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军亮 姜志珍
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号召亿万农民组织起来,以合作化方式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对推进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提高农业生产力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新时代背景下,正确认识并科学分析毛泽东农业合作化思想的核心内容和价值,思考其对乡村振兴的启示,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949年3月5日,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着重分析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五种经济成分,他指出:“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1](P1432)自此,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合作社成为新中国经济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
1.农业合作化的进度
关于农业合作化的进度,毛泽东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中作了比较完整的表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2](P116)当时党内存在关于总路线的“左”倾和右倾两种观点,毛泽东认为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比较好,不能急躁也不能保守。这一认识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思想。
2.农业合作化的步骤
在农业合作化的步骤上,毛泽东采取的是“三步走”逐步前进的方法。第一步,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由几户或者十几户组成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第二步,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号召农民组织小型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三步,在小型合作社的基础上,组织大型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3](P434-435)
1.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
首先,在农业生产中,不能对农民过度干预,不能盲目施行统一的计划生产。其次,要耐心教育和帮助单干农民,让他们逐步认识到互助合作的优越性,自愿地加入互助组或合作社。再次,可以在自愿的情况下吸收富裕中农进来,“不要为了打他们的耕牛农具的主意,当他们不愿意入社的时候强迫他们入社”[3](P464)。
2.凸显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为了提高农民参与互助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党中央在群众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其中运用最广泛的是典型示范。第一,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让广大党员干部率先入社,向农民群众展示出入社的优越性。第二,发挥中心社和老社的带头作用,让老社的干部向新社群众介绍合作化过程中面对各种问题的应对方法,普及党的政策等。第三,发挥互助合作组织中先进分子的示范作用,为人民群众树立榜样。如,河北省遵化县王国藩领导的“穷棒子社”奉行勤俭办社的原则,带领二十三户贫农上山砍柴,短短三年时间就由穷变富了。毛泽东对此高度评价:“每一个省每一个县都可以找到一些勤俭办社的例子,应当把这些例子传开去,让大家照着做。”[3](P447)
3.突出国家政策支持和指导
毛泽东认为,在合作化进程中国家要提供多方面的支持。一是人力支持。党委要发挥领导作用,领导一切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地区的农民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干部要发挥协同作用,要派大批经过训练后的干部去指导农业合作化;技术人员要发挥技术指导作用,通过农民技术夜校、会计互助等形式推广农业生产技术,提高会计人员的技术水平。二是财力支持,要设立贫农基金、开通其他用于农业生产的贷款。三是物力支持。兴修水利,促进农业保产增产。
由于实践条件的缺失,马克思和恩格斯只是从原则上对农业合作化问题进行了论述。列宁将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与俄国实际相结合,走出了一条苏联的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道路,为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思考提供了理论借鉴。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积极汲取苏联经验,从中国农村实际出发,制定并实行了一整套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中国农村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完成了从个体所有到集体所有的经济政策的历史性转变。这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在合作制理论上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丰富和发展。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毛泽东作为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其农业合作化思想不仅有对国家建设发展的考量,也体现了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初心。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农民分得了土地,但其中也有少数人因资金、技术、劳动力不足等原因依旧挣扎在温饱线上,还有部分农民不得不出卖土地以维持生活。针对这种情况,毛泽东表示,政府设立的贫农基金作用是有限的,“一切合作社有责任帮助鳏寡孤独缺乏劳动力的社员(应当吸收他们入社)和虽然有劳动力但是生活上十分困难的社员,解决他们的困难”[1](P465)。通过农业互助合作,农民贫困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
我国自然灾害发生频繁,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对灾害毫无抵抗能力,这严重影响着农民的生产生活,也影响着整体的农业产量。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主张合作起来抵抗天灾。在他编写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中,176篇材料里通过合作社战胜天灾、保产增产的例子就有40余个,足见毛泽东对此经验的重视。在《只有合作化才能抵抗天灾》一文按语中,毛泽东写道:“这是一个组织起来抵抗灾荒的生动的例子。一切劳动农民,不论是哪个阶层,除了组织起来集体生产,是无法抵抗灾荒的。”[3](P457)在《应当使每人有一亩水地》一文的按语中,他写道:“兴修水利是保证农业增产的大事,小型水利是各县各区各乡和各个合作社都可以办的,……在合作化的基础之上,群众有很大的力量。几千年不能解决的普通的水灾、旱灾问题,可能在几年之内获得解决。”[1](P451)
农业合作化既是为了发展生产,也是为了实现生产关系从私有到公有的变革。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关系着国计民生,对农业进行改造可以带来“纲举目张”的效果。毛泽东认为,通过互助合作和粮食征购的办法改造农民不仅能稳定市场、减轻国营经济的压力,而且基本能够满足初期工业建设对大宗粮食的需要。1956年底,全国绝大多数的农民加入了合作社,农民个体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推动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实现乡村振兴,就要走好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通过农民合作社促进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思想可以为新时代乡村振兴中推进各类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和繁荣提供政策启示。
毛泽东始终高度重视党支部的领导作用,要求党的农村支部要注意教育党员积极参加到农业互助合作中。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实践也证明,正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发挥出了积极作用,农业合作社本身具有的优越性才更加突出。习近平也强调,“农村党支部在农村各项工作中居于领导核心地位”[4](P185),在推进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中,“村党支部要成为帮助农民致富、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5](P193)。因此,在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社的实践中,一方面必须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民合作社的领导,扩大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覆盖面,加强农民合作社的党建工作,引导农民合作社始终坚持为农服务的正确方向,确保各类农民合作社合法合规经营和有效运转;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农村党支部领办各类合作社的路径,根据各地实际创新“党建+”模式,将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整合农村各类合作资源的优势。
在毛泽东看来,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社必须因地制宜,根据各个地区的条件来决定发展合作社的规模,反对不顾质量单纯追求数量的倾向。新时代,农民合作社是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平台,是保证农民主体地位和带动农民致富的重要形式和路径,能够为农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习近平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乡村振兴之路,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规模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要鼓励全国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合作社,探索更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路子来”[6]。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农村的发展水平不同,乡村自然资源禀赋差异显著,因此发展农民合作社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努力探索适合本地实际和反映农民需求的合作社发展道路。要依据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农民群体,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切忌“一刀切”和“运动化”。要坚持市场导向,以市场需求引导农民发展高质量合作社,运用市场手段促进农民合作社的优化配置,拓展农民合作社的经营内容和覆盖领域,不断增强各类农民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
毛泽东在领导和推进中国农业合作化的进程中,始终强调农业合作社必须坚持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出要以坚持农民主体、加强示范引领、优化扶持政策和强化指导服务为基本指导思想,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践中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社,首先,必须以不侵犯农民的土地利益为前提,要更多地摆事实、讲道理。其次,必须发挥好示范社的带动作用。要健全农民合作社动态监测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的农民合作社,树立一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效益显著的农民合作社典型,充分发挥好典型社的示范引领作用。再次,要加大国家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积极为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社提供资金、信息、技术、管理服务等全方位的指导和帮助。加大财政专项扶持、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各类农民合作社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好农民合作社的特殊用地用电政策,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定期开展农民合作社骨干培训教育活动,分级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强化人才支撑;健全和完善农民合作社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思想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参加互助组织农民的贫困问题,提升了入社农民的获得感,由此合作社对农民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习近平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注意处理好增强群众获得感和适应新发展阶段的关系,要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补齐农村发展和民生短板,让亿万农民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农民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不仅能克服以家庭为经济单位独立劳动和经营的弊端,还能以抱团发展的组织优势增强农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升农民在市场中的谈判能力和获取利益的能力,其存在和发展的根本价值在于能够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因此,在乡村振兴中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社,必须时刻把握农民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的根本属性,不断健全农民合作社的联农带农机制,引领带动更多农民走互助合作经营道路,提升增收致富能力。要时常关注入社成员的需求,积极为农民合作社成员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专业化服务,切实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各类问题与困难,增强合作社成员的归属感。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引导和激励各类农民合作社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形式,带动农民共享合作经营带来的增值收益,提升入社农民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