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祖辉、李懿芸、马彦丽在《农业经济问题》2021年第10期撰文指出,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其关键是定位好政府的作用边界。因此,推进乡村振兴,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需要政府推进两项关键性制度改革。一是推进政府相关职能转换的改革。例如逐步退出非公共领域或竞争性领域的投资、招商和服务购买,尤其要避免产业振兴中因地方政府过度介入而导致的市场失灵、市场主体行为扭曲和以区域行政单位为主体的地区间恶性竞争。此外,在政府职能转换的同时,还必须将相关职能赋权行业组织。二是深化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在乡村振兴中,乡村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是明显滞后和不充分的,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与产权制度的改革。而城乡一体社保制度的建立和农民权益从身份权向契约权的转变,以及在此基础上的集体与农民共同拥有的混合产权制度建构,也许是一条可供选择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