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难为:黑龙江省离异单亲家庭的家庭教育和亲子互动

2022-02-03 02:55杰,荣
大庆社会科学 2022年3期
关键词:单亲单亲家庭照料

闵 杰,荣 荣

(1.黑龙江省妇女研究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2.大庆广播电视台,黑龙江 大庆 163001)

一、问题的提出

现代家庭是繁育后代、实现社会继替的基本生活单位,同时也是连接国家和社会个体的经济单位和文化单位。抚育和教育儿童的基本职责通常在家庭场域内由父母亲协作完成,即费孝通先生所阐述的:以父母来抚育孩子是一种生育制度的形式[1]。由此可见,家庭既是一种社会制度,同时也是一类社会组织,家庭关系的形成和解除既反映家庭功能及其变迁过程,同时也深刻地反映着家庭内部的组织模式和组织关系[2]。家庭结构的稳定、家庭关系的和谐、家庭教育的重视是实现儿童身心成长、构建社会人格不可替代的重要因素,直接影响儿童的智力发展、心理健康、身体健康,以及社会适应性建立。

离婚关系到家庭结构、家庭功能、生育选择、抚养赡养等一系列重大家庭事务调整的社会行为。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带来传统型家庭功能的现代化转变,一方面,使得国家相当程度上代替了传统家户的抚育、赡养等保障功能;另一方面,个体流动的增强、观念日益多元,重家庭轻个人、重物质轻精神、重聚合轻分离的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不同程度的转变,都从不同侧面促发了离婚率的上升[3]。2000年以来,黑龙江省人口粗离婚率居高不下,尤其是2004年以来,呈现加速上升的态势,尽管在2017年达到历史高点5.19‰后开始逐步回落,2019年回落于5‰以下(4.98‰),2020年下降为4.34‰,但仍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保持在全国前列。研究表明,离婚会带来当事人身心脆弱、社会适应性降低、经济安全减弱[4];对于儿童而言,父母离婚是其成长过程中所面临的最严重、最复杂的精神健康危机之一[5],单亲照料往往意味着心理压力、学业成绩、道德品行方面的负面效应[6]。基于此,对离异家庭的亲子互动及家庭教育状况展开相应研究,是新时期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注重”重要指示的现实需要。

亲子互动是家庭教育实现的基础,是社会互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对于亲子互动的内涵和外延,目前学界尚未形成共识性的明确界定。有学者强调亲子互动是连续性的动态发展[7],有的学者强调亲代与子代不同身份符号的传达和解读,以及彼此的再塑造[8],有的学者认为亲子互动的方式、状态、效果影响儿童独立人格和道德品行的确立,更容易引发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和学业水平变化[9],强调亲子互动对儿童身心发展的深度影响。狭义的亲子互动根据不同成长阶段和特定环境及任务区分为不同领域和不同方式,如家庭环境之中的亲子互动、家庭环境之外的亲子互动、游戏类亲子互动、语言类亲子互动等。广义的亲子互动,作为代际互动的一个发展阶段和家庭凝聚力的重要呈现方面,可以理解为所有亲代与子代间采用各种不同方式进行的直接或间接接触。亲子互动的不同状态和不同效果既折射着家长所持有的儿童观、教育观和家庭观,也呈现着儿童的身心规律和情感需求。

二、离异家庭教育及亲子互动条件:现实困难与观念困惑并存

美国学者Casey Scheibling将“做父亲”归纳为三个层面,即经验层面的“Fathering”、身份认同层面的“Father”、以及意识信念层面的“Fatherhood”,Fatherhood在国内分析语境中通常被理解和表述为父职,父职并不随着男性成为父亲这一身份的生成随之而来,而是男性个体、家庭等首属群体、职场与社区、社会政策与文化价值观念四个同心圆组成的社会生态结构的共同构建[10],即父职并非先赋性的生物本能而是后致性的观念形态,父职不是天生的,是习得的,同样,母职也非天生。对于父母而言,认可养育责任不可替代,认同以儿童为中心、必要的时间成本和情感投入,是履行亲职的必然选择。然而,离异单亲父母普遍存在亲职认知迷思,主要表现为对亲职能力是先天赋予还是后天习得的认知上。相当数量的家长认同父母对孩子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但又认同父母无需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自然而然就会教育孩子,这一矛盾的认知,往往造成家庭教育过程中的盲目自信,缺少系统性的学习和反思,对亲子关系的动态调适难以建立发展性的应对能力。甚至有些父母表示曾经对孩子使用过殴打、谩骂等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

此外,离异家庭中非抚养人的一方履行亲职怠惰状况不容忽视,父母偏重物质给予,忽视情感陪伴的现状仍是主流。《家庭教育促进法》 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有权利获得来自父母亲的经济抚养、日常照料及思想、品行、习惯的引导和教育,然而单亲家庭儿童往往难以获得以上权利。有研究表明,离异会强烈影响亲代对亲职身份的稳定认同[11],即离婚后非抚养人的一方履行亲职的心理基础往往会动摇,对孩子投注的金钱、时间、情感也会相应降低。现实中,在探望孩子的频率方面,农村离异家庭亲子互动机会更为堪忧。

单亲父母亲在亲职角色的自我认同方面,重物质轻情感的特征比较突出,在榜样作用示范、情感需求满足、成长经验分享和儿童潜能开发方面普遍较为忽视。总体而言,城乡母亲较父亲更多关注儿童良好习惯的养成,并加以干预和引导。在单亲家庭和非单亲家庭的教养方式差异方面,单亲父亲家庭民主型教养方式低于单亲母亲家庭和非单亲家庭,专制型教养方式和忽视型教养方式高于单亲母亲家庭和非单亲家庭。

三、家庭教育及亲子互动状况:父职缺失与母职密集同样严峻

当前,父母协同教养的观念尽管被社会主流认同,但在现实家庭生活中,仍显得力不从心。一方面,“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社会性别分工在家庭教育和亲子互动方面的影响仍然深刻,亲职往往被垂直分割为以经济物质提供者为主要功能的“父职”和情感及日常照料者为主要功能的“母职”。另一方面,经由消费主义和商业市场的发酵和放大,以及由政府主导的托幼公共服务的欠完善,女性被默认为家庭生活中儿童“天然的照顾者”,母亲更被要求为一个“理想的照顾者”乃至“超级妈妈”。亲代所应履行的家庭抚育功能和家庭教育功能在相当大程度上仍被认为是专属于女性的,形成了母亲以家庭照料为主,以职业发展为辅,父亲则侧重于其养育者的身份和权威,形成了与现代母职二元对立和二元互补的现代父职模式:赚钱为主和很少照顾子女的缺席父亲[12]。

黑龙江省城乡家庭亲子互动中的亲职失衡,即日常照料中的父亲缺席状况普遍存在。研究发现,离异家庭中约半数与祖父母辈共同生活,以隔代照料方式补充和替代双系抚育家庭功能,但黑龙江城乡地区儿童3岁前的主要照料者仍然是母亲,4/5的农村母亲和近2/3的城镇母亲是孩子3岁前白天的主要照料者,分别是父亲的6.0倍和5.1倍。无论是完型家庭还是单亲家庭,母亲对儿童的照料及陪伴行为卷入程度都高于父亲,尤其是在单亲母亲家庭,“密集母职”现象更为突出。与此对应的是,1/5以上的单亲父亲没有花费时间每天照料、陪伴孩子,比例接近非单亲家庭父亲的2倍,是单亲母亲的3.1倍。在单亲父亲家庭中,孩子因不和母亲共同生活而难以获得照料、陪伴,即便是和父亲共同生活,“父职缺失”现象仍然不容忽视,甚至高于非单亲家庭,儿童忽视现象值得关注。

四、家庭教育及亲子互动效果:关注过度与关注不足并存

儿童期是现代社会的一个独特社会建构[13],父母的教养行为和亲子互动共同决定了儿童的社会性表现[14]。以往研究表明,在东亚文化中,父母对子女的学业期待较高,投入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也高,因而亲子关系冲突也相对明显。黑龙江省城乡父母普遍对学业成绩关注过度,对道德品质、身体素养、劳动教育关注不足,9%的单亲父亲家庭儿童和12.4%的单亲母亲家庭儿童从不做家务。城乡家庭最主要的三种亲子互动方式是“陪伴完成作业”“共同阅读书籍、观看电影电视等”“交谈、闲聊”,城乡单亲家庭中,单亲母亲“陪伴完成作业”的比例均高于单亲父亲,单亲母亲以“共同的体育运动锻炼”“孩子感兴趣的游戏娱乐活动”进行亲子互动的比例均低于单亲父亲。整体而言,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学业成绩是受访者对孩子最关注的三项内容。父亲对孩子身体健康、学业成绩的关注比例高于母亲,母亲对心理健康、行为习惯方面的关注比例高于父亲。

此外,离异单亲家庭父母健康状况自评和自我效能评价均低于完型家庭父母,且单亲母亲自评状况更低,表现为对生活的信心、处理重要问题的能力、良性社会性交往状态以及自身安全感方面都较低。单亲家庭儿童和双系抚育儿童的自我效能、学业自我评价同样存在差异。非单亲家庭儿童学业成绩优于单亲母亲家庭儿童,自我效能感也更高;单亲家庭儿童内部,单亲父亲家庭儿童的学业成绩和自我效能感差于单亲母亲家庭儿童。学业成绩自评方面,“名列前茅”和“中等偏上”的非单亲家庭儿童比例分别高出单亲母亲、单亲父亲家庭儿童4.7、5.1和2.3、9.6个百分点。自我效能感方面,1/4单亲母亲家庭儿童和1/3单亲父亲家庭儿童“经常觉得自己很失败”。离异家庭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需要家庭和学校给予关注和干预。

五、思考与展望

(一) 完善家庭教育地方立法及其配套制度,强化家庭教育的公共属性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旨在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保障和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2022年1月,《黑龙江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发布实施,提出的首要任务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强化体育和劳动教育,改进美育工作。2022年1月30日,哈尔滨市发布全国首个全阶段 《家庭教育服务规范》 地方标准正式实施,黑龙江省家庭教育服务已走在全国前列。建议黑龙江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借鉴贵州省、江苏省、江西省、重庆市等地方立法实践经验,结合黑龙江省城乡家庭教育需求实际,发挥现有政策措施优势,及早论证、出台《黑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明确家庭教育责任主体,倡导男女共同参与家庭教育,发挥父母双方的积极作用。对 《家庭教育服务规范》 中服务和督导的内容,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对因分居、离异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父母,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为社区家长学校进行义务服务等。

(二) 促进家校合作,实现家校共育,提供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

当前,家庭及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层出不穷,育儿知识不断更新,父母所应具备的亲子互动观念、互动知识、互动能力也被要求不断拓展完善,从婴幼儿期的生存照料到儿童期、青少年期的认知培育、情绪回应和疏导、潜能开发和牵引等专业化亲子育儿知识都需要家庭外的社会支持系统给予有力支持和系统性的科学指导。为有家庭抚育、教育责任的父母提供质优、可及的家庭教育指导,使其理解、认同并履行父母的职责,已成为当前一项社会关注的民生议题。建议发挥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的牵引作用,强化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劳动教育、体育教育的必要性。将家庭教育理论作为通识课程纳入高等教育课程体系,尤其是师范类院校。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结合地域特色课程,打造劳动实践基地,传承黑龙江“四大精神”,使“劳动光荣”的优良传统成为儿童的主流价值观,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学校应鼓励父亲参加家长会、班级活动,增强父亲的亲子互动和家庭教育意识。

(三) 主流媒体进一步发挥宣传倡导职能,鼓励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

主流媒体应强化宣传和倡导,鼓励男性参与育儿行为,在父亲节、儿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倡导父亲的亲职责任和重要意义,促进父亲更多关注儿童身心发展和情感心理需求,以包容接纳的心态和方式促进亲子间行为亲合、交流亲合,减少亲子行为冲突、交流冲突以及冷漠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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