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 锐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各国国情不同,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都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1]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独特政治优势,就因为它是从中国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内生性的。回顾百年来中国政党制度和政党关系的发展演化历程,特别是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关系的发展变化及经验教训,对于我们在新时代坚持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是在俄国十月革命和我国‘五四’运动的影响下,在列宁领导的共产国际的帮助下诞生的。”[2]特别是在建立早期,中国共产党作为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其路线方针政策深受共产国际和全联盟共产党(布尔什维克)〔后文简称联共(布)〕的影响,这种影响同样也体现在对政党关系的处理上。
在1920年8月至9月间召开的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列宁系统阐述了民族和殖民地问题的理论纲领,认为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成为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国共产党必须帮助落后国家的资产阶级民族解放运动。1921年,在共产国际的帮助下,中国共产党成立。
1922年1月底至2月初,在莫斯科召开的远东各国共产党及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阐明了被压迫民族所面临的反帝反封建历史任务,明确了共产党同其他革命政党合作的重要性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会议期间,列宁专门接见了部分中国代表,对中国的国共合作问题表现出深深的关切。随后召开的中共二大通过了《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议决案》,提出了联合国内一切革命党派和团体组织建立联合战线的思想,并认为“中国现有的党,只有国民党比较是一个国民革命的党”[3]。与此同时,孙中山面对国内外局势的新变化,也在寻找新的革命同盟者,以便共同探寻中国革命的出路。因此国共两党开始商谈合作事宜,共产国际也批准了马林提出的两党实行“党内合作”的建议。在此基础上,1923年6月召开的中共三大正式提出实行国共合作、建立统一战线,同时要求共产党员在国民党内保持自己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独立性。1925年1月召开的中共四大进一步明确了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和工农联盟等问题。中共四大以后,中国工农运动特别是工人阶级反帝斗争迅猛发展,五卅运动的爆发标志着大革命高潮的到来。1925年至1927年席卷全国的国民革命运动,是以工农为主体的人民革命运动,他们在反帝反封建革命运动中日益成为中坚力量。
然而随着革命形势的高涨,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也充分暴露出来。“他们对于中国革命具有矛盾的态度:他们在受外资打击、军阀压迫感觉痛苦时,需要革命,赞成反帝国主义反军阀的革命运动;但是当时革命在国内有积极参加的无产阶级,在国外有积极援助的国际无产阶级,对于其欲达到大资产阶级地位的阶级的发展感觉到威胁时,他们又怀疑革命。”[4]“那动摇不定的中产阶级,其右翼可能是我们的敌人,其左翼可能是我们的朋友——但我们要时常提防他们,不要让他们扰乱了我们的阵线。”[5]但在当时,由于中国共产党尚处在幼年时期,革命经验不足,加之共产国际对国民党重视有加,“在国共合作实现后,以让步求合作似乎成了共产国际代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结果,既助长了中共内的右倾机会主义,又使国民党右派更加放肆地进行分裂国共合作的活动”[6]。党内右倾机会主义错误路线的突出表现是:将革命性的民众运动视为“左”倾,夸大其危险,进而压制群众运动,以牺牲广大工农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向国民党右派妥协。“国民革命后期,国共两党的分歧日益明显。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之后,国共之间的裂痕尤为显著。共产国际在此巨变之际,没有作出正确的指示,导致中共的革命决策偏离正确的轨道。”[7]与此同时,帝国主义列强采取分化统一战线的手段,不断拉拢蒋介石集团,进而分裂中国革命阵营,导致民族资产阶级右派加入了反革命营垒,成为帝国主义的帮凶,共同镇压中国革命。
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斯大林认为中共与国民党建立统一战线的政策已不再适用,“共产党在与革命的国民党人在同一队伍中战斗的时候,比任何时候都更应当保持自己的独立性”[8]。但他却高估了国民党左派的革命性,宁汉合流后,轰轰烈烈的北伐战争彻底失败。由于共产国际和斯大林对中国阶级阶层状况特别民族资产阶级的分析,生搬硬套苏俄的革命模式和经验,并没有考虑到中国的具体国情,因而对中国革命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联共(布)和共产国际对中间势力采取何种态度,直接影响着中共领导的土地革命的战略策略及具体方针政策,特别是斯大林这一时期提出的“第三时期”理论,成为共产国际活动的重要指导原则和政策依据,对中共“左”倾关门主义错误有一定的影响。
在联共(布)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斯大林把《论列宁主义基础》中的“第三阶段”提到战略高度,称为“第三个战略时期”[9]。共产国际的“第三时期”理论就是在共产国际六大上根据斯大林这一论述以及他对国际形势的分析而提出的。这一理论以对资本主义从稳定走向瓦解的认识为前提,认为新的革命高潮即将到来,资本主义即将崩溃[10]。依据斯大林的观点,共产国际对中国的上层小资产阶级作出定论,认为他们效忠和附庸于蒋介石资产阶级集团,因而“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即为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革命准备前提的阶段,中国共产党应该推翻以帝国主义为靠山的剥削阶级政权,组织工农苏维埃和红军,建立无产阶级和农民专政,巩固无产阶级的领导权”[11]。共产国际六大要求中共与机会主义倾向作斗争,甚至认为中共党内存在的右倾机会主义比“左”倾更为严重,必须予以消除。“第三时期”理论以及斯大林和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形势的错误估计,是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犯严重的“左”倾错误的直接根源。
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在湖北汉口召开紧急会议(八七会议),初步总结了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的教训,批判了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确定了实行土地革命的总方针,振奋了共产党人继续革命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挽救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然而“八七会议在反对右倾错误的时候,却为‘左’倾错误开辟了道路。它在政治上没有认识到应当根据各地不同情况,组织正确的反攻或必要的策略上的退却,借以有计划地保存革命阵地和收集革命力量,反而容许了和助长了冒险主义和命令主义(特别是强迫工人罢工)的倾向”[12]。这导致了中国共产党将资产阶级与帝国主义并列为民主革命一同打击的对象,也将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排除在无产阶级的同盟者范围之外,在革命中采取了“左”倾关门主义政策。另一方面,由于“革命失败,得了惨痛的教训,于是有了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和广州起义,进入了创造红军的新时期。这个时期是我们党彻底地认识军队的重要性的极端紧要的时期”[13]。在秋收起义受挫后,毛泽东同志率部进入井冈山,开始独立自主地探索中国革命的出路,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发展革命力量,并将土地革命、武装斗争和根据地革命政权建设有机统一起来,开创了中国革命的新局面。
1928年6月至7月,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共六大,对中国革命的性质、任务、动力、前途以及当前的革命形势、党的任务等问题作出了正确或比较正确的结论,但对中国社会阶级关系的分析是不正确的,仍把党的工作重心放在城市,在组织上片面强调党员成分的工人化,影响了对党内“左”倾错误思想的纠正。六大“通过的一切决议案和制定的方针政策,同样是联共(布)、共产国际指示和精神的体现”[14]。尽管共产国际认定中国革命的性质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但又将这一阶段革命斗争的对象指向资产阶级,实质上并没有把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区分开来。共产国际还混淆了中国资产阶级与外国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与封建买办性资产阶级的区别,没有认真分析大革命失败后特别是九一八事变后中国社会各阶级阶层态度的变化,将“中间派别”一概视为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工具。在共产国际这种“左”倾错误的影响下,当时的中共中央并没有认识到“第三党”与国民党其实是有矛盾的,是可能和中共联合的,因而也就忽视了中间阶级的重要作用,将其视为中国革命最危险的敌人予以反对,这对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的统一战线的发展以及中国革命产生了消极影响,是党在此时期多次犯“左”倾关门主义错误的主要原因。
九一八事变尤其是华北事变后,日本侵华战争使得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但在共产国际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并没有认识到中国社会各阶级发生的新变化,忽略了中间力量要求抗日的强烈要求,否认国民党内部抗日分化的可能性,仅仅主张基层群众的统一战线,最后导致中央苏区在工农苏维埃政权建设上犯了严重的“左”倾错误。对此,毛泽东同志后来不止一次指出:“瑞金时代是最纯洁、最清一色的了,但那时我们的事特别困难,结果是失败了,党被迫实行战略转移,开始长征。长征二万五千里不是因为有统一战线,而是因为太纯洁。”[15]
1935年7月至8月,共产国际七大制定了关于建立广泛的反法西斯人民阵线的策略方针,标志着其新政策的确立和战略转变的实现。为保证这些新政策和新战略的实施,共产国际反复强调各国共产党必须依据本国实际情况,独立自主地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行动纲领和路线,反对公式化地照搬共产国际决议和别国经验,并表示以后在解决各种问题时必须考虑各国的具体情况和特点,不再干涉各国共产党的内部事务。同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瓦窑堡会议,在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中指出:“党的策略路线,是在发动、团结与组织全中国全民族一切革命力量去反对当前主要的敌人——日本帝国主义与卖国贼头子蒋介石。”[16]随后毛泽东同志又作了《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的报告,要求中国共产党从“左”倾关门主义错误中解放出来,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可见,共产国际的新战略对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形成提供了有益指导和帮助,毛泽东同志在吸收共产国际正确主张的同时,又结合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制定了正确的策略路线,为争取更多的同盟者投入抗日斗争开辟了道路。
瓦窑堡会议后,中共中央根据客观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战略策略方针,实现了由“抗日反蒋”向“逼蒋抗日”方针的转变。“逼蒋抗日”方针的形成,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将一部分上层大资产阶级纳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深化了党对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认识。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和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国民党逐步放弃错误政策,初步接受了国共合作的条件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为进一步推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发展,明确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的纲领、路线和政策,1937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洛川会议,强调必须坚持统一战线中无产阶级的领导权。对于第二次国共合作,毛泽东同志曾深刻指出:“这在中国革命史上开辟了一个新纪元。这将给予中国革命以广大的深刻的影响,将对于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发生决定的作用。……历史的车轮将经过这个统一战线,把中国革命带到一个崭新的阶段上去。中国是否能由如此深重的民族危机和社会危机中解放出来,将决定于这个统一战线的发展状况。”[17]
尽管中日民族矛盾是贯穿整个抗战时期的主要矛盾,但国内阶级矛盾早在战略相持阶段就以两党间的政治斗争和军事摩擦为主要形式表现出来,三次反共高潮充分表明了这一点。在汲取历史上“左”、右倾错误教训,总结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毛泽东同志写下了《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问题》《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等一系列文章,提出了一整套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在民族矛盾、阶级矛盾复杂交织的环境中,中国共产党高瞻远瞩,没有割裂民族解放战争和人民民主斗争之间的关系,而是辩证地看待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的关系,在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战争中放手发动群众,联合一切同盟者,不断扩大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赢得抗战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终胜利积累了宝贵经验。
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民主党派,其成分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海外华侨商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民主力量。他们深受“三座大山”的压迫和剥削,革命意愿强烈,但在反对蒋介石独裁统治的同时又不认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斗争道路,力图在国共两党之外寻求第三条道路。这些党派自产生之日起就一直高举“爱国”“民主”的旗帜,与蒋介石集团形成明显对峙,不断遭到国民党的打压、分化和迫害。特别是解放战争爆发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认清了国民党独裁的真面目,彻底放弃了依靠蒋介石走改良主义民主宪政道路的幻想,坚信只有同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合作才能赢得中华民族独立和国家解放,建立民主国家政权。1948年中共“五一口号”发布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响应,其代表人士纷纷抵达解放区,积极参加新政协筹备工作。1949年3月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批准了关于迅速召开新政协会议以及成立联合政府的建议。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阶级、各革命派别的统一战线这一“战胜敌人的主要武器”,称作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基本经验[18]。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我国新型政党关系的初步确立。
中国的民主党派从产生时就受到国民党独裁统治的打压迫害,要存续发展只能与中国共产党开展合作。在异常强大的国内外敌对势力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要领导无产阶级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任务,需要团结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广大中坚力量。正因如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关系和政治格局,是中国近现代历史演进和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人民在争取民主、反对独裁斗争中作出的正确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民主党派共同奋斗的历史凝结起来的伟大成果[19]。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与民主党派真诚合作,团结带领他们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后,中国共产党又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创新发展了社会主义国家处理政党关系的理论与实践,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第一,政治地位的变化带来新的政党关系。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由领导人民夺取全国政权的党,转变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各民主党派则摆脱了国民党统治时期在野党、反对党的政治地位,转变为参加新政权、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各民主党派不仅参加了新政协的筹备和建立,参与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民主建政事宜,而且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关中担任要职,与中共在政府机关中合作共事,确立了领导与被领导、执政与参政、互相监督的政党关系模式,为中国新型政党关系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二,中共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坚持团结合作的方针,支持民主党派发挥积极作用。新中国成立后,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巩固新生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成为当务之急。为此,中国共产党把团结合作放在第一位,领导团结各民主党派共同为巩固新生政权而努力,各民主党派也积极响应中国共产党的号召,为巩固新生政权和恢复国民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各民主党派积极投入到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践中,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挥了“参、代、监、改”的积极作用[20]。此外,中国共产党还十分注重通过民主党派来教育影响其所联系的群众,“有了民主党派,我们就可以经过他们去影响没有组织的群众——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职员等,并且经过这些党派的政治活动,也可以锻炼和考验这批人”[21]。
第三,准确定位人民政协的性质和职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后,人民政协不再代行人大职权,而是作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成为多党合作的重要制度平台。“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22]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的召开,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召开后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问题,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奠定了政治和组织基础。
第四,正确分析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阶级关系的新变化,提出处理政党关系的“八字方针”,确立“平等的友党”关系,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组织建设。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建立起来,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由剥削者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广大知识分子也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作为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代表的“各民主党派已经基本成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团体”[23]。鉴于此,毛泽东同志适时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党的八大正式确认了这一方针。为贯彻“八字方针”,在1956年10月召开的第七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李维汉概括了中国共产党处理与民主党派关系的若干原则,特别强调与各民主党派在政治地位上的平等关系:“我们党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决不意味着我们党有超越它们之上的权力,决不意味着我们党可以把它们当作附属的团体,决不意味着我们党可以去命令、干涉或者控制它们。因为,各民主党派都有它们组织上的独立性,它们同我们党之间是平等的友党关系。我们党必须承认和尊重他们这种独立平等的地位。”[24]
新中国成立初期是中国新型政党关系的初步探索与发展时期,尽管有些理论观点还不够成熟,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偏差,但基本形成了团结合作、共同奋斗的合作型政党关系,确立了中国新型政党关系的基本方针,显示出多党合作的优越性。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后,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但由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出现大的波折,国内出现复杂的新情况,中共对阶级斗争的形势作了过于严重的估计,在处理与民主党派关系的问题上也出现严重失误,使我国政党关系在发展中屡遭挫折。
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克服党内存在的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1957年4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决定在全党开展整风运动,广大干部群众包括许多有影响的党外人士积极响应号召,对党和政府工作以及党政干部思想作风提出了批评和建议,绝大多数意见比较中肯,富有建设性,但极少数人乘机向党和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发动进攻。继毛泽东同志发表《事情正在起变化》后,1957年6月中共中央发布《组织力量反击右派分子的猖狂进攻》,指出要“注意各民主党派中反动分子的猖狂进攻”[25],标志着反右派运动的开始。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后,民主党派被定性为“资产阶级的党派”,一大批知识分子、民主党派成员被错误地划成右派,对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关系造成了严重损害。
在1958年7月召开的第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彭真代表党中央提出不要把阶级斗争的弦绷得那么紧[26],标志着反右派斗争和整风运动基本结束。同年底召开的第十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阐述了中共中央提出的“五不变”政策,即对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定息不变、高薪的办法不变、学职学衔不变、适当的政治安排不变、改造政策不变。1959年11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在民主党派、资产阶级分子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中不进行反右倾斗争的整风运动的意见》,一定程度上制止了“左”的倾向蔓延。同时,中共中央还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摘掉确实悔改的右派分子的帽子的指示》和《中共中央关于摘掉右派帽子的人员的工作分配和生活待遇的规定》,要求严格“按照中央关于甄别平反和右派问题的通知,对凡属在1959年反右倾时戴了帽子的,重点批判了的,一揽子解决,通通摘掉”[27]。到1960年底,约有10万人摘掉了“右派分子”的帽子。七千人大会后,周恩来重新肯定了民主党派的积极作用和“八字方针”[28],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得到改善。李维汉代表党中央对民主党派的性质进行了重新定位:“总的说来,各民主党派的政治面貌和组织面貌都起了根本性变化,实际上已经成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并且已经从资产阶级性的政党到一部分劳动人民的社会主义政党跨进了决定性的一步,……一般不再称他们为资产阶级性的党派。”[29]
通过上述调整,我国的政党关系有了一定改善。在复杂的国际国内社会历史原因下,“文化大革命”爆发了,各民主党派被迫停止活动,民主人士遭到批判,政协机关停止工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陷于瘫痪,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留下了沉痛的教训。
党的十一大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的结束,提出要恢复和发展统一战线。之后,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开始逐步恢复正常。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确立和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在彻底拨乱反正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重新理顺了与民主党派的关系,重新界定了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使我国新型政党关系开始朝着正规化、制度化、法治化的方向全面健康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统一战线领域开始着手进行拨乱反正与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到1981年,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这项工作基本完成,统战领域的各项工作开始步入正轨。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邓小平同志重新界定了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政党[30]。1979年8月召开的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后制定的《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指出,阶级斗争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目前的主要矛盾,统一战线应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中心任务服务[31]。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将新时期统一战线界定为“爱国统一战线”,为中国共产党正确处理与民主党派的关系奠定了基础。
第一,在政党关系上,由“八字方针”上升为“十六字方针”,表明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已转变为人民内部的政治联盟,体现了二者亲密的友党关系和共同发展的前景。“十六字方针”不仅是新时期处理我国政党关系的基本方针,也充分表明中共与民主党派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共同为实现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32]。1986年7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全面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多党合作的经验,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派合作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和优点,“这种新型政党关系,是任何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所无法比拟的”[33]。
第二,党的十三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列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目标,标志着我国新型政党关系开始进入制度化、法治化建设阶段。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个特点和优势,决不能丢掉这些特点和优势,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和多党轮流执政[34]。此后,中国共产党制定了有关多党合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如《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等,并把这一制度载入了党章和宪法。作为我国新型政党关系主要实现平台的人民政协,也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性文件,为其职能发挥提供了法治保障,如修订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颁布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等。
第三,明确提出了我国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政治定位。在1989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35]
进入新世纪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不断推动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和新型政党关系健康发展。在2000年12月召开的第十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概括了我国政党制度和政党关系的显著特征,即“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36],认为“民主党派作为具有政治联盟性质的政党,具有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特点”[37]。党的十六大要求在坚持“十六字方针”的基础上,“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38],并把坚持这一制度作为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之一。在此后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又对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等进行了规范,明确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39]在2006年7月召开的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指出:“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关系,实现我国政党关系长期和谐,根本在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在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要促进多党派团结合作;既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又要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既要重视做好民主党派的思想引导工作,又要真诚接受他们的民主监督;既要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又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使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更好地统一于多党合作、共创伟业的历史进程中。”[40]
促进我国政党关系健康发展,建立长期和谐的政党关系,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处理与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和政党关系的独特优势日益凸显。2007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向全世界介绍了这一制度的必然性、优越性和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告“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形成了团结合作的新型政党关系”[41]。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发展中国新型政党关系的政治前提和基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同时也得到了各民主党派的拥护。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各民主党派可以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自主开展活动。中国共产党要支持和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祖国统一而奋斗。
第二,必须加强制度和法治建设,为中国新型政党关系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中共中央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等进行科学规定,推动我国新型政党关系不断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方向健康发展。
第三,中国新型政党关系必须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需要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努力奋斗。为此,必须科学界定民主党派的性质,这是正确处理我国政党关系的关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阶级斗争已不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各民主党派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在处理政党关系问题上不再以阶级划线,而是以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多党合作要有新气象,思想共识要有新提高,履职尽责要有新作为,参政党要有新面貌,引导广大成员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使新时代多党合作展现出勃勃生机。”[42]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创新发展了处理政党关系的理论和实践,使中国新型政党关系的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要求“完善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制定《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完善党领导统一战线工作的体制机制,更好地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43],为新时代处理政党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使之走上了法治化道路。此后又陆续颁布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各级党组织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44]。
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正式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概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45]。根据新时代的新要求,《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把民主党派界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明确肯定了其作为社会主义政党的性质。2014年12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再次强调要“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优势,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加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搞好合作共事,巩固和发展和谐政党关系”[46]。此后,中共中央又制定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进行了具体规范。为推进政党协商,仅2015年中央或中央统战部就召开协商会议24次,其中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专题协商座谈会4次。[47]
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制度平台。人民政协运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优势,能够有效组织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建言资政、凝聚共识,有利于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与多党派合作有机统一起来,有利于把充分发扬民主与正确实行集中、有序政治参与有机统一起来,有利于把切实增进团结与推动工作落实有机统一起来。在新时代,人民政协应聚焦国家中心任务,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的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在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战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参与,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疫情防控战作出了重要贡献,显示出“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提。正确处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一方面要加强中共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另一方面要支持和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包括思想、组织、制度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其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不断巩固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水平。
总之,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在处理政党关系方面既取得了丰富的宝贵经验,也犯过错误、走过弯路,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总结过去是为了开辟未来。一百年来,尽管我国基本国情、社会结构和主要矛盾、所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以及党所肩负的主要任务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不变的是党的初心和使命。在新的百年征程中,党能否继续坚守初心使命,坚持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发展好中国新型政党关系,与各民主党派一道不断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奋进,不仅在于能不能始终自觉汲取历史经验、吸取历史教训,而且在于能不能始终坚持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方针政策和发展方略,尽可能避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至少不犯根本性错误。正如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所指出的:“党始终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最大限度凝聚起共同奋斗的力量。只要我们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大团结、全国人民大团结、全体中华儿女大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生动局面,就一定能够汇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伟力。”[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