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
(武汉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人奋斗与追求的政治理想和终级目标,100年来,一代代共产党人接力探索、接续奋斗,从先富到共富、从增长到均衡、从政治承诺到战略部署,书写了一部恢弘的历史篇章。进入新时代,共同富裕作为执政党的政治理想,经过发展实践,终于成为新发展阶段的中心议题。从部分富裕到共同富裕,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跨越呈现在人们眼前。
邓小平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是最能为民众切身感受的实践价值。他还指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1]148可见,邓小平是把实现共同富裕看作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的一个历史过程,即从部分富裕到共同富裕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让一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和个人先富起来。为什么让部分先富?因为平均主义并不是社会主义,平均主义是一种无视个人努力与贡献而一律所得相同,它抑制了个人与社会的活力。要想共同富裕,只有引入市场的力量,激发创新能力,从而快速增加财富总量,而在这种激励竞争与创新的过程中,只能走部分先富之路。部分先富起到示范作用,是改革开放的一个突破口。第二阶段是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伴随部分先富的必然是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这一阶段是从强调增长到关注均衡的过程,是在收入差距极速扩大的基础上缩小或平衡收入差距的过程,是让后富的地区和个人也变富的过程,显然这是最难的一步。第三阶段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邓小平说“我们要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1]155当时把共同富裕理解为一种奋斗目标,是因为当时的现实状况离实现共同富裕实在很遥远,数据显示:197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3645亿元,仅占世界经济总量的1.8%,人均仅有381元,人均国民总收入为190美元,是世界上排名倒数的国家。[2]所以,当时的人们更多把实现共同富裕看作一种价值目标,看作党对人民作出的庄严政治承诺。
进入新时代,伴随中国国力的不断增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条件已经成熟,习近平总书记郑重宣布:“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 。[3]4中国人民的富裕之路终于从部分富裕开始走向共同富裕。分析实现共同富裕的条件,主要有:
首先,党的坚强领导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根本任务和发展目标。坚守人民立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不断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其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可靠保证。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保证。第三,新制度、新政策相继出台保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富裕内在呼唤公平,但简单粗爆的“劫富济贫”会造成新的不公平,引起社会恐慌。所以,不能把一腔情愿的政治热情简单地寄托于政治蛮干,而是理智地通过改善体制结构,通过新制度、新政策循序渐进地推进共同富裕。比如当前一些反垄断政策相继出台,为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证。
共同富裕的前提在富裕,没有富裕就不可能有共同富裕。从改革开放到新时代,我们经历了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国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20年,我国经济占世界经济总量的比重超过17%。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连续两年超过1万美元,现行标准下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目前,改革开放继续向纵深推进,在很多方面我国已进入世界前列,科技加快实现自立自强,重大创新成果竞相涌现,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民生得到有效保障。这表明第一阶段“部分先富”的任务已基本完成,具备了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和底气。
共同富裕的第二步,先富帮助和带动后富,从“帮助”和“带动”这两个字来看,显然是期许先富者的主观能动性,能主动承担起帮助和带动的社会责任。在现实中,一些先富者追求利益的行为,如投资办厂、技术转让等本身能起示范、联动作用,带动周边地区崛起和个人富裕,也确实有些良心企业家有意识地对落后地区和个人进行经济援助,甚至以各种慈善方式积极回馈社会。可惜的是,大多数先富者并没有产生预想的社会责任感,特别是近年来,资本无序扩张使民众产生强烈的相对剥夺感,导致部分先富群体在大众心目中的整体形象持续坍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4]因此,要真正做到先富帮后富、先富带后富,从而达到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没有政策上的引导、制度上的保证是无法实现的。当前,党和政府对推进共同富裕进行统筹谋划和战略部署,促进共同富裕的政策、方法不断完善,难题不断解决,共同富裕之路已经开启。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距离全面建成富裕社会的目标又迫近了一步,党中央深刻把握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规律性,开启了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新征程。
实现共同富裕不只是中国社会的理想,更是一种实践目标,它必须通过具体规划、操作流程和政策实践而稳步推进,而社会目标的有效实现取决于整个过程的努力及其成效。为了避免追求共同富裕的形式化和无效化,我们需要制定并切实完成阶段性规划和目标。未来30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交汇期,党的十九大确定实现共同富裕的“两步走”战略,第一步从2020开始,先用15年让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第二步再奋斗15年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十九届五中全会又强调要让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阶段性目标为我们描绘了推进共同富裕的壮丽图景。
习近平指出,“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3]4从这段话可看出,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共同富裕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从共同富裕的主体来看,共同富裕是全民富裕。共同富裕是“共同”与“富裕”的有机统一,其中富裕是前提和基础,“共同”是相对于部分而言的,共同富裕是全民富裕,是“一个也不能少”的富裕。习近平说“共享发展是人人享有、各得其所,不是少数人共享、一部分人共享,共同富裕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5]
从共同富裕的内容来看,共同富裕是全面富裕。共同富裕不仅体现经济层面的要求,还包括精神层面的共同富裕,所谓精神层面的共同富裕,就是能够保持积极健康的社会心态,能够理性平和地看待现实中存在的负面问题。而人们要保持积极健康的社会心态,又内在地对居住环境、社会服务、公共建设、健康卫生等有具体要求,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真正精神愉悦、理性平和。所以说共同富裕是一个全方位的立体综合系统,具体表现为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公正公平、公共服务普及普惠等。
从共同富裕的程度上来看,共同富裕是建立在适度差距上的差别富裕。现阶段的共同富裕不等于同步同等富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的自然禀赋不同、所占有的生产要素不同,肯定会有收入差距。我们反对非法行径制造收入差距,但如果在有制度保证的、公平的市场环境中,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产生的适度收入差距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该是合理的、允许的,现阶段实现共同富裕就是保证建立在合理差距上的富裕。
推动共同富裕的总体思路和实践途径,一是要始终强调“富裕”这一发展目标,持续把社会财富“蛋糕”做大、做强、做优。二是要充分体现“共同”的本质特色,着眼于补足短板,解决后富问题。三是要把握好共同富裕的内在诉求是公平,各方发展协调均衡、分配格局更加合理,公共服务更加优质普及。从“共同”“富裕”“公平”这几个关键词出发,几个重点领域要加以关注:
第一,巩固脱贫成果,确保农村增收致富。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必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仅是历史宏愿,更是时代课题和党的执政使命。当前贫富差距最突出的是在城乡之间,要实现共同富裕,重点要解决的就是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共同富裕是目的,乡村振兴是手段,体现出远景目标与战略安排的高度一致。
第二,在高质量发展中推动共同富裕。推动共同富裕,解决发展问题、做大“蛋糕”始终是排在第一位的。中国已从原来关注高速增长阶段转变为强调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的真谛就是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思想上坚守人民立场,坚持发展目的是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践中切实解决好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问题,注意弥补民生短板,从源头上扫清共同富裕实现的障碍,比如城市安居工程建设、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区域经济差距平衡,行业发展协调等,这些举措都有助于推动共同富裕进程。
第三,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收入分配体系。共同富裕的实现离不开科学公正的分配体系,社会主义分配体系包括三个层次: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要构建尽可能体现公正的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安排:初次分配既要讲效率,又要讲公平,要规范分配秩序、合理控制初始分配差距;再分配更注重公平,通过完善税收制度、提高直接税比重、加强税收征管,更好发挥收入调节功能,同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最后建立健全三次分配相关体制机制,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