时间为缴税对象出具缴款通知单便直接开票。受流程缺乏科学性影响,致使执收项目名称混用、收费标准杂乱等现象频发,这使相关工作规范性大打折扣。另外,部分单位尚未健全非税收入审核流程与数据统计分析管理制度,常发生非税收入标准等数据审核失误现象,这也严重影响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规范性。
一是,部分部门或单位未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确定非税收入管理目录、标准,即便国内目前将部分非税征收项目取消,不过一些单位尚未对相关收费项目进行调整。另外,面对国家对非税收入收费标准的调整,很多单位未能与时俱进,及时调整相关收费标准,致使违规收费现象频繁发生。
二是,一些部门或单位尚未完成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岗位设置制度内容的研究、设计,常要求财务预算部门承担相应职责,但由于政府部门及各单位工作任务的增加,致使财务预算部门工作压力越来越大,间接影响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方面的工作质量,导致其规范性难以保证。
三是,部分部门及单位未根据自身状况健全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致使非税收入核算、管理工作的开展无章可循,提高了发生管理风险的概率。
研究显示,国内各地各部门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开展中的信息化水平较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单位会选择自主购买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方式开展相关工作,由于系统运用时可能发生无法预估的问题,所以会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效率产生不良影响。
立足外部视角看,财政部门在监督各级部门、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工作时应加大力度,以执收收取资金上缴是否及时等为主的监督内容过于片面。立足内部视角看,一些部门和单位并没有构建内部监督部门,没有赋予该机构一定的权力,安排专人对非税收入进行监督。部分单位即便实施了内部监督,不过却未确定监督审计工作目标,更没有深度调查各笔业务,而且在处理违规使用资金问题时也没有明确惩处及处理方式,这严重影响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
一是,各地有关部门、单位推广“收支两条线”管理期间,应明确收缴管理思路、将过渡户注销;领导应聚焦非税收入所有权问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控制和防范违规使用财政税收收入情况的发生,确保非税收入管理有章可循。
二是,相关部门、单位领导要做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期间本人的定位及责任的明确,应叮嘱各科室及员工做好非税收入预算管理,不断完善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制度,并向财政部门提交科学的非税收入方案,从而提高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是,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宣传非税收规范化管理核心精神,可采用开会等形式帮助各部门、单位认识非税收入科学管理的重要意义,激发全员工作积极性,才有助于改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绩效。
一是,相关部门、单位要基于政策文件要求规范设置非税收入收缴款通知单内容、格式。
二是,相关部门、单位要精简非税收入收缴核查清算流程,健全非税收入审查机制与数据统计分析机制,科学设置定性、定量评价风险值,要积极引用最佳的分析评价方式改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水平,并采用核查清算的形式第一时间发掘、处理非税收入项目收缴管理问题。同时,应寻求政府帮助,健全单位间协调制度规定,确定信息提供职责,做到实时共享数据,从而确保税务征管工作顺利进行。另外,要积极征集意见,改善服务水平;确定各部门承担的职责,保证各岗位职责明确。而且要健全非税收入全盘征管制度,尽快加强系统联动、配合,从顶层设计出发,建立与征管、收核、办税服务厅等整体联动机制,与税收融合纳入绩效考核,抓好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还要确定相关流程,推动各部门积极合作,保证任务得到落实、移交。若无法及时健全新法规,应借鉴税收管理法律法规,调整征管行为、完善征管流程。同时,要研究非税收入政策,制定与征管现状相符的业务手册,规范参保缴费、申报等标准,确保征收办理业务有序进行。
一是,基于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确定相关的非税收入管理目标、标准,各单位要第一时间停止、修改被取消的非税应征项目。还要结合政策文件,调整非税收入收费标准。
二是,相关部门、单位要健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岗位设置制度内容,应在财务预算管理部门分离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内容,并派遣专人管理;同时,要确定岗位职责,推广个人责任制,以此降低财务部门工作压力、提高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范性。
三是,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自身状况设计、完善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要针对票据开具、管理、记账、保管制定具体业务操作细则,为非税收入核算、管理提供依据,降低员工对经验的依赖性,从而提高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效果。
四是,建立、完善依法行政机制,组建全新的议事协调部门,制定并完善议事章程,适当调整原有制度规范,颁发税务案件集体审议等规定要求,确保非税收入收缴工作有序进行。非税收入征管要借鉴税收征管形式,当未出台新法规前,要立足税务内部健全制度,杜绝费款征缴风险,为缴费人权益提供保障。同时,要参照总局规范,根据本地真实状况完成非税收入征管流程指引等教材编纂。更要严格执行、落实制度内容,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依法办事,以此保证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需求,打造以“收支为核心,全程票据电子化管理”的信息化收缴系统。该系统应包括录入存储基础信息、征收管理、运行监督等功能。该系统常与非税收入征收部门、金融服务机构、行政处罚单位等多个部门存在关联,在数据交换的基础上,这些单位能够对非税收入的数据信息加以交易和清算,实现了非税收入相关单位的全面联网。
另外,采用监控功能板块后,便可集中管理非税收入数据及票据等信息,进一步提高了实时监控非税收入收缴动态的能力。同时,引用非税收入收缴信息化系统,帮助相关部门、单位增加了税费收缴途径,各部门及单位采用网上直接缴费的方式,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效率大大提升,不仅节约了办事时间,更使员工工作压力得到了缓解。
立足外部视角看,财政部门、各地方部门及单位要积极交流,在收缴非税收入时,要确定征收范围、项目、标准、方案,并采用事前监管的方式夯实非税收入收缴合规性、合法性。另外,财政部门要牵头监督、稽查各地区各部门、单位的非税收入收缴状况,如采用督查各地各部门指定银行账户、核查非税收缴范围等形式开展事中监管工作;同时,财政部门在监督非税收入时,要认真研究各部门执收非税收入项目资金可否及时上缴、执收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若发现问题要马上进行处理。
立足外部视角看,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建立内部监督机构,明确机构职责、权利,派遣专人监督非税收入工作;同时,应结合部门或单位业务状况确定监督审计工作目标,最好能够深度结合各笔业务展开调查,若发现违规应用资金现象,应及时制止并处理、惩罚有关负责人,以此保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的科学性。
国内社会近年来欣欣向荣、经济发展一片大好,所以,应围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教育活动,通过牢固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十九大全会精神和贯彻学习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非税收入改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形式,在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予以有效贯彻。另外,将各级领导思想认识提高、统一至税收和非税收入都属于国家政府财政性资金、财政收入的共识当中。同时,要利用媒体、网络加强非税收入改革宣传,帮助大众了解非税收入覆盖范围、应用价值、收缴标准等,以此获得群众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的支持。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和各级政府、单位等的财政部门工作能力存在紧密的联系,为了保证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的财政工作开展效果,建设一支具备扎实专业理论、良好专业技术能力、赋有责任心、政治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好、工作作风正气、严守法规纪律、责任心重等的优质财政团队则显得至关重要。在实践中,可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是,积极培养、提高财政人员思想政治、学风、组织等综合素质。在实践中可组织培训学习、教学讲座、政策宣传解读、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等活动,帮助财政人员有效了解政策内容、改善专业工作能力、提高个人政治思想觉悟,从而保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二是,要加大对基层财政干部专业技能培训教育的力度。要建立财政干部专业知识、能力重点培训教育机制,造就一支财政专业技术硬、业务素质高、综合能力强、思想觉悟政德好,适应市场经济建设、有发展、善创新、懂经济、会管理、有才干、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
结束语:综上所述,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进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过程中,应充分解读非税收入内涵,结合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原则,深刻研究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相关解决对策的制定、实施,才能提高我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整体水平、改善非税收入利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