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抑或其他?罪与罚咫尺之遥

2022-02-05 08:17张鑫烨
东方剑·消防救援 2022年7期
关键词:闪点化学品酒精

张鑫烨/文

疫情当前,所有人都不会对酒精消毒感到陌生。如外出归来,有人就会对自己的外套、鞋子和随身物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消毒的方法无外乎喷洒消毒药水,用酒精棉花擦拭表面。这期的“拍案惊奇”栏目我们就和大家聊聊酒精消毒引发的火灾。

甲类物质:燃烧的风险极高

我们都知道酒精会燃烧。初高中实验课用的都是酒精灯。酒精也是极为常见的消毒用品,例如酒精棉球、酒精喷雾等。从防火的角度说,酒精是乙醇的俗名,它属于火灾危险性甲类物质,闪点小于28℃的液体,极易燃烧和挥发。闪点这个概念,我们之前已经说过很多次,闪点温度越低,危险性越大。现在天气越来越热了,家中一般会把酒精存放在不透气、不控温的橱柜中,在这样的空间里,酒精逐渐挥发,只要一个火星就可能发生燃烧,甚至酿成火灾。而且气态的酒精比空气重,能在角落里积聚,摩擦的火星、地上的蚊香都可能引发燃烧。

消毒引发的火灾:得不偿失

因为酒精消毒引发的火灾事故并不少。我们一定要注意使用的方式。笔者窃以为,根据酒精的特性,在使用时,喷洒一定要小范围、少量进行,且房间内切勿有阳光直射或者存放易燃物品,严禁有明火。如果使用擦拭的方式,建议擦拭后晾干。

2021 年3 月2 日13 时左右,江苏苏州园区一家机电公司的员工小孙,使用浓度75%的酒精在办公室内进行喷洒消毒,结果引发一场火灾。小孙表示,喷洒完酒精后,他就下楼了。可刚走到楼梯口,转身就发现办公桌上的拖线板处出现明火,一瞬间就烧了起来。所幸,扑救及时,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这起案例最大的可能性是拖线板原本就有些老化,接触不良时触发了电火花,酒精的雾滴下沉后被点燃。

另外,含酒精的废弃物也不可随意丢弃,残留的酒精依然可能引发火灾。2022 年5 月8 日,深圳的一则报道中提到:“老公有一次抽烟,随手将烟头丢进书桌的烟灰缸就出了房间,没想到几分钟后进房发现室内满是烟雾,桌上的报纸和一本书烧着了。幸亏发现及时,明火很快被扑灭,后来检查才发现是烟灰缸里有扔弃的酒精湿纸巾。”

上述两个案例还是幸运的,发现及时,且用量少,没有酿成更大的事故,但是如果在企业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酒精消毒,那可要加倍小心,否则就可能发生导致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

案例一:2014 年11 月19 日12 时许,5 名工人在某厂的接菌中心工作。2 人在菌母室培养菌丝,在生产过程中,因使用明火点燃酒精消毒时操作不当,引起火灾,造成3 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据证人证言:“菌是每天补充的,每天要把仓库内的所有菌搬到接菌室。只能通过传送带的口子看见接菌室内的情况。有3 名工作人员以及两台机器。工作人员会在开动机器前拿棉花蘸酒精,然后点着火,让火烧一下机器消毒,随后再将消毒液喷洒到机器上,最后才开机。没有在养菌场内见到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到养菌场工作以来,没有进行过相关的培训以及消防演练。”

用酒精消毒还要培训和消防演练?没错。对于生产企业而言,即便是最简单的一些日常动作,都应该严格操作规程,确保每一步的安全。无论员工从事何种岗位,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即便工人使用的是酒精这种日常也会接触到的物品,但因为用量大、使用频繁,绝对不可以放松警惕。另外,因为需要使用明火,根据GB 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至少顶棚、墙面、地面是要使用不燃材料的,但是火苗“引燃了菌母室东北角墙体聚氨酯泡沫彩钢夹芯板的夹层材料聚氨酯泡沫”。

非危化品:囤积居奇也违法

从安全生产的角度说,《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明确列有乙醚【无水】,也就是无水酒精。严格地从理论上来说,75%消毒酒精或医用酒精并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这样的分类并没有问题,因为我们日常生活中自行消毒的情况非常普遍,不可能搞一刀切。很多人也会自己购买瓶装的酒精再自己勾兑或浸润棉球,那这一瓶瓶没有稀释的酒精,就属于危险化学品。购买一两瓶尚在合法的范畴内,但是如果购买了很多,或者说购买了很多不属于危化品的医用酒精,是不是就可以呢?

2020 年2 月10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公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其中明确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罪在法条中罗列了“(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四种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如果只是买了很多自用,倒也不至于涉及犯罪,但是买了成千上万桶,那说是自用,也无法令人信服。

案例二:2020 年2 月10 日下午,上海市浦东公安分局惠南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惠南镇广衍路某居民房内,当场查获75%纯度的桶装(5L)消毒酒精1725 桶,涉案金额19 万元。3 月17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 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考虑到涉案大部分酒精尚未销售,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成某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疫时期实施犯罪,酌情从重处罚。

看到这里,很多读者也许就奇怪了,笔者之前不是强调医用酒精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吗?怎么此处法院又认定被告“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呢?

是的,这里我们要说明的一点是,目前现行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是2015 年版,时至今日,多少有些缺憾。很多新型的化学品并未列入其中,很多罗列得并不完整。在实际运用中,企业进行日常的生产、储存、使用,根据这个目录当然没有问题,但需要明确某个物品是不是属于危险化学品,完全依据目录是不可行的。

以本案例为例,虽然瓶子的外包装上贴的标签是75%酒精,但是谁能保证标签和试剂是对应的?如果里面只是清水呢?所以这时候一定要进行鉴定。鉴定这个液体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范畴。此时,就要根据很多物理和化学的特性,其中就包括我们之前说的闪点。根据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T 21622《危险品 易燃液体持续燃烧试验方法》等规定,无论闪点是否高于93℃或高于60℃,医用酒精仍然属于危险品的范畴。所以如果依据鉴定结果,那这个非法经营罪是无异议的。

那有读者也许要问,在实际使用中,或者做实验过程中,这些液体,要如何判断呢?那就要查看该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根据它的CAS 号进行查询相关的物理化学性质。另外,如果是新型的试剂,切勿随意存放、使用或交换,一定要“提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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