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小波 李宝琳
城乡居保制度的实施,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支撑。但近年来,城乡居保新参保率和连续缴费率呈双下降趋势,参保意愿不强、缴费档次低、漏报、脱保、断保现象突出,影响到养老保险事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宜宾市南溪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十几年来,城乡居保参保人数稳定增长,从启动之初的12.42 万人增加到15.18 万人,养老金待遇稳步提升,人均月基础养老金从55.03 元增加到113.03 元。
城乡居保实际参保率偏低。截至2021 年12 月,全区16 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约20.68 万人,城乡居保实际参保率为73.4%。距“十四五”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率达95%的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尚有部分城乡居民游离于制度之外。经大数据比对,全区应参未参的城乡居民55202 万人,漏保率为26.6%,其中16—45 周岁占83.2%,46—60 周岁占15.7%,60周岁以上占1.1%。
城乡居保低档次缴费占比大。现行城乡居保年缴费标准为200—4000 元,分13 个档次。全区城乡居保缴费97282 人,选择年缴费标准200 元及以下档次的人员占89.3%,选择年缴费标准300—3000 元档次的人员占10.7%,选择年缴费标准4000 元档次的人员仅占1.08%。
城乡居保新参保率呈逐年下降趋势。2018 年新参保人数达峰值后,步入下降通道,2021 年新参保人数创历史新低。
城乡居保中断缴费现象严重。城乡居民持续缴费意愿不强,从2017 年开始中断缴费人数逐年增加,5 年间缴费中断率上升4.62%,达11.66%。
城乡居保政策吸引力不强。2011 年至今,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上涨近1 倍,但与同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比差距较大。同时政策起步标准低,调整幅度与经济增长不匹配,部分群众认为缴养老保险不如申请领低保。
养老金标准偏低。目前,我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尚未与经济增长紧密挂钩,基础养老金标准低、增长幅度小,远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群众参保积极性不高。
缴费激励机制有待完善。城乡居保缴费档次设置过多,各缴费档次之间的政府补贴差距不明显,“多缴多得”政策效应不明显。同时,在养老金增发上对缴费年限长的人员激励不够,“长缴多得”政策效应不明显。
政策宣传有待加强。实施城乡居保10 年有余,仍有部分群众持观望态度,一些群众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养老保险防老意识不强。“等、靠、要”思想严重,只注重眼前利益。政策宣传未讲深讲透,群众未真正领会到居保带来的实惠。未建立长效考核机制,基层政府抓参保扩面力度有所下降。
基金筹集来源渠道单一。政府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公益慈善组织等资助城乡居保政策力度不够,缺乏长效机制。同时基金投资运营缺乏统一性,保值增值措施有限,收益率低。
加强宣传,强化城乡居民参保意识。综合运用政策解读、宣讲、视频、图文推送等方式,多形式开展“养老保险进万家”系列宣传活动,让广大城乡居民对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看得懂、算得清、悟得透”。
优化服务,提升社保公共服务质效。以“暖心社保”为工作主线,创新“互联网+社保”经办服务模式,提升社保公共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和“一网通办”质效。
强化措施,注重实效。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通过大数据比对,摸清应参未参人员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下发工作清单,与镇(街道)合力开展“大龄”人员“漏保清零”行动,促进城乡居民应参尽参、待遇应享尽享。
进一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振群众对政策的信心。我省城乡居保制度在启动之初坚持低水平起步、稳步提高待遇,符合政策预期。近10 年,我省GDP 每年保持7.5%左右递增,而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与经济增长不匹配,需从政策顶层设计上建立和完善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以此提振群众对政策的信心,激发群众参保热情。同时,在缴费标准与政府缴费补贴、缴费年限与养老金增发标准方面尚需进一步探索,建议政府加大对高标准缴费档次的补贴力度,提高15 年以上缴费年限养老金增发标准,增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政策吸引力。
拓宽筹资渠道,建立缴费困难长效帮扶机制。因地制宜出台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公益慈善组织、乡村振兴帮扶单位等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保的政策,可从税收优惠、项目倾斜、评先评优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营造“缴费困难人人帮”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注重基金筹集,统一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层次,对全国养老基金进行统一管理,提升基金保值增值能力,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