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懿,杨云霞
(西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000)
教育的价值引导是一个历久弥新且极其复杂的问题,需要教育工作者从教育的本质出发,结合教育本身的现实基础、要素以及根本目标,精确地对教育价值予以阐释。明确教育的方向定位,是教育活动的根本所在。所谓本位,就是在特定关系或规定中,居于基础和根据的方面。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源于对教育目的的不同理解,形成了个人发展价值观与社会发展价值观,即人接受教育的缘由,到底是个人层面中为了自己的幸福提升,还是社会层面中为了服务于社会发展[1]。党员教育也同样面临着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的价值定位问题。当前,党员教育价值引导的理论研究中更多地关注社会本位而忽略个人本位,而党员教育实践中则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问题。党员教育发展呈现出的主体性的新趋势,为我们分析党员教育的价值引导问题提供了现实基础。2019年5月22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2]。《条例》的颁布,从制度层面确立了党员教育的重要价值。要实现党员教育工作质量的稳步提升,就需要党员教育的研究者和工作者厘清党员教育中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的关系,明确党员教育的价值引导问题。
人的生存与发展都脱离不了社会现实的发展状况,无论是偏执于个人本位的价值引导,还是偏执于社会本位的价值引导,都是不合理的。因此,教育的价值取向绝不能割裂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党员教育亦是如此。
其一,党员教育中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相统一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目标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党建工作新理念,突出体现了党建理论要求与党务工作实践的相辅相成[3]。全面从严治党,党员教育是基础。党员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4]。党员教育应当体现出当下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真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基本要求,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员队伍,从而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基础。
其二,党员教育中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相统一是促进党员个人全面发展的要求。人的发展问题,包含了人的个性化发展和人的社会化发展两方面的内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包含了一系列关于“人的发展问题”的科学论断,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准确地阐释了“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既是“个人的存在”,同时又是“社会存在物”[5]。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6]。这表明,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把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进程统一了起来。习近平将人的本质论述为:“人,本质上就是文化的人,而不是‘物化’的人;是能动的、全面的人,而不是僵化的、‘单向度’的人。人类不仅追求物质条件、经济指标,还要追求‘幸福指数’;不仅追求自然生态的和谐,还要追求‘精神生态’的和谐;不仅追求效率和公平,还要追求人际关系的和谐与精神生活的充实,追求生命的意义。”[7]习近平从个人与社会的统一关系出发,揭示了人的本质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进一步强调了人的全面发展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人的全面发展,不只是个人的全面发展,还是社会中全体社会成员自由、和谐的发展。因此,人的全面发展应当是社会化发展与个体化发展的有机统一。
人的全面发展要求对人的教育既包括理论教育,又包括实践教育即生产劳动中的教育。党员教育的内容,从个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层面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符合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人存在的基本方式。统一个人发展目标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途径就是教育实践。党员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人的发展与社会要求统一起来,不断增强其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党员的判断力和实践能力,使党员个体能够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全面客观地认识自我、了解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不断增强个人的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进而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创新力和战斗力。因此,党员教育的价值目标与教育对象息息相关,应将党员个人的发展需求同社会需要结合起来,遵循党员个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关注党员的个性特点,促进党员个人的全面发展,最终实现执政党执政能力的提升。
以人与社会并重为价值引导的党员教育,是以社会发展要求作为教育发展的调节依据,以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教育实践的基本准则。党员教育中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的统一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制度基础和学理基础。
离开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去抽象地谈论党员教育的价值引导是没有意义的。“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8]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国家政权的核心,这二者的统一决定了党员个人、共同体和国家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马克思恩格斯说过:“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9]在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共同体”,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凝聚一心的全国各族人民,共同体利益就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对共同体利益的保护并不是忽视个人的权利,而是共同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
政党的主要功能是把国家组织起来,通过党的领导整合社会各方利益,进而保障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因此,对整合利益的保护是政党的重要使命。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其根本性质和历史使命决定了它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唯一的宗旨,除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在我国,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一方面,要把个人的力量凝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上来;另一方面,要为现实中社会个体的利益和发展服务,实现共同体的利益和发展[10]。因此,在开展党员教育的同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党员之间的行为意识,不仅可以提高党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知识水平,促使党员积极投身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中,而且能够使党员模范先锋的榜样作用在日常生活中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党员个人利益、共同体利益、国家利益的一致性,为党员教育既重视“社会”又重视“个人”的价值定位提供了根本的实践基础。
1864年,马克思在为国际工人协会起草的临时章程中指出:“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11]。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原则。对于党员个人,无论是从我国公民的身份来说还是从中共党员的身份来说,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这在宪法和党章中有明确的制度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第三条是党员义务的制度来源,它将党员受教育明确纳入了义务的范畴;同时,《党章》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党员享有的权利,第一项即为“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因此,《宪法》和《党章》都明确指出接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一对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反映了个人和国家利益的一致性,而保障权利与履行义务的统一,则反映了个体全面发展和社会整体发展的统一。《宪法》将受教育规定为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因在于,受教育对于社会成员发展具有很强的必要性,一方面,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成员,受教育是其基本权利;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快速提升,不接受教育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权利义务紧密结合的现实基础,国家一切活动的目的都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同时,公民履行其对国家应尽的义务,会更快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也是每一名党员的目标所在。党员因为加入了党组织而拥有了党员身份,继而享有了《党章》及党的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一切权利,相应地,党员也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教育发展观关注人人接受教育机会的公平性,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教育为每一个受教育党员服务,保障每一名党员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按照社会的发展要求和人民的利益需要培养党员,党员应按照法律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接受教育,以更完善的道德修养和综合素质领导人民投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因此,《宪法》和《党章》对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的明确规定,为党员教育必须遵循社会本位、个人本位的价值引导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马克思主义的教育价值观所要求的是坚持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统一,它既不是偏执的个人本位理论,也不是孤立的社会本位理论。马克思关于自由个性的理论指出:人的依赖关系是最初的第一社会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大形态[12],即和谐个性。和谐教育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即是个人发展目标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统一,具体是指,由于实现了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和谐而达到教育价值最大化的教育形式,这种教育形式将有效地促进个人身心、人与人、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教导人们以和谐思维处理自身自然与身外自然的关系[13]。因此,和谐教育包含了三个层次,即受教育者自身的身心和谐、受教育者与社会的和谐以及受教育者与自然的和谐。和谐教育观要求,受教育者通过接受教育首先要努力达到自身精神与身体的和谐,形成和谐的人格,进而融入社会,与社会中的他人形成和谐的互动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受教育者会经历对自身人格从怀疑、困惑到反省、纠正的转变,这个过程会使个人的人格素养得到进一步提升,进而促进社会整体的和谐发展。同时,和谐教育观还要求受教育者与自然和谐相处。工业社会中,在生产力迅速提高的同时,享乐主义等错误价值观的滋生使部分人利欲熏心、目光短浅,影响和谐社会的发展。和谐教育观要求人们转变短视思维,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人类的长远利益为发展目标,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因此,和谐教育观既要求受教育者个人身心的完善,又要求个人的发展不能超越社会与自然的承受范围,这样才能完成和谐教育的目标,即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个人发展目标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统一于教育实践,我们在教育工作中,应继续注重个人自主性、创新性的培养,同时,应在此基础上致力于建立个人对社会的需求和依赖关系[14]。
在党员教育活动中,首先,接受教育的党员应当充分认识到自己作为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积极主动地参与教育活动,意识到自己的现实需求和学习情况,能够设置自己的学习目标并付诸实践,能够反思自己的学习成果,努力达到身心的和谐,形成完善的人格。其次,党员教育的内容既包含了党员对个人全面发展的需求,也包含了社会对党员发展的要求,教育者在关注党员个体的同时,也应当引导教育价值和教育内容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为社会的未来培养人才。最后,受教育党员应增强对所接受的教育内容的判断力、鉴别力和接纳力,与其他党员形成良性互动,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共同事业,以正确的价值观为引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因此,和谐教育观三个层次的和谐互动关系,为党员教育价值中社会追求和个人追求的和谐统一提供了完善的理论基础。
党员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塑造人,而人不仅是教育的对象,同时也是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既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又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而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二者恰好也是教育的目的。马克思曾指出,“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15]。人在社会中生存与生活,一方面要适应社会、依赖社会,另一方面也要服务社会,创新创造出社会本没有的新需求,发挥新功能。只有这样,社会才能保持稳定有序与充满活力的平衡张力,才能将社会稳定有序与社会发展变革辩证统一起来[16]。党员教育的目的不是只着眼于社会现实,而且还要为未来的社会发展培养人才,塑造党员既能够立足于社会现实基础,又能够不被当下社会条件所局限,并以发展的眼光认识社会的优良品质。同时,党员教育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致力于保障每一名党员接受教育的权利,关注党员个体的需求和能力,以充分激发党员的创新力。因此,党员教育的目的要求党员教育立足于人与社会兼容并包,既要摆脱传统的社会本位的束缚,也要防止走向极端的个人本位。党员教育目的的确立以党员个体的自身发展需要与社会整体发展需要之间的和谐共生为前提,将使党员教育的目标更加清晰、科学、合理,同时为人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空间,进而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党员教育事业确立正确的发展方向和运行轨道。
党员教育的内容包含体现社会要求、共同体现社会要求与个人需求以及体现个人需求三个层次。其中,第一层次的内容即政治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都是从党领导社会主义社会的角度出发,要求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铭记党的奋斗历程,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第二层次的内容即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是从社会的角度要求党员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从受教育者个体的角度要求党员自觉遵守法律,从工作作风、家风等方面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第三层次的内容即知识技能教育的内容,其从个人学习的角度,要求党员根据职业要求充实业务知识,切实增强服务本领,提高工作综合能力。故而,党员教育的内容,既体现了教育价值引导对社会的关注,揭示了在社会日益发展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学习适应和改变社会发展的状况,又突出展示了党员教育对党员个体的关注,它要求党员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发挥自身的主体性,面对社会的压力和诱惑,坚守住自己作为共产党员的底线,防止自我的迷失与社会的异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教育的内容为社会与个人关系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合理的空间,体现了社会要求和个人需求的和谐共生。
党员教育的功能包括社会和个人两个层次。教育功能是指教育在社会体系中所能够发挥的具体作用,教育功能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基本功能(本体功能),指向教育的个人功能,即教育对人的功能,包括怎样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等;另一方面是衍生功能(工具性功能),指向教育的社会功能,即教育对社会的功能,包括教育对经济领域等不同领域的具体功能[17]。党员教育的目标包含着社会和个人两个层次,因此,党员教育既具有社会功能,也具有个人功能。党员教育的社会功能主要体现在对社会意识形态的调控作用,以巩固执政党的地位,这是党员教育得以存在和发挥作用的现实基础。党员教育的个人功能主要是关注党员的个性包括心理特点、思维方式、个人意志等,以促进党员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的发挥,把党员培养成为符合时代要求的人。党员教育的个人功能和社会功能相互依存,并在社会的进步和执政党的发展过程中保持着某种联系,这种紧密的关系是党员教育活动必须遵循的客观依据。社会功能的发挥是个人功能发挥的前提和现实基础,而个人功能的发挥使社会功能得以发挥具有了可能性和群众基础,二者息息相关。“一个健全社会的个体需要和社会需要的最大化得益于二者的和谐共存,因此,必须要确保个体的利益诉求不被伤害,使其与社会需求相辅相成,共融发展。”[18]当前,党员教育的功能目标即追求保持党员个体诉求和社会发展需求之间的张力,以期为党员教育功能的充分发挥夯实更科学的基础,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这有助于建立起与现代政治结构相适应的党内文化,更新政党传统思维,提升执政党的执政水平,推动社会稳步向前。
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是社会历史条件的客观制约和社会主体自主选择的统一,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与个人以各自的不同力量共同促使社会向前迈进。作为一种培养党员、塑造党员的活动,党员教育如何发挥自身在处理社会整体发展与党员个人发展这一关系中的作用,实现二者的和谐发展,是现阶段党员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党员教育工作需要通过一定的强制方式来倡导自己的教育理念,究其根源,需要制度层面的不断深化和巩固完善,兼具实践层面的严格执行和监督约束。《宪法》《党章》《条例》都明确规定了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这表明,党员可以以法律和党内法规为依据保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对于不按要求接受教育的党员也要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规范党员日常管理制度,保障学习教育的要素配备到位,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活动的相关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齐抓共管,形成权责分明、奖惩有度的党员教育考评机制,健全党员教育制度体系机制,不断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和权威性,确保党员教育工作质量的稳步提升。
同时,党员教育也应响应党中央关于建设学习型政党的号召,注重激发党员个人的自觉本性,充分调动党员参与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党员应在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夯实党的政治理论知识基础,结合自身的工作需要提升专业技能,自觉关注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日常生活中主动学习相关法律常识和党内法规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我国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者,要领导人民肩负更艰巨的任务、树立更伟大的理想,就需要具备更全面更坚实的综合实力。因此,一名合格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变被动为主动,乐于学习、善于学习,要把学习当成一种日常生活习惯,作为终身追求的生活状态。
在党员教育过程中,教育者是党员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同时也是执政党要求和社会需求的传达者,在意识形态领域和教育内容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主导作用。基于人成长过程的复杂性,核心价值在社会价值体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的价值要求必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相一致。因此,党员教育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导向。在党员教育中,教育者要引导受教育党员在思想、政治、法律、专业技能等各方面获得正确的认识和能力的提升;要带领党员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去学习和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与共同理想;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去分析、认识党员教育中的各种理论问题;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去解决实际问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去判断是非曲直,保持理性的头脑。同时,教育者还要创新教育形式,把受教育党员从有形课堂中带入社会的“大课堂”中,以教育内容为依据,引导党员通过其实践经验的积累切实领会学习内容的内在精神,使党员的个人发展始终与社会同步。
在党员教育中,受教育者是党员教育实践的主体,其主体性的发挥是保证党员教育质量的重要一环。“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19]在党员教育中,应坚持把教育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党员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增强不同类别党员的针对性,确保覆盖全部受教育党员。例如,流动党员群体日益庞大,鉴于其不稳定性的特点,应把互联网作为流动党员群体学习的主要阵地。除学习文件的传达、学习内容的发布外,党支部学习交流活动等都应依托互联网媒介,切实解决流动党员群体的学习问题[20]。离退休党员年纪普遍偏大,学习能力可能有所下降,所属党支部应更加积极地向其传达文件精神、耐心解读文件内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党中央的新要求及时有效地传达到位,保持离退休党员群体与党组织的联系[21]。对于刚加入党员群体的新成员,应注重党的政治理论知识和党史知识的讲解,夯实理论功底,加强党性培养。同时,党员教育可以通过走访党性教育基地、欣赏红色文化圣地的文学艺术、探寻红歌背后的故事等新颖的方式,以小角度切入教育内容,为受教育党员提供丰富的学习素材和学习视角,给予党员进行自主学习的充分自由,为党员教育提供多种途径,使受教育党员获得个性化的发展,进而提升党员教育的质量。
“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22]党员教育要丰富培训方式,完善培训内容。各级党组织要在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中培训等基本制度的同时,继续以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教育培训为重点,突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的办学特色,充分调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力,坚持功能定位,按照职能分工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微博、微信、App平台等纳入教育培训的新载体行列。教育者应当根据教育内容创新培训方法,综合运用案例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完善学习教育的管理办法,明确学习教育内容中的必选内容与自选内容,记录好党员参与党内活动和参与教育培训的情况,作为定期考评的依据,对党员教育培训效果进行全面的量化统计。
党员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平台和多媒体技术进行自我教育,不应依赖教育者的教育安排和党组织所提供的教育资料。应通过阅读原著、查询典籍等方式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加强政治理论教育;通过观看法制节目、案例分析等方式自觉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通过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党的优良传统;通过党建App等学习平台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要求上来;通过利用节假日时间参加学术论坛、业务培训等方式,学习掌握专业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此外,党组织应鼓励党员在职自学,并根据受教育党员的合理需求,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