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权力观比较及其启示

2022-02-03 22:28董文才
今古文创 2022年2期
关键词:权力观亚里士多德柏拉图

【摘要】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蕴含着丰富的权力观,二者的师承关系使得他们在权力观上有着相似之处,但在权力来源、权力分配、權力制衡、权力主体素质要求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差异。柏拉图认为权力应掌握在具有智慧的哲学家手上,而亚里士多德认为大众也能掌握知识,因而权力应从大众中来;柏拉图的权力分配模式是一种精英主义模式,亚里士多德则是一种多元主义权力分配模式;柏拉图主张推行一种简单的混合政体,他将法治视为次优选择,而亚里士多德提倡共和政体,并将法律视为最高的权威;柏拉图强调权力主体的智慧,亚里士多德则认为权力主体应兼有品德与智慧。

【关键词】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权力观

【中图分类号】B5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2)02-0064-04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是人类思想史上杰出的哲学家、思想家,他们的思想对西方政治哲学具有重要的影响,为人类的政治建设留下了宝贵的财富。柏拉图政治思想的形成与其所继承的思想、个人经历、所处阶级是分不开的。 柏拉图的理念论继承了前人的思想,综合吸收了毕达哥拉斯、巴门尼德、苏格拉底等哲学家思想,意在追求超越于个别事物之外、作为事物存在之依据的理念,他从理念论出发,主张建立哲学家掌权的理想国。雅典民主政治爆出无知大众决定公共事务的弊端,加上柏拉图的老师苏格拉底因坚持信仰被处死,导致柏拉图对民主政体极其失望。

柏拉图的出身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他的思想,他出身贵族,所代表的是奴隶主阶级的利益,他认为人是有区别的,社会分工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因而倾向于建立一种等级分明的政治制度。

由于亚里士多德所处城邦危机四伏,几近崩溃,他不得不从现实的角度出发考察各种政体,在实践的基础上在对100多个城邦政治分析比较,系统论述了各种不同政体的特征,讨论了何种政体是最优的政体。与柏拉图政治思想的空想性不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是实践性的。柏拉图理论的核心是理念论,他以理论理性作为起点来探讨权力观,而亚里士多德则从实践理性出发,通过对现实政体的细致考察得出结论。由于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思维方式,导致了二者在权力观诸多内容上看法不同。

一、权力的来源:从知识权力观到民主权力观

关于权力的来源,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未明确提出权力来源于何处,但通过二者的政治思想可知他们对权力来源的看法有所不同。在权力来源问题上,二者的分歧在于理性能否为大众掌握。

柏拉图认为拥有智慧的哲学家应该掌握国家政权,只有掌握知识、具有智慧的人才做出理性的判断,这样的人才能够统治国家,这实际上等同于说权力来源于知识,是一种知识权力观。柏拉图的知识权力观建立在他的理念论之上,他通过线段之喻指出知识在不同世界中的等级,在线段比喻中柏拉图做出了真理、意见、无知之间的划分。通过洞穴之喻划分了可见世界与可知世界,柏拉图认为:“真实者仅能被理性和思考所把握,用眼睛是看不到的。”[1]在柏拉图看来,现实世界的人们被囚禁在洞穴中,他们的眼睛被各种影像所蒙蔽,看到的只是事物的影子,而不是事物真实的样子。只有通过灵魂转向来认识事物的本质,通过理性和思考才能把握 “真、善、美”的理念。因此,柏拉图提倡将权力与知识相结合的知识权力观,认为只有掌握知识的哲学家能把握事物的本质,他们拥有善的理念,应该掌握权力统治国家,给全体公民带来幸福。

在对待权力来源的问题上,亚里士多德认为权力来源于人民大众。亚里士多德的批判继承了柏拉图的思想,他认为理性并非由一人或少数人独享,人民大众也能够掌握理性,权力应该由人民所共享。一方面,在对待知识的态度上,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有着同样的看法,都认为人之所以区别于一般动物的区别是在于人具有理性,能够追求、拥有知识。但另一方面,知识能够由人民大众所掌握,并认为大众拥有的理性判断优于一人或者是少数人,“城邦原本由众多的公民构成,正如由众多人筹资举办的宴席胜于由一人出资举办的宴席一样,在许多事情上众人的判断要优于一人的判断。”[2]柏拉图依据其理念论,主张社会分工,认为人的天赋分是不同的,依据灵魂品性的不同,依次分为统治者、护卫者和生产者。而亚里士多德没有停留在柏拉图那里,他认为灵魂德性并非天赋,人民大众在实践中同样能收获知识与理性,这是二者在权力观来源上的根本区别。

二、权力的分配:从精英主义模式到多元主义模式

柏拉图的权力分配思想是一种精英主义模式,认为权力的分配应在少数哲学家间进行,而亚里士多德的则可视为一种多元主义模式的权力分配观,他提倡一种轮番而治的民主思想。

柏拉图对权力分配的看法,主要体现在探讨城邦正义问题上,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主要集中在《理想国》一书中。在柏拉图看来,人的灵魂有三种特质,即理性、激情、欲望。他认为理性的灵魂会让人拥有智慧,能够对事物做出正确的判断,哲学家正是拥有理性的代表。激情的灵魂能够让人勇敢,但也容易受情绪的控制导致冲动,这类代表是城邦的护卫者。欲望的灵魂体现的是冲动,因此节制为其美德,这类代表是生产者。柏拉图依据灵魂的不同特质将城邦公民划分为三个阶层:统治者、护卫者、生产者,在他看来,城邦的正义即是各个阶级各司其职,各行其是。柏拉图认为,人的灵魂是不一样的,对理解和实现善与德的能力也是不一样的,而这种智慧与能力只有少数人所具备,他还说到,“一个按照自然建立起来的国家,其所以整个被说成是有智慧的,乃是由于它的人数最少的那个部分和这个部分中的最小一部分,这些领导着和统治着它的人们所具有的知识。并且,如所知道的,唯有这种知识才配成为智慧,而能够具有这种知识的人按照自然规律总是少数。”[3]因此,可以说在柏拉图权力分配观是一种精英主义模式。

在权力分配问题上,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与柏拉图有着显著的差异。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与人之间在天性上都是平等的,公民有权享有政治自由。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从他的中庸伦理思想出发,认为中庸是一种美德,中庸可以使城邦达到和谐的状态。“中庸之道”是亚里士多德的国家政体论的核心。[4]以资产多寡为依据、富人掌权的寡头政体与以人数多少为依据、得到穷人支持的平民政体都各有其弊端,由这两者政体构成的城邦是不稳定的,难以实现城邦的和谐。因此,亚里士多德将目标放在了处于富人与穷人之间的中产阶级上,他认为共和政体能够协调贫富两者的利益。

由此可见,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最优的政体是共和制,掌握城邦权力的人既不是少数精英分子,也不是占大多数的平民大众,而是兼顾各方利益的中产阶级。亚里士多德还认为,城邦是依据平等原则建立的,公民们能够轮流执政,这也是公民们所享有的自由,这符合人的自然本性。因此,可以说亚里多德的权力分配模式是一种多元主义的权力分配模式。

三、权力的制衡:从人治到法治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讨论政体种类时,都谈到了政体异化的问题:由于人自私贪婪的本性,一旦掌握了权力就有可能以权谋私。为了防止权力的异化,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提出了各自不同的权力制衡方法。

柏拉图的权力制衡方法是实行混合政体。晚年时,他看到了理想国的空想性,认为在现实中难以找到“哲学王”,于是在其《法律篇》中对“哲学王”治国理念做了相应的调整,他认识到法律的作用,将法治视为次于“哲学王”治国的次优选择。另外,柏拉图主张实行混合政体,混合政体的好处在于能够将君主政体下君主的智慧与民主制度下的自由相结合起来,他在《法律篇》中指出,“我们可以说各种体制有两个策源地,其他各种体制都是从其中派生出来的,其中一个的名字是君主制,另一个的名字是民主制。”[5]在柏拉图看来,实现国家的正义,需要将君主制与民主制相结合,并且要保持二者的平衡,如果平衡遭到破坏,那么正义的实现就会遭受失败,他指出“一个城邦的和平不能来自一个部分对另一个部分的消灭,而应该建立在各部分和谐共存的基础之上,建立在他们之间合作友爱的基础之上。”[6]

亚里士多德权力制衡的方法显得更为合理,一方面,他提倡共和政体,强调权力分工。另一方面,他反对人治,崇尚法治,主张通过法律来制约权力。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提出了中庸治国理念,他认为,中产阶级掌权的共和政体是最为优良的整体。亚里士多德在考察希腊各种不同政体的基础上还提出分权的措施,他主张将政权分成三个部分:处理公共事务的议事机构、与行政官职有关行政机构、负责审判事务的司法审判机构。这些权力交给全体公民,或交给部分公民,并在此基础上城邦建立公民大会和审议大会。在对待法律的态度上,亚里士多德显得更加坚决,他不认同柏拉图的哲学王治国理念,为了限制权力,亚里士多德崇尚法治精神,他将法律视为最高的权威,认为法律能够避免人治的缺陷。

四、权力主体:从智慧到德智兼备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都在其著作中探讨过当权者的智慧与品德对实现城邦正义的重要性,但柏拉图突出强调智慧的核心价值,而亚里士多德继承并发展了这一观点,提出了他的德智并重的德性论。

对于权力主体的素质要求,柏拉图强调智慧。柏拉图将智慧视为哲学王的核心素质仍是基于他的理念论。在柏拉图看来“理念”是唯一真实的存在,现实世界只是它的“摹仿”,它不能被我们用肉眼看见,但却给我们树立了最高的标准。在现实世界中各种事物所表现出来的只是理念的形式,它们是个别的、相对的、偶然的,而理念才是普遍的、绝对的、必然的存在,拥有智慧的哲学家才能把握最高的理念。柏拉图通过洞穴之喻说明人们应超越现实世界去认识更高的理念世界,只有经过灵魂转向的哲学家看到的世界才是真实的,他们把握的知识才是真正的知识。处在洞穴中的人们看到的只是真实事物的影像,他们所提出的是意见而非真知。因此,柏拉图认为智慧是正义的保证,正义作为善的一个重要部分,只有在智慧的指引下才有可能。因此,在柏拉图看来,只有拥有智慧的人掌握着权力,他才可以合理地运用权力统治好国家,实现社会的正义与和谐。

对于权力主体的素质要求,亚里士多德认为权力主体应该兼具智慧与道德。亚里士多德所指的“德性”并非单纯强调道德一面,他的“德性”分为部分,一部分德性称为理智德性,另一部分德性称为道德德性。[7]亚里士多德是根据对灵魂的理解进行划分的,他认为灵魂中的理想部分为理智德性,灵魂中的非理性部分为道德德性,因此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理智德性是一种思考、求知的德性,它是人灵魂理性部分在那个优秀、杰出的部分。亚里士多认为智慧、技艺、科学等是理论理性,主要通过接受一定时间的教导获得。道德德性则是一种高尚的品质,是一种美德,需要在通过后天的习惯养成,他指出:“一个人的的实现活动怎样,他的品质就怎样。”[8]可见,亚里士多德比柏拉图更进一步,在他看来,德行与智慧都作为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权力主体既要拥有智慧,还有拥有德性,两者缺一不可。

五、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权力观对比的启示

从权力的来源、权力的分配、权力的制衡方式、权力主体素质要求等四个方面将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权力观进行比较,可以得出相应的启示,有利于为我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提高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水平提供有益参考。

(一)知识大众化,政治民主化

知识的大众化有利于政治的民主化。权力来源于民何以可能,从根本上说是人民大众具备掌握知识的能力,拥有理性,那么权力应该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权力不应由某一人或少数人独享。即使权力来源于知识,但知识不应由少数人独享,人民大众同样具备理性思考的能力,这就奠定了权力从群众中来的理论基础。因此,承认人民大众具备掌握知识的能力并且拥有理性判断的能力是树立正确权力观的基础。

当今社会,随着人们的教育程度越来越高,信息越来越开放,民众知识水平逐渐提高,民众的理性判断能力得以增强,这就有可能实现亚里士多德说的“众人的判断优于一人的判断”。知识大众化趋势,有利于政治民主化的不断加深,这能够有效防止权力阶级固化,并有利于提高民眾政治参与度。

(二)合理配权,民享自由

权力的分配影响权力合理运用。国家的治理应实行善治。善治就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就是政府与公民的良好合作。由于社会地位、财富资产、受教育机会等原因,政治权力如果掌握在社会上等阶级手中,那么下等阶层将会在政治权力的分享上将处于不利的位置。如果民众享受不到政治权利以至享有拥有权力的自由,权力仅由少数精英独享,那么民众不会心甘情愿的拥护政府,甚至为了实现政治自由而与政府对抗。亚里士多德的中庸治国思想,坚持适度原则,有助于实现国家权力的分配正义。在权力分配问题上,我国应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执政党与参政党、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确保政治权力既能够有效处理国家各项事务,又能够确保民众的享有充分的政治自由,充分调动与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共同参与到国家的建设与治理中来。

(三)分权制衡,法律至上

从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权力制衡思想和法治思想中可以看到,确保权力合理使用,防止权力滥用,分权制衡与法律是两个有效手段。柏拉图的简单的“混合政体”思想与亚里士多德的“共和政体”思想都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亚里士多德提出分权的主张,以及对法律的重视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这积极意义。为了防止由于权力过分集导致的腐败,需要的权力机关与权力主体进行有效约束,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另外还要完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防止权力异化,将权力放进制度的牢笼,就是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通过法律限制权力的滥用,通过体制机制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选贤任能,德智并重

德智并重是对权力主体素质的核心要求,这是保证权力得到合理运用的关键。权力只有掌握在兼有道德与智慧的人的手上,權力才有可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分配。另外,有效的权力的制衡方式同样离不开权力主体的智慧与道德,兼具道德与智慧的权力主体有能力制定出有效的制度以防止权力被滥用。人们所遵循的法律应是良法,而良好的法律同样需要有智慧、有道德的人来制定并保证实施。在这种意义上讲,一个优秀的领导干部,不仅要有德行,还要具备智慧。道德高尚的领导干部能够合理使用权力,做到权为民所有,将公共利益视作第一位。有智慧的领导干部则能善于使用权力,既能防止权力滥用,也能借助权力更好地解决问题。因此,在选拔任用官员问题上,从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权力观的比较研究看来,选拔任用的标准在于德智兼备。

六、结语

通过对比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权力观发现,二者在权力的来源、权力的分配、权力制衡、对权力主体素质要求等方面有较大的差异。亚里士多德肯定贤明的“哲学王”善治思想,这相当于同意柏拉图强调权力来源于知识的观点,但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理性是否能够被大众掌握。柏拉图的权力观是一种精英主义模式,认为权力仅为少数人占有,而亚里士多德的权力观是一种多元主义的权力观,认为权力应该有众人分享,实质上是一种民主权力观。柏拉图提出一种简单的混合体制,将法律视为次优选择,而亚里士多德则更进一步,他提倡分权理论与法治精神。柏拉图突出强调智慧,而亚里士多德则兼顾智慧与道德,强调二者对权力主体的重要性。在社会主义的今天,知识水平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人民大众可以拥有理性,应该充分享有政治权利以便获得政治权力,应该不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让更多的人享受政治自由,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贡献智慧。为了防止由于权力过分集中带来的腐败,应切实加强对权力主体的监督与约束,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在权力分配问题上,应确保政治权力合理分配,使得民众的享有充分的政治自由,充分调动与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在选拔任用官员问题上,应坚持智慧与道德并重的用人标准,这样的人既能坚持以善与正义为目标,又能有效的处理国家各项事务。需要指出,虽然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在权力观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二者的权力观也有共同之处,他们对权力目的的看法是相同的,他们都认同权力的目的在于实现城邦的善。他们认为权力作为一种手段,其目的正是为了实现城邦之善德。这一观点指出,权力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的善,即权力的目的在于实现公共利益。

参考文献:

[1][3]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294,147.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颜一,秦典华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07.

[4]王岩.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正义观研究.政治学研究[J].2003,(01).

[5][6]拉图.柏拉图全集(第三卷)[M].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693,70.

[7][8]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4,37.

作者简介:

董文才,男,广西柳州人,壮族,硕士研究生,从事政治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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