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庆东
(大庆市肇源县博物馆,黑龙江 大庆 166500)
区县基层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是代表国家和政府行使辖区文物管理的职能部门,全国数量最多、覆盖面最广、工作内容最繁杂。它始终处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最前沿,担负着辖区不可移动文物、民间流散文物的管理、保护、陈列、研究,协助考古调查勘探、抢救性发掘、文物法规的宣传和日常文物案件处理等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但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乡建设的全面铺开,局部社会功利意识的膨胀和文化意识的缺失,有些地方甚至以牺牲文物为代价,争资源,抢市场,上项目。此外,文物收藏被市场及舆论炒作,无限夸大其经济价值,致使许多文物遗址遭到人为破坏和盗掘。这些都使新时期基层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考验与挑战。
目前,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尚有许多共性的问题和突出的困难亟待解决。这些问题和困难有的表现在工作体制、工作机制的运行上,有的表现在专业人才和队伍素质的缺乏上,有的表现在从业环境和专业设施的改善上,有的表现在地方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认知程度和重视程度上,它们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
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既有其普遍性、常规性,也有其特殊性、紧迫性。对此,建立科学合理的体制架构、先进规范的管理模式和高效运行的人员及设施配置就显得尤为重要。
1.强化基层文物保护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按照基层文物保护单位机构的性质、职责和权力构成,切实做好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配套工作。一是解决好基层文物管理机构的编制问题。目前,区县基层文物管理机构一般在2至5人左右,编制配额偏少,与工作量难成正比,队伍力量的不足势必导致其职能弱化。应科学统筹人员编制,平衡单位编制与工作强度之间的比例,这是当前许多基层文物管理机构存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二是打破“馆所合一”的工作局面。区县博物馆、展览馆作为地方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形象标志,其相继成立是一种必然。但从现实情况看,它们大多是在文管所的基础上成立的,因而形成了馆所合一、两个牌子、一套人马的特殊办公体例。由于馆所业务相对独立,人员配置不齐,岗位不确定,职能不清晰,导致工作业务相互交叉、相互制约,使馆所事业的发展都受到影响。三是建立健全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制度。针对新时期文物保护工作形势和特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全面建立和完善既有原则性、规范性,又有指导性、操作性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工作权责的细化分解、工作目标的量化落实和激励机制的深化执行,来保障基层文物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2.提升基层文物保护队伍整体素质。基层文物保护工作辐射整个区县,管理线长、条件苦、危险大,需要业务能力强,知识水平高的专业人员。如果没有较强的专业知识、文化素养和执法办案能力,则很难胜任工作并做出成绩。一是加强在职人员岗位职能培训工作。通过定期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工作实践传帮带、聘请专家讲座、参加上级培训、模拟办案、定期考核等方式,大力提高人员文化知识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新时期基层文物保护工作需要。二是面向社会不拘一格吸纳人才。长期以来,重点大学文博专业毕业生基本就业于地市级以上城市,有的为了跻身大城市,宁可放弃专业也不愿屈尊于区县级文博部门。这就需要区县政府和文物部门,解放思想,摒弃条条框框,从改善环境、提高待遇、增近情感入手,大胆引进任用一批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人才,为基层文博队伍增添活力。三是深化基层文物保护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合理统筹编制,科学设置岗位,公开透明招聘,引进适用性技术人才。打破职称晋升“四唯”观念,通过工作业绩考核与群众评议挂钩,落实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等办法,改变“分摊制”和“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推进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制度深入实施。
3.改善基层文物保护机构办公条件。在新时期积极改善办公设施,推进现代化、自动化办公,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是不容忽视的。它不但能促进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同时也体现出党和政府对文物事业的关心和对基层文物工作者的关怀。据了解,目前各区县基层文物管理部门,尤其是一些边远贫困地区的基层文保组织,普遍存在着办公环境差、设施简陋、设备陈旧、经费不足等问题。2007年以来,全国开展为期5年的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基层文物保护单位的办公条件有所改善,通过“三普”,部分相关设备和事业经费得到了解决。但从现实条件看,区县文物保护机构的内外部办公环境与其他行政执法单位相比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尤其是基层文物保护专用车辆问题,作为辖区文物保护标志性交通工具,实行车辆配给制无疑是最务实、最有效的办法。通过加强经费投入,改善办公条件,不但提升新时期文物保护工作者形象,便于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同时也为区县地方财政减轻负担。
文物作为历史文化的载体,是古人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是留与后人永续传承利用的文化标记。保护利用好优秀的古代文化遗产,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新的历史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文物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当前文物保护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和实践方向。区县作为基层文物保护主阵地,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结合实际,创新高效地做好基层文物保护工作。
1.基层文物遗址“四有”保护工作要严谨务实。文物“四有”保护是一项基础性、常规性工作,是针对文物遗址建立的一套科学完备的管理保护体系。即通过划定保护范围、树立保护标志来向社会确定和告知文物本体的存在,然后通过建立保护档案和保护组织对其实施长久性管理和保护。一是构建区县乡村“三位一体”文物保护组织体系。逐级建立区县、乡镇和村级文物保护领导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制度,量化文物保护指标,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实行文物保护工作问责和奖励办法,纳入年终考核目标。通过各级文物保护组织齐抓共管,联防联治,全力保障辖区文物遗址安全,促进文物保护事业顺利开展。二是贯彻落实文物遗址分级管理、分级投入工作。文物遗址分级管理和分级投入是合力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关键。在实行辖区文物保护的基础上,按照遗址的级别和归属,各级政府要积极肩负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关心支持基层工作,加快文物保护规划项目的推进和落实,促进文物保护资金投入的常态化和多元化,以此减缓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压力,增强文物保护工作者的信心和动力,推动文物保护工作更加务实。三是多措并举做好文物保护综合宣传教育工作。区县政府及主管部门要以文件形式,将文物遗址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保护措施印发至各乡镇和村级单位。结合当地特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政府网络平台等媒体,加强文物保护法宣传,公开文物古迹和研究成果,说明文物保护在新农村建设和发展旅游业的作用。重要文物遗址要制作文物保护标志和文物安全责任人公示牌。通过宣传提高社会影响,警醒广大干部群众,牢牢守住文物保护红线。
2.基层文物遗址安全检查巡检要常抓不懈。文物遗址春秋两季定期检查作为行业惯例虽然值得肯定,但也给文物破坏和文物犯罪预留了季节空间。因为我国地域辽阔,南北方气候落差较大,这就需要针对文物保护对象和文物犯罪动向,结合地域特点,科学安排检查巡查工作,从时间和空间上掌握文物保护主动权。一是高调做好文物遗址安全工作大检查。每年在文物生产性破坏和文物盗掘案件高发季节,区县文物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由县乡村相关部门参与的文物遗址安全工作大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现场办公,深入隐患整改,推进责任落实。通过高规格大规模的检查,预防和震慑破坏文物遗址等文物犯罪行为的发生,严格杜绝法人违法。二是坚持对重要遗址实施安全重点监护。重要遗址是指级别较高、内涵丰富、影响力大的历史文化遗存,以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主,是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要在强化“四有”保护和“五纳入”的同时,不断加大人防、机防等力量投入,做好常规性检查巡检,做到重要遗址重点防范,把安全风险系数降到最低。三是充分发挥文物保护监察员的前哨作用。文物保护监察员肩负着重要遗址本体的全年巡查保护和信息反馈工作,是基层文物保护阵地的排头兵。要明晰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发挥文物保护监察员身居当地,人地两熟的优势,与其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经常沟通情况,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使重要文物遗址得到有效看护。
3.基层流散文物的监管和征集要纳入常态。历史文物具有地域性强、能够反映当地历史文化的特点。由于基层文物遗址大多分布于乡间村野,因生产生活及自然原因发现文物和破坏文物的现象屡见不鲜,这部分文物或置于原地、或流散民间、或进入市场,对其进行监管和征集已成为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对此,一是做好文物遗址标本的甄选采集工作。结合遗址常规调查,在遗址地表裸露处、断面坍塌处、水冲沟和坡脚等文物相对集中部位,注意搜寻拣选体量大、代表性强、有艺术价值和文化价值的各类文物标本,分类登记,建立采集文物标本档案。通过采集文物标本,不断丰富文物遗址内涵,为后续研究和展览创造条件。二是科学制定民间流散文物征集管理办法。要结合当地实际,多元化开展文物征集管理工作。如,设立民间文物征集专项奖励基金,实行民间珍贵文物登记保管制度,对捐献文物者授予荣誉证书和媒体宣传,对捐赠文物者收藏单位刻碑永久具名,有偿借展,文物交换差补资金,购买等多种形式。将基层民间流散文物的征集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辖区文物不外流。三是加大基层古玩旧物市场的监管力度。要与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做好经营业主经营资质的协审工作,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和民间收藏线索,及时掌握文物市场动态和信息,加强辖区古玩市场、古玩店、地摊等文物集中地区检查工作,按照文物法规和经营范围,规范整顿文物市场,推进业主守法经营。四是严厉打击盗掘文物遗址犯罪活动。针对新时期文物案件频发的严峻形势,要从根本上扭转基层文物保护部门的执法弱势,在赋予其文物保护职责和文物执法行政管理的同时,依靠区县地方政府和公安、海关等部门,加强横向联系,密切沟通合作,切实解决好基层文物执法不到位的问题,以法治高度打击和震慑文物犯罪。
区县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纷繁细致的基础性工作,事关国家文物保护事业大局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做好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对于传承丰富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树立国家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做好基层文物保护工作,要立足提升思想认识,与时俱进,科学统筹,长远规划。作为基层文物保护工作者,要加强专业技术学习,坚持实事求是,勤于实践探索,勇于开拓创新。只有这样,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才能得以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