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城浩
(河南大学 国际教育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法务会计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美国,它是随着内部股票舞弊案和储蓄信贷丑闻的大量出现而产生的行业。近年来,随着我国国内经济犯罪与经济形式的多样化、复杂化,法律诉讼成为市场经济主体保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而几乎所有的经济行为都与会计和审计有关,20世纪末,国内专业人士开始了对该领域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张苏彤教授对法务会计进行了界定:在对经济犯罪进行侦查或者是起诉等过程中,由特定主体综合运用包括会计、审计、法律以及侦查在内的综合知识,通过对案件中的相关会计资料进行调查,发现其中所隐藏的非正常现金流动,必要的时候接受诉讼参与人质证的一门复合交叉型学科。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法务会计可以运用于诉讼中,也可以运用于非诉讼中,在经济犯罪案件的处理以及组织内部舞弊调查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法务会计的内容非常广泛,按照是否参与到诉讼中进行划分,包括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不同的业务中又包括了不同的工作内容。在诉讼业务中,法务会计的内容包括诉讼支持与专家证人。而在非诉讼业务中,法务会计的内容包括调查服务、损失计量以及舞弊管理等。具体而言,法务会计的内容可以划分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财务报表中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进行预防与调查;二是对于经济类犯罪案件提供财务证据与诉讼支持。总体而言,我国的法务会计就是指以会计理论为基础,运用审计方法和侦查措施,分析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问题的一门学科。其主要工作内容就是进行舞弊调查,通过查验分析原始材料和账目数据来筛查假账,并能用易于被司法机关接受的形式保存做假证据、陈述做假事实,以达到提升账目管理水平、降低做假风险、实现预防与制裁违法犯罪的目的。
基于法务会计属于一门具有综合性与交叉型的新兴学科,其特点非常鲜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运用财会专业知识,对财务事务中涉及到的与法律问题有关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尽管运用的是会计知识,却是为了实现法律目的。其主要分析的对象是历史会计财务数据,或者是相关的财务会计记录,以财务会计原理或理论为工具进行鉴定、整理、分类,以及提炼、证明等,最终的目的在于解决现有的法律问题,或者是解决预期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除了上述之外,财务会计还能够通过过去的财务信息,完成对未来财务发展的预测。法务会计在经济纠纷中运用的核心并非是解决经济纠纷,而是对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决,具体的方式就是为这些经济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用的会计证据。
二是法务会计尽管是运用会计的知识,去解决经济中的法律问题,但是其所涉及的学科并非只有法学与会计学,还包括证据学、调查学、计算机科学、犯罪心理学等诸多学科。这个特点根植于法务会计的起源,目的是为了服务于反舞弊欺诈以及经济犯罪的法庭质证等,因此在相关证据的收集中要用到非常多的其他学科知识,甚至还需要用到相关专业的技术。
三是法务会计的对象,既包括舞弊行为,也包括经济犯罪,具体而言就是对其中涉及到的非正常现金流进行调查。之所以会发生舞弊,就是在贪念的驱使下,想要将本不属于自己的财物装到自己的口袋中,又要做到“神不知鬼不觉”。然而,即便是再隐蔽的行为,只要涉及到了资金的流动,就必然会留下相应的痕迹,从而法务会计将资金的动态流向作为最核心的对象。而在经济犯罪中的会计凭证、报表以及相关的账簿中,上述资金的动态等会得到固化,为法务会计查找证据提供了具体的对象。
四是法务会计尽管是以对舞弊以及经济犯罪中相关的现金非正常流动为对象,其最终的目的却在于预防财产损失,或者是挽回财产的损失。
法务会计从产生起,之所以会得到如此高度的重视,主要原因在于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必要性。
1.为企业规避财务风险提供有力保障。对于企业的经营与管理而言,是否具有非常高的财务风险规避能力非常重要。如果相关人员只掌握财务风险规避的能力,很容易导致企业规避财务风险中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可能会触犯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罪、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还可能会触犯偷逃税款缴纳罪等。而如果企业相关人员在掌握财务知识的同时,还具有法学知识,就能够更好地帮助企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大程度规避财务风险。
2.为司法实践活动提供有力补充。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经济犯罪的侦查与起诉以及审理等通常都并不容易。比如在“金赛银”案件中,由于没有利用法务会计及时发挥作用,使得很多犯罪证据难以被发现,造成该案件在侦查阶段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经济犯罪类案件中,往往最终的犯罪主体是看起来似乎和犯罪行为并没有实际关系,为此就必须要掌握其犯罪的证据或者是线索,而为了获取这些证据或线索,就必须要对其相互之间的经济往来进行清晰的把握。但是,这些经济往来在账目上,基本上都是已经被粉饰过的,不依托专业的会计手段以及法学知识难以发现。基于此,法务会计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发挥有力的补充作用。
3.为经济发展提供重要保障。社会经济良好发展的实现对整体经济环境状况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而良好经济环境的构建,不仅需要专业领域的良好发展,还对法律层面上完善制度的构建提出了要求,以期能够对经济秩序进行规范,最大程度上降低可能导致经济紊乱的风险。为此,不仅需要大量具有精湛财务知识的专业人才,还需要其掌握法律鉴定等专业知识,才能为经济秩序的协调发展提供保障。
从会计法的根本要求角度来看,会计机构以及会计工作人员,都要严格依法进行会计活动,开展会计核算,并且进行会计监督。会计法的根本功能,就是将会计活动纳入到法律规范的框架之中,对会计行为进行法律规范,保证会计资料符合法律的要求,具有真实性与完整性。而会计监督的根本目的,就是将会计法的要求进一步细致落实到具体会计实践活动中,要求各个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时,禁止运用虚假的会计资料,不得对会计凭证进行变造或伪造,反对一切会计活动中的欺诈与舞弊行为,对彰显经济成果的财务数据之真实性提供保证。因此,财务监督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对经济秩序进行捍卫。这一点,同法务会计的起源是交相呼应的,具有高度的契合性。毕竟,法务会计的产生,就是人们不断同财务舞弊以及财务欺诈行为进行斗争的结果,并且法务会计能够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去发现会计数据背后的秘密,为其最终受到法律制裁提供支撑。
法务会计尽管具有综合性与交叉性,但是其最根本的理论依据还是会计知识,要运用到会计的理论与专业的知识,并以此为基础服务于司法实践的需要。概言之,法务会计的理论根源依然是会计理论。由此就有这样的观点提出,法务会计与会计学本身具有同源性,其属于会计学范畴的一个分支。尽管这样的说法有失偏颇,被认为否认了法学在法务会计中的重要性,但是对于法务会计而言,其会计学的本源性是无疑的。毕竟,从法务会计相关工作内容的角度来看,其所有工作的完成,都是围绕着会计信息的分析与调查等展开。而涉及到舞弊、欺诈、经济犯罪等相关的证据,就隐藏在这些会计信息之中,通过法务会计的调查被发现。由此可见,法务会计本源就是对财务事实的运用,只不过是在以法律为前提的应用场景下展开的。
通过对法务会计的特点阐述来看,法务会计的对象,主要是动态的财务信息,或者是静态的财务数据,从中发现现金流的非正常流动,而这些也正是财务监督的对象。根据会计法的相关要求,财政部门在开展财务监督工作中,要对被监督单位的财务账簿设置情况、会计凭证、会计资料等相关情况以及会计核算情况等进行监督,监督其是否依照法律的规定完成。由此可见,法务会计与财务监督其二者的对象上具有一致性。
从法务会计产生的角度来看,其目的在于发现舞弊、欺诈,以及服务于经济发展等。这些都凸显出,在法律事务的处理中,迫切需要运用财务专业知识提供支持与帮助。在此基础上,为了不断完善法务会计功能的发挥,将证据学、犯罪心理学以及调查学等各个学科的知识融入到其中,从而拓宽法务会计思维的边界,同时也促进法务会计工作方法的多元化及灵活化。这样一来,在法律情境下,财务知识得到了更好的运用,能够协同服务于经济犯罪的司法实践,以及舞弊、欺诈行为的调查等。
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尚短,发展的程度也不充分,主要的原因就是法律制度环境还不够完善。目前,针对法务会计的具体适用,我国在统一的指导性规则方面尚且缺乏,从而对法务会计的具体实践造成了一定影响。由于具体实践没有章法可遵循,导致了具体法务实践中不规范的操作非常普遍,且对于法务会计的统筹发展也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而这种情况的普遍存在,对于法务会计最终审核结果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进而也影响了其权威性。基于此,要从完善法务会计的顶层设计角度出发,为法务会计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为法务会计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引。具体包括法务会计实务操作、法务会计风险管理以及法务会计的评价和反馈等,从而促进法务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法务会计工作的开展中,由于具体实践需求的不同,需要面对诸多复杂的情况。因此,只有拥有清晰的工作思路,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法务会计是在包括法律、会计以及调查等多个学科基础上形成的,为此在厘清工作思路的基础上才能协同发展各个学科的优势,共同服务于具体问题的解决。从当前法务会计的具体工作内容划分角度来看,其被划分为两大板块,即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在不同的板块内部又进行了进一步的划分。然而,这种工作思路上的划分还是比较宏观的,并没有涉及到具体的工作细节。因此,要结合不同工作情境的需要,经过不断摸索后构建更加完善的制度,厘清具体工作思路。
基于法务会计属于综合性与交叉性的新兴学科,其涉及到的领域复杂,也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监管,否则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为此,要加强法务会计行业的内外兼修,成立专门的法务会计管理委员会,对法务会计从业人员在具体工作开展中所涉及的多方面关系进行协调,帮助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理顺各种复杂的工作关系,更好地为法务会计工作的开展提供服务保障。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法务会计工作的监督,为法务会计报告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提供保障。
法务会计工作涉及到的学科知识非常丰富,但并不意味着是由不同学科的人才组建而成,而是要求法务会计人才本身学科知识的综合性与专业性。为此,要强化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构建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同时,也要构建完善的人才监管机制。在高校教育中,应该结合法务人才在社会实践中的需求,着力打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对法务会计人才理论基础培养的同时,加强对其实践技能的培养。另外,在后续的工作中还要通过监督与考核等方式,不断加强法务会计人才的后续培养。具体而言,要构建严格的法务会计人才资格审核制度,保证法务会计人才队伍专业化的基础上,通过法务会计行业监管机制的完善,保障法务会计人才适应社会需求,促进法务会计行业长久健康发展。
在经济环境复杂程度不断提升的背景下,财务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非常重要。特别是在会计舞弊、欺诈以及经济犯罪不断频发的背景下,财务监督更是被寄予厚望。法务会计本身兼具不同学科的交叉性与综合性,能够更好地满足财务监督的创新发展需求。基于此,要从法学情境出发,立足财务监督需求,不断完善法务会计的顶层设计,在厘清工作思路的基础上,加强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督,不断强化人才培养机制,更好地服务时代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