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腾
根据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给出的定义,投教工作可被理解为是针对个人投资者所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的社会活动。它旨在通过传授投资知识、传播投资经验、培养投资技能、倡导理性投资观念、提示相关投资风险、告知投资者权利及保护途径,进而提高投资者素质。
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建设较晚,所以直至21世纪初,随着证监会《关于开展明确证券市场各方责任教育的通知》、《证券市场各方责任教育纲要》以及《实施方案》的发布,国内投教工作才正式进入摸索阶段。在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行业协会、交易所等自律组织,证券、期货等经营机构也先后开始尝试涉足投资者教育工作,各经营机构在日常展业过程中探索式、零星式地开展了部分投资者教育活动。
自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知识普及教育的合作备忘录》发布以来,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始体系化与规范化的建设过程,形成了以证监会为主导,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模式。
自2007年以来,随着证监会等监管机关对于投资者教育工作整体重视程度的提升,监管机构、自律组织、交易所等资本市场重要市场主体开始对投资者教育工作进行一系列规范与指导,形成一系列制度性文件。
特别是在2010年之后,各类监管机关、自律组织更是深度推动投资者教育工作纳入金融机构业务开展的各个环节中,出台了一系列具有概括性和指导性的制度文件,对金融机构在日常业务开展中如何落实投资者教育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本文选取了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制度进行说明:
201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其中,对投资者教育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将投资者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先行试点;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功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各业务环节;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自律组织应当强化投资者教育功能,健全会员投资者教育服务自律规则。
2014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培育理性投资理念,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健全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求偿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15年9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投教基地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证券期货知识普及、风险提示、信息服务等投资者服务功能的场所、网络平台等载体,是开展投资者教育的重要平台。
2019年5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是持续健全会员投资者教育自律规则体系,充分发挥交易所自律组织作用,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2020年3月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新证券法)实施。新证券法的修订,按照顶层制度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为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021年4月16日,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围绕主办券商在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者教育工作重点从三方面进行了规范。
综上,随着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完善,各类相关主体对投教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相应的,国内投教活动也在此类制度规范形式的推动下,实现了系统性、规范性以及操作性上不断完善,持续加强。
根据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我国证券投资者教育的效率分析与制度建构》课题组提供的相关数据,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教育工作目前已完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化建设,工作开展形式不断拓展,但在工作的精细化程度还有待进一步从“以投资者为中心”的角度进行加强。
1.国内资本市场包含金融监管部门、交易所及各类行业协会、各类金融机构及其他资本市场主体等在内的自上而下、多层次投教体系已基本形成。
2.投教活动的形式与渠道不断拓展,特别是在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投教工作的线上化趋势较为明显,一批包括上市公司云调研、云参观、线上论坛、线上直播课堂、投教作品展播、知识竞赛等在内的线上投教活动纷纷铺展开,对投资者覆盖面起到了较为积极的作用。
3.当前国内投教工作主要围绕介绍金融投资相关的知识和金融法律普及展开,主要目标更多是满足监管要求,缺乏对于“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投教工作模式的思考。同时,由于投资者的知识结构、投资经验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差异,所以在内容的针对性上也缺乏一定程度的细分。
而金融机构作为目前我国投教工作落实开展的重要主体,凭借身处客户第一线的优势禀赋,扮演着重要的行动者角色。本文以A证券公司为例,概述其在投资者教育工作中的特色化做法。
A证券公司作为全国综合性券商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践行“金融报国、社会责任”文化理念,以“公益、专业、特色、创新”为原则,积极构建“总部分支协同、线上线下联动、基地遍布全国”的投资者教育体系及架构,努力成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坚实阵地,助力资本市场稳定与发展,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A证券公司投教工作具有以下特点:
(1)发挥自身优势、全方位整合公司资源。
A证券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工作。目前已建成并运营1家国家级投教基地和2家省级投教基地,日常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参观,并举办各类公益性投教活动。其分支机构充分利用区域资源,通过营业网点设置现场投教专栏、走进学校社区等主题投教活动,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线上平台同步更新投教资讯等形式,为投资者了解市场提供便利渠道,鼓励投资者接触学习专业知识理念。
(2)充分利用互联网辐射面广的优势,线上开展形式丰富的主题投教活动。
A证券公司除发挥各投教基地和营业网点的宣传阵地作用外,A证券公司投资建设了专门投教基地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并与公司官网、手机APP、理财公众号等形成一体化的投教互联网平台,实现公司投教资源全方位整合、共享与推广。联合芒果TV、新华网、券中社、中国理财频道、金融界等传统媒体机构进行投教内容的输出,同时利用腾讯会议、小鹅通、迅捷录屏等外部软件平台,向投资者传授投资知识、传播投资理念,传递市场信心。A证券公司通过引入网络视频直播技术策划开设了以《首席发布》等资讯栏目,以及《机构面对面》等线上直播栏目,实时传播富有价值的观点。新开设“投教百科”系列投教等栏目,携手公司各部门精英讲师开设线上课程直播系列栏目,邀请公司专业讲师开设各类投资课程直播。
(3)积极探索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投资者分层教育事业发展。
A证券公司依托公司金融科技项目,与某大学经济学院联合举办A证券公司讲堂;针对大中小学生,分别制作《证券基础知识》、《小小理财师》等课件;面向全国高校,开展了互联网模拟炒股竞赛活动,提高大学生对资本市场的了解;国家级投教基地开展现场教学、金融实践课程等活动,覆盖多个年龄层级师生群体。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的不断完成,日益复杂的金融产品与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对投资者的金融素养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都对我国投资者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教育工作中仍存在着以下问题:
1.部分投资者对投资者教育认识不足。
目前,市场中有部分投资者认对投教工作了解较少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仍持有刻板印象,防备心理较强。也有部分投资者因自身具备丰富的投资经历而过度自信,认为自身不需要接受投教信息,误解和抵触情绪较高。但从目前客观情况来看,随着资本市场持续改革发展,市场中绝大多数投资者仍面临投资知识储备不足、专业水平偏低、“买者自负”契约精神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等问题。而受其主动学习意愿缺乏拖累,虽然各金融机构争先在投教工作中加大投入,但实际效果距理想情形仍有较大差距。
2.投教工作设计的针对性不强。
个人投资者是我国投资者教育的主要目标群体。其基数庞大,且据年龄、职业、学历、投资经验等多维度区分下学习需求迥异。然而,目前投资者教育工作更多的是普及性、普适性教育,缺乏对目标群体的分层分级设计,在提供有针对性的投教服务方面尚存短板,触达投资者个性化核心需求的效果还不够理想。未来,各相关主体需借力金融科技手段,针对不同群体画像提供个性化服务,力争推动投教工作的精准投放迈上新台阶。
3.投教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
随着互联网、新媒体工具的普及应用,投资者的注意力被分散,学习时间越来越碎片化,投资者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也应随之调整。目前各机构在投教产品的制作和宣传上以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图文、视频为主,还涌现了相声、小品等特色产品,在投教活动上也采用了互动游戏、娱乐晚会等新颖的形式,大大提高了投资者教育内容的吸引力。然而,各证券经营机构制作的产品和组织的活动同质化现象仍然客观存在。未来,各相关主体应进一步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制作出更多“看得懂”、“记得住”、“有文化”的投教产品,使理财知识入脑入心,真正转化成理性投资理念和能力,进一步提高投教纳入国民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4.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尚处起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明确要求“将投资者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试点”,各机构积极参与推动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在边远地区或其他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地区的地方政府对资本市场发展以及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经费和人力保障不足;二是落实有差距,政府、教育、证券经营等机构之间的交流协作待加强,由证券经营机构单方面主导推动落实存在难度;三是尚未形成标准化、具备公信力的国民教育课程体系,应由教育部门主导参与制定各级教材,将金融知识真正纳入国民教育,提高全民金融素养。
5.投教工作的评价机制尚待完善。
《证券期货投教基地监管指引》(证监会2018〔5〕号公告)中对于投教基地提出了明确的考核要求,为投教工作的考核评价指明了方向。预计未来沪深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将进一步明确投教工作的评估要求。在部分券商的内部管理体系中,正在通过加分激励、纳入考核等方式逐步建立投教工作机制,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机构仍存在对于投教工作不够重视,工作流于形式的情况,还需要行业进一步明确评价标准,从组织保障和运作机制上为投教工作的有效开展保驾护航。
6.对投资者风险管理技能培养仍需加强。
资本市场全面开放虽丰富了国内居民的投资渠道,同时也造成了系统性风险的加剧。这使得组合投资技能成为了风险管理技能的重要一环。然而,许多金融机构却忽略了这一点。一方面,由于资本市场的开放和金融的创新发展,金融产品呈现复杂化和多样化的态势,投资者教育的义务主体未能抓住这些有利条件,及时向投资者传播新兴产品的信息,造成投资者对新兴产品了解甚少,无法适当运用多种金融产品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来规避风险。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减少了对境内外投资者的限制,而金融机构对提高投资者对冲风险的意识关注不足,中小投资者在和国内外机构投资者的对弈中大概率处于下风。因此,持续丰富投资者教育的内容、加强对止损策略等风险管理技能的培训等,是更好助力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剂良方。
虽然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教育工作当前还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但在未来,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进行提升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质量。
1.搭建行业融合平台,建立投资者教育服务生态圈。
建议监管部门牵头,扩大投资者教育的实施主体,推动联合教育、科技、传媒等各类行业领域的协同参与,搭建全媒体渠道的宣传载体,丰富投资者教育的基本支撑体系,为投资者提供宏观经济、理财常识、现代科技、网络金融等全方位的知识体系。让投教活动走进生活,结合基础设施或各类生活场景设计公益广告投放,打造投教服务生态圈;让投资者教育真正走进广大居民生活圈,营造全民投教氛围,使投资理财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2.加大金融科技力量投入,提升投教服务的针对性。
建议各相关主体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资者教育、风险揭示等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强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在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中的应用,要提升网络平台的安全性和客户体验,增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解答疑问,打破物理界限,为投资者提供“陪伴式”全过程投教服务,将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诉求等融入业务环节,实现投资者教育的个性化设计和针对性服务。
3.整合行业力量,推动投教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建议监管机关与教育部门共同牵头,整合金融行业力量,从体系化角度出发,调动其在专业、渠道、人才等方面的资源储备,进一步将投教融入国民教育的工作做好做实,真正实习为学生赋能,为中国资本市场培育更加理性和专业的投资者群体。
4.探索建立“社区投资者之家”,营造全民投教氛围。
建议将证券公司设立“投教园地”“投资者之家”等小微投教服务平台的经验推广到各个社区。在投资交易非现场趋势下,投资者基本很少去现场办理业务咨询,建立“社区投资者之家”更加便于居民学习投资知识。同时通过定期去社区开展投教讲座,为投资者提供“陪伴式”全过程投教服务。建议监管部门牵头,推动投教基地与社区建立长期合作,让投教活动走进居民生活,让投资者教育真正走进广大居民生活圈,营造全民投教氛围。
5.完善投资者维权机制和诚信管理体系。
建议实施多元化管理,加强投资者维权渠道的宣导,帮助投资者解决合理诉求,同时帮助证券经营机构做好投诉处理的合规管理,提高投诉处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增强处理客户投诉的业务能力,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相应的问责、督办和整改机制。
6.完善评价机制,践行投教初心。
建议监管部门继续优化投教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对投教工作以鼓励和激励为主,以排名为辅,对不同规模、不同地区的机构进行分类评价,鼓励行业协作共享,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