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影响下国际经济法的变革

2022-02-06 07:14蒋岚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22年13期
关键词:贸易经济发展

◎蒋岚

低碳经济是一种旨在降低高碳消耗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这个概念最初是为了解决全球变暖的困境而引入的,它要求各国加强环境保护,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生态平衡。按照这种发展要求,要实现低排放经济,相关法律的保护是绝对必要的,因此不仅要遵守相关的经济法,还要将低碳经济纳入法律体系中去,为低碳经济模式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研究低碳经济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有助于塑造低碳商业模式并有助于保护全球环境。

一、低碳经济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1.对国际贸易法的影响。

首先,低碳经济正在推动经济思想和科技的变革。为了适应低碳经济的要求和条件,人们在国际贸易中开始注重减少经济浪费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例如在货物贸易中引入大量电子设备来加速交易的同时不忘减少设备的排放;在运输环节加强车辆管理、检测和源头控制,应用新的能效节能减排。其次,低碳经济的出现导致了国家间贸易自由化的基本原则的出现。贸易自由化进程正面临着与新的绿色商业概念相关的许多挑战。在经济贸易中,产品的生产、运输和交付必须按照低碳经济的原则进行定价。此外,由于缺乏低碳技术,出口贸易的产品如果不符合二氧化碳排放标准,将限制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一些缺乏机制理论知识和低碳技术研究的发展中国家便会因此被国际贸易拒之门外,这与最初的贸易自由化意图背道而驰。最后,随着联合国号召下的低碳经济发展,各国开始限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并积极开展研究以实现降低碳排放的目标。从立法到守法,从执法到司法,从国内法到国际法、国际条约,都要做出改变顺应全球化的发展,为低碳经济保驾护航。

2.对国际税法的影响。

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低碳金融政策进行了有效调整。税收立法采取强制性措施,以达到减少碳排放、促进节能高效发展、促进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这些税法和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对某些能源、环保和低排放技术的征税上。他们不仅提供优惠的扣除和福利,而且政府还提供了一些财政支持。世界许多国家的经济和税收政策具有共同特点,当然也有区别,由于国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同,低碳经济发展起点不同,税收也有细微差别。

3.对国际金融法的影响。

《京都议定书》引入了减少碳排放、促进节能和高效发展、促进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其中,国际排放交易主要涉及碳排放和发展碳经济,要求发达国家实现节能减排;联合履行旨在与发达国家之间为了减少碳排放而进行的技术交流或碳排放分配;在发达国家的帮助下,发展中国家可以在应对节能减排挑战的同时实现低碳经济发展,推进全球节能和环保的进程,改进减少碳足迹的技术。随着低碳商业模式的逐步发展,全球金融体系和全球金融市场的经济发展模式也出现了变化,各种金融法律制度也在不断演变。通过创建低碳经济,我们保护环境,并为全球经济体系向循环经济转型做出贡献。金融投资方向也认同低碳发展。这种变化也使越来越多的投资人士乐于投资一些低碳环保的企业,银行也发行了一系列的碳经济衍生品,比如碳期货、碳证券、碳基金等。在全球低碳经济市场,银行对碳信用基金有限制和义务,其碳基金是所有金融交易的标的,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在低碳经济中,随着碳金融与国际金融的融合,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国际金融法。

4.低碳经济对国际金融法的影响。

《京都议定书》建立了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包括国际排放交易、共同安排和清洁发展。其中,国际排放交易主要涉及碳排放和发展碳经济,一些发达国家需要实现节能减排。一般机制与发达国家之间为了减少碳排放而进行技术交流或碳排放分配有关。清洁发展主要针对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帮助下,发展中国家可以在应对节能减排挑战的同时实现低碳经济发展。改进全球节能和环境流程,改进减少碳足迹的技术。随着低碳商业模式的逐步发展,全球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经济发展模式也出现了随着这些变化,各种金融法律制度也在不断演变。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这种经济正在逐渐有助于保护环境和全球经济体系向循环经济的转型,金融投资方向也认同低碳发展。这种变化也使越来越多的投资人士乐于投资一些低碳环保的企业,银行也发行了一系列的碳经济衍生品,比如碳期货、碳证券、碳基金等。在全球低碳经济市场,银行对碳信用基金有限制和义务,其碳基金是所有金融交易的标的,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在低碳经济中,随着碳金融与国际金融的融合,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国际法。

二、低碳经济影响下国际经济法的变革

1.国际贸易法的变革。

国际贸易的新趋势是发展低碳经济和贸易的基础。低碳排放概念与贸易自由化之间的冲突可能导致国际贸易法的变化。第一,“共同而有区别”原则要求发达国家积极主动地履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承诺。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达国家不能通过基于专利的技术标准和市场垄断来垄断高水平的环境技术,而是应该积极向发展中国家转让低成本技术、排放物,为低碳排放作出贡献。第二,发展中国家在本国立法中进行低碳贸易时,必须循序渐进地获取高碳产品,以低碳排放为借口阻碍贸易。第三,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贸易协定,国际贸易将逐步转向低排放商业模式。这种情景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用。

2.碳关税与国际税法的变革。

随着全球经济进入低排放期,贸易保护主义的加剧,发达国家开始对其他国家的碳排放征收特别关税,并逐步出台针对个人的税收和“碳关税”。在国际贸易背景下,法国前总统西拉克提出“碳关税”,以确保欧盟产品与国外产品公平竞争,实现其减排目标。

美国也在考虑引入新规则,例如,2009年美国众议院通过的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该法案对进口到生产国的商品征税,要求对中国在内的不采取碳减排行动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同时考虑时机一旦成熟就将“碳关税”纳入国际贸易规则。此后,奥巴马政府表示将考虑对碳排放征税,因为部分进口产品不包括在减排成本中。征税的理由是碳泄漏,导致竞争力的丧失,特别是一些国家碳排放量的增加抵消了其他国家碳排放量的减少。

碳关税也有类似的效果。换言之,可以通过取消对碳密集型产品的贸易限制、推迟碳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减少碳排放和减缓全球变暖来实现这一目标。国家驱动的CO2排放可以进一步加速贸易反应,因为它们不是基于国际CO2排放标准。而且,由于发达国家的环保技术发展相对均衡,贸易壁垒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碳关税的出台违反了世贸组织国家资源原则和京都议定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通过制定碳排放标准,基于关键生产进步、产业升级、节能环保等,将生产设施转移到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率的国家。作为一种新型贸易壁垒,碳关税还伴随着经济制裁。

然而,基于经济因素的煤炭支付是环保的,碳关税将成为常态,因此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对外必须自愿参加国际环境条约和双边碳定价协议,还必须加入WTO来保护国家的发展利益;对内则需要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国际要求,确保落实自身国家发展利益。

3跨国低碳投资与国际投资法的变革。

低碳国际投资是指利用国际投资建设低碳经济,包括境外低碳国内投资和政府接受的低碳国外投资。跨国低碳投资中心主要专注于三大低碳产业:可再生能源、回收利用和绿色产品。

低碳经济的发展受到国际投资法的影响。随着世界主要贸易国特别是外向型经济体的发展,许多外国公司都从事对外贸易投资。在资本输入国的外国投资法方面,发展中国家通常会采取各种措施,大幅增加国内高碳行业的环境成本。比如碳税政策、碳排放交易机制、对高耗能企业的限制与整改等。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需要迅速修改关于外资参股公司的法律。一一是限制针对国外高碳国家的金融机构准入,提高环境准入标准,防止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低碳产业。二是鼓励外商投资低能耗新能源、新材料、新产业。三是在清洁能源、节能开发、减排等领域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和掌握国外技术,减轻煤炭能源结构的环境压力。在低排放经济的推动下,国际投资法将重塑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经济发展,消除与贸易相关的碳排放,减少国家失衡。

对于资本输出国的对外投资,绿色投资战略的实施不能仅仅基于道德约束。各国应通过双边和多边协议鼓励低碳国际投资,限制通过外国直接投资实施国内低碳产业。

4.碳金融与国际金融法的变革。

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国际碳市场应运而生。其中,《京都议定书》确立了三个碳排放交易市场机制:发达国家减排工程项目的“联合履行机制”,指的是在发达国家通过帮助其他发达国家建设减排项目而获得减排单位;发展国家减排项目的“清洁发展机制”是指在发展中国家批准的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单位。“国际排放交易体系”是指发达国家大幅减少减排协议份额,通过贸易向其他没有减排协议的发达国家转移。而在碳排放市场机制下,全球煤炭贸易则产生了基于项目的贸易和基于水的贸易两种类型。

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UETS)是排放交易的市场领导者。根据《京都议定书》减少排放的方法。在EUETS下,每个成员国使用国家分配计划(PAN)来确定该国为每个装置分配的碳排放总量和排放配额(EUA)。如果公司的实际排放量低于预计排放量,其余的可以出售以获取利润。反之,则需要付出利益来购买他国的排放余额。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成立于2003年。虽然不负责全球整体市场份额,但令人印象深刻。CCX作为领先的组织和营销平台,参与自愿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交易,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发展碳金融,目的在于谋求掌握未来碳交易的全球定价权。

发展低碳经济,旨在将资源引向绿色产业,助力国际绿色经济转型,保障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目前,金融业和碳金融的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际商业银行和国际联盟需要低碳开采所需的资源。

(2)国际商业银行低碳金融产品创新。

与二氧化碳交易机制合作,打造低碳金融市场,包括减少未来的碳排放和市场机会,并提供准确高效的碳定价信号。

(3)在保险业,我们通过开发引入环保理念的绿色保险产品,提高了保险业的适应性和内涵式的可持续增长。

(4)与碳金融相关的国际项目融资、债券的发行、国际股票上市以及国际金融监管等。

三、国际经济法顺应低碳经济发展的对策

1.全面深化改革,树立先进的低碳经济发展理念。

随着世界经济和社会在不同国家的发展,发展和低碳经济的形势也随着时代的需要不断变化。因此,我们正在以先进发展理念为基础,致力于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低碳经济的不断完善。首先,国家要推进低碳经济,积极把握发展趋势和低碳贸易方式,通过国家法律的有效变革,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低碳贸易理念。例如,鼓励发达国家积极使用先进的环保技术,而发展中国家则垄断市场以减少排放,并为全球环保产业授予独家技术专利。不可能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垄断市场,阻碍发展中国家低碳经济模式的发展。例如,韩国和东盟在2005年签署了几项关于环境技术和政治合作的自由贸易协定,它们在其中有意承担了低碳贸易的责任。二是在低碳贸易国际规范方面,应该采取一个循序渐进的策略,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的研究机遇和空间,使其能够跟上低碳产品贸易的步伐,打造一个真正的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例如,在TTIP谈判中,欧盟将环境问题作为谈判的基础,呼吁欧盟各部门和非政府组织提高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也有许多欧盟国家开始重视低碳经济贸易。

2.加强对跨国低碳投资的法律保护。

为确保低排放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既需要各国的良好信誉,还需要各国加强对低碳投资的保护,为国际投资低碳投资提供有利环境。首先,各国可以提高环境对全球投资的准入,探索外商投资的区域或国家,重点关注低碳企业和低碳技术。二是鼓励和支持新能源低碳外资企业,确保投资能够积极支持国内绿色贸易发展。与此同时,我们也有责任开发尊重环境、保护环境的环保方法。例如,许多非政府组织正在开发可以核算温室气体的志愿性温室气体核算工具。

3.发展新型贸易政策工具,征收碳关税合法化。

新的贸易政策工具,如碳标签和碳足迹,必须不断发展,以解决低碳经济中生产周期长的问题,并为低碳产品贸易创造更有利的商业环境。通过了解制造产品的碳足迹,将其提供给消费者,将低碳生活理念带入消费者的生活,深入推进低碳排放和环保理念。为了保护一个国家的利益,碳价格必须不断地因国而异。例如,在发展中国家,他们必须了解自己的责任,并与发达国家共同承担保护全球环境的责任。同样,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必须受到国际经济发展协定的保护。国家提供低碳经济和技术援助,促进低碳经济整体发展。

4.制定新的国际化标准。

第一,以全球低碳经济相关发展规律为指导,可以建立相应的低碳发展监管机制和基本制度,再根据不同国家的发展情况和条件进行调整。我们必须坚持不断变化,无论是当前的经济发展体制,还是当前的治理机制,都需要不断创新和适应,以应对未来的事件,为更好的减排贡献力量。因此,无论采用何种管理理念或规则,它都必须发展。二是转变监管观念,完善监管制度和程序,结合低碳经济的特点和方向,着力制定新的低碳经济法律,寻找行之有效的法律。这个控制系统必须到位,必须符合国际环境和能源的演变。

四、结语

碳经济时代是大势所趋,具有现实意义。这是确保经济发展过程稳定的唯一途径,而碳经济的出现表明,传统经济并不是维持生态系统强度的唯一重要手段,只有在各国和谐发展、追求共同的经济、环境可持续,世界经济体制才能稳定,环保才能不以经济为目的,各个国家才能确保低碳经济走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此外,在国际经济市场的建设时期,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如何能互利共惠、相互扶持,建立良好而又健康的交易体制也我们当下所面临的课题。但不可否认的是低碳经济的时代已经悄然到来,为此我们应以一套不断健全、完善的国际经济法体系来应对这种转变,在碳经济时代保障自身利益的同时提高国际经济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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