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现实困境及路径选择

2022-02-05 00:40胡丹阳
大连干部学刊 2022年4期
关键词:农民传统文化

胡丹阳, 高 君

(浙江农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浙江 杭州 311300)

2022 年 2 月 22 日, 21 世纪以来第 19 个指导“三农” 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 文件指出,应落实好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 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 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 其中, 特别强调了加强农耕文化传承保护, 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保护与传承乡村文化、 传播农耕文明成为促进乡村建设与振兴、 解决“三农” 问题的价值诉求。 传承乡村文化, 根本上传承的是优秀传统文化。 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植根于乡土社会, 在凝聚乡村人心、 教化群众、 淳朴民风、 优化环境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支撑, 促进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 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重要意义

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和农村地区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密切相关, 是以生长生活于乡村而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实践的农民为主体所创造的一系列物质形式和非物质形式的产品总和中的优秀成分, 经世代发展、 历经风雨而薪火相传。 从作用上来说, 它具有多重价值, 是推进乡村世代延续的重要内生动力, 在增强乡民文化自信、 促进新时代农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 增强文化自信的必然要求

文化是一个民族生生不息的血脉, 彰显着国家和民族的 “根” 与 “魂”, 文化自信是立身之本,是任何时候都应坚定的选择。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 文化自信是更基础、 更广泛、 更深厚的自信, 是一个国家、 一个民族发展中最基本、 最深沉、 最持久的力量, 没有高度文化自信、 没有文化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文化自信不能凭空产生, 它根源于中华民族5000 多年文明史孕育的中国文化。 而 “中国文化以乡村为本, 以乡村为重, 所以中国文化的根就是乡村。”[1]我国文化正是基于农耕文明产生和发展, 构成中华文明延续和传承的精神标识。 乡村的悠久历史, 独特的地理环境, 形成了内涵丰富、 底蕴深厚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其中蕴含的思想观念、 人文精神、 道德规范、 价值体系等既是乡民群体的实践生活的积淀,反过来也进一步为乡民的美好幸福生活提供价值引领, 指引生活方向, 构建精神力量。 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有地域特色、富含乡土气息, 是乡村社会的精神纽带[2], 对其传承和发展, 激发这种深层次的力量, 有利于农村居民形成对文化生命力的感知, 继而积极践行文化内在的价值指向, 增强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 因此,在新时代推动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 促进乡村文化建设, 是进一步增强文化自信的必然要求。

(二) 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必要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文化的力量……成为经济发展的 ‘助推器’、 政治文明的 ‘导航灯’、 社会和谐的 ‘粘合剂’。 ”[3]只有对乡村文化充满信心, 承载着农民美好生活憧憬的乡村振兴才能得以实现。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并对乡村政治、 经济、 文化、 社会、 生态全面发展提出了要最终实现 “产业兴旺、 生态宜居、 乡风文明、 治理有效、 生活富裕” 的总要求。 20 个字的发展目标, 无一不与乡村文化息息相关, 因此加强文化建设、 实现乡风文明便成为乡村振兴的迫切任务。 乡村建设的统筹推进, 要以乡村优秀文化的传承作为价值引领, 将这股文化力量融入经济力量、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等之中, 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具体来说, 实现乡村产业兴旺和生活富裕, 通过立足当地文化传统, 深入挖掘当地的特色文化资源, 发挥资源独有的文化价值, 并以文化赋能, 将其转化为经济效益, 打造有别于城市也有别于其他乡村的文化品牌, 既能实现产业振兴, 支撑乡村的经济建设, 同时带动农民就业, 提升农民生活水平, 促进生活富裕。 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应从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生态智慧, 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勤劳智慧的中国农民, 历代遵循自然界的发展规律,强调因地制宜、 掌握农时、 循环利用各种物质资源, 发挥土地的最大效用等, 这些尊重和敬畏自然的生态道德与生产经验都是留给后人的宝贵文化遗产[4]。 新时代下, 农村要美, 仍需坚持传统生态文化, 提升农民的生态文明意识, 做好生态建设; 要达到乡村的有效治理, 应注重礼俗文化的传承。 礼俗文化是约定俗成而世代推崇的道德观念、 行为习惯等。 在 《乡土中国》 中, 费孝通先生认为, 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5], 礼治社会中的礼俗文化和礼俗秩序对于乡村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凝聚乡民人心、 净化社会风气具有独到的作用。 以礼治、 结合德治和法治, 能有效推动乡村治理, 调试社会矛盾。 因此, “没有乡村文化振兴, 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乡村振兴”[6]。 乡村文化振兴, 重点内容之一是要保护和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 以增强乡村社会内在活力和社会凝聚力, 推动乡村文化繁荣。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 保护好、 传承好、 发展好乡村优秀传统文化, 把握好乡村发展的 “助推器、 导航灯和粘合剂”, 让其为乡村振兴提供内在动力,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必要途径。

(三) 新时代促进农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 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 物质需要和精神文化需要的满足都是促进人们适应新时代、 提升综合素质的必然要求。 而站在这个伟大新时代的宏观视野下, 农村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共同开展, 精神文明建设的意义不容忽视。

2020 年, 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 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被消除, 共同富裕新征程同步开启。 共同富裕指的是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 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在农民物质生活需要逐步满足的当下, 如何持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解除农民精神贫困、 消除文化困顿感、 促进农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成为时代的命题。 乡村场域拥有丰富的人文精神元素, 给予乡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寄托。其中, 乡土文化中的优秀传统文化, 是乡村得以保存、 延续、 发展和富有活力的精神纽带, 在现代乡村文化建设中具有精神传承作用, 通过潜移默化渗透到乡村建设的各个方面, 为乡村建设涵养文明向上之风, 有利于倡导农村的科学文明生活, 提升农民精神面貌, 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 是新时代农村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 为农民群众坚定文化信仰、 充盈精神生活、 实现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提供重要保障。

二、 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现实困境

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在为乡村文化振兴注入生机与活力的同时, 其传承也面临诸多困境。 只有在充分把握文化发展现实, 以辩证的方法科学认识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遇到的困境, 才能有助于乡村文化的兴盛发展。

(一) 价值层面: 农民乡村文化观念存在偏差

城市化步伐的加快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显著结果, 其带来了经济的迅速发展, 但城市化的不断扩大必然会使城市文明影响的范围不断扩展, 最终渗透到乡村社会当中, 体现在文化领域则是城市文化思潮及价值观的涌入迫使乡村传统文化备受冲击, 不乏出现乡民价值观错乱、 伦理规范动摇的局面。 一方面, 现代文明的迅猛冲击, 在面对多元价值观时, 农民因无法形成对城市文明的正确认识, 往往人云亦云, 随波逐流, 将城市文化贴上流行的标签, 盲目追逐消费主义、 个人主义等不良价值观; 另一方面, 农民迫于生计背井离乡, 生产方式不再囿于传统的农耕形式, 以土地为中心的乡村文化存在基础不再稳固。 据此, 部分人认为乡村文化是落后的、 跟不上时代发展, 已失去了存在根基, 应当抛弃, 对自身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降低, 难以意识到乡土文化的独立性和独特性, 甚至丧失本土文化自信。

我国的农耕文化是农民世代劳作和代际传承而创造的宝贵财富, 不仅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历史根基和文化根脉, 还含有许多具有指导价值的因素, 同时展现了蕴含的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 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是乡村社会得以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但当前一些乡村社会受城市现代化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的影响, 引发了对传统文化认同危机。所以, 纠正对乡村传统文化内在意蕴的理解偏差,重拾文化惯习、 提升乡民的文化认同感至关重要。

(二) 主体层面: 乡村文化传承主体接续不畅

农民作为乡村文化创造的主体, 自然也是文化传承和发展的主要力量。 随着我国整体社会发展速度加快, 以及城镇化、 工业化和信息现代化的推进, 农村人口由乡村向城市的流动俨然成为常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占比为 36.11%[7], 表明人口流动规模进一步扩大, 人户分离现象频繁。 在流动人口中, 规模群体最大的是青壮年, 而该年龄结构群体的严重流失致使文化传承失去了关键的中坚力量。 对于乡村青壮年, 在异地他乡生活乃至定居已不足为奇, 难以再为乡村文化建设贡献力量。 抑或部分年轻人因过于推崇城市文化而疏离本土文化, 丧失了乡村文化认同感后不愿自觉传承。 对于留守在乡的老人、 儿童和妇女群体来说, 因受教育程度有限以及思想观念更新速度较慢, 或没有兴致与能力顾及文化传承, 对乡村文化振兴认识不足, 使得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举步维艰。

除此, 农村人口的大量减少随之产生的是 “空心村”, 甚至许多村庄因此而永远消失。 2010—2015 年我国200 人以下的自然村减少99052 个, 年均减少约2 万个, 而伴随村落消失的正是乡村传统文化[8]。 村庄空心化的局面, 导致文化建设主力军明显缺失, 使传统文化代际传承发生断裂, 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出现了主体接续不畅、 后继乏人的困境。

(三) 客体层面: 乡村传统文化生存空间有限

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中, 包含有传统节日、 传统技艺等非物质形式的文化资源, 也有表现为物质形式的传统文化遗迹如祠堂、 古村落等, 这些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 有着自己独特的文化底蕴, 是时代的印记, 是在经历了漫长的积淀和发展后所形成的宝贵文化遗产。

受乡村人口外流、 城市文化冲击等影响, 承载着乡民文化记忆及情感寄托的节庆活动、 乡风民俗活动逐渐流于形式、 减少甚至消失, 取而代之的是与外来文化同质的现代化活动逐渐兴起甚至占据主要地位, 挤压了传统文化生存空间。 而现有的传统文化遗迹难以续存, 从现实因素上来说, 其一, 源自自然外力的侵蚀。 对于一些无人问津的历史文化遗迹长期经历风吹雨打, 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 其二, 人为保护意识薄弱造成的破坏。 一些乡村的物质文化建筑、 遗迹等在城镇化进程中遭遇人为的丢弃和破坏, 正在日渐消失。 在如今倡导的新农村建设中, 为追求整齐划一, 呈现乡村建设效果佳的景象, 多数旧房屋被改造, 建成楼房, 失去了原有的建筑特色。 这样做, 从表面上看似乎是跟紧潮流, 适时改造, 殊不知丧失了对古建筑、 古民居等应有的敬畏之心, 造成较大的文化损失。 乡村文化遗迹在体现和积淀乡村传统文化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它们属于不可再生资源, 一旦保护不当或者被破坏甚至消失, 那么它承载的文化历史记忆也会随之褪去。 乡村文化日渐式微, 生存空间有限的局面, 已成为当下文化传承的又一困境。

(四) 治理层面: 乡村文化治理功能发挥不足

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离不开乡村基层政府的统筹管理。 政府作为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责任主体, 在发挥文化建设统筹谋划效能上, 起着积极作用。 而目前在一些乡村, 文化振兴表现为短板, 文化治理功能发挥不够充分, 在文化管理和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在对乡村文化建设和发展的思想认识上, 一些地方政府 “重经济发展, 轻文化建设” 的发展思路[9], 对乡村文化传承工作的推进产生了一定阻碍。 若处理不好经济发展与文化建设的关系, 易使文化建设处于弱势的地位, 其效用若被忽视, 则无法长效推进。 在治理机制的运作上, 起到基础性、全局性作用的乡村文化建设治理机制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谋篇布局。 但由于部分乡镇政府难以协调和运作该机制, 出现文化治理效率有待提升的局面, 需要积极解决[10]。 在对具体文化政策、 规定的落实上, 实际工作中较难达到理想的预期效果。 究其原因, 一是由于深入基层的实际调研较少, 无法精准了解和适应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不利于文化发展; 二是在部分地区, 专门的文化管理人员不足, 职能分工不够明确, 故要求在人力资源配置上渐趋完善[11]。

三、 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路径选择

针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现实困境, 亟需采取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 以促进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一) 重塑农民文化价值观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乡村振兴, 既要塑形, 也要铸魂。 乡村传统文化即乡村振兴之魂, 贯穿于乡村振兴各领域、 全过程, 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撑和推动力。 振兴乡村传统文化, 首要的是使农民对乡村文化有清晰和正确的认知, 树立起应有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文化自觉是一种自觉理性的心理认识, 是对文化的自我觉醒、 自我反思和理想审视。 以文化自觉为基础和前提, 使农民明白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脉络及未来发展路径, 才能唤起文化认同, 重塑文化价值观。 当农民树立文化自觉, 提升文化认同感, 坚守文化立场, 重拾本土文化自信, 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才能推进。

具体而言, 首先, 应加强对乡民的思想理论教育, 引导乡民重新认识传统农耕文化, 形成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科学认知和明确的价值判断, 增强乡民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将优秀传统文化植根于农民的头脑中, 长在农民的心田里。 其次, 实践教育同样必不可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 必须融入社会生活中, 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 领悟它。 通过加大投入力度, 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 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促使乡民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自觉继承与发展。 如组织引导群众自办乡村文艺俱乐部、 民间文艺社团, 举办汉字拼写大赛、 汉服展演、 传统绘画、 雕刻等活动, 培养群众积极向上的文化爱好, 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润泽乡民的精神支柱。 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不能高高在上, 只有像春风吹拂大地般, 主动融入乡民日常生活, 打好群众基础, 优秀传统文化才有旺盛生命力。 如农民自创、 自编自导自演的乡村文化自办模式——乡村春晚, 已成为农村公共文化现象。 有着 “民间艺术之乡” 美誉的浙江省丽水市月山村, 自1981 年起已连续举办42 届乡村春晚, 以乡村特色元素和优秀传统文化为基调, 表演形式丰富, 有效动员广大农民参与其中, 筑牢群众基础, 加深农民对传统文化认知[12]。 另外, 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需要丰富宣传内容, 拓宽宣传途径, 进行恰当的宣传。 应利用好乡村文化网络载体, 充分发挥新媒体独特优势, 运用微博、 微信、 短视频APP 载体等,促进优秀乡村文艺作品多平台展示、 多渠道传输,以帮助手艺人的作品走向全国乃至全世界。

(二) 大力培育文化传承主体

“功以才成, 业由才广”, 传承主体的大力培育是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继承的关键, 必须以农民群众为主体、 专业文化人才为引领所组成的文化队伍才能形成传承的内生动力。 农民在乡村文化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主体地位, 因此, 首要的是提升农民的主体意识, 使其认识到自身在乡村文化传承和建设中的主人翁作用, 充分发挥其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 只有充分激发广大农民和文化人才的热情和激情, 并发展成自觉意识与自觉行动, 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乡村文化振兴才具备了前提条件。

破解农村文化传承关键问题, 同时需要建立文化人才培育体制, 创建可持续发展的文化人才队伍。 一是留住乡村本土人才, 强化乡村本土力量。通过实地走访和调查, 发现和挖掘当地的文化继承人、 文化手工艺者和文化能人等具备一定文化技能的乡村本土文化人才, 给予他们足够的重视和帮助, 给予相应的人才保障, 使他们认识到自己对于文化传承与发展的义务和担当, 主动拾起并坚定传承传统技艺, 发挥传承者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当老一辈的非物质文化继承人逐渐老去, 而优秀传承文化若没有接班人, 则导致文化走到了丢失的边缘, 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势在必行。 二是培育文化传承接力队伍。 引导广大青年转变观念, 呼吁引导农村优秀的文化传承人重新回归, 敢于担起文化传承的重任, 增强自身对于文化传承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提高文化素质和文化涵养, 充分认识和自觉传承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因子, 发挥主观能动性, 自觉发扬光大乡村优秀传统文化, 一丝不苟地传承下去, 用年轻人的活力和思想, 为文化振兴激起一池活水。 如, 陕西省依靠丰富的民间历史文化, 其文化馆与基层馆联动合作, 连续举办乡村振兴巧娘 (巧匠) 传承技艺系列培训班, 不断壮大民间技艺人才队伍, 这为培育乡村优秀文化传承的人才队伍起到了示范效用。 三是加大引进专业人才。专业的文化人才是推动传统文化传承、 促进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力量。 在引进和选拔人才时, 除了关注优秀人才的丰富专业知识外, 更应该注重他们对农村、 对乡土社会的情怀, 即引入具备丰富的农业知识、 专业知识, 真正爱农爱乡村的人才队伍, 使他们走进农村、 走近农民, 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为促进乡村文化振兴献计献策, 促进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接续传承。

(三) 促进乡村文化资源的挖掘和保护

深入挖掘乡村文化资源, 有利于把握、 了解文化资源现存状态, 是对其本身价值的再度认识与认可, 于是针对乡村文化资源现状的调研工作必不可少。 这需要政府做出科学、 规范的政策引导, 实地深入乡村, 同时引导乡民积极参与其中, 从各乡村的独特性着手, 挖掘特色文化要素, 盘活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 对此, 浙江省以实际行动投入其中。 2021 年 3 月 26 日, 浙江省委书记袁家军在《学习时报》 发表了题为 《传承宝贵财富, 守好“红色根脉”》 的文章, 强调要深入挖掘和研究浙江的红色根脉, 守住浙江的 “根” 与 “魂”, 为浙江的发展注入更坚实的力量, 这也为挖掘浙江乡村的文化资源指明了方向。 加强对乡村文化资源的保护, 是对历经岁月洗礼、 承载着民族自豪感与认同感的历史见证物的维护, 其中尤其重要的是对文化遗产的保护。 保护文化遗产绝非易事, 需要文化主管部门、 基层政府、 广大农民等多方力量协同配合, 产生合力, 促成整体性和系统性保护。 在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 应注意保护好遗产原貌, 不应随意损坏;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 应注重可传承性 (特别是技能、 技术和知识的传承), 突出人的因素、 人的创造性和人的主体地位[13]。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 在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要求中指出, 保护特色民族村寨, 实施 “拯救老屋行动”,留住乡土记忆。 对乡村文化资源进行整合和优化,即对文化资源分门别类, 在坚持保护性开发与发展性保护的原则下发挥价值最大化。 将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相结合, 坚持保护优先的理念, 保护好文物古迹、 传统村落、 民族村寨、 传统建筑等, 防止过度开发和破坏性开发, 合理控制商业开发, 制定起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 总之, 对于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根脉的文化资源, 应依法挖掘、 保护, 超越其经济效益, 珍视其在文化维度上的精神文化价值, 让其重获新生, 日渐繁荣。

(四) 加强政府部门的组织管理作用

诚然, 无论政府、 集体或个人, 都有尊崇爱护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义务。 但在乡村振兴进程中,在乡村优秀文化的传承中, 尤其要凸显政府特别是文化管理部门的作用。 一方面, 加强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 对于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 政府应加强顶层设计。 首先, 摆正乡村振兴中文化振兴的地位, 认识到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差异, 重视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重要意义, 并在此基础上展开文化活动。 其次, 针对乡村文化建设治理机制问题, 应增强农民的主体性, 建立以广大农民为基础、 以制度政策为保障、 以基层组织为主导的素质高、 能力强的管理和建设队伍。 此外, 在落实具体政策上, 要通过优化管理机制, 明晰并强化文化管理部门的文化保护职责, 督促文化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树立科学决策意识, 保护好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根基、 空间和载体, 充分利用好文化资源,促进文化有效传承。 同时, 注重乡村文化方面 “领头雁” 和带头人的培养, 做好选拔和锻造 “领头雁” 的工作, 发挥其示范和引领作用, 带领乡民以实际行动投入到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中来。 另一方面, 应注重发挥乡村文化自治组织的功能。 我国各乡村的地域特色鲜明, 素有 “十里不同风, 百里不同俗” 一说, 正是因为其独特性和差异性, 文化建设理应根据当地实际, 因地制宜开展。 乡村文化自治组织植根于乡村共同体, 多由乡村本土力量组成, 如乡贤会、 乡村文艺演出队等, 发挥该组织力量, 有利于政府提高治理效能, 促进群众所需所想的文化事业开展, 无异于为乡村优秀文化传承增添了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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