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丹丹 上官鸣
(陕西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21)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逐步深入及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广泛应用,基本实现了从“以票控税”到“信息控税”的税务治理模式的转变,极大增强了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能力。1994年,我国推行新税制,为解决以增值税为主的新税制与旧的征管手段之间的矛盾,国家税务总局引入现代化手段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控和管理,最大程度保障国家税款的征收。在此背景下,中国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工程(以下简称金税工程)正式启动试运行。其中,“金税一期”(1994—1998年)和“金税二期”(1998—2002年)的实施对于遏制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的现象、强化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流失起到了实时监管作用(熊之潔等,2018)[1],但距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税收优化的目标还有较远距离。于是,2006年税务机关在原有技术的基础上,围绕“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总体目标,正式展开“金税三期”工程。其中,一个平台,指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两级处理,指依托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三个覆盖,指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覆盖所有工作环节,覆盖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并与相关部门(如工商部门和海关)联网;四个系统,指通过业务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一个以征管业务系统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大应用系统软件。2013年,“金税三期”工程开始分批试点上线运行,到2016年实现了全国覆盖。
高质量的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中之重。盈余质量作为企业会计信息的一种主要体现形式,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如果上市公司不存在盈余管理行为,盈余质量就越高,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也就越高。高质量的盈余信息对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提升财务信息透明度(买生和王赛,2020)[2]、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提升企业价值具有重要作用。但资本市场天生存在信息不对称性,企业出于特殊动机会进行利润操纵,造成财务信息失真,不利于整个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那么,2013—2016年分批实施的“金税三期”作为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里程碑,除能够强化税收征管、减少不法逃税、保障政府税收收入(张克中等,2020)[3]外,能否抑制企业盈余管理程度,实现盈余质量的改善?针对这一问题,朱凯等(2021)[4]基于企业税负水平及关联交易程度研究了“金税三期”工程实施后应计盈余管理对真实盈余管理的替代效应,认为“金税三期”工程的实施使企业更倾向于增加应计盈余管理来减少真实盈余管理,但未验证二者的替代程度,即整体提升企业盈余质量的效果,也未关注融资约束程度这一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指标的影响,这就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空间。
基于此,本文利用2010—202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以2013—2016年分批试点的“金税三期”工程作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DID)从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双重视角检验税收征管信息化、融资约束与上市公司盈余质量之间的关系,该研究对于加快推进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以及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国内外已有文献对税收征管的研究可以划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高度税收征管信息化不仅能够显著增强税务部门税收执法力度(Hanlon等,2014)[5],提高政府征税能力,带来国家税收收入的增加,而且降低了地区间横向税收竞争(谢贞发和范子英,2015)[6]。另外,“金税三期”工程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还为助力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大局、提升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水平、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做出了积极贡献(谢波峰和尹天惠,2021)[7]。微观层面,以往税收征管文献主要集中于税收征管信息化对企业逃税、税收负担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影响。第一,税收征管能力不足可能会滋生企业逃税行为,从而容易造成资源配置扭曲(李艳等,2020)[8],加剧企业间的不平等(Alstadsaeter等,2018)[9];而通过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改进税收征管的各项业务流程,能够推高企业实际税负,有效压缩企业逃税空间,降低企业的逃税程度(张克中等,2020)[3]。第二,严格的税收征管的确能够提高企业纳税遵从度(唐博和张凌枫,2019)[10],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樊勇和李昊楠,2020)[11]以及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Fan等,2018)[12],但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加强仅显著提升了企业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总体税负并无显著变化(李艳等,2020)[8]。第三,税收征管作为一种有效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能够作用于企业经营环节(李增福和朱进,2022)[13],通过增加企业盈余操纵的所得税成本,有效抑制盈余管理,提高财务报告质量(Hanlon等,2014)[5]。
对盈余管理的研究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在西方展开。Watts和Zimmerman(1986)[14]将盈余管理分类为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前者是指企业管理层在财务报表编制中通过运用职业判断等会计手段使应计盈余达到所期望水平的一种操控性行为,后者是规划真实交易活动进行利润操控改变财务报告结果的过程。目前关于盈余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研究。公司高管为了避免亏损,普遍会通过操纵真实经营活动来达到预定的盈余目标,而完善的内控体系、机构投资者持股、实施非整合审计等均能够有效降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倾向,防止管理层操纵利润。二是基于外部监管机制的研究。资本市场惩戒以及外部审计监督虽然能够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盈余质量,达到政府治理的效应(石青梅等,2021)[15],但由证监会换届引起的监管不确定性却使企业的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均显著增加,盈余质量下降(古朴和翟士运,2020)[16]。另外,媒体关注作为一种法律和行政强制力之外的约束和惩戒机制(王福胜等,2021)[17],也能够有效防止公司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来满足自身利益。三是基于经济后果的研究。提升盈余质量可以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伍光明,2021)[18]和企业价值,而企业进行盈余管理行为虽然会对债务融资期限产生正向影响,却会增加债权人的借贷风险(方红星和刘淑花,2017)[19],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
通过梳理文献可知,鲜有文献从“金税三期”工程角度入手研究税收征管信息化、融资约束对上市公司盈余质量的影响。而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融资约束与盈余质量又是加强公司治理和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以“金税三期”工程作为准自然实验,旨在研究税收征管信息化对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的外溢效应,对保障国家税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税收征管信息化与盈余质量。现代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为经理人转移资源以获取私人利益提供了动机,而税收征管作为一种外部治理机制,能够对管理者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减少经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缓解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以往研究表明,“金税三期”工程作为税收信息化建设的里程碑,能通过严格的税收征管制度发挥“治理效应”(李增福和朱进,2022)[13],改善公司治理环境。具体地,首先,相较于以增值税单税种的防伪防控为主要内容的前两期“金税工程”,“金税三期”实现了所有税种以及主要征税环节的全覆盖,极大地强化了税务机关的税源监控能力,能够为税务机关提供更为全面、及时的涉税信息(张克中等,2020)[3],纳税单位的内部信息变得更加透明,有力打击了公司的避税行为和财务操纵活动。其次,“金税三期”工程为税收征管提供了信息技术支撑,改变了以往“税收专管员”模式下基层税务员人工核查纳税信息的方式,通过总局和省局对涉税信息的集中处理,能够实现跨行业、跨地区跟踪和记录纳税单位的采购、生产及销售等涉税活动,较大程度提高了税务部门对涉税信息的监管能力,使得虚开、伪造发票的难度大大增加(李艳等,2020)[8],防范上市企业通过虚构经济业务或关联交易进行盈余操纵。再次,在“金税三期”系统下,税务机关通过与银行、市场监管部门等建立准确、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能够实现涉税信息在各部门、各环节的交叉审核与流转(唐博和张凌枫,2019)[10],打破了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间的系统隔阂,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另外,“金税三期”工程也能够有效抑制经理人出于机会主义动机向税务机关提供虚假纳税资料的行为,企业通过调整营业活动等手段隐藏收入或利润以进行盈余管理的难度大大增加。最后,“金税三期”工程开发的决策支持系统可以将纳税企业的关键性财务指标进行数据信息和逻辑关系的详细比对,一旦发现异常,将及时锁定目标企业(徐捍军,2021)[20],并快速寻找疑点,这极大降低了企业进行盈余操纵的可能性。综合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金税三期”工程的实施能够降低上市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程度和真实盈余管理程度,提升盈余质量。
2.税收征管信息化、融资约束与盈余质量。根据Kaplan和Zingales(1997)[21]的观点,融资约束是由于不完善的资本市场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代理冲突,导致企业内外源融资成本具有差异,企业无法支付过高的外部资本成本而形成的一种约束。直接研究融资约束、税收征管与盈余质量之间关系的文献不多,大多数学者是从资产规模、财务杠杆率和产权性质等融资约束的代理变量出发研究其与盈余管理的关系。一般认为,企业规模越大、负债率越高,融资约束压力越大。当融资约束程度较高时,企业资金匮乏,投资机会得不到充足的融资支持,甚至难以维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此情况下企业可能会倾向于对盈余进行操纵或对财务报表进行美化与粉饰(张利娟,2020)[22]。而“金税三期”工程实施后,税务机关与金融机构分享企业涉税信息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蔡昌等,2021)[23],降低了融资方与资金方的信息不对称,有利于解决企业暂时性资金短缺问题,使得企业可以将大量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中,削弱了企业进行盈余操纵的动机和意图,盈余质量随之提升。因此,本文认为,由于各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存在差异,实施“金税三期”工程对盈余质量的改善效应会受到自身融资约束压力的影响,与融资约束程度较低的公司相比,融资约束较高的企业更容易受到“金税三期”政策的干预,会显著增强税收征管信息化与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相关性,表现出改善盈余质量的效果。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相比于融资约束程度较低的企业,“金税三期”更能显著降低融资约束较高上市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程度和真实盈余管理程度,提升盈余质量。
由于“金税三期”工程自2013年开始分批试点推行,考虑到已有数据库的时间跨度,本文选择以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时间窗口设定为2010—2020年。为确保结论的准确性,对样本数据做如下处理:(1)剔除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2)剔除ST、*ST、PT公司样本;(3)剔除相关变量数据缺失的研究样本。通过筛选,最终共得到3355家公司、19189个观测值。除内部控制指数(IC)来自迪博数据库外,其余数据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同时,为避免极端值影响,本文对所有连续变量均进行1%和99%分位数上的缩尾处理。
1.被解释变量:盈余质量(EM)。本文分别引入应计盈余管理程度(ABS_DA)和真实盈余管理程度(A_REM)来测度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
根据Dechow等(1995)[24]的研究,采用修正的Jones模型测度公司对应计盈余的操纵程度,具体公式如下:
其中,TAi,t为企业i第t期的总应计利润,Ai,t-1是企业i第t-1年期末总资产,ΔREVi,t为营业收入变动额,ΔRECi,t为应收账款变动额,PPEi,t为第t期固定资产总额,NDA为非操纵性应计利润,DA为操纵性应计利润,用其绝对值衡量企业的应计盈余管理程度。
借鉴已有文献(Roychowdhury,2006)[25],为衡量上市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程度,分别从销售操纵、酌量性费用操纵和生产操纵三个方面构建模型,具体公式为:
其中,REVi,t为企业i第t期营业收入。A_CFO为异常经营活动现金流,A_DISEXP为异常酌量性费用,A_PROD为异常生产成本。借鉴已有文献,采用模型(7)的综合值反映上市公司真实盈余管理程度。
2.解释变量:“金税三期”工程虚拟变量(GTP)。借鉴张克中等(2020)[3]的研究方法,令GTPi,t为“金税三期”工程的虚拟变量,相当于传统双重差分模型中变量Treat与Period的交互项,当地区i在第t年试点“金税三期”工程后,该变量取值为1,否则为0。同时将下半年实施的地区视为下一年度开始试点①。
3.调节变量:融资约束(SA)。已有研究对融资约束的测度方法主要有KZ指数、WW指数以及SA指数。其中,SA指数=-0.073×Size+0.043×Size2-0.04×Age。由于SA指数没有包含内生性特征的融资变量且易于计算,使用SA指数衡量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
4.控制变量。参考古朴和翟士运(2020)[16]的研究,选取的控制变量见表1。另外,本文还控制了个体固定效应以及时间固定效应。
针对H1,参考已有研究,构建多期双重差分模型(8)检验税收征管信息化即“金税三期”工程实施是否对上市公司盈余质量产生显著影响:
表1:主要变量定义
为进一步考察融资约束对“金税三期”工程与企业盈余质量之间关系的调节效应,构建模型(9):
表2报告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结果显示,观测期内应计盈余管理均值为0.069,标准差为0.074,真实盈余管理均值为0.138,标准差为0.14,标准差均高于相应的平均值,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程度差异较大;融资约束的最小值及最大值分别为1.489和9.504,表明在样本期内,各企业面临的财务资金短缺压力具有显著差别;“金税三期”工程虚拟变量的均值为0.514,说明样本中有51.4%的企业为受“金税三期”税收征管信息化影响的实验组。其他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与现有研究结果基本一致,在此不再赘述。
表2:描述性统计
1.税收征管信息化与上市公司盈余质量。H1的固定效应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其中,第(1)列实证结果表明,当应计盈余管理为被解释变量时,“金税三期”工程虚拟变量的系数为-0.007,在5%的水平上显著,即税收征管信息化显著降低了上市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程度;第(2)列实证结果表明,当真实盈余管理为被解释变量时,“金税三期”工程虚拟变量的系数为-0.002,在10%的水平上显著,即税收征管信息化显著降低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程度。本文还检验了“金税三期”工程的实施对三种具体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见表3第(3)—(5)列。结果表明,只有当生产操纵(A_PROD)为被解释变量时,“金税三期”工程虚拟变量的系数才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金税三期”的实施仅对生产操纵产生显著影响,而对销售操纵和酌量性费用操纵影响不显著。综上,“金税三期”工程的实施显著抑制了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H1得证。
表3:税收征管信息化与盈余质量
2.税收征管信息化、融资约束与上市公司盈余质量。H2的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当应计盈余管理作为被解释变量时,“金税三期”工程的实施与融资约束的交互项(GTP×SA)系数为-0.004,在1%的水平上显著;当真实盈余管理作为被解释变量时,交互项的系数为-0.002,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意味着融资约束状况能够显著增强税收征管信息化与上市公司盈余质量之间的相关性,相较于融资约束程度较低的企业,“金税三期”工程的实施更能够显著影响融资约束程度较高上市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提升其盈余质量,H2得证。
表4:税收征管信息化、融资约束与盈余质量
政策实施前实验组与对照组的解释变量满足平行趋势假设是双重差分模型有效的主要前提。因此,本文估计“金税三期”工程的动态效应,构建如下检验模型:
其中,Policyi是一个虚拟变量,若处于“金税三期”政策冲击第i年且为实验组,则赋值为1,否则为0。表5报告了平行趋势检验的结果,第(1)、(2)列中虚拟变量Policy-3、Policy-2与Policy-1的系数均不显著,表明在“金税三期”工程实施前,实验组与对照组不存在明显差异,本文的研究满足平行趋势假设。另外,第(1)列中Policy0和Policy3的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Policy1和Policy2的系数均在10%的水平上负向显著,表明“金税三期”工程实施后会降低上市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程度,并且该政策效应持续有效;第(2)列中Policy0和Policy1的回归系数不显著,Policy2和Policy3的系数分别在10%和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金税三期”工程的实施对上市公司真实盈余管理的抑制效应在两年后才会趋向稳定。
表5:平行趋势检验
1.安慰剂检验。为了确保上市公司盈余质量的提升不是由其他重要的经济、政治环境等不可观测因素导致的,本文进行安慰剂检验,将所有样本的政策发生时间提前两年,并按照模型(8)重新进行回归。回归结果显示“金税三期”工程虚拟变量的回归系数不再显著,这说明上市公司盈余质量的提升的确是由“金税三期”工程的实施带来的,而非其他因素所致,验证了文章结论的稳健性(限于篇幅,检验结果从略)。
2.替换盈余质量指标。为进一步验证“金税三期”工程对企业盈余质量的促进效应,使用DD模型(Dechow和Dichev,2002)[26]和McNichols模型(Mc-Nichols,2002)[27]作为盈余质量的代理变量,重新对结论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金税三期”工程虚拟变量(GTP)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仍然显著为负。这表明替换盈余质量的衡量指标后,结论仍保持稳健,“金税三期”对盈余质量的促进作用并不依赖被解释变量的测度方法。
为进一步考察不同内部治理水平和外部环境下税收征管信息化对上市公司盈余质量的影响效果是否存在差异,本文设置了内部控制质量(IC)和市场化程度(Market)两个变量分别进行分组回归。
内部控制作为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内部因素,能否给“金税三期”工程实施效果带来差异化影响?本文用迪博数据库的内部控制评价指数衡量内部控制质量,根据其中位数(662.1)将样本分为两组,以检验内部控制对实证结果的影响。表6显示,在内控质量低组,“金税三期”工程虚拟变量对公司应计盈余管理的回归系数为-0.010,在5%的水平上显著;“金税三期”工程虚拟变量对公司真实盈余管理的回归系数为-0.002,在10%的水平上显著。而在内控质量高组,回归系数均为负值,但不再显著。这一结果表明“金税三期”并非对所有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都有改善作用,只有在企业内部控制薄弱时才会出现这种正向的影响。这主要是因为在内部控制不健全的公司,高管转移、侵占企业财产及窃取公司资源等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概率较高,而“金税三期”实施后,政府通过向企业征税扮演企业“股东”的角色,能够对公司运营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避免管理层自利行为,从而更易降低内部控制薄弱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程度,提高其盈余质量。
表6:内部控制、税收征管信息化与盈余质量
上市公司的发展不仅会受到内部治理因素的影响,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所处的外部环境。因此,本文根据王小鲁等(2021)[28]公布的各省市市场化程度的中位数(9.120)将样本分为两组,检验上市公司所处省区市场化进程差异对“金税三期”与盈余质量关系的影响,固定效应检验结果如表7所示。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组,“金税三期”工程虚拟变量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05和-0.013,且均在10%的水平上显著;而市场化程度较低组的系数仍为负,但并不显著。这意味着,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所处地区的市场化程度越高,“金税三期”对真实盈余管理的负向影响越强。可能的原因是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投资者保护制度更加完善,上市公司受到的关注和监督也会更加充分,导致“金税三期”工程实施过程更加严格,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更容易被识别,从而呈现显著抑制其盈余操纵行为、提高盈余质量的效果。
表7:市场化程度、税收征管信息化与盈余质量
本文基于“金税三期”这一准自然实验,借助多期双重差分模型从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两个层面探讨税收征管信息化、融资约束与上市公司盈余质量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第一,税收征管信息化抑制了上市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显著提升了盈余质量;第二,融资约束能够显著增强税收征管信息化与盈余质量之间的相关性;第三,税收征管信息化对于内部控制薄弱、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上市公司盈余质量的促进作用更明显。
“金税三期”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在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结合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第一,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不断升级税控系统,加快构建税收征管信息化体系,优化规范税收征管大环境,缩小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同时,适度推行减税降费政策,以缓解上市公司在生产经营、投资过程中固有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第二,企业自身要不断优化内部治理环境,加强内部监督与考核,强化财务信息的披露质量。第三,各地区应加快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市场化进程的步伐,推进税收征管工作的法治化,提高税务部门征管效率,更好发挥税收征管信息化提升盈余质量的外溢效应。
注:
①2013年,“金税三期”工程在重庆、山西、山东三地上线运行;2014年,在广东(不含深圳)、内蒙古、河南上线;2015年,陆续增加吉林、海南等14个试点;至2016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