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国锋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保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人们越来越追求高质量的精神生活。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微信、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B站等社交工具大规模普及,很多看起来只是个体之间的感情或利益纠葛,通过网络舆论平台尤其是手机终端的飞速传播,往往短时间内就发酵成为夺人眼球的舆情事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互联网建设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强调要“建设网络良好生态,发挥网络引导舆论、反映民意的作用”。(1)参见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6年4月26日。这为我们推进新时代网络舆论生态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应该认识到,随着社会矛盾多元化和群众诉求渠道多元化的演变,如何更多运用法治思维理性看待网络舆情现象和规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好群众关心的网络舆情事件,是未来一段时间内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网络热点舆情频频挑动社会神经,其中大部分热点舆情背后都有较深的矛盾纠纷背景,触碰着传统社会公序良俗的底线,往往需要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并公布真相后,舆情的网络关注度才会逐步降温、平息。
从引起全网关注的女记者金瑜远嫁青海藏区被家暴事件,到明星艺人郑爽被男友曝海外代孕又弃养、签“阴阳合同”逃税事件,再到艺人吴亦凡被网红都美竹举报“强奸”“诱奸”未成年人事件,这些看起来都是源于私生活、男女朋友、婚姻家庭等个体之间矛盾,却在网络上率先发难,毫无约束地持续曝光双方纠葛以博得同情的眼球,达到其中一方求助于网络维权的诉求目的。
其中诸多典型案例中,很多涉及私生活领域的纠葛一旦被一方搬上网络之后,就往往如脱缰的野马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其中大多数一方当事人都期待通过网络曝光获得“先下手为强”的舆论优势,隐私保护、公序良俗、道德廉耻等完全被放置一旁,其中一些还通过拼接证据误导司法机关调查,所谓“网络审判”在网民中形成“超越”司法审判的维权方式。
法治日报社法治网舆情监测中心对多个涉法案事件舆情进行了跟踪监测、分析,其中在吴亦凡被都美竹举报“强奸”“诱奸”未成年人事件中,截至2021年7月26日14时,该事件相关报道为28.2万篇,客户端文章为63.6万篇,微信文章为8.1万篇,微博为1821.7万条,相关微博话题累计阅读量达30亿。该热点舆情案以刘某迢、吴亦凡先后被追究刑事责任收场。而演艺圈“顶流”人物,也因为触碰法律红线,面临法律制裁,资本力量的庇护也不再成为法外之地。
网络社会的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会对网络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执法办案、纪委监委执纪办案乃至整个社会治理领域带来前所未有的现实挑战。
应该认识到,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并不是割裂的两种形态。(2)参见张颖:《论网络舆论与现实社会的互动》,载《新闻爱好者》2010年第2期。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可以凭借网络成为信息的接受者和发布者,网络的交互性、超时空性、匿名性、时效性等传播方式、传播内容、传播对象、传播管理等诸多方面都影响着我国的信息传播格局。
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的广泛普及,网络社会越来越成为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网络的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也成为社会治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融合科技创新、产业聚集、流通便捷、信息流资金流活跃的网络经济,也不断推动着国民经济的信息化进程,成为助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而跨越国界的网络经济,又对国家的政治、外交、经贸产生着持续深远的影响。
大多数网络热点舆情,仔细分析都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每一起舆情事件背后都涉及一个或者多个法律热点问题。
中央主要媒体对这些网络热点舆情的关注度和跟进速度也持续得到提升。笔者观察,这些网络舆情在发酵之初往往通过自媒体传播,各种不实信息甚至谣言,包括一些“洗稿”稿件推波助澜,在短时间内形成舆情峰值,但一旦有权威媒体介入,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在真相面前偃旗息鼓。如在吴亦凡被北京朝阳公安分局宣布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治日报》《中国妇女报》等通过新媒体第一时间发声,引导舆论走向、强化法治教育。
其中《人民日报》新媒体评论《顶流不是法外之流,明星没有法外特权》一文指出,任何涉法问题都要用法律方式解决,任何违法之人都应受到法律惩罚。知法遵法、守法敬法,是现代公民的基本操守,明星艺人概莫能外。作为公众人物,明星演员需要有更高的遵法追求和守法要求。知法畏法,守牢法律红线,才能不断延长演艺“生命线”。评论还指出,文娱圈不该是畸形的“价格高地”而应是正向的“价值高地”,不该成为藏污纳垢的“名利场”而应是阳光向上的“能量场”。并奉劝明星艺人,“失格偶像”必定会“失速跌落”,真正提高从艺从业的门槛和本领,流量明星才不会沦为“流星”。
《法治日报》通过新媒体评论指出,“吴亦凡事件”不再是娱乐八卦,而是实实在在的涉法事件,全社会上了一堂很扎实的法治课。评论还指出:法律是公正的,无论是红极一时的“顶流”明星,还是籍籍无名的普通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法律绝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会放过一个坏人,法律不会因炒作而歪曲,也不会因流量而姑息,谁都别妄想在法律面前拥有“特权”、挑战底线。
事实上,在吴亦凡舆情事件中,可以看到司法机关在处理舆情事件中的冷静,也体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贯穿于每一起网络热点舆情之中。从近年来不断发生的热点舆情事件看,无论是涉事当事者之间通过网络“互撕”达到各自诉求目的,还是单纯为了泄愤而进行网络炒作以获得知名度,以及网络事件发生后自媒体公众号通过“洗稿”“添油加醋”不断介入炒作以获取流量,在互联网日趋发达的背景下,这类问题将作为长期存在的网络现象衍生到社会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互联网建设和发展,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网络强国建设。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推动各级宣传和网信部门加强网络监管,各级各类网站积极履行网络管理主体责任,共同推动我国网络治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指明了重要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在网络治理中,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对广大网民要多一些耐心和包容。网民大多数是普通群众,来自四面八方,各自经历不同,观点和想法肯定是五花八门的,不能要求他们对所有问题都看得那么准、说得那么对。要多一些包容和耐心,对建设性意见要及时采纳,对困难要及时帮助,对不了解情况的要及时宣介,对模糊认识要及时廓清,对怨气怨言要及时化解,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让互联网成为我们与群众交流沟通的新平台,成为了解群众、贴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新途径,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
应该认识到,网络用得好就会是取之不尽的宝库,管不好就可能是“潘多拉魔盒”,将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各种新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出台相关战略纲要、发展规划、指导意见,基本确立起网络空间治理的“四梁八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要依法治网,就要用法治的思维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化。主管机关和网络平台不仅要依法管网、依法办网,在网络法治工作还需要不断加强的背景下,“上网不违法”的理念依然亟须加强。近年来发生的网络热点舆情中,依然不乏将网络视为“法外之地”而传播虚假消息、传播网络谣言、传播诽谤信息、传播淫秽色情乃至发泄不满情绪恶意攻击革命英烈,甚至大肆进行网络经济诈骗、网上非法经营、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上销售违禁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而随着热点案事件舆情的不断发生,在网络社会潜移默化形成了“先网络、后司法”的模仿效应,在民众对司法机关执法办案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等认可度、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的背景下,势必依然会不断涌现。其中,要实现网络使用者不敢、不能、不想去“违法”,还需要不断加强网络立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依法管网、依法用网意识。同时,执法司法机关亦需要不断提升网络舆情应急处置能力,实现从尽快适应网上执法新常态,到娴熟掌握网上舆论规律、冷静面对负面舆情、全面提升网上执法效率和透明度等转变。
需要关注的是,在商业目的的驱动下,一些自媒体账号热衷于炒作各类舆情,给社会带来极大负面影响,也给互联网管理带来新挑战。值得肯定的是,2021年8月1日新浪微博站方对“吴亦凡事件”后网上恶意“洗地”的网络水军首次予以严惩,直接关闭错误导向超话108个,解散违规群组789个,并对借机寻衅滋事、攻击政府机构、恶意营销蹭热点、恶意洗地等违规账号予以严肃处理,其中禁言和永久关闭账号共990个。腾讯官方也表示已经对微信公众号中存在的部分网络水军在平台造谣攻击、诱导集资、制造话题等有害行为的不良信息账号进行了严肃处置。
司法机关也在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方面主动出击。在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报告中就专门介绍,检察机关会同公安部等出台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指导意见,全链条打击、一体化防治,起诉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28.2万人,同比上升98.5%。通过接续发布公民人格权保护指导性案例,从严追诉网络诽谤、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犯罪,起诉3436人,同比上升51.3%。注重源头防范,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2000余件;上海、重庆等地检察机关对利用手机软件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开展专项监督,推动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综合治理。
实际上,网络社会各种乱象背后是深层次网络生态环境出现了野蛮生长、肆无忌惮踩踏法律红线谋取各种利益。随着自媒体的广泛普及,“流量明星”背后的网络群体越来越呈现资本驱使的幕后动力源,早已突破了传统媒体包括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传播新闻信息的规则底线。
传统媒体通过持证记者专业性采访和媒体编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仅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新闻采编管理中要用“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统一严格管理所办报刊、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及其采编人员,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新闻采编与经营两分开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坚持实地采访、现场采访、直接采访,建立新闻消息来源核实核准机制,多方核实新闻事实,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3)参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报刊单位及其所办新媒体采编管理的通知》,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12月21日。确保各类谣言不出现在正规新闻媒体上。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强,在市场的驱动和影响下,一大批以微信、微博、各类小程序等为载体的新媒体蓬勃兴起。新媒体虽然极大丰富了媒体形式和信息产品的表现形式,加快了新闻信息的传播速度和效率,大幅降低了新闻制作成本,促进了新闻采编事业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专业媒介与自媒体、职业新闻采编工作人员与自媒体人的界限逐步模糊,依法依规对新闻采编工作有效管理也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尤其是个人、私营企业等主体名义注册的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以及其他各类小程序注册号等规模庞大。在各类网络舆情发酵之初,这些个人、私人企业注册的账号就极容易通过“P图拼接”“张冠李戴”“洗稿刷稿”等形式对信息进行改头换面,为谋取网络流量而发酵、传播各种潜在的能引起轰动的网络舆情事件。其中甚至不乏一些个人和经济组织为了单纯经济利益、引关圈粉,不惜以牺牲新闻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等为代价,换取点击率、阅读量,对网络舆论环境造成持续性破坏。
治理网络环境问题实际上一直受到网信办的高度关注,网络信息主管机关也看准了网络乱象的源头问题,持续加强源头治理。2020年7月初起至8月末,国家网信办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明确重点整治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饭圈互撕等价值导向不良的信息和行为,严厉打击煽动挑拨青少年粉丝群体对立、互撕谩骂、人肉搜索行为以及职业黑粉、恶意营销等违法违规账号,深入清理宣扬攀比炫富、奢靡享乐等不良价值观的信息。(4)参见《关于开展2020“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载“中国网信网”,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12月21日。
2021年6月15日,中央网信办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5)饭圈:网络用语,指粉丝(英文单词fans)圈子的简称。近年来,饭圈由追星粉丝自发组成的文娱社群逐渐发展成为有组织、专业化的利益圈层。8月27日,再度重拳出击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全面清理“饭圈”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挑动对立、侮辱诽谤、造谣攻击、恶意营销等各类有害信息,包括取消明星艺人榜单、优化调整排行规则、严管明星经纪公司、规范粉丝群体账号、清理违规群组版块、严禁呈现互撕信息、不得诱导粉丝消费等10项内容。(6)参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载“中国网信网”,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12月21日。其中还要求,从严处置违法违规账号,有效防止舆情升温发酵,对发现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的网站平台从重处罚。
2021年9月,针对文娱领域出现的流量至上、“饭圈”乱象、违法失德等问题,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2021年9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坚决反对唯流量论,坚决抵制不良“饭圈”文化。
在中央的重拳治理中,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到演员郑爽“阴阳合同”偷逃税、顶流吴亦凡涉嫌强奸罪被逮捕、赵丽颖的极端粉丝拉踩引战被处罚等,林林总总的网络热点舆情背后,都是“饭圈”乱象作祟。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3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星援”小程序开发者蔡坤苗的判决书,其因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一审获刑五年。该案中的“星援”小程序是一款刷微博流量的程序,曾制造出某明星微博竟有一亿转发量的事件。经统计,至案发时该软件已有用户使用19万余个控制端微博账号登录,其开发者获取违法所得600余万元。(7)参见《流量明星“翻篇”了》,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12月21日。也正是在这些网络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个体看准了网络生态的漏洞,由此不断出现的网络举报个人隐私进行维权的事件,不断冲击着依法维权的思维底线。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网络乱象的治理力度,有效根除扭曲的“饭圈”文化对青少年行为和思维方式深度“侵蚀”,不断净化网络社交空间。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我们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和十一个主要方面之一。(8)参见王洪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载《人民日报》2021年1月25日。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9)参见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页。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推进依法管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网上精神文化需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提供了重要指引和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我国,7亿多人上互联网,肯定需要管理,而且这个管理是很复杂、很繁重的。企业要承担企业的责任,党和政府要承担党和政府的责任,哪一边都不能放弃自己的责任。网上信息管理,网站应负主体责任,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主管部门、企业要建立密切协作协调的关系,避免过去经常出现的“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现象,走出一条齐抓共管、良性互动的新路。(10)参见前引①,习近平文。
随着互联网媒体属性越来越强,网上媒体管理和产业管理还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特别是面对传播快、影响大、覆盖广、社会动员能力强的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用户的快速增长,如何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舆论引导,确保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突出问题。(11)参见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载《学理论》2014年第1期。
我国现有170余部涉及互联网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多规定管理部门的职权、管理和处罚措施等内容,管理方式上以市场准入和行政处罚为主,较多强调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的责任和义务,在如何保护网民在网上的权利方面还缺乏系统性设计,也因此造成网民的权利与自由的边界容易遭到忽略。应当以互联网立法协调网络治理权力,明确国家、企业、个人在网络使用中的责任,才能确保网络空间中的权利,才能在法治的环境下,建设具有强大公信力和影响力的新型科技公司、新型主流媒体,提升政府的现代化治理能力。(12)参见《人民网评:以互联网立法规范网络秩序》,载“人民网—观点频道”,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12月21日。
应该说,网民通过制造网络热点舆情事件实现个人诉求的现象,实际上是网上空间长期存在的现象,必须加强对网络舆论的积极引导,促使网民在网上“爆料”时,能形成理性表达、不踩“法律红线”的法治意识,弘扬正义感、传递正能量。
对于利用互联网搬弄是非、颠倒黑白、造谣生事、发表违法错误言论、甚至违法犯罪的,管理部门和平台主体应该积极运用互联网法律法规严格执法,涉事属地司法机关应该不断强化网络舆情应急处置能力,对网络爆料的违法违规行为在第一时间立案处置,并及时回应网上关切。尤其是对个别网民通过造谣诽谤等极端方式激化网上舆论、进行恶意炒作的,要“露头就打”,及时通过发布调查情况,消除个别有意带偏舆论的苗头,教育和引导广大网民通过网络理性表达诉求。
一些网络热点舆情发生后,通过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调查,还暴露出了“网上写手”通过介入网上热点舆情,非法获得不当金钱利益的现象。这也让我们意识到,除了网络商业资本出于逐利目的利用网络技术打造“网络水军”,以图商业利益最大化、打击竞争对手、操纵网上舆论的现象之外,还暗藏着一批网络当事人背后造谣生事、推波助澜、以图金钱利益的“网上写手”群体,其潜在的危害性之大值得警惕。对此,司法机关应该予以严厉打击。
事实上,国外在网络信息领域的立法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以加强网络行政管理立法,进一步对各类网络犯罪精准打击。如美国1996年通过的电信法明确规定,不允许利用互联网宣扬恐怖主义、侵犯知识产权、向未成年人传播色情以及从事其他违反美国法律的行为;制定了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1984年)、公共网络安全法(1997年)、加强计算机安全法(1997年9月通过、200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2006年,美国参议院还批准了计算机犯罪公约。德国通过修改刑法,规定资料间谍、计算机欺诈、伪造证据、与数据处理有关的交易诈骗、伪造证书、伪造证明材料、毁弃文书、篡改资料、计算机破坏、职务文书伪造等计算机犯罪及处罚。欧盟2001年11月通过了国际上第一个针对计算机系统、网络或数据犯罪的多边协定计算机犯罪公约(Convention on Cybercrime,也译作网络刑事公约),明确加强成员国间的国际合作,对计算机和数据犯罪展开调查(包括搜集电子证据)或采取联合行动,对犯罪分子进行引渡,对个人数据和隐私进行保护等。日本将刑法的内容延伸到网络领域,增加计算机犯罪的条款,规定了关于电磁记录的不实使用罪、电子计算机损坏或故意妨碍他人使用罪、电子计算机使用欺诈罪、电磁记录毁弃罪等计算机犯罪及处罚。新加坡除了制定广播法作为互联网内容管理的基础性法律,还通过刑法、国内安全法、煽动法、维护宗教融和法、不良出版物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网络监管。韩国2001年通过的促进利用信息和通信网络法,对未成年人有害的网络内容划分等级,凡被划为“对未成年人有害”等级的网站必须有电子标识。此外,韩国通过互联网内容过滤法令(2001年7月)确立了网络内容过滤的合法性,审查范围包括BBS、聊天室以及其他“侵害公众道德的公共领域”“可能伤害国家主权”和“可能伤害青少年感情、价值判断能力的有害信息”。(13)参见李春华、万其刚:《国外网络信息立法情况综述》,载《中国人大》2012年第20期。
笔者建议,在互联网立法中应该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借鉴国外立法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互联网法治体系。尤其是对热点涉法案事件舆情,国家网信部门要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启动网络舆情应急预案,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组指导地方开展舆情应对处置;对网络舆情热点信息在加强管理同时,防止片面“一刀切”管控、碎片化发布等做法。要更多采用及时的、准确的、权威的渠道回应关切、消除质疑,提升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必要时要启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参与的舆情引导机制,通过第三方权威渠道权威发声,防止各种有商业利益的蹭流量、反复炒作热点“洗稿”等现象。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已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这部新法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特定行业的适用问题、关于敏感个人信息问题、法律的执行机构、行业自律机制、信息主体权利、刑事责任问题等。
个人信息保护法坚持和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牢牢把握保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权益的立法定位,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14)参见朱宁宁:《个人信息保护法十大亮点》,载《法人》2021年第9期。该法律共8章74条,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边界,并在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体制机制上有详细规定。
其中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第二十八条规定: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预防和惩治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公众共同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环境;第四十二条规定:境外的组织、个人从事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或者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国家网信部门可以将其列入限制或者禁止个人信息提供清单,予以公告,并采取限制或者禁止向其提供个人信息等措施。
该法还对互联网平台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圈定了义务。其中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强制性条款。第六十条规定了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明确了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益,对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
在具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各类执法、司法机关应该对互联网治理强化能动执法、能动司法,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受理、查办互联网违法犯罪问题。
其中,网信部门要更多利用大数据采集网络舆情的方式,用数据分析统计方法加强互联网违法违规问题的趋向性研判,及时推出针对性强的治理方案,阶段性发布互联网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在一些重大案事件舆情处置过程中,要在信息发布时严把“法律关”,确保信息发布内容始终在法治规定上运行;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网上巡查,主动发现各类网络舆情背后的违法犯罪问题,及时应对针对各类违法犯罪问题的网络举报,通过严格执法回应社会关切,及时铲除网络谣言生存的土壤。在热点涉法案事件舆情的处置过程中,要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加强源头治理,提升司法机关在舆情处置中的司法公信力。其中,对有害信息可以通过制定相关制度规定或者通过立法,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电子标识工作,如对一些来源不明、造谣传谣的有害信息可以尝试进行分级管理,协同网络平台采取“分级”标注“可疑信息”“有害信息”“青少年不宜阅读”等标志方式提醒网民鉴别。
人民法院应在受理、办理网络侵权案件过程中加大电子证据司法认定规则的制定,对重大案事件及时发布裁判信息,消除社会质疑。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网络过度炒作严重侵害当事人隐私、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案事件,可以探索建立“禁止令”制度,通过司法裁定对热点案事件舆情进行引导和规制;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并采用公益诉讼方式惩戒网络违法问题;司法行政部门要推动网络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加大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对网络舆情中的典型违法犯罪案例的宣传,通过新媒体技术和手段加大普法力度,将依法上网意识牢牢根植于未成年人心中,为推动网上舆论法治化治理储备一支充满正义、敬畏法律、知晓红线的主流网民群体,为建设网络强国提供重要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