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武汉市江汉区审计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促进审计监督对党和国家机关、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以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全覆盖。此次修订审计法,将十八大以来国家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法治化,在坚持党的领导、审计范围、审计权限、队伍建设、审计行为、审计整改等方面提出全新要求。“重担在肩思己任,无须扬鞭自奋蹄”,作为工作在一线的审计人员,唯有学深学透审计法,主动提升自身能力,克服能力恐慌,才能练就干事创业的本领,开创审计工作新局面。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新修订审计法第二条旗帜鲜明地提出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审计机关是政治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最本质的特征,也是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反腐倡廉;通过开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及时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及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督促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审计工作始终都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按照正确方向顺利有效地开展。在政治方向上,要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防范政治风险,始终将政治方向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善于从政治上发现、评价、分析和报告问题,自觉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做好各项审计工作。
“审计机关应当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新修订审计法第十二条回答了什么是高素质专业审计人员,明确了审计人员努力的方向。审计人员要把握审计工作的“高度”,善于从政治高度把握审计方向,聚焦中央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准确把握政策落实的难点,深入揭示关乎民生领域的痛点,促进改革深化和政策完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审计人员要拓展能力结构的“广度”,不能囿于狭隘的专业视野和知识领域,要全方位地充实自己,全面学习掌握经济运行各个领域的政策体系和专业知识,拓展大数据思维和应用能力,全面系统地看待和处理具体的审计事项,提升对审计业务的综合把握能力;审计人员要提升专业能力的“精度”,深入掌握政策落实机制和经济发展规律,在核查问题、分析判断时做到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在工作程序上理顺审计思路,注重发现细微之处的疑点,切中要害,深入揭示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经济发展领域的弊端,进而切合实际建言献策。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其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活动,不得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审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行为规范,在原有第五条审计工作不受其他任何单位的干涉、第十三条回避制度的基础上新增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自身独立履行监督职责的要求,双向保障审计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审计人员在执行国家审计工作中,要保持精神上的独立,客观公正地收集审计证据,依照审计、会计等准则,谨慎合理地对审计证据进行评价,不屈从于来自任何方面的压力。同时要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性,不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任何利益,不干涉被审计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审计工作对生产经营管理的直接干预。身正才能行稳,德高才能致远,遵守审计职业道德,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姿态,才能敢于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办事,坚持原则,铁面无私,维护审计执法权威,坚决查处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勇于同各种违纪和腐败行为作斗争,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审计法第十六条在原有条款的基础上详细列明了审计人员职务执行中需要保守的各种秘密。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务必牢记保密原则,要管好嘴巴,保守秘密。在保密意识上,主动学习保密定级、保密事项等保密知识,通过了解典型泄密案例增强保密警觉意识;在防护技术上,按照规定安装防火墙和杀毒软件,定期杀毒,使用正版软件,规范网络管理,提高防泄窃密的保护能力;在信息传输上,严禁通过微信群和QQ发送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电脑和U盘设置密码保护;在工作态度上,保持严谨,不得将审计过程中掌握的信息向无关人员透漏,不得向利害关系方透漏,按照规定程序获取审计资料,办理审计资料的借阅、存放、移交手续。做到平时学保密,审前讲保密,审中促保密,审后查保密。做到自觉学习保密知识,自觉遵守保密制度,自觉规范保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