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蕊韩
(西南大学 重庆 400700)
意识形态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思想根基,关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意识形态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应用,促使传统信息传播模式、人际交往方式的格局被迫重组,网络空间日益演化成信息传播的集散地、舆论生成的策源地、思想斗争的主阵地、意识形态交锋的最前沿,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体系迫在眉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互联网这个战场上,我们能否顶得住、打得赢,直接关系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1]“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2],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网络空间日益清朗。然而,移动互联的广泛应用和自媒体的深度普及正在改写互联网格局、释放出新的文化效应,网络意识形态呈现供给多渠道化、传播速度即时化、传播方式多元化、传播地域广阔化的样态。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难度大大增加,治理对象复杂多变,治理过程错综复杂,这就意味着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必将是一场持久战、阵地战。为此,必须要客观审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困境,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切实提升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网络空间中价值取向多元、舆论走向复杂、传播渠道多变,极大地增加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难度。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呈现出“算法推荐”与“价值引领”相交锋、“资本逻辑”与“安全正义”相背离、“法外之地”与“良法善治”相博弈的困境。
算法是一种全新的资源配置方式,通过抓取用户日常的使用数据,分析得出网民的行为、习惯和喜好,进而实现精准化的信息“投喂”。算法的普遍性应用为人们提供了许多便利的同时,也在工具性意识形态传播过程中催生了新问题,进而造成遮蔽主流价值功能实现的风险。
1.算法推荐陷阱导致信息失真,遮蔽主流价值客观事实呈现
“算法推荐”实质上以技术、代码、算法替代了把关内容的编辑,导致“看门人”的缺位,造成良莠混杂的内容生产和分发。正如,凯西·奥尼尔在《算法霸权》中指出:“算法、数学模型在各领域广泛采用,虽然许多情况下都大大增进了效率,但也不乏错误和漏洞。”[3]算法通过合成技术,自动生成新闻、帖子和微博等,仅依靠“冰冷的代码”对信息内容进行把关,造成了虚假信息的夸大传播和网络谣言的泛滥,不知不觉中遮蔽了主流价值的客观判断,客观事实的科学呈现。也就是说,算法本身具有机械性,不具备人的意识与情感,仅仅通过算法模型识别有害内容,无法对信息内容进行价值判断。
2.算法黑箱引发价值导向错乱,消解主流价值共识凝聚效力
由于算法技术本身的复杂性和媒体公司的商业排他性,其要素、程序和背景神秘而隐秘,算法犹如一个未知的“黑箱”,高不可测、深不可及,用户无法知晓算法的真实意图。当算法推荐的设计理念遵奉“流量至上、利益至上”而偏离正确导向时,不管是“正能量”还是“负能量”都不如流量时,主流价值的引领不断淡化甚至走向边缘化,致使其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效力大打折扣。现代生活对算法依赖是如此之深,卡尔提克·霍桑纳格说:“我们已经深陷算法的漩涡,却还未意识到。”[4]算法让人们进入了“智能隔离状态”,被隔离在自己的文化或思想泡沫中,进而可能造成与主流意识形态产生“区隔”或认同“脱嵌”的困境。
3.智能推送迎合偏好固化偏见,排挤主流价值精准传播空间
“算法推荐”尊重用户个性、“千人千面”的特点,的确有很多独特之处。但是,凯斯·桑斯坦在《信息乌托邦》中曾指出:“当个体只关注自我选择的或能够愉悦自身的内容,而减少对其他信息的接触,久而久之,便会像蚕一样逐渐禁锢于自我编织的‘茧房’之中。”[5]个性化推荐算法按照“投其所好”的理念,每时每刻都在迎合用户的喜好与趣味。在享乐需求、人性猎奇的驱使下,粗俗、暴力和娱乐的内容成为算法推送的首选,而持有主流价值导向、积极正向的内容传播空间却被排挤。用户把算法“投喂”的信息误认为是自己的兴趣、判断和热爱,不断肯定、强化偏好认知,让自己的思想持续沉迷于“孤岛”之中,越来越看不见其他视角。
在网络空间中,资本逻辑的异化导致“利益至上”的资本逐利性过度彰显,衍生出诸多负面效应,不仅仅侵蚀了网民的精神境遇、污染了网络空间的健康生态,还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造成威胁。
1.资本套路下以“低俗猎奇”博流量,不断消弭网民精神境遇
“按流量分配”实际上就是资本逻辑量化标准的本质体现,在网络空间中资本依托数字技术构架了比现实生活更加庞大的“流量拜物教”。一些网络平台资本将“流量为王”的功利性思维奉为圭臬,想尽办法争夺网民的“注意力资源”,抓准网民不求甚解、猎奇求异的阅读心态,有意识地放大非理性的刺激性信息,以劲爆、低俗、恶俗和庸俗的内容“蹭热点”“博眼球”,目的就是想赢得更多“浏览热度”,促使“流量变现”,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在平台资本增值意志的支配下,唯世俗化发展的文化在网络中沉渣泛起,不断冲击着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网民长期浸润在资本宰制的信息内容池中,逐渐丧失了思考的独立性,更在不知不觉中失去了自我的价值判断和理性追问,从而成为被平台资本控制的“单向度的人”。
2.资本渗透下以“错误思潮”误方向,危害我国意识形态安全
网络意识形态渗透是一些西方国家对别国进行干扰、破坏、遏制的重要政治手段。资本主义国家通过跨国资本的方式,实现对在华互联网企业和文化传媒公司的资产控股,为其“文化渗透”的资本扩张方式提供物质铺垫。在这些外资政治势力的“精心编排”下,一些外资控股平台采用更加隐蔽化、巧妙化和媒介化方式,对我国既有历史观、价值观进行颠覆、解构和重构,倡导“历史虚无”“价值虚无”,企图模糊和混淆真与假、美与丑、是与非的界限,误导人们的政治辨别能力和价值判断能力。从“郁金香革命”到“阿拉伯之春”,西方国家通过意识形态渗透颠覆他国政权的手段已运用得“出神入化”,各国之间文化“软实力”的较量也从未停歇。在西方“民主”“自由”“人权”口号的蛊惑下,我国网络空间的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不断滋长。
3、资本裹挟下以“意见领袖”带节奏,蓄意操控网络舆论生态
网络意识形态领袖往往拥有较大的粉丝规模,在某些领域掌握了一定的传媒话语权,而这种具有社会公共属性的媒介权力,很有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资本利益集团所收买。一些自媒体“网红”之所以能“出圈”“爆红”,是因为其背靠专业化的MCM公司进行“精心打造”。特别需要警惕的是,一些私有资本在做大做强后,还妄图控制网络舆论生态、干扰网络传播秩序,在利益的驱使下,某些“网络大V”受雇于私人资本势力,或充当“热点炒作”的吹鼓手,或充当“危机公关”的代言人,诱导网络舆论态势走向,煽动网民集体情绪,影响主流价值与正能量的传递。
随着以交互性、即时性、匿名性为基本特征的新媒体的出现,网络空间充斥着自由化、多元化和个性化的色彩,部分网民将网络空间视为“法外之地”,随意吐槽、肆意谩骂,严重破坏了网络秩序。
1.网络立法进程滞后,法律规范体系不够严密
目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法治体系已初步成型。国家相继出台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诸多法律法规,对保障网络空间安全、维护网民合法权益和净化网络生态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传统立法内容和立法程序难以快速应对复杂性高、随机性强的网络意识形态问题,国家往往根据治理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立法填补,导致网络法制法规常常滞后于解决现实问题。特别是一些新兴重点领域,如互联网金融、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的立法进程有所滞后,仍存在法治监管漏洞和短板。此外,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水军、网络侵权、“邪教”式追星等网络乱象野蛮生长,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也迫切需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规制,筑牢网络意识形态法治保障体系的藩篱。
2.网络执法力度不严,法治实施过程不够高效
在网络意识形态法治治理的过程中,由于立法主体多、权责交叉重叠等问题,致使网络执法机制运行不畅。一方面,网络意识形态监管仍然存在“九龙治水”的现象,负责监管的部门众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都具有相关管理职责,但是部门间治理的边界衔接并不明晰。另一方面,执法依据、执法标准不统一也影响着法治实施的效能。各个部门执法都依据自己所处系统的规章执法,而这些部门对于同一事项的处理规章、处理标准缺乏统一,有可能在联合执法时,出现判罚不同、难以协调统筹的局面。网络空间的执法不同于传统领域的执法,在执法队伍建设上,急需兼具法律知识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然而,目前此类高质量人才十分短缺。
3.网络司法纠纷升级,司法职权运行不够科学
网络公共领域在商业利益驱使和资本集团操控下,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屡屡升级,进而对网络秩序造成重大威胁。一是网络司法起刑点设置欠科学,给司法实践增加了难度。以网络谣言司法治理为例,我国法律目前尚未对网络谣言赋予明确的定义。我国刑法关于相关网络诽谤罪名的刑期规定偏低,导致制造与传播网络谣言的刑事违法成本过低,难以震慑造谣者和传谣者。二是过多“兜底条款”和“模糊概念”为司法实践带来较大困难。“较轻”“较重”等模糊规定与监管、量刑依据的缺失,导致执法过程难度加大,有可能导致司法的随意化风险增加。三是随着自媒体的迅速发展,网民参与网络司法案件与日俱增,但是由于网民的情绪化极易造成群体极化现象,从而产生在法院尚未审理判决之前出现“舆论暴力干涉审判”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司法的公平公正。
4.网络守法意识淡薄,网民法治素养良莠不齐
网民是网络意识形态法治的参与人、受益者和推动者,网民的法治素养直接影响着网络意识形态法治化的进程。网络的匿名性、虚拟性导致部分网民将网络视为法律治理的灰色地带,缺乏遵守网络秩序的守法意识和法治思维。部分网民无视文明公约,在网络空间中肆意妄为地抒发个性化言论,横行无忌地谩骂互撕、造谣诽谤,这些不理性的行为都是其守法意识淡薄的表现。当前网民的法治素养良莠不齐,与新时代建设网络强国的目标极不相称。再者,网民法治素养并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需要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地培育。然而,现有的网络普法宣教的方式过于单一、形式过于严肃,缺少视觉化、新颖性的生动表达形式,难以“吸睛”、获得“人气关注”。
网络空间中价值取向多元、舆论走向复杂,不断遮蔽主流意识形态的呈现。因而,必须在“破立并举”和“标本兼治”的框架中,通过强化技术赋能、完善资本规约、筑牢法治防线等方式,切实提升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算法作为形塑社会的一种软性权力,既可用来计算,也可用来“算计”。如果算法脱离了主流价值的感召和引领,就如同脱缰之马般不受控制,发展越快风险越大。要想规制智能算法推荐带来的意识形态负效应,纾解算法焦虑,就必须实现技术赋能,以主流价值驯服算法权力。
1.以一元主导破除“算法中立”,加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指导
算法本质上是认知工具,算法中每一种技术架构、每一行代码、每一个界面,都代表着选择,都意味着判断,都承载着价值。算法推荐自诞生之日起就不可避免地预设有某种意识形态立场,哈贝马斯甚至直接指出“科学技术即意识形态”。“算法中立”在实践生活中是不可能存在的,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因此,要不断加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一元指导,破除“算法中立”。算法推荐虽然提升了信息分发效能的革命性变革,但是也要看到任何算法都不应抽离价值标准,都应是在主流价值驾驭之下。我们需要以价值理性矫正算法工具理性的缺陷,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算法的内容配置,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盈算法内容池,不断净化算法推荐的生态。
2.以融合资源创新“党媒算法”,推进主流媒体方阵走向智能化
算法推荐打破了传统媒体旧有的格局,把人们的“媒介生活”推向更加个性化、分众化、场景化、体验化的方向,而主流媒体的“主流叙述”往往被媒体算法所淹没。因此,创新“党媒算法”,推进主流媒体方阵走向智能化迫在眉睫。传统主流媒体不仅需要搭建“中央厨房”的中枢机制,还需要坚持技术驱动的战略,在推动各类新媒体资源深度融合的进程中,努力实现整体架构、采编流程、媒体产品的升级,构筑一批肩负“流量担当”的主流全媒体平台。同时,主流媒体还应该不断提高自身驾驭和运用算法的能力,牢牢掌握弘扬主旋律、展示正能量的传播主导权,在主流意识形态内容的生产和分发中,实现价值引领与技术驱动的有机统一。
3.以核心技术驯化“智能算法”,内嵌主流价值至算法技术研发
算法的价值风险产生于算法系统自身价值导向与主流价值导向之间发生的偏差。算法所带来的风险,可以进一步通过“技术赋能”来化解和完善,实现以核心技术规制算法。在算法研制设计之初,就需要算法工程师将主流价值观融入智能算法推荐的整体技术研发之中,扩大主流价值权值在算法优先级中的比重。驯化智能算法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算法运行的透明度,推动算法平台公开算法程序和算法运用的全过程。在算法推送运行过程中嵌入正能量内容的代码,实现“众机回圈”和“人机回圈”与主流价值的契合。实现技术监控算法,可以通过技术实时跟踪,监控算法的生成合成、个性化推送、排序精选、检索过滤、调度决策等过程,一旦发现存在与主流价值相背离的算法推荐内容时,将及时对算法平台予以批评、警告和惩戒。
对于资本逻辑不能靠粗暴的遏制来泯灭,只有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规范、优化资本运行,善用资本、驾驭资本、超越资本,才能化解资本逻辑与网络公共性博弈所造成的负面效应。
1.管控资本价值导向,促进人本逻辑超越资本逻辑桎梏
在网络空间中,超越资本逻辑的悖论与局限,需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统领下,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基准,让资本逻辑臣服于人的逻辑。超越资本逻辑,不是“一刀切”式的完全地排斥资本,而是要重在消解其“唯资本”“唯利益”驱动的负面效应。一是要调节网络空间资本比例。资本天生具有欲望“无止性”和逐利“贪婪性”的劣根。因此,为了更好地引导资本服务于人民利益,有必要调控网络空间资本分布的结构比例,适时推动国有资本以投资、参股等形式融入网络新媒体文化行业,确保影响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重点互联网企业牢牢掌控在国有企业手中。二是要加强网络空间资本的管控。通过建章立制不断优化网络资本的管理体制,让网络内容信息的创作以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为导向,回应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不能让人民受网络资本的奴役。
2.严防资本主义渗透,强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阵地建设
面对西方国家对我国网络意识形态的常态化渗透,我们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指导,站稳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阵地,采取“攻防兼顾”“循序渐进”“精准打击”的策略,巩固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线。一是要深入揭露和批判境外网络意识形态渗透。依托大数据手段收集整理网络空间中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内容和信息,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科学批判西方思潮和价值观念的错误,揭露其精致伪装之下的实质和危害。二是要加强网络空间的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坚守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阵地、思想阵地,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解释力和引导力,改进宣传思想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短视频、表情包、漫画等网民喜闻乐见的新颖手段开展工作,引发网民的思想共鸣、情感共振和价值共契。
3.加强资本向善建设,积极引导资本服务网络公共社会
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网络空间中合理有序的资本运作,能够积极促进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一是要引导网络资本超越“流量至上”模式,坚持“质量第一”和“内容为王”。打造优质的内容供给,需要在价值导向上坚持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在思想深度上坚持内涵深刻、寓意深长。二是促进网络资本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自觉摆脱“一切向钱看”的逐利思维。积极引导资本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兼顾社会效益,倡导资本以肩负社会责任为己任,自觉参与网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共同努力维护健康向上的网络生态。
无规矩不成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刚性保障。不断推进网络空间的法治化进程,是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空间、维护我国“网络疆域”的长治久安的必然之举。
1.健全缜密法治体系,适应网络社会发展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完善缜密的法治体系能够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一是要提升网络意识形态立法的严谨性。当前,网络意识形态相关法律法规之间仍存在衔接不畅、门类不全、逻辑不畅的问题。还应当针对网络生活的多元化,从顶层设计层面,提高网络意识形态法律框架的严谨性、系统性和针对性,解决法律法规之间不协调、不统一、不能有效衔接的问题,提高法律涵盖范围的有效度。二是要增强网络意识形态立法的预判性。网络意识形态立法进程应当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相匹配,既要解决国家当前急需,又立足国家于长远发展。一方面要弥补在网络个人隐私、网络风险防范、网络知识产权、网络暴力、网络舆情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的法律法规漏洞和短板,同时还需要更准确地把握网络空间存在的现实问题、敏锐预判未来趋势,完善网络新兴领域的立法。
2.提升网络执法效能,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网络执法要利剑出鞘,不断提升执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震慑力。一是培养网络执法队伍。实现网络意识形态的高效治理,急需建立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精通网络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网络执法队伍。二是升级网络执法装备。没有核心技术的硬件支撑,就难以拥有“安全可控”的执法设备。要攻克网络执法核心技术难题,经常升级网络硬件,开发电子取证设备等,为网络执法不断注入科技的智慧。三是严查执法腐败。网络执法督查要实督严查,做到执法有据、过程透明,强调内外监督并重。在外部监督上,积极鼓励网民参与执法督查和提供线索,执法过程受网民监督,不断提升执法的公信力。对内部监督而言,要织密“规矩网”,划出“警戒线”,将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3.涵育网民法治素养,凝聚法治意识共识
网民是网络社会的原住民,培育网民的法治意识,提升网民的法治素养,让网民们知法用法,才能实现网络运行有序、网络文化繁荣、网络生态良好、网络空间清朗的目标。一是要创新网络普法宣讲的方式。当下,网民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并不喜欢在固定的时间里获取信息,而是更愿意在碎片化时间里获取信息。网络普法也应该顺应网民的思维模式和语言习惯,采用短视频、趣味段子、短小漫画等图文并茂的网民乐于接受的方式传播法治思想,将使网民不自觉地浸润在法治舆论引导氛围之中。二是尝试推动网络守法与个人征信挂钩。提升网民法治素养是为了让网民更好地遵纪守法、文明上网。倘若,将网民在网络空间的言行举止与个人征信相关联,涉及现实生活中的商业交易、就业、福利保障等,网民势必会更加珍视在网络中发言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