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心悦
关于平等与正义问题的思考贯穿凯·尼尔森的整个学术生涯。在当代政治哲学的核心议题——平等——问题上,凯·尼尔森以条件平等的理论目标而著称。近年来,随着国内学者对凯·尼尔森正义理论的关注日益增加,对其理论的研究论文日渐增多,其著作《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观念:道德、意识形态与历史唯物主义》和《平等与自由:捍卫激进平等主义》也有了中译本。虽然这两部著作论述的主题不同,但是在平等主义正义论这一问题上,是一以贯之的。
国内学者虽然从不同维度对凯·尼尔森的平等主义正义思想进行了阐释和解读,但是,总的来说,这些探讨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者们主要关注凯·尼尔森的平等主义正义论与当代自由主义正义论之间的关联,但是却忽视了凯·尼尔森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背景,没有具体考察凯·尼尔森的平等主义正义论与马克思主义道德思想或正义思想的内在关联;二是在“马克思主义道德之争”背景下,考察凯·尼尔森为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辩护方式,并未深入探究凯·尼尔森的平等主义正义论的建构与其为马克思主义道德观进行辩护的内在逻辑。由此出发,本文将凯·尼尔森的平等主义正义论的建构与他对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批判性考察关联起来,笔者在本文中希望从总体上把握凯·尼尔森的平等主义正义理论的理论特质、价值及缺陷。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视域内,道德评价的客观性与有效性问题是前提和基础,否则对平等、自由与正义问题的探讨就会陷入抽象的人性论。20世纪七八十年代始以来,英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马克思在道德问题上持有似是而非的矛盾态度。在其著作中,马克思并没有建构一套系统的道德理论,但却有过对道德的零星论述。一方面,马克思将道德视为意识形态的一种形式,认为意识形态深受其所在社会的生产方式及其占主导阶级的利益的制约。另一方面,马克思又对资本主义的不人道现象给予了严厉的谴责,字里行间都充斥着“道德愤慨”。针对马克思是否有道德观的争论,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内部形成了针锋相对的两种观点:一些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如艾伦·伍德和理查德·米勒,他们主要根据马克思文本中对“道德”“正义”等概念的拒斥态度,认为马克思是反对正义的,并且认为马克思不依据正义去批判资本主义,由此他们坚持马克思的非道德主义立场;另一些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如G.A.科恩和诺曼·杰拉斯,他们主要依据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时所诉诸的“剥削”“掠夺”等具有明显道德评价意蕴的概念,从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立场,认为马克思不仅对资本主义展开道德批判,而且还为社会主义进行了道德辩护。
众所周知,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与核心,面对围绕马克思主义道德困境引发的争论,如何深入恰当地阐释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解决道德争论的关键。在这一问题上,凯·尼尔森没有陷入对马克思的道德观“非此即彼”的争论,他不仅正视马克思在道德问题上的内在张力,还力图引入“道德社会学”和“道德语境论”的解释原则来论证历史唯物主义与道德的相容性。凯·尼尔森从历史唯物主义自身的结构出发,重新界定了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与道德三者之间的关系。凯·尼尔森首先对意识形态概念进行了准确清晰的界定,力图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内确立非意识形态道德存在的可能性。
凯·尼尔森通过分析比较“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概念”和“包容性的意识形态概念”之间的异同,提出了他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他认为,这两种意识形态概念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比如,前者重点强调了意识形态在阶级斗争中的作用,同时认为意识形态必然具有扭曲的本质;而后者并没有强调意识形态的重要性,也不认为歪曲性和虚假性是意识形态的必要特征。但在意识形态服务于阶级利益这一点上,两者的解读具有一致性。在此基础上,凯·尼尔森提出了一种不同于传统马克思主义者对意识形态的理解,他指出,并非所有的意识形态都具有扭曲的特征,在阶级社会里,意识形态的本质在于其是特定阶级利益的表达,只有在统治阶级利用某些道德信念,对意识形态进行扭曲性改造时,这种具有扭曲性的意识形态才是马克思所批判的道德观念。根据凯·尼尔森的论述,马克思对道德的轻蔑态度,实质上是“在提供一种道德在阶级社会中如何发挥社会功能的道德社会学主张,是在给出一种关于道德的社会功能的论述而非一种关于道德本质是什么的哲学解释”①凯·尼尔森:《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观念:道德、意识形态与历史唯物主义》,李义天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34页。。也就是说,马克思拒斥的只是意识形态的道德而非所有的道德。总有某些道德信念,如“快乐是善”“奴役是恶”等,它们并不反映某个或某些阶级的利益,即使在阶级被消灭之后,仍会被人们视为正确的道德判断而被人们所接受。虽然道德与意识形态都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但是隶属于上层建筑的道德并不一定属于意识形态,有一些非意识形态的道德信念也可以成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这就是说,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语境下,的确存在着“非意识形态的道德”的可能性。
在论证了历史唯物主义容纳道德之后,凯·尼尔森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如何论证和说明道德的“客观性”问题。为了对道德的客观性和合理性进行有效的论证,凯·尼尔森提出了“语境主义”的阐释方式。凯·尼尔森强调:“语境主义并非任何形式的相对主义,人们的道德判断和价值选择是由人们的需求及特定的客观情境决定的,语境在改变,道德观念就随之而发生改变。”②凯·尼尔森:《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观念:道德、意识形态与历史唯物主义》,第11页。在不同的客观情境下,人们的道德信念或价值判断由具体的社会情境决定,并与一定的社会发展相适应,基于此,“情境的客观性”就决定了道德判断的客观性。这意味着,随着情境的改变,在不同的语境下,人们判断事物正确与否的道德诉求也是不同的,因而,也就产生了与之相适应的不同的道德标准或道德原则。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凯·尼尔森的语境主义解释模式包含着对道德的合理性和优越性的解释,例如分配正义原则在不同生产方式条件下的合理性与进步性问题,但凯·尼尔森也明确指出,在对道德的合理性和优越性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必须要诉诸道德公理以及不断变化的环境。”③凯·尼尔森:《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观念:道德、意识形态与历史唯物主义》,第17页。虽然生产方式的差别很难让人做出比较判断,但在原则上,关于道德进步概念的比较并没有被排除。一个生活于资本主义分配正义体系下的人可能觉得,社会主义社会的正义体系是更具完备性的,更能实现人类的繁荣与自由。做出这种判断需要诉诸“道德公理”,凯·尼尔森所说的“道德公理”是指人们判断基本是非观念的信念体系。概括起来,道德公理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首先,与服务于特定阶级利益的意识形态的道德不同,它们不依赖阶级利益而独立存在;其次,这些道德公理不同于永恒的道德原则,永恒的道德原则不依据客观情境变化,它们适用于“一切可能的社会”,而道德公理作为价值参照体系而存在,必须要与客观的情境进行结合之后,才可以发挥其规范性价值,并为其他规范性价值的形成提供参照。
在凯·尼尔森看来,语境主义的实现就是以道德公理作为道德价值参照体系的,把具体的历史情境和现实语境进行充分的结合之后,并以道德公理的实际客观效果为根据,从而对道德合理性与优越性进行价值判断④凯·尼尔森:《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观念:道德、意识形态与历史唯物主义》,第16页。。在凯·尼尔森的语境主义解释模式下,人们的道德判断在结合具体的语境之后,就有效地保证了道德判断的客观性。除此之外,不但具体的语境是客观的,我们还看到,具体情境中的人们的行为及社会规则所体现出的道德公理的实际效果也是具有客观性的。在凯·尼尔森这里,历史唯物主义与语境主义是相容的,根据语境主义的解释模式,历史唯物主义阐明了道德判断的客观性和合理性。
总而言之,凯·尼尔森正是基于道德社会学与语境主义的解释原则,回应了有关马克思道德困境中存在的主要争论,在一定程度上澄清和捍卫了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立场。不仅如此,凯·尼尔森还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文本出发,对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和共产主义分配原则等思想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在某种意义上是对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内在价值的深入挖掘与系统阐释。
众所周知,《哥达纲领批判》是一部针对拉萨尔主义正义观的论战作品,它集中体现了马克思关于正义和平等以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理论。凯·尼尔森深入解读了《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关于平等与正义思想的“要义”。
在凯·尼尔森看来,马克思关于正义的明确论述是他针对拉萨尔派兜售的“公平分配劳动所得”主张的评论①凯·尼尔森:《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观念:道德、意识形态与历史唯物主义》,第77页。。马克思对拉萨尔派公平分配方式提出了诸多质疑:“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现今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经济关系不是由法的关系进行调节吗?”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2页。在马克思看来,拉萨尔派的公平分配就是主张,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里,每个劳动者都应当得到不折不扣的全部的劳动所得。
为了表明所谓公平分配的历史性,马克思提出了共产主义两个发展阶段及其分配原则的理论。对此,凯·尼尔森进行了分析和解释:“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早期阶段被视为平等待人的方式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是不一样的。”③凯·尼尔森:《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观念:道德、意识形态与历史唯物主义》,第80页。为此,凯·尼尔森重点讨论了马克思在共产主义早期阶段实行按劳分配方式的历史必然性及其弊病。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共产主义早期阶段平等待人的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因为在这一阶段,还存在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问题和局限,生产力的发展程度不高,所以只能实行按劳分配。所谓按劳分配,就是以劳动这个单一的尺度去计量不同的个人,使得每一个劳动者在做了各项扣除后,从社会领回的产品的劳动量,正好就是他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因此,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越多,他从社会领回的产品量就越多。同时,马克思也指出这种分配原则是有缺陷的。针对按劳分配原则的缺陷,凯·尼尔森指出:“虽然在直接而客观的意义上,我们确实生活在一个无阶级的社会里,但是,社会的个体在分配他们所享有的那份社会总产品时,他们的不同需要被忽视了。”④凯·尼尔森:《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观念:道德、意识形态与历史唯物主义》,第82页。因为按劳分配原则没有考虑劳动者在身体素质方面的差异,或者说劳动者在家庭状况方面的不同,换言之,这种分配原则在分配社会总产品时,只把人当作经济范畴的人格化身,完全根据劳动贡献进行分配,忽视了人们的“不同需要”。因此,以劳动为同一尺度进行分配的平等权力存在着产生事实上的不平等的弊病。凯·尼尔森转而对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什么才是公正的分配和平等的对待”①凯·尼尔森:《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观念:道德、意识形态与历史唯物主义》,第83页。的问题进行了考察。在马克思这里,随着生产力达到高水平的程度和生产关系的相应调整,以及社会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步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社会分配原则随之由按劳分配转变为按需分配。人们的劳动也不再是强迫性的、与劳动过程相异化的劳动,而是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凯·尼尔森指出,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社会生产的目的不再是资本的积累和盈利,而是尽可能最充分地满足每个人的需求,不仅仅满足人们生存方面的需要,还包括多样化的社会需要。
因此,按需分配方式消除了按劳分配中所存在的事实上的不平等,是最理想的公正分配方式,实现了真正的平等待人。但是,凯·尼尔森认为马克思关于按需分配原则的论述是不充分的,原因在于:马克思的按需分配原则没有告诉我们“在物质极大丰盈、全部需要都得到满足时如何分配剩余产品的问题,在物质极大充裕但并非全部需要都已满足、全部利益都已得到回应时又该怎样分配”②凯·尼尔森:《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观念:道德、意识形态与历史唯物主义》,第116页。。这种解读为凯·尼尔森引出他本人的平等主义正义论打下了基础,他指出,这就需要平等主义正义论原则来补充和应对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分配原则面临的种种情况。因此,凯·尼尔森自称的“激进平等主义正义原则”就成为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按需分配原则的“补充”。
分配正义离不开对平等原则的讨论,凯·尼尔森认为,马克思在批判拉萨尔派纲领的过程中,阐明了他的平等立场。在马克思看来,劳动者的纲领应该重点阐明阶级斗争的目标是为了摆脱阶级社会,他明确地提出,“伴随着阶级差别的消灭,那么,由此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就自行消失了”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2页。。对此,凯·尼尔森认为,马克思这里要表达的是,道德上值得反对的不平等是由社会分化为各个阶级所造成的,而只有完全克服了阶级社会,这些不平等才会消失。在凯·尼尔森看来,马克思的这种平等立场在恩格斯的《反杜林论》中得到了深入阐发。恩格斯把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关键内核”理解为“消灭阶级社会”,并连同它们在权力上、在生活上支配人们的巨大不平等一起消灭,认为其他任何超出这一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流于荒谬④凯·尼尔森:《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观念:道德、意识形态与历史唯物主义》,第89页。。在恩格斯看来,道德上可得到支持的有意义的平等要求是消灭“阶级的差别”,而不是消除“所有人类的差别”。这意味着,有些特定的不平等是与消灭阶级无关的,是没有害处的不平等。在恩格斯这里,平等的真正内涵就是“无阶级性”。
不仅如此,凯·尼尔森还考察了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关于自由和平等关系的观点,并论述了恩格斯与马克思观点的一致性。在他看来,马克思和恩格斯都非常重视人的自由与平等问题。凯·尼尔森相信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对自由以及自由与平等关系的讨论,深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和平等主义的立场:自由与平等是密切相关的。对于真正的人的自由,恩格斯将其理解为一种社会状态。恩格斯指出,只有借助于社会生产的高程度发展,“才可能实现这种社会状态,这里没有任何阶级差别,没有任何人对生活资料的忧虑,并且第一次能够谈到真正的人的自由。”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1页。既然恩格斯把平等界定为无阶级性,那么这意味着自由要求平等,因为只要阶级依然存在,总会有一些人支配另一些人,就不能实现容纳所有人的真正的人的自由;要实现所有人的自由,只能消灭阶级。基于上述考察,凯·尼尔森指出:“恩格斯实际上是在给出一种双向的主张:自由要求平等,平等要求自由。”②凯·尼尔森:《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观念:道德、意识形态与历史唯物主义》,第73页。因此,根据凯·尼尔森的论述,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平等与正义的实现必然以消灭阶级为前提,阶级的消灭依赖于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只有消灭了阶级,才可以实现真正的平等与广泛的自由。
可以看出,凯·尼尔森在对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和恩格斯的《反杜林论》进行深入解读的基础上,提炼出了马克思主义的正义和平等思想的“要义”:平等的真正内涵是“无阶级性”;真正的平等和广泛的自由要求消灭阶级。凯·尼尔森正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的基础上,阐释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由、平等与正义问题的理解,并建构了其本人的平等主义正义论。
在凯·尼尔森看来,“消灭阶级分化是我们实现平等的最低限度。”③凯·尼尔森:《平等与自由:捍卫激进平等主义》,傅强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88页。显然,存在阶级与剥削的资本主义社会并不是一个完全平等的正义社会。凯·尼尔森认为,为了获得完全平等的正义社会,我们必须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只有在消灭了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里,人们实现平等的自由和道德自主才是可能的。凯·尼尔森平等主义正义论是适应于未来共产主义正义社会的理论,该理论的最核心的内容是其两条社会正义原则,即:“1.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基本自由和平等的机会所构成的与人人受到同等对待相容最广泛的平等权利。2.在为社会(共同体)的公共价值做出储备,留出为维持正常社会生产力所需的资本,并兼顾有差别的非人为控制的需求和偏好后,且适当权衡个人正当权利后,收入和财富应如此分配:所有人都有平等分享的权利。为增进人类福祉所必需的负担也要平等分担,这种分担是受能力和境况差别的限制。”④凯·尼尔森:《平等与自由:捍卫激进平等主义》,第293页。
前文论述过,凯·尼尔森在梳理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分配原则时,就提出马克思的“按需分配”原则需要其平等主义正义原则进行补充。在这里,他将其平等主义正义原则与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分配原则“衔接”起来。为了深入阐释按需分配的问题,凯·尼尔森以“需要的平等满足”的问题展开论述。
凯·尼尔森指出,在财富相对富足的社会里,应该平等地分配社会利益与负担,但是这种资源的平等分配应当是调节需求差别之后的平等分配,即“尽可能完全地、平等地满足人们的不同需要,满足所有人的需要,每个人需要的满足必须尽可能与其他人的需要能够类似的满足相协调”⑤凯·尼尔森:《平等与自由:捍卫激进平等主义》,第57页。。凯·尼尔森认为,尽管由于个体间的差别导致人们在需求偏好方面具有差异性,但只要这种需求是合理的,就应该被满足。所有人的需要被一条基线分成两部分:基线以内的基本需要都应该得到满足,而超出基线的不同偏好和需求也应该尽可能得到平等的满足,但前提是这种需求是以与他人的需求相协调的方式被满足,不能为了满足个人的奢侈偏好而妨碍他人基本需求的满足。在凯·尼尔森看来,这种超出基线的需求只要不妨碍他人基本需要的满足就是合理的,就应该得到满足。需要强调的是,凯·尼尔森的平等分配并不是像平均分配馅饼一样,给每个人分得同样数量的馅饼。因为,在涉及需求的满足或平等的尊重时,这样的分配是没有意义的。凯·尼尔森的平等分配是兼顾不同需求和偏好,对“严格的平均分配稍做修改”的分配方式①凯·尼尔森:《平等与自由:捍卫激进平等主义》,第58页。。还应当指出的是,凯·尼尔森的第二正义原则承诺,每个人都有获得满足需要的平均份额的权利,但是由于人们的需求与愿望各不相同,因此人们也可以选择不行使这一权利。例如,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我有平等的权利获得一份甜品,但是我不喜欢甜食,那么我就不需要拥有这份平均份额,我也不会觉得有什么损失或觉得权利被侵犯。但是,在我需要这一平等份额时,如果社会无法满足我的这一权利,那么我的平等权利就受到了侵犯,我会感到不公平。
凯·尼尔森平等主义正义理论所承诺的平等的权利,并非一种自然权利。不管是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我们都不能享有这种权利,它的实现依赖于条件平等的实现,只有在物质财富十分富裕的无阶级社会里,平等的权利才可以完全实现。这一平等的权利主要包括“平等有效的自由”和“需要的平等满足”。
所谓“平等有效的自由”就是关注对资源、机会、福利手段的分配。它对于实现自由或自主的平等分配至关重要。值得注意的是,凯·尼尔森强调的是有效的自由,即关注自由的价值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自由,这是一种与人的自尊密切相关的“自主权”,这种自由对于人类的尊严,对于维持其自尊,对于承担确定其目标的责任,对于其有意义的生活都是必不可少的。它从本质上体现了人的自主性,人们能够控制自己的生活,能够自主地设定目标,更宽泛地说,就是人们能够根据对世界的理解和反思愿望来安排自己的行为和生活计划。凯·尼尔森认为,在充分富足的社会里,应尽可能合理地创造条件,设法建立稳定的体制和维持其社会经济条件,以便能够在最高的需要水平上平等地满足每一个人的需要。他说:“我们能够同时满足的可兼容的需要越多,那么我们的需要就满足得越充分,即无论我们平等地拥有什么,都要平等地考虑每个人的需求,尽可能广泛地、充分地满足人们的需要。同时也应该承认需求差别的重要性,给予每个人最大程度的平等满足。”②凯·尼尔森:《平等与自由:捍卫激进平等主义》,第290页。这意味着,应尽可能多地满足可兼容的需要,平等地考虑每个人的需求,同时兼顾需求差异性,给予个体以最大程度的满足。
凯·尼尔森承认,即使“在一个完全正义的、物质财富极大丰盈的共产主义社会里,人们的偏好和需求仍然会存在冲突”③凯·尼尔森:《平等与自由:捍卫激进平等主义》,第289页。。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平等地满足人们的需要呢?凯·尼尔森引入“应得”观念和功利主义中合乎正义的主张,运用输血的例子进行论述。
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如果同时有两个需要输血才能延续生命的人,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他们都需要当前库存里的所有血浆才可以存活,这时,如果按照每个人都应该被平等对待的原则,把血浆进行平等分配,结果会是两人都不能得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血浆应如何在道德平等的个体之间进行分配?
针对这种情况,凯·尼尔森认为,如果同时需要血浆的两个人之间没有实质性的差别,那么唯一公正的做法就是通过类似掷硬币的方法来决定,但是现实中不可能存在没有实质差别的两个人,这就为冲突的情况提供了解决思路。假设A和B是两个需要血浆的人,A频繁地无偿献血而B从未献过血,两人在其他相关方面都相同,这时,A应该得到血浆而B没有资格得到血浆。因为A在合作的形式下曾贡献过自己的平均份额,而B则没有。所以,A能够得到血浆是完全公平的。这里就引入了“应得”观念。凯·尼尔森认为这时虽然A和B没有被平等地对待,但这并没有违背他的平等主义正义原则,这是因为:在他的第二正义原则中,不仅要求人们平等分配利益,还要求人们平等分配社会负担。在这个例子中,A无偿献血承担了社会责任,而B没有履行义务。
当然,凯·尼尔森对应得观念的诉诸,主要是为了解决不能平等满足人们的冲突的需要问题。而引入功利主义,则是为了解决不同情况下的分配冲突问题。假设A是某社区内唯一的一名医生,B是没有任何职业和不可救药的酒鬼,除此之外,两人情况相同。凯·尼尔森认为,在两人同时需要输血且血浆不充足的情况下,只能给A输血,因为A得到血浆存活之后可以救活更多的人,相对来说A的存活更具有社会价值。这样做也不会违背其平等主义的正义原则。因为A和B的需要都得到了同等的考虑,但是在救活A将带来更大的社会价值的情况下,救活A而不是救活B就能够满足更多人可共存的需要,因而不是不平等的。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凯·尼尔森旨在强调,在物质财富十分富足的情况下,应当以协调的方式,尽可能完全地、平等地满足所有人的需求,人们不仅享有平等分配利益的权利,还要承担平等分配社会负担的义务。他指出:“不管应得和功利主义是否是一种完备的道德理论,在类似输血这样的情况下,对它们的引入都是恰当的,且没有违背他的正义原则。”①凯·尼尔森:《平等与自由:捍卫激进平等主义》,第59-60页。凯·尼尔森强调:“在物质条件极大富足的情况下,应该根据人们的需求进行分配,但它并不是唯一的标准。”②凯·尼尔森:《平等与自由:捍卫激进平等主义》,第63页。尽管如此,凯·尼尔森还是对应得和功利主义在平等主义正义理论中的位置进行了限制,他认为,应得观念和功利主义的正义标准只是具有实用的意义而非判断正义与否的根据和标准。与此同时,凯·尼尔森相信,那些把共产主义原则当作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者也应该会接受他的平等主义的分配正义原则。
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内部,围绕马克思是否有道德观引发的争论,形成了马克思主义道德论和马克思主义非道德论两种针锋相对的立场。在凯·尼尔森看来,马克思文本中对道德的批判实质上是一种社会学的批判,是对道德社会功能的描述。
诚如王新生教授所言,在马克思的思想逐渐成熟后,他在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社会学进行分析的过程中,他常常用描述性的观点来阐释道德,但是,马克思在这里不过是将道德作为社会生活的表现,因此必须通过对社会生活的经验性说明来阐明道德的社会基础①王新生:《马克思政治哲学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98页。。在凯·尼尔森看来,马克思拒斥的道德是一种意识形态的道德,是否回应特定阶级的利益是这种道德的本质特征,当道德是以意识形态的形式发挥虚假的或扭曲的作用时,它才是应该批判的。因此,凯·尼尔森指出,马克思持有某种道德立场,“马克思立足的价值基础首要的是社会主义,这一价值属于一种人道主义和追求至善的人类生活理想的价值传统。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是立足于社会平等的基础上,包括了所有人类创造性劳动的形式,提出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社会理想,因此他能为很多人所接受。”②罗伯特·韦尔、凯·尼尔森:《分析马克思主义新论》,鲁克俭、王来金、杨洁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5页。马克思正是基于社会主义的价值立场对整个资本主义的制度进行了深刻批判,提出要实现自由与平等的共产主义社会目标就必须要消灭阶级与剥削。马克思等经典作家虽然非常强调要以科学的方式认识世界,但他们从来没有放弃过对资本主义的道义批判和对未来社会的价值构画③王新生:《马克思政治哲学研究》,第63页。。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中都存在着一个考察问题的规范性方式和理论维度。对于社会主义的自由与平等的价值,恩格斯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在生产力得到广泛发展后,才可能实现一种没有阶级差别的社会状态,并且第一次实现了真正的人的自由。”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20页。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将实现更广泛的自由与平等的价值视为最重要的奋斗目标,而这一目标的实现首先需要消灭阶级分化。基于这一点,可以说凯·尼尔森的平等主义正义观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目标是具有一致性的,他构想的平等主义正义社会的根本特征就是无阶级性。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生产力的发展程度是影响人的自由的根本因素。他们强调,在落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不可能实现真正的自由,认为只有通过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以达到消灭私有制的程度,才能实现所有人的解放与自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共产主义社会的“自由人的联合体”进行了展望。马克思认为,在以“自由个性”为特征的共产主义社会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个人的自由发展与其他人的自由发展共同构成了整个社会的自由发展。恩格斯也指出,真正的自由只有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共产主义制度下才是可能的,在那时,“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结束了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彻底消灭了阶级和阶级的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89页。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来实现自由的方式说明了没有物质条件的平等就无法实现充分的自由,自由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的自由。据此可知,他们关于自由与平等关系问题的基本立场:自由与平等是相互依存的,而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基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平等与自由关系的基本立场,凯·尼尔森进一步提出:“自由需要一个大体平等的条件,且只有在一个产品充足并免于资本主义攻击的社会主义社会中,自由与平等都能够被具象实现。”①凯·尼尔森:《平等与自由:捍卫激进平等主义》,第286页。在存在阶级分化的资本主义社会里,人们在财富、权利和自尊方面存在巨大的不平等,掌握财富的少数人拥有控制着大多数人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社会里的大多数人都无法实现平等的自由权利。因此,只有实现人们之间的大体的物质条件的平等,才可以实现并维系更广泛的自由。基于此,可以说凯·尼尔森对自由与平等关系的理解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平等与自由立场的正确阐发。
马克思与恩格斯对自由与平等问题的考察,始终是从具体的历史发展的角度进行探究的。凯·尼尔森正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平等与自由的讨论方式,建构了其本人的平等主义正义观,他的平等主义正义原则就是适应于无阶级社会的分配原则。凯·尼尔森以满足需要为基础的平等主义正义原则,力图实现所有人都能在最大程度上过上美好的生活。正如林进平教授所言:“如果把正义与人的需要体系联系起来,立足于人的需要的维度来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那么,马克思主义的正义必须先后满足人的生存需要、生产需要和人的自我实现的需要,这种呈现人的需要体系可理解为美好生活的需要。”②林进平:《论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三种阐释路径哲学研究》,《哲学研究》2018年第8期,第42-49页。马克思主义的正义在于满足人们美好生活的需要,也只有在消灭私有制和阶级之后,满足所有人的需要,乃至美好生活的需要才具有充分现实的条件。学者金里卡也指出:“对马克思而言,人的需求是由人们无限可塑的本性决定的,最好把需求原则理解为一种需求的平等满足原则,并不是对纯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如此,需求就被理解为既包括物质需要又包含生活中值得追求的各种利益。”③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年版,第242页。从这一层面看,凯·尼尔森的平等主义正义原则不仅是对马克思关于“需要原则”的丰富思想的诠释,同时它还对如何实现美好生活做了深入的阐发。根据凯·尼尔森的平等主义正义原则,在物质财富充裕的条件下,我们应该彻底地平等分配社会利益和负担,让每个个体的利益与需要都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只要其他人在这个方面也得到恰好类似的对待。甚至可以说,凯·尼尔森基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发展的平等主义正义观是他对于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论的当代阐释和重构。
但是,由于凯·尼尔森坚持道德平等的理念,使得他在具体论证平等时,具有将平等绝对化的倾向,他要求实现每个人在各个重要方面的条件的平等。尽管凯·尼尔森的平等主义正义理论是基于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进行建构的,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要求实现更彻底的平等。马克思在批判拉萨尔派的纲领时,就曾明确提出,“消除一切社会和政治的不平等”的提法是“不明确的”,应该改为“随着阶级差别的消灭,一切由此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自行消失”④凯·尼尔森:《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观念:道德、意识形态与历史唯物主义》,第87页。。恩格斯也曾提出消灭一切不平等的主张是荒谬的,他认为在国家、省份甚至地方之间总会有生活条件上的不平等存在,这种不平等可以减小到最低限度,但不可能完全消除⑤凯·尼尔森:《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观念:道德、意识形态与历史唯物主义》,第90页。。从马克思主义的文本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和恩格斯都不是完全的平等主义者,那么,凯·尼尔森就不能直接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得到更加彻底的平等立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其理论的“激进性”。恩格斯曾主张“消灭阶级是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任何超出这一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流于荒谬”①凯·尼尔森:《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观念:道德、意识形态与历史唯物主义》,第96页。。基于恩格斯的论断,凯·尼尔森的平等主义正义论虽然没有流于荒谬,但是,由于他坚持实现一个道德平等的共同体,就使得他的平等主义理论具有绝对化的倾向。
综上所述,尽管凯·尼尔森的平等主义正义观存在着不足,但是他基于历史唯物主义视域对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辩护对充实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道德思想具有重要意义。凯·尼尔森将其平等主义的正义原则与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分配原则衔接起来,力图通过提出富有创见的理论观点,来充实和完善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理论,这不仅对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在实践层面也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的正义社会提供了有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