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瑛
民政资金支出具有无偿性、使用灵活性和救助对象广泛性的特点,这也导致在民政工作开展过程中,民政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等工作中易出现各种问题,一旦民政部门财务监督和风险防范不到位,不仅会影响民政资金的合理利用,还会引发腐败行为,对党的廉政建设带来不利影响。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对民政工作越来直重视,这也使民生资金呈现出逐年增加的态势,民生工程项目也越来越多。资金投入的增加,这也要求民政部门要做好财务监督和风险防范工作,全面提高民生资金的利用率,为民政工作的有序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
目前我国政府不断加强民政资金的财政保障力度,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民政资金的发放也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体系。部分民政部门为了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配有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财务审计人员,为民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重要保证。但在实际民政部门财务管理工作中,仍存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落后的情况,没有完善的财务制度,财务审计不严格,这也导致民政资金使用过程中易出现各种问题,从而引发财务风险发生。
在当前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挪用的情况,而且没有专款专项核算,会计核算机制混乱,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性差等问题,这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带来较大的影响。一些工作人员往往会利用手中的职权套取专项资金,民政资金存在被冒领和截留的问题,这也无法发挥出专项资金的作用,无法救助到需要救助的人员,不仅违背了专项资金使用的初衷,同时也影响了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率。专项资金管理是财务监督工作中较为重要的一个环节,针对专项资金要按计划发放及对专项资金全过程实施专账核算。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专项资金没有按计划核算,核算中存在其他经费开支项目,核算不清和被占用问题仍存在。部分财务人员在实际核算民政专项资金时,往往只设置一个科目,在一个账面下计主不同的账类,这也导致各项支出较为混乱,甚至一些单位年终时存在各项专项资金收支和结余核算不清的问题,这也对民政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带来了较大的影响。民政专项资金涉及对象较多,对于审批和调查具有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对于低保资金,要求工作人员要深入低保对象家中进行调查和审批,核算具体的信息,并通过公示,无异义后才能报政府审核。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相关部门信息不共享,增加了对民政对象调查和审批的难度,这也导致仍存在违背民政资金管理原则的问题。
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部门预算经费增加,但财务管理效率提升速度不理想。这主要是由于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其财权越来越大,当效益性考核指标不完善的情况下,部分领导将完成任务作为工作的重点,对于经济成本问题相对忽视,这必然会影响财务决策工作的有序进行。在实际工作中,将财务工作重点放在预算收支控制上时,又无法将财政预算管理体系的优势发挥出来。实际财务管理工作是以资金优化作为目标,而且为了达到这个目标,需要及时对控制目标进行调整,并对收支管理进行优化。这也迫切需要做好基础财务信息的整理工作。虽然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能够提供了财务部门有效的信息,但一些部门财务职能相对欠缺,这也无法有效发挥出信息化平台的重要作用。
当前财务监督环境更具复杂化,部分财务监督人员思想道德意识薄弱,自身法律观念淡薄,在实际财务监督过程中即使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也存在刻意隐瞒及徇私舞弊的现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财务监督的约束力,财务监督形同虚设。财务监督人员监督意识的淡薄,必然会对民政工作的有序开展带来较大的阻碍。另外,民政财务监督体系不健全。当前同政财务管理工作中的监督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财务监督仍停留在表面,缺乏立体化的监督体系,而且监督方式和手段过于单一,无法与市场环境变化积极适应,这也是民政经费无法及时到位和被挤占和挪用的主要原因。再加之民政资金管理工作中缺乏透明性,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同时也对百姓对民政工作的信任度带来不利影响。因此需要加强对民政资金的监督力度,提高民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有效的预防民政腐败问题的发生。
在当前民政部门财务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积极转变财务管理理念。民政部门还要与时俱进,基于时代发展要求不断对财务管理工作理念和方式进行调整,从思想层面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度,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民政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内容主要是针对收入和支出的管理。民政部门资金多来自于财政拨款,在针对财务资金管理工作中,需要加大对资金支出方面的管控力度。通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制定财务风险防范预案,实现财务资金的合理利用。另外,还要根据国家相关制度要求,做好财务公开工作,聘请专业人员审计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提高民政部门财务运作的透明度。
在民政部门资金管理工作中,制度作为管理的重要手段,制度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公平性是实现资金管理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因此民政部门需要构建起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以制度作为指标和约束。民政部门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并按照国家各级民政部门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积极制定专项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并对专项资金管理方式和制度进行优化,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在实际财务监管工作中,一旦发现问题,则要立即解决。即要在民政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后,需要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并对制度的反馈加以重视,不断对制度进行优化,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民政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民政部门领导要强化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意识,通过将民政资金纳入到财政专户,实现专款核算。针对具体对象发放时,应严格按照具体的用途和指定的对象,避免出现资金用途擅自被改变的情况,对于挤占和挪用民政专项资金的情况要加大惩处力度。对于日常账务需要加强管控力度,特别要对原始凭证严格审核,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民政专项资金分配时,要求由相关业务主管科室和计财部门进行会商,经领导班子集体进行审批。民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做到公开透明,并通过设立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专账和建立救助款物发放台账和花名册,为后续审计和检查提供重要依据。
针对民政专项资金,民政部门在做好自查的基础上,还要由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实施专项检查,并扩大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做到专项资金种类的全覆盖,及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监督民政部门专项资金的及时足额支付情况,并对挤占、挪用和扩大支出范围的现象严格查处,保证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在实际民政财务管理工作中,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流动情况是工作的重点内容,应通过建立完善的民政资金使用监督循环机制,使预算、执行、支付、决算和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有效衔接,确保预算的合理性、执行的规范性、支付的准确性、决算的适时性和绩效评价的有效性,实现资金的封闭式流转,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另外,还要针对民政专项资金违规使用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即在民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开展跟踪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在没有处理好之前要停止拨款。针对专项资金使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审查,及时划分责任,确保专项资金的合规和合法使用。
预算管理是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通过科学的预算可以实现财政资金的优化配置。因此在财政预算编制过程中,需要深入调研,并与实际需要相结合,针对各项业务所需要的资金进行预测,实现资金最大程度的利用。在具体预算编制过程中,还要将各项专业的经费列入到计划中,有序实现资金的发放,提高预算的准确性,确保预算资金的到位率。针对预算实现科学和精细化管理,构建明确的预算标准,可以提高民政资金的管控力度,有效的规避财务风险的发生。
(1)理顺财务监督程序,明确监督的目标。
财务监督工作具有复杂性和系统性的特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提前理顺财务监督程序,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实现全方位监督。实际工作中,需要加大对资金掌控力度,确保内控到位。并严格把关民政资金支出,确保各项资金的合理使用。民政资金支出具有无偿性的特点,分配上也十分灵活,适用对象更具广泛性,这也导致民政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易出现各种问题,因此要加大对资金支出的审计,确保每一项支出都能够做到有据可依。特别是民政部门内部之间要加强横向联系,实现体系内部的纵向监督,确保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完善财务监督体系,提升监督执行力。
在民政财务监督工作开展过程中,民政部门不仅要主动联系上级部门针对资金进行审核,还要引导全民积极参与到民政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来。民政部门还要加强内部审计建设,积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加大对各业务环节的把控力度,使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能够基于相互独立和相互制约的基础上,提高民政财务与业务之间的衔接力度,及时堵住漏洞,确保民政资金的合理利用。
民政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建立独立的审计部门,针对财务实施有效监督,加强对民政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的内控,审计部门直接向上层报告,与财务部门不存在任何联系。审计委员会作为审计部门的直属上司,需要做好内部审计预算和人员编制的审核和批准工作。并根据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系统,并运用适宜的方法加强对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还要对自身的工工作程序和步骤进行完善,建立审计报告程序,提高报告的质量和监督的严密性。内部审计部门还要对财务预算执行计划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进一步提高民政部门工作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审计部门作为民政资金合理使用的重要监督力量,各级审计部门要根据审计工作要求,履行好自身的重要职责,保证民政经费的专款专用,并对为腐败行为的特点和表现形式进行分析,分清其起源和目的。另外,还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强化制度建设,保证群众监督渠道的畅通性,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3)建立财务监督考评,严格监督奖惩。
为了确保财务监督制度能够有效落实到位,则需要建立财务监督考评机制,通过考评和激励来调动积极性。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决策的合理性和各项经费投向投量的准确性,上级监督部门需要针对民政部门领导决策效果实施考虑,通过上级对考核的检查来对单位领导权力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同时还要严格奖惩措施,针对违反财经纪律法规及决策失误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不仅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还要承担具体的经济责任,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对于财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则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规章制度进行处理,进一步强化财务监督的威慑力。另外,还要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将财务监督与财务监督考评相结合,强化制度的严肃性,为民政部门财务活动的有序开展提供重要的保障。
民政部门财务风险管控工作中,应重视强化风险意识,并针对各风险控制点构建完善的风险管控措施,通过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报告等多项举措,全面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在实际工作中,需要重视先进手段的应用,并制定财务预警指标,加强对财务风险的有效预测,积极建立风险监控、评价和预警等系统。并通过相关数据的对比,针对财务活动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预警,及时化解财务风险。通过对财务管理方式方法进行适时调整,提高单位对财务管理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降低因环境变化给民政部门带来的财务风险,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在实际财务工作中,还要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积极对会计行业进行规范,保证财务决策的准确性。另外,还要严格遵循行业监管规章制度,工作人员自觉形成依法履行职责和规范运作的思想,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要做到尽职尽责,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对风险的有效防范。
民政部门财务管理人员,还要重视自身风险意识的增强,提高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在实际工作中,民政部门需要重视对财务人员风险意识的培养,并将其与岗位责任挂钩,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针对风险知识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财务管理人员对财务风险重要性的认识,并能够深入了解各种风险,并对实际工作中各种风险的表现形式有一个明确的认知,进一步促进自身财务风险防控能力的提升。在实际工作中,要重视对财务管理人员财务风险识别能力的培养,财务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灵活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专业技术对风险进行估计和衡量,针对一些常规风险能够正确进行处理,提高对突发风险的应变能力,通过对风险控制方法进行细化,实现对各种风险的有效防控。
民政部门是社会保障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民政部门承担着与民生相关的重要职责。在实际民政部门财务管理工作中,由于涉及的资金数量不断增加,再加之民政工作自身的特殊性,这也导致民政部门财务风险增加。针对这种情况,在当前民政部门财务工作中,需要强化财务监督,以此来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实现对财务风险的有效防范。对于民政工作而言,财务工作是其出发点和归宿点,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积极采取多种举措加强财务监督力度,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使民政部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降低财务风险发生机率,提高民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每一项支出都能够有据可循,促进民政部门财务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为民政工作的有序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