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进 考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党校 政治学教研部,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的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之一。马克思主义认为,没有量的积累,就没有质的飞跃。这启示我们,要确保二〇三五年“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的远景目标如期顺利实现,就必须从现在起即从“十四五”时期的开局之年起就要开始谋划我区的中等收入群体发展问题。这不仅是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三次全会提出的2035年远景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十四五”时期我区中等收入群体培育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的现实要求。
“中等收入群体”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官方话语和党的文件中始于党的十七大报告。虽然国家统计局2019年曾以单一的收入指标作为划分标准,将一个三口之家的家庭年收入在10万到50万范围的人群称之为中等收入群体,但党中央层面一直尚未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和基本概念作出一个权威的界定。
而在学术界由于中等收入群体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国外学者很少使用这一概念,他们通常使用的中产阶级概念和我们国内学者使用的中等收入群体概念虽然在含义上有一些相似之处但两者并不完全一致。国内学术界的不同学者由于学科背景、主观认识等因素的差异,所采用的关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不尽相同,进而导致他们界定的中等收入群体概念可谓是见仁见智。概括来说,国内学者关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大致存在以下两类观点:一类观点主张以单一的收入、财产、消费等经济指标作为划分标准;另一类观点主张以收入(财产)、职业、受教育程度、社会地位、主观认同等指标中的两个以上的多元指标作为划分标准。与国内学者们在中等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方面存在上述认识分歧相对应的是,他们对中等收入群体的概念界定也是众说纷纭。比如,学者朱土兴提出:“中等收入群体是一个区域在一定时期内收入水平处于中等区间范围内的所有人员的集合”[1],学者李实认为:“中等收入群体一般指收入保持在全社会中等水平、就业相对稳定、生活相对宽裕的群体”[2]。
鉴于“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已经纳入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而党中央层面一直尚未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和基本概念作出一个明确的权威的界定、学术界作出的有关界定又存在较大的分歧,本文选择参照具有相对权威性的国家统计局的做法,即以单一的收入指标作为划分标准,将一个三口之家的家庭年收入在10万到50万范围的人群称之为中等收入群体,并将其作为内蒙古自治区中等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和概念界定。
SWOT分析法,原本是企业管理中一种用来分析企业所具有的内部优势和劣势因素、所面临的外部机遇和挑战因素以制定企业发展战略的决策分析工具。本文引入SWOT分析法,是为了对“十四五”时期我区中等收入群体发展具有的优势、存在的劣势、面临的机遇、面对的挑战等各种环境因素作出全面科学的分析。
1.我区的城镇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大量经验和事实表明,相对于在农村经营小块土地的农民而言,在城镇里工作的人们,不管是户籍意义上的市民还是常住在城镇里打工谋生的农民工,往往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可以获得更高的收入。由此可以推出,一个地区的城镇化率越高,意味着有越多的居民能够享受到更多的就业机会、获得更高的收入,从而会使越多的居民有机会加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2020年内蒙古统计年鉴》显示:2019年我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3.4%,而据《2020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19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0.6%。《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内蒙古全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6 227 475人,占67.48%,而同期全国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0 199万人,占63.89%。通过对比上述两组数据可以看出,目前我区的城镇化率是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这对于我区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也正因为如此,我区城镇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构成了“十四五”时期我区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的优势之一。
2.我区农牧民人均耕地或草场面积较大
耕地或草场是农牧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依靠经营耕地或草场获得经营性收入是农牧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一般来说,人均耕地或草场面积越大,农牧民的收入越高,反之,农牧民的收入越低。《2020年内蒙古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5年我区的耕地面积为916.2万公顷,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为566.4万人,据此可以算出,从业人员的人均耕地面积约为1.62公顷,折合24.3亩;而《2015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2015年全国耕地面积为20.25亿亩。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显示:第一产业就业人员为21 418万人,据此可以算出,从业人员的人均耕地面积约为9.45亩。此外,2020年相关数据显示:我区落实草原承包经营权面积9.78亿亩,涉及农牧民729万人,据此可以计算出我区农牧民可以承包经营的人均草场面积约为134亩。上述两组数据反映出,我区农牧民具有比较明显的规模经营优势,从而具备了获得较高收入的条件。这对于我区中等收入群体发展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因此,我区农牧民人均耕地或草场面积较大,也构成“十四五”时期我区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的优势之一。
3.我区高质量完成了脱贫攻坚任务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摆脱绝对贫困问题、促进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经过8年精准扶贫、5年脱贫攻坚,57个贫困旗县全部摘帽,3681个贫困嘎查村全部退出,157万贫困人口到2020年底全部脱贫,历史性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在2019、2020年省级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我区被评定为“好”的等次。我区如期兑现了向党中央立下的“军令状”和向全区各族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交出了一份高质量的脱贫攻坚内蒙古答卷[3]。我区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为下一步推动中等收入群体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因此,也构成“十四五”时期我区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的优势之一。
1.产业结构不合理不匹配
国内外经验表明,越是经济发达的地方,它的居民的就业产业结构越呈现出从事第一产业的人数只占少数、从事二、三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的人数占大多数的鲜明特征。《2020年内蒙古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9年我区在第一产业就业的劳动力比重为41.8%,在第二产业就业的劳动力比重为15.7%,在第三产业就业的劳动力比重为42.4%,但第一产业的产值占生产总值三次产业结构的10.8%,第二产业的产值占生产总值三次产业结构的39.6%,第三产业的产值只占生产总值三次产业结构的49.6%。上述两组数据反映出,目前我区居民的就业产业结构和生产总值三次产业结构存在不合理、不匹配的问题。由于产业结构是否合理对城乡居民的收入状况具有重要影响,而收入状况又是影响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产业结构不合理不匹配,构成了“十四五”时期制约我区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的劣势之一。
2.居民收入结构不够合理
我区居民收入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一方面表现在相对于全国水平来说,我区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特别是财产净收入相对较低。据《2020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5 564.8元,人均财产净收入4390.6元,而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4 459.4元,人均财产净收入2344.4元。另一方面,我区居民收入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还表现在相对于全国水平来说,我区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明显偏低。2019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6583.5元,而我区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173.8元。由于收入分配情况是影响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居民收入结构不够合理,也构成“十四五”时期制约我区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的劣势之一。
3.人力资本水平相对较低
人力资本水平和人们的收入水平呈现出正相关的关系,也是影响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的重要因素。2020年全国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0.8年[4],《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五号)》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08年……12个盟市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9年至10年之间的盟市有5个。这反映出,目前我区人力资本总体水平相对于全国平均水平来说较低。此外,《2020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19年我区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中男性占比2.43%,高于2.22%的全国平均水平,又反映出我区男性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水平也较低。由于人力资本水平高低是影响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人力资本水平相对较低也构成了“十四五”时期制约我区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的劣势之一。
1.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实施带来新机遇
2020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推动形成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着力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支持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住房保障条件”等多项事关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的重大举措。2020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实施意见》的配套政策。可以预期的是,随着上述文件中一系列事关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的重大举措的落地实施,“十四五”时期我区中等收入群体发展必将迎来重要机遇。
2.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深入实施带来新机遇
随着2020年我国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农”工作重心由决战脱贫攻坚转向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1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进一步提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等有利于农村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的利好政策。可以预期的是,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深入实施,“十四五”时期我区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必将迎来重要机遇。
3.京蒙协作的深化带来新机遇
近年来京蒙扶贫协作机制的建立,对于助力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重要作用。在2021年5月的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东西部协作工作座谈会上,北京市委书记蔡奇提出:要“继续把京蒙协作作为北京分内之事和应尽之责,编制实施好‘十四五’京蒙协作规划,全方位做好帮扶工作,不断推动京蒙东西部协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协助内蒙古建立防返贫致贫机制……谋划启动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帮扶项目,持续加大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领域帮扶力度……深化京蒙全方位多领域合作”[5]。可以预期的是,随着上述有利于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的帮扶措施的落地,必将为“十四五”时期我区中等收入群体发展带来新机遇。
1.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趋势能否真正得到有效扭转
从2012年开始,我区出现了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态势。2020年1月,布小林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新动能发展不足,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6]近年来受制于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区居民的增收速度相对于20世纪头十年经济发展状况较好时期的增收速度来说放缓了不少。而2021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区经济总体稳步恢复,但同时指出“总体看,前三季度全区经济延续恢复态势,但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部分原材料价格高位运行,经济稳增长压力较大。”[7]由于经济发展状况对人们的收入状况进而对中等收入群体发展有着根本性影响,因此,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趋势能否真正得到有效扭转,构成了“十四五”时期影响我区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的一大挑战。
2.政府债务较高的金融风险能否真正得到有效化解
地方政府债务水平的高低,对当地居民的工资增长情况具有重要影响。一般来说,地方政府债务水平越高,当地居民的工资增长压力就越大,反之,当地居民的工资增长压力就越小。2020年1月,布小林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财政金融领域风险仍然较高,一些地方财政运行困难。”[8]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一至二期)信用评级报告显示,债务余额方面,截至2020年末,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务为8 268.67亿元,较2019年末增长13.16%,债务规模仍持续增长。[8]由于债务水平的高低对人们的增收进而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政府债务较高的金融风险能否真正得到有效化解,也构成“十四五”时期影响我区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的一大挑战。
3.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较为突出的问题能否得到持续改善
呼包鄂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最为发达,呼伦贝尔市等东部五盟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次之,乌兰察布市等其他四盟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是我区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实状况。此外,尽管我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略低于全国水平,但与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相比,我区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偏大。比如《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我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2.5,但同期浙江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仅为1.96。由于城乡区域之间发展的是否均衡,会对城乡居民的就业、收入、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状况从而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城乡区域发展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较为突出的问题能否得到持续改善,也构成了“十四五”时期影响我区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的又一大挑战。
综上所述,尽管“十四五”时期我区中等收入群体发展存在一些劣势、面对着一定挑战,但总体来看,具有的优势多于存在的劣势,面临的机遇大于面对的挑战。
由于我区没有培育中等收入群体的历史经验,因此,“十四五”时期推动我区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的实践,必然要经历一个“实践-认识-实践”的多次循环反复和不断升华的过程。为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区中等收入群体的平稳有序发展,建议可以依次遵循凝聚思想共识、摸清区情家底、制定行动计划、摸着石头过河、完善行动计划的发展路径。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实践表明,如果无法在思想上达成共识,往往很难采取步调一致的行动。对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培育实践来说,情况也是如此。然而,正如上文所述,长期以来,在中等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和概念界定问题上,由于党中央尚未作出权威明确的界定,国内学术界不同学者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从实践和认识之间的辩证关系来看,这对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培育实践来说是不利的。为更好促进“十四五”时期我区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负有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职责的实践部门首先需要统一思想认识,务必在中等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和概念界定问题上达成共识。那么如何才能在中等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和概念界定问题上达成共识呢?笔者的建议是,在党中央作出权威明确的界定前,相关实践部门可以采用国家统计局2019年使用的中等收入群体划分标准来划分和界定中等收入群体,也就是以单一的收入指标作为划分标准、将一个三口之家的家庭年收入在10万到50万范围的人群称之为中等收入群体。这里需要加以说明的是,目前之所以把国家统计局关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和概念界定作为凝聚各界共识的标准,一是因为国家统计局作为国家层级的官方统计部门具有较高的权威性,采用它的划分标准和概念界定是在当前党中央尚未作出权威明确界定的条件下凝聚各界共识的次优选择,二是因为国家统计局关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和概念界定比较简明易懂,对于负有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职责的实践部门来说可操作性较强。
注重事前调查研究,是建党百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够不断作出科学决策、接续推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重要法宝。进入新发展阶段,要对二〇三五年“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的远景目标作出科学的谋划、周密的安排,有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必须要提前来做的,这项基础性的工作就是要首先调查清楚目前我区中等收入群体的人口规模是多大。如果连这个基础性的数据也不了解、不清楚的话,是无法对“十四五”时期乃至二〇三五年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实践作出科学决策的。有鉴于此,为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区中等收入群体的科学发展,建议自治区党委或政府有关部门针对目前我区中等收入群体的总体规模开展一次尽可能全面准确的摸底调查。具体测算方法可以采用国家统计局2019年使用的中等收入群体划分标准大致测算出目前我区中等收入群体的人口规模。唯有如此,才能为科学制定“十四五”时期促进我区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的行动计划提供必备的基础信息。
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只有不断积累小胜,才能最终获得大胜。为更好实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确立的“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的远景目标,建议自治区层面一定要尽早谋划、抓紧制定“十四五”时期扩大我区中等收入群体的行动计划。当然,由于这将是我区首次就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问题作出战略性安排部署,在探索起步阶段我们难免会面对自身缺乏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经验的情况,而且“十四五”时期我区经济发展仍将处于转型升级阶段、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这种状况的存在,决定了“十四五”时期我区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目标不宜设定得太高。否则,一旦完成不了,势必会影响人们推动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的信心。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是一个比较抽象的定性目标,为了便于在实践中操作执行,笔者建议,可根据对未来五年乃至未来十五年我区经济发展形势的大致研判对“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的远景目标作出更为具体的量化分解。
摸着石头过河,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经过长期探索积累的一条宝贵经验。40多年的中国改革开放实践证明,面对一些陌生的改革领域或经验不足的改革事项,摸着石头过河是一条行之有效的经验。进入新发展阶段,虽然由于在很多领域我们已经积累了不少改革经验从而淡化了摸着石头过河的经验做法转而更多地强调加强顶层设计,但面对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这个我区发展过程中首次遇到的新实践,摸着石头过河这条宝贵的历史经验依然适用。“十四五”时期,面对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新的发展实践,借鉴摸着石头过河的宝贵历史经验,就要求我区负有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职责的实践部门把摸着石头过河作为开展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工作的基本方针,在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实践探索中去积累相关的经验,不断深化对这一实践问题的理论认识,通过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为后续调整完善扩大我区中等收入群体行动计划做好理论准备。
实践在不断发展,要求人的认识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根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这一科学观点,可以预期的是,未来随着我区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践的深入发展,我们对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问题的规律性认识也将逐步得到深化。认识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深化对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问题的规律性认识并不是最终目的,用不断深化的规律性认识去完善后续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行动计划从而更好地指导我区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进一步来说,我们对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问题的规律性认识越深刻,就越有利于制定出更加完善、更加符合我区实际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行动计划。由于深化对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问题的规律性认识是一个长期任务,因此,我们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行动计划也需要随着规律性认识的深化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