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资本主义分配关系研究述评

2022-02-03 15:22:21
社会科学动态 2022年9期
关键词:资本劳动数字

潘 璐

当前, 大数据、 人工智能、 云计算等新一代数字信息技术正蓬勃发展, 日益深入地影响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 推动人类社会进入数字经济时代。 分配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之一, 正是通过对资本主义分配关系的动态揭示, 马克思阐明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及其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 本文对学术界关于数字经济时代资本主义分配关系的新变化进行了研究述评, 主要从数字劳动、 直接生产过程的劳资关系、 生产总过程的分配关系三个视角展开。 对这些问题的研究, 不仅是研究当代资本主义分配关系新变化的需要, 也是致力于做强做大数字经济, 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

一、 关于数字经济的概念界定

关于数字经济时代的概念界定, 学界主要从研究历程、 基本内涵和特征三个方面展开探索。 孙蚌珠和石先梅梳理了数字经济内涵的界定历程, 提出数字经济一词最早在1994 年出现于报纸 《The San Diego Union-Tribune》; 此后, 唐·泰普斯科特以著作形式论述了数字经济的特征; 2016 年在中国杭州举行的二十国集团 (G20) 峰会上, 与会各国领导人共同发起 《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 数字经济被定义为 “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 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 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在此基础上, 孙蚌珠和石先梅认为, 数字经济以数字技术的发展为前提条件, 以大数据、 数字化设备、 数字基础设施为运行的基础条件, 以平台化、网络化、 智能化、 信息化、 共享化为基本特征, 以数据的生产要素化、 商品化与资本化为显著特征。①有学者将数字经济界定为: 采用决定生产率高低的数据信息及其传送技术, 渗透进工农业生产以及服务业劳动, 形成 “互联网+” 的经济生产活动; 其显著特征是规模经济、 范围经济、 交易成本下降、“创造性毁灭”。②有学者认为, 前五次社会大分工分别是: 游牧部落 (畜牧业) 从野蛮人群的分离、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 商业的独立化、 第三产业的兴起、 工业的智能化, 数字经济时代由于产生了新的生产要素——数据, 因此可以作为第六次社会大分工的标志。 随着新一代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 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了巨大影响, 人类经济社会发展迈入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形态后的数字经济时代, 数字经济逐步成为主导形态, 其基本特征是开放、 包容、 协作、 共享、 共赢, 根本特征是普惠性。 胡莹以20 国集团对数字经济的定义为切入点, 提出数字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数字技术, 二是作为生产要素和消费品的数据。 数字经济的本质特点是生产要素的数字化, 主要实施手段是网络载体和信息技术。③乔晓楠、 郗艳萍扩展了杭州G20 峰会界定的 “经济活动” 之义, 主张数字经济既是一种信息技术深度发展与全面应用的结果, 又是一种由网络化构建起来的普遍联系的经济社会形态, 更是一种继农业经济、 工业经济之后更高级的经济发展阶段。④

总体而言, 数字经济一词最早由国外学者唐·泰普斯科特提出, 杭州G20 峰会通过的关于数字经济的定义, 在国内外被广为传播和接受。 国内学术界关于数字经济界定的研究相对稀缺, 着重分析了数字经济的特征, 在一定程度上囿于G20 峰会定性的 “经济活动” 含义, 基于政治经济学视角展开的对数字经济的界定研究相对不足。

二、 基于数字劳动视角研究资本主义分配关系的新变化

立足于劳动价值论, 阐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剩余价值与劳动者工资的比例关系, 是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分配关系的重要切入点。

国内外学术界关注数字经济时代资本主义分配关系的新变化, 从数字劳动这一新的劳动形式展开了大量研究。 斯麦兹最早提出了 “受众劳动” 和“受众商品” 理论, 他认为, 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劳动者的大部分非工作时间是无偿为广告商工作,进而间接为产业资本劳动; 受众力作为商品被出售给了广告商, 在劳动力再生产过程中受到总资本的进一步剥削。 哈特和奈格里提出了较为完善的 “非物质劳动” 理论, 认为资本主义经历了从工场手工业转向福特主义、 泰罗制、 后福特主义, 再转向全球化和信息时代的转变, 与资本相对立的劳动者范畴的外延也经历了从专业工人向群众工人、 社会工人再向 “大众” 的转变, 资本吸纳劳动的形式也实现了从工业劳动向非物质劳动, 即智力、 语言劳动和情感劳动的转变。 此后, 特拉诺瓦在所著 《免费劳动: 数字经济的生产文化》 中提出了 “免费劳动” 概念, 对 “数字劳动” 进行了初步探索, 提出在数字经济时代, 当人们在线上进行文化知识的消费时, 消费行为转化为生产性行为, 其生产的互联网用户信息被作为商品售卖, 其特征是自愿给予与无偿并存、 享受与剥削并存。 此后, 肖尔茨在 《数字劳动: 既是游乐场又是工厂的互联网》 一文中考察了劳动力市场向互联网的转移, 提出数字劳动是兼具游乐场和工厂特征的互联网劳动, 除传统的工资劳动外还有无规律的自由免费劳动, 是个体消耗在社交网络上的创造性工作; 互联网企业的利润来源于用户的无偿贡献和众包贡献。

在上述学者研究的基础上, 福克斯系统研究了数字劳动, 将数字劳动界定为信息和通信技术(ICT) 行业全球价值链上所牵涉的各种形式的数字劳动, 即不仅包括互联网生产消费一体的劳动, 也包括ICT 所需矿产的采掘劳动、 ICT 制造和装配的工人劳动、 软件工程师与硬件装配工的劳动、 泰勒制和家庭主妇式的劳动等。 福克斯认为, 这些数字劳动的共性在于, 它们是数字媒体存在、 使用和应用所必须的总体劳动的组成部分, 人类劳动力受到了数字媒体资本和其他形式资本的共同剥削。 总体而言, 国外学者的研究关注到: 随着信息技术从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获取剩余价值的来源发生了新变化。 国外学者从上述现象层面追溯到了资本新的利润来源——劳动者的线上休闲时间, 从而相继提出了受众劳动、 非物质劳动、 文化知识的消费劳动、 数字劳动等理论。 尽管他们对数字劳动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并非完全一致,但都将人们在非工作时间的线上活动看作数字劳动的一部分, 批判了数字经济时代资本对劳动者劳动时间和群体范围的进一步剥削。

随着国外相关研究成果的传播, 国内学术界在2016 年后也开展了以数字劳动为切入点, 以资本剥削方式与剥削程度新变化为重点的研究。 总体而言, 国内学界对数字劳动的概念界定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持狭义理解, 认为互联网用户在社交媒体、 搜索浏览、 购物等软件或平台的 “文化知识消费” 行为是数字劳动, 也即非雇佣型的数字劳动。 乔晓楠、 郗艳萍将数字劳动界定为: 人类利用自身的时间、 脑力以及体力, 在网络或者终端设备上, 系统化地表述或者组织管理人类的知识、 信息、 经验、 情绪以及社会关系等内容, 进而为资本带来利润的免费劳动。⑤

第二种观点持广义理解, 认为数字劳动不仅应包括非雇佣型的数字劳动, 也应包括雇佣型的数字劳动; 但对雇佣型的数字劳动, 学者们仍然存在分歧。 韩文龙、 刘璐将数字劳动定义为在数字经济背景下, 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资料的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 外延涵盖产业数字化后传统经济领域的雇佣劳动、 互联网平台零工经济中的数字劳动过程、 数字资本公司技术工人的数字劳动过程、 非雇佣形式的产销型数字劳动过程四种形式⑥; 邹琨认可福克斯将数字劳动看作 “硬件生产、内容生产和软件生产者的劳动和生产性使用者的劳动” 的判断, 主张数字劳动者是与数字信息技术相关联的 “总体工人”, 不仅包括数字资本所雇佣的相关软硬件的生产者, 也包括数字平台的消费者⑦;杨慧玲、 张力将数字劳动界定为在非物质产品成果的数字化过程中必需付出的劳动, 认为数字劳动不仅包括互联网用户直接进行 “内容生成” 的创作劳动,也包括对 “内容” 进行数字化加工复制, 最后输送传播数字化复制品等环节中的直接和间接劳动。⑧

第三种观点反思了国外马克思主义者关于 “数字劳动” 的定义, 回归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文本, 从劳动过程基本要素尤其是劳动资料的角度定义数字劳动。 郑礼肖从劳动资料数字化变革的研究视角出发, 将数字劳动定义为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劳动对象, 以数字技术和数字平台为关键性劳动资料, 生产数据、 数字产品与数字服务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⑨; 余斌提出, 只有运用数字化的生产资料进行的劳动最接近政治经济学规则, 适宜称为数字化生产或数字化经营, 用于获取和处理数据的应用软件才是劳动资料, 数据只是劳动对象。⑩

第四种观点也持狭义理解,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 否定了国外学者最初提出的“数字劳动” 定义, 认为只有生产数据商品的数据工程师的劳动才是数字劳动。 陆茸提出, 数据商品的价值并非由互联网用户即 “受众” 创造, 数据商品的价值源于互联网平台雇佣的数据工程师处理数据而付出的劳动⑪; 石先梅通过分析数字劳动的一般性与特殊性, 提出形成价值的不是互联网用户产生的分散数据, 而是劳动力在收集、 整合这些信息生产数据产品的过程中投入的劳动。 朱巧玲等学者也持这一观点, 进一步强调数字劳动的数字化、 信息化特征。⑫

国内学者在研究何为数字劳动的基础上, 进一步研究了数字经济时代资本主义社会剥削关系的新变化。 乔晓楠、 郗艳萍分析了数字经济时代资本主义剥削方式和剥削程度的新变化, 即不同于工业时代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剥削方式, 而是通过占有非工作时间的无报酬劳动所实现, 从而导致剥削率上升。 韩文龙、 刘璐也分析了数字经济时代资本剥削劳动的新方式, 提出数字劳动过程中出现了 “去劳动关系化” 的新趋势, 具体表现为 “非雇佣制” “众包” “共享” “零工” “劳资合作”等新形式; 这些新形式是资本追求更多剩余价值的介质和工具, 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增加了就业的不稳定性, 使数字劳动者在劳资冲突中处于相对劣势地位。⑬邹琨分析了数字经济背景下资本剥削劳动的新特征, 提出剩余价值在当代资本主义数字智能化中的生产呈现无偿性、 流动性、 共同生产性、 时间空间的融合性等新型特征, 数字劳动表面上是以生产满足自己的日常生活需要, 但实质上是在生产资本, 不仅带来了资本的价值增殖, 而且生产了资本与劳动之间的 “泛雇佣劳动” 关系。 陆茸提出, 平台通过对数据工程师剩余劳动的占有实现剥削, 这种剥削仍未超越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范畴。

总体而言, 国内学者基于数字劳动视角, 重点关注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力价值与剩余价值关系的研究, 由于对数字劳动的界定尚未形成共识, 从而对数字劳动生产自身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数量关系也没有形成共识。

三、 直接生产过程与劳资关系问题研究

与上述基于数字劳动视角对劳资关系的研究不同, 基于直接生产过程劳资关系维度的研究, 主要分析了数字技术背景下出现的新型经济组织形式中劳资关系的新变化。 任洲鸿、 王月霞分析了数字技术发展产生的平台经济这种新型经济模式下劳资关系的新变化, 提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共享经济使资本对劳动剥削的手段更加隐蔽化、 过程更加碎片化, 并由此导致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更加深化、 更加泛化。⑭姚建华分析了数字技术变革导致零工经济中劳资关系的新变化, 提出新型工作方式使零工经济中经历着 “即插即用型” U 盘生活的数字劳工面临诸多的困境, 使其不断沦为新型的不稳定无产者。⑮谢富胜、 吴越也研究了零工经济中劳资关系,分析了不同劳动群体收入分配状况的新变化, 结论为劳动者在总体上可以自由选择工作时间, 但需要接受 “独立承包商” 的地位并付出社会保障缺失的代价, 零工经济为高技能劳动者和兼职劳动者提供了更灵活的工作机会和较高的总收入, 低技能全职零工劳动者则迫于生活和竞争的压力主动选择工作时间的延长和工作强度的增大, 日益面临收入和工作日程的不稳定化。⑯胡莹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以及技术革命的新变革趋势, 提出数字经济时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变革以劳动资料的数字化为起点, 其劳动过程的新特点表现为: 社会总体劳动资料的作用强化和单个劳动者活劳动的作用弱化并存, 远程式、 散点式、 移动式的数字劳动使得劳动和闲暇的边界越来越模糊, 劳动资料的数字化使劳动力相对过剩和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趋势进一步加强。 资本主义社会的劳资关系呈现以下新特点: 数字经济时代劳动的一切力量从外观上都表现为资本的力量, 网络数字平台使传统的雇佣关系转向纯粹的市场交易关系, 数字经济时代的劳动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劳资冲突, 劳动过程的数字化使劳动收入与资本收入的差距扩大。⑰

总体而言, 基于这一视角的研究以 “技术—生产组织形式—初次分配关系” 为逻辑链条, 从资本所有者视角、 劳动力所有者视角、 劳资双边关系视角, 研究了数字经济时代劳资关系中资本剥削手段、 剥削程度以及劳资之间在缔结契约关系、 劳动组织形式、 收入差距的新变化。 尽管不同学者的具体研究视角不同, 但在总体上基本涵盖了马克思分析直接生产过程劳资关系的维度。

四、 生产总过程中的分配关系研究

基于生产总过程的分配关系研究, 不仅研究了直接生产过程中价值在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分割, 而且研究了剩余价值在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分配。 谢富胜、 吴越、 王生升着重分析了数字经济背景下平台经济这种新型经济组织形式的类型, 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数字技术发展大背景下剩余价值在平台资本和非平台资本、 大小平台资本之间、 大平台资本之间的分配关系, 阐明了平台经济中的劳资关系。 其对剩余价值分配的研究表明: 平台资本以其掌握的数字技术平台为基础, 具有天然的垄断倾向, 但需要依赖非平台资本实现价值增值; 大平台资本相对于小平台资本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二者总体处于动态的嵌套型层级结构中; 大平台资本之间则进行着持久的垄断竞争。 其对劳资关系的研究表明, 平台资本凭借数字平台使知识劳动、 传统劳动和新纳入的社会劳动日益形成对资本的实际隶属,具体表现为劳动者就业不稳定化趋势的发展; 凭借数字技术平台掌握的 “产消者” 信息则使劳动力再生产过程被进一步被纳入资本积累的逻辑。⑱乔晓楠、 郗艳萍也剖析了价值在劳动和资本之间以及不同类型资本之间的分配。 其从劳动时间、 工资以及机器对劳动的替代三个方面展开了对劳资之间分配的分析, 认为数字技术通过模糊工作和生活界限,使工人劳动的绝对时间和相对时间都实现了延长;通过非雇佣型的数字劳动使剩余价值率提高; 通过人工智能等技术进步使被雇佣劳动者的绝对人数和相对人数实现了减少, 造成了相对人口过剩。 其对资本主义价值在不同类型资本之间分配的研究, 将平台资本界定为一种专门提供网络基础设施或者中介性服务的资本形态, 认为平台资本通过掌握市场、 信息与数据分割了产业资本的剩余价值。⑲孙蚌珠、 石先梅以技术—劳资结合形式—劳资关系为分析框架, 讨论了数字经济背景下劳资结合方式和劳资关系的新变化, 提出数字经济背景下资本与劳动力的结合更多是通过大资本数字平台进行的, 具体表现为劳动力通过数字平台与自有资本结合、 企业通过数字平台与劳动力结合、 数字平台与劳动力直接结合以及跨国数字垄断资本与劳动力的间接结合四种形式。 在此基础上, 二位学者进一步分析了四种形式中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的分配问题, 认为数字平台大资本倾向于获得高额垄断利润, 进一步挤占了小资本与劳动力对剩余价值的分配空间, 导致一极是数字资本垄断实力的增强, 另一极是小资本企业与劳动力竞争激烈程度的增强。⑳

总体而言, 基于这一视角的研究, 在研究框架上, 学界主要聚焦于微观层面进行了演绎分析, 对分析框架本身的构建研究以及聚焦宏观层面的分析较少; 在研究方法上, 基于 《资本论》 三卷分析法, 从抽象到具体展开的研究较少; 在研究内容上, 学界主要以技术—生产组织形式—分配关系为分析前提, 研究了数字经济时代劳资之间以及不同资本之间的分配关系。

五、 研究评析与展望

通过上述梳理, 我们可以发现, 上述三个视角的研究主要涵盖了数字经济时代资本主义初次分配新变化的原因、 表现、 特征以及发展趋势四个方面。 其中, 关于数字经济时代资本主义初次分配新变化的原因, 学界从数字技术变革视域下的价值创造、 新的关键生产要素及其所有制进行了初步探索。 数字劳动、 数字资本是这一研究的核心, 学界目前的研究主要围绕数字劳动展开了大量探索, 也开始经历从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成果、 话语向经典马克思主义研究视域的转变, 但仍存在较大的研究空间。 关于数字经济时代资本主义初次分配新变化的表现, 学界主要在研究大量案例的基础上, 归纳了资本谋求剩余价值最大化的新方法以及由此产生的剩余价值率的变化情况; 提炼马克思研究直接生产过程劳资关系的维度与一般方法分析现实变化的研究较少; 基于生产总过程分配关系维度的研究也具有类似特点。 关于数字经济时代资本主义分配关系新变化的特征, 学界主要从资本吸纳劳动的时空维度、 劳动者群体在就业、 收入等方面变化的新特征进行了相关研究。 关于数字经济时代资本主义分配关系的发展趋势, 学界则主要围绕资本积累与经济危机视角进行了初步探索。

就新的研究进路而言, 从总体上研究数字经济时代资本主义分配关系的新变化, 还需要在研究框架与方法上, 进一步以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为指导, 剖析政治经济学视域下技术变革引致分配关系变化的具体逻辑, 提炼 《资本论》 等相关著作中马克思研究分配关系的具体方法; 在分析维度上, 加强研究马克思关于国家和社会的相关论述, 分析数字经济时代资本主义再分配及其他分配形式的变化; 在研究内容上, 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域下研究分配的一般立场、 观点、 方法与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实现实践与理论的双重发展。

注释:

①⑳ 孙蚌珠、 石先梅: 《数字经济劳资结合形式与劳资关系》, 《上海经济研究》 2021 年第5 期。

② 裴长洪、 倪江飞、 李越: 《数字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财贸经济》 2018 年第 9 期。

③⑰ 胡莹: 《论数字经济时代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中的劳资关系》, 《马克思主义研究》 2020 年第6 期。

④⑤⑲ 乔晓楠、 郗艳萍: 《数字经济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重塑——一个政治经济学的视角》, 《当代经济研究》 2019 年第 5 期。

⑥ 韩文龙、 刘璐: 《数字劳动过程的四种表现形式及价值形成》, 《社会科学文摘》 2020 年第3 期。

⑦ 邹琨: 《数字劳动的生产性问题及其批判》,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 2020 年第1 期。

⑧ 杨慧玲、 张力: 《数字经济变革及其矛盾运动》,《当代经济研究》 2020 年第 1 期。

⑨ 郑礼肖: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域下数字劳动的含义辨析》, 《理论月刊》 2021 年第8 期。

⑩ 余斌: 《“数字劳动” 与 “数字资本” 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马克思主义研究》 2021 年第5 期。

⑪陆茸: 《数据商品的价值与剥削——对克里斯蒂安·福克斯用户 “数字劳动” 理论的批判性分析》, 《经济纵横》 2019 年第 5 期。

⑫ 朱巧玲、 闫境华、 石先梅: 《数字经济时代价值创造与转移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当代经济研究》 2021年第9 期。

⑬ 韩文龙、 刘璐: 《数字劳动过程中的 “去劳动关系化” 现象、 本质与中国应对》, 《当代经济研究》 2020年第10 期。

⑭ 任洲鸿、 王月霞: 《共享经济下劳动关系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以滴滴司机与共享平台的劳动关系为例》,《当代经济研究》 2019 年第 3 期。

⑮ 姚建华: 《零工经济中数字劳工的困境与对策》,《当代传播》 2018 年第 3 期。

⑯ 谢富胜、 吴越: 《零工经济是一种劳资双赢的新型用工关系吗》, 《经济学家》 2019 年第6 期。

⑱ 谢富胜、 吴越、 王生升: 《平台经济全球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中国社会科学》 2019 年第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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