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二世继位“迷案”新考

2022-01-29 16:39孙家洲
史学集刊 2022年1期

摘 要: 围绕着秦二世继位“合法性”问题,文章从三个方面展开讨论。一是对《秦二世元年文书》的文本加以梳理式解读;二是对秦二世滥杀宗室的现象和成因从不同层面加以分析;三是对秦汉之际的一则“佚文”加以发掘并讨论其史料价值,结合对相关传世文献的关联性分析,揭示出秦末三个不同的社会阶层所知晓的“沙丘之变”的内涵与《史记》的记载相一致。本文进而认定:《秦二世元年文书》文本尽管是真实的,但是所述历史内容却不足以凭信。《史记》关于秦二世“继位”出于阴谋篡夺之说,应该是符合史实的。

关键词: 沙丘之变;《秦二世元年文书》;辩士遗秦将章邯书;《善文》

秦王朝的暴亡及其原因,自汉代以来就是一个引人关注的历史话题。秦始皇在东巡途中病死沙丘之后,胡亥在赵高的主导之下通过篡改秦始皇的遗诏得以登基成为秦二世皇帝,很多人认为这是导致秦朝“二世而亡”的重要因素。此种说法,在《史记》的《秦始皇本纪》《李斯列传》中,有详细记载,并且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秦二世皇帝的即位是政治阴谋的产物,不具备“合法性”,这是读史者所熟知的历史叙述。

在“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 9号古井出土的简牍中,有一枚《秦二世元年文书》(J9③:1),这无疑是一项重要的考古发现——《秦二世元年文书》把秦二世即位是否具备“正当性”的问题重新提了出来,同时北京大学所藏西汉竹书《赵正书》与之还有内在的逻辑支撑关系。由此,历史学界不得不重新审视与讨论这个问题。笔者发表过《兔子山遗址出土〈秦二世元年文书〉与〈史记〉纪事抵牾释解》一文,基本结论是:“尽管现在出现了《秦二世元年文书》与《赵政书》的异说,但是,如何解读其中与传世文献的抵牾之处,是我们今后要继续做的工作。至少在目前,《史记》中所记载的秦始皇——秦二世之际的基本历史叙事框架,还不能轻言改写。”①后来,还有许多学者在讨论这个问题,笔者见闻所及有陈侃理、②杨先云、③辛德勇、④吴方基、⑤李锐⑥等。几位先生的视角和结论互有不同,都值得关注,当然也就有继续讨论的价值和余地。笔者特此撰写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再加以讨论。

一、通释与补说:《秦二世元年文书》再梳理

对《秦二世元年文书》的解读,还有继续讨论的空间。为便于讨论问题,先将原文录出如下:

天下失始皇帝,皆遽恐悲哀甚,朕奉遺诏,今宗庙事及箸以明至治大功德者具矣,律令当除定者毕矣。元年与黔首更始,尽为解除流罪,今皆已下矣,朕将自抚天下。(正)

吏、黔首,其具行事已,分县赋扰黔首,毋以细物苛劾县吏,亟布。以元年十月甲午下,十一月戊午到守府。(背)[ 《秦二世元年文书》的释文,公布较早的是张春龙、张兴国:《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九号井出土简牍概述》,《国学学刊》,2015年第4期,第6页。其后有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益阳市文物处:《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九号井发掘简报》,《文物》,2016年第5期,第40-43页(本文的释文,即以该“简报”为据);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益阳市文物管理处:《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九号井发掘报告》,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湖南考古辑刊》第12集,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58页。按,释文初稿公布后,学界多有讨论和校订。参见陈伟:《〈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诏书〉通释》,《江汉考古》,2017年第1期;何有祖:《秦二世元年诏书解读》,《文献》,2020年第1期;邬文玲:《秦汉简牍中两则简文的读法》,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出土文献研究》第十五辑,中西书局2016年版,第218页。]

其中很关键的一句话“今宗庙事及箸以明至治大功德者具矣”的确切含义,原本尚不明晰,从总体来看,这是秦二世向天下吏民高调宣传他在即位之初施行的 “德政”之举。其中,“宗庙事”所指的内容就是指秦始皇的宗庙礼仪之事已经安排妥当。“箸以明至治大功德者”一句的通释,关键点在于厘清“至治大功德者”是秦二世对秦始皇的歌功颂德之语。如此,全句的大意得以豁然贯通:这是在强调二世皇帝对始皇帝做出了显示其历史地位的安排,也就是对逝世父皇的尊崇做出了制度化的规定。看来,秦二世是在谋求向天下吏民表明:他是一个礼敬父亲的好儿子,也是给父皇以崇高历史定位的好嗣君。

与诏文相对应的政治举措,秦二世即位后确实已经施行,不是虚言。这从《史记·秦始皇本纪》的下列纪事中可以得到印证:

二世皇帝元年……二世下诏,增始皇寝庙牺牲及山川百祀之礼。令群臣议尊始皇庙。群臣皆顿首言曰:“古者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虽万世世不轶毁。今始皇为极庙,四海之内皆献贡职,增牺牲,礼咸备,毋以加。先王庙或在西雍,或在咸阳。天子仪当独奉酌祠始皇庙。自襄公已下轶毁。所置凡七庙。群臣以礼进祠,以尊始皇庙为帝者祖庙。”[《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66页。]

依据秦二世的旨意而议定的祖庙制度,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今始皇为极庙”和“以尊始皇庙为帝者祖庙”,这就确立了秦始皇远高于历代秦国君王的地位。如此制度化的规定,既符合秦始皇完成统一成就帝业、其地位高于历代秦君的历史真实,也反映出当时统治者对秦始皇的尊崇。这套带有“创新”意义的祖庙制度得以迅速推出,秦二世必定是主要的推动者。从这个角度而言,秦二世深知处理好秦始皇的历史定位,对于显示自己权力来源合法性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在“过渡期”有效维护其统治地位的有序和稳定。这种做法是否带有自我标榜的性质,我们在此姑且不做考察,仅就政治运作的手段而言,秦二世和他的亲信们无疑是很高明的。

至于诏书中“律令当除定者毕矣”一语,显然是指秦二世曾经施行废除和调整某些法律条文的举措。似乎这种法律的修订,是在较高层面进行的,至少要高于下文的“尽为解除流罪”这样的具体规定之上,所以他要加以突出强调和渲染。他认为这样可以显示自己的“明君”风范,并可以笼络天下人心。

益阳兔子山遗址出土的《秦二世元年文书》的文本,无疑是当时真实的政治文献,就史料来源而言,其真实性毋庸置疑。但是,对这个“文本”的文告,如何从政治学的角度予以解读,则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这道偶然被发现的秦二世即位诏书,在当时一定是面向秦朝统治疆域内广为散发的,是对广大吏民“广而告之”的,希望天下人周知。如果在其他地方再出土同样内容的秦二世诏书,都毋庸置疑,因为秦二世的继位过程不论是否有不可告人的密计运作,他都会希望天下人听到来自诏书的“权威宣示”。假如他的即位确实出自权力的诈用与攘夺,他就更加需要制造和传播这样的权威解说。对在于重点向全国官民显示“朕奉遗诏”即位的诏书内容,如何从新皇帝政治需求的角度来解读,这本来就有不同的思路可以遵循,此处不做展开。

从内容上看,《赵正书》与《秦二世元年文书》有直接的关联。2015年,《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叁]》全文公布了《赵正书》的内容,兹将秦王政(秦始皇)驾崩之前的相关文字抄录如下:

病即大甚,而[五]不能前,故复召丞相斯曰: “吾霸王之寿足矣,不奈吾子之孤弱何……[六]其后不胜大臣之分(纷)争,争侵主。吾闻之: 牛马斗,而闽(蚊)(虻)死其下; 大臣争,齎(齐) 民古(苦)。吾[七]衣(哀) 令(怜)吾子之孤弱,及吾蒙容之民,死且不忘。其议所立。”丞相臣斯昧死[八]顿首言曰: “陛下万岁之寿尚未央也。且斯非秦之产也,去故下秦,右主左[九]亲,非有强臣者也。窃善陛下高议,陛下幸以为粪土之臣,使教万民,臣[一○]窃幸甚。臣谨奉法令,阴修甲兵,饬正教,官斗士,尊大臣,盈其爵禄。使秦并[一一]有天下,有其地,臣其王,名立于天下,执(势)有周室之义,而王为天子。臣闻不仁[一二]者有所尽其财,毋勇者有所尽其死。臣窃幸甚,至死及身不足。然而见疑[一三]如此,臣等尽当僇(戮)死,以佨(报)于天下者也。”赵正流涕而谓斯曰: “吾非疑子也,子,[一四]吾忠臣也。其议所立。”丞相臣斯、御史臣去疾昧死顿首言曰: “今道远而诏[一五]期宭(群) 臣,恐大臣之有谋,请立子胡亥为代后。”王曰:“可。”王死而胡亥立。[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190页。]

在这段《史记》所不载的文字内容中,除李斯奉诏而对的几句话似有枝蔓之嫌,略感突兀外,其余大致可以词顺理通。关键的信息是,秦始皇预感自己行将不起,为避免他身后可能出现统治集团高层的权力斗争而生乱伤民、耗费国家生机,于是他面嘱随行的丞相李斯推荐继位嗣君。经过丞相李斯、御史大夫冯去疾奏报,秦始皇诏可确认,皇子胡亥成为内定的皇位继承人。秦始皇死后,胡亥就按照其父生前的安排登基为帝。如此记载属实的话,就不存在由赵高主谋、李斯和胡亥胁从发动的“沙丘之变”。秦二世的继位,就不是依靠“篡改遗诏”以阴谋手段篡夺最高统治权力。

《赵正书》与《秦二世元年文书》的文字关联性,似乎构成了一个可以互证的关系:秦二世的即位是秉承秦始皇的遗诏行事,而不是像《史记》所记载的靠伪造诏书而夺得帝位。从某种程度上说,我们似乎可以对《史记》纪事的可信性,提出“交叉支撑”式的质疑。

辛德勇教授对《赵正书》的研究,是从“文本对勘”的角度入手,他比较了《赵正书》与《史记》相关部分的文字异同,得出的结论很有说服力。

就我个人的倾向性看法而言,更有可能的是,司马迁与《赵正书》的作者,利用了一件同源的信实史料,而两人出于不同的著述宗旨,各自从中采撷了一部分自己所需要的内容……

我想,不应该再耗费心思做出其他什么别的解释,这同样只能是由于《赵正书》的撰著意图与《史记》截然不同——这一撰著意图,决定了它的叙述形式不必像《史记》那样忠于史事,忠实于原始的记载,而是特别需要对文辞做出超越史实的夸张和改变,甚至干脆径行编造出一个子虚乌有的“故事”来……

历史的事实,只有一个,而上文所述《史记》和《赵正书》纪事的差异,只是缘于两书的撰著之人截然不同——两书的作者,手里拿着两只完全不同的笔:一只是职业史官的笔,不过另一只笔到底是什么笔,这还需要留待下面另一个专题再来详细解说。若是在这里先做一个简单、形象的说明的话,可以说,《史记》和《赵正书》的差别,就像《汉书》同《赵飞燕外传》、《汉武故事》的差别一样:前者是信史,后者或为情色读物,或为神仙家故事,就其纪事的史料价值而言,二者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在我看来,所谓“传书”的“虚妄”,既然需要依赖《太史公书》来订正,对于性质近似的《赵正书》,也理当如此。在研究历史问题时,平心静气地多读一些传世基本典籍,至少能够帮助研究者开阔眼界和胸襟,免得做出少见多怪的反应。[辛德勇:《辛德勇读〈赵正书〉︱一件事两支笔:胡亥继位的是与非》,2018年12月27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37453,2020年10月13日。此文后来收入辛德勇:《生死秦始皇》,第62、65、72、74页。]

辛德勇教授对《赵正书》史料价值的判断,笔者认为是可以作为定论来接受的。因《赵正书》记事与《史记》所记大相径庭就主张修改对这段历史的叙述,是不可取的。

二、“沙丘之变”后遗症:秦二世滥杀宗室再辨析

秦二世在位统治时间很短,仅仅两年多,但是却在历史上留下了昏君暴主的恶名。他的所作所为,確实加速了秦朝灭亡的进程。正因为如此,西汉前期的著名政论家贾谊在《过秦论》中对秦二世给予了严厉的批判。[《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76页。]当代研究秦汉史的著名学者安作璋、孟祥才两位先生曾有言简意赅的评价,判定秦二世是“最坏的接班人”,“秦始皇之死给历史提供了一个转变政策的契机,只要二世胡亥反秦始皇之道而行之,改弦更张,调整秦始皇实行的那些虐民害物的政策,世事还未到无可挽救的地步……而在真正掌握国家权力的赵高挟持下的秦二世,根本就不具备转变政策的气魄和才能。作为秦始皇培养出来的最坏的接班人,历史给他安排的任务,仿佛就是亲手毁掉秦始皇创建的宏伟基业”。[安作璋、孟祥才:《秦始皇帝大传》,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365-366页。]此处所述的秦始皇对秦二世的“培养”,应该从泛论的角度理解,因为两位作者认为胡亥是通过“沙丘之变”而夺得皇位的。

古今历史学家之所以对秦二世多持批判态度,其中有一个原因是,在很短的时间内,秦二世屡屡兴起大狱,将一大批秦朝统治集团的高官残酷诛杀。对此,笔者最近有一篇文章做过分析,其中有如下论断:“秦朝末年的统治者互相残杀,我们可以开列出一份超长的名单。他们中有:秦始皇的长子扶苏、秦始皇的其他子女、统兵雄踞北部边疆的大将蒙恬、秦始皇所倚重的文胆蒙毅、当朝丞相李斯、将相重臣冯去疾和冯劫兄弟、秦二世本人、权相赵高。另外,还有一位秦末最有军事指挥才干的大将章邯,曾经屡立战功,后来一败于项羽,就受到赵高的猜忌和排斥,使得他为了保全生命而不得不归降项羽,秦王朝的最后军事支柱也就不再存在。”[孙家洲:《汉人“土崩瓦解”论秦亡的内涵解析》,《贵州社会科学》,2021年第2期。]秦二世对秦始皇的子女(也就是秦二世的兄弟姐妹)的残杀,无论从规模的超常,还是从手段的残忍程度来看,在历史上都是罕有其匹的。读史者在惊诧之余,很容易产生追究其成因的意愿。

秦始皇一共有多少子女,史书并无明确的统计数字,研究者根据《史记》的相关记载,做出过不同估测。张文立先生的推测数量是:始皇帝有子30位,女15位,子女共约45位。[张文立:《秦始皇帝评传》,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325页。]李开元先生的估测数量是“秦始皇有近二十位子女”,[李开元:《秦谜——重新发现秦始皇》,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5年版,第146页。同书第153页则表述为“秦始皇有二十多个儿子,他们都是有皇位继承权的可能接班人”。两说的不同应该注意,此处不做深究而取其数量偏低的前说。]似乎这个数量明显偏低了。《史记·李斯列传》所附《史记集解》的一段佚文,记载秦二世胡亥是秦始皇的第十八子(详见下文),同时《史记·李斯列传》记载被残杀于杜地的公主就多达10位,据此估算,秦始皇的子女应不低于30人。姑且不论哪个推测数据更接近真实,说秦始皇子女众多是没有问题的。一个令人惊悸的事实是:在秦始皇众多的子女中,除秦二世胡亥被赵高发动“望夷宫兵变”所杀外,其他人大多是在秦二世在位期间死于非命。这些被杀的人,都是秦二世的同父兄弟姐妹。回顾古代的皇位争夺战,夺得了胜利的一方,往往会对政治对手加以残酷诛杀,此事多见,也就成为“可以理解”的常例。但是,罗织罪名立意要把自己的大多数兄弟姐妹加以诛杀的,似乎还只有秦二世这个特例!

秦始皇的儿女虽然很多,但在《史记》中留下名字的,仅有长子扶苏、少子胡亥,以及年龄排序在他们两位之间的公子将闾和公子高。我们不得不佩服司马迁的史家之笔,在《史记》中出现了名字的这三位“公子”之死的过程,其实反映的是在秦二世继位前后其兄弟姐妹不同的“赴死”路径。长子扶苏之死,虽然论史者多有不平之声,但想到扶苏与胡亥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君位之争,在帝位之争本来就充满残酷无情的“思路”下,扶苏之死是可以被理解和接受的,我们不再多做讨论。

在找不到任何“犯罪”证据的前提下,秦二世随意罗织了一个无法查实的罪名,便将“公子将闾”及其两位同母弟弟处死。《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公子将闾昆弟三人囚于内宫,议其罪独后。二世使使令将闾曰:‘公子不臣,罪当死,吏致法焉。’将闾曰:‘阙廷之礼,吾未尝敢不从宾赞也;廊庙之位,吾未尝敢失节也;受命应对,吾未尝敢失辞也。何谓不臣?愿闻罪而死。’使者曰:‘臣不得与谋,奉书从事。’将闾乃仰天大呼天者三,曰:‘天乎!吾无罪!’昆弟三人皆流涕拔剑自杀。宗室振恐”。[《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68页。]公子将闾三兄弟被冤杀一案,有几个要点:其一,三位被囚禁内宫后,“议其罪独后”,只能表明这三位公子持身严谨,按照正常的程序根本就找不出所谓犯罪的证据。其二,秦二世直接派出使者告知三位公子,他们的致死罪名是“不臣”。这是由皇帝钦定的罪名而非审案的法官所定,也就是不必细论、也无法复核的罪名。其三,公子将闾为自己的辩护之说,从三个方面力证自己“吾未尝敢”,也就是没有任何入罪的嫌疑,而使者蛮横无理的对答表明了他只是奉命前来执行对三位的死刑,不负责任何法律问题的解释。其四,将闾等三位无罪屈杀,造成了“宗室振恐”的后果。这个冤案使得宗室成员认定了一个可怕的事实:不论哪位宗室成员,只要是皇帝想将其处死,不论其如何守身谨严、远离刑罪,都将难逃一死。这种恐怖高压的气氛,其实正是公子将闾三兄弟被杀一案所要传达的政治信息。秦二世一手主导的这个案件,就是要让他的兄弟姐妹都畏罪而“闭嘴”。

只有真正理解了公子将闾三兄弟冤死案传达出来的政治信息,才可以理解公子高“自愿赴死”的选择,是出于看透秦二世之后的无奈之举。在“公子十二人僇死咸阳市,十公主矺死于杜,财物入于县官,相连坐者不可胜数”的背景之下,“公子高欲奔,恐收族,乃上书曰:‘先帝无恙时,臣入则赐食,出则乘舆。御府之衣,臣得赐之;中厩之宝马,臣得赐之。臣当从死而不能,为人子不孝,为人臣不忠。不忠者无名以立于世,臣请从死,愿葬郦山之足。唯上幸哀怜之。’书上,胡亥大说……胡亥可其书,赐钱十万以葬”,[《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第2553页。]这是秦二世枉法屈杀兄弟的另外一个极端案例。公子高曾有逃亡以求生之心,只因担忧自己的家人可能会因此遭受不幸,又自知终究难逃一死的厄运,这位公子高才自行上书,请求为父亲殉葬。接到这样的奏报,“胡亥大说”,批准了其自请文书,“赐钱十万以葬”。公子高换来了一个“体面”的死法,并且保住了妻小,秦二世胡亥也少了一个心头之患。

秦二世滥杀兄弟姐妹的恶行,在秦始皇陵墓周围的考古中,也发现了相关的佐证材料。考古学家在秦始皇骊山陵东面不远处的上焦村,发现了一组陪葬墓,由17座“甲字形”墓葬组成。它们面向始皇帝陵有序排列。考古学家对其中8座墓葬进行了发掘,在陪葬品中出土了秦少府工官制作的物件,昭示墓主人可能是秦朝的宗室成员。考古人员共发现了7具尸骨,其中6位墓主身首异处,极可能是被肢解而死,另外1位墓主的上下額骨错位,很可能是被绳索缢死所致。主持发掘工作的袁仲一先生推测这一组陪葬墓的墓主人可能是秦始皇的子女,他们均在秦二世的暴政之下而死于非命。[秦俑考古队:《临潼上焦村秦墓清理简报》,《考古与文物》,1980年第2期。袁仲一先生的判断,参见袁仲一:《秦始皇陵兵马俑研究》,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37-40页。感谢西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史党社教授相助,提供了以上两项资料来源。]这一考古发现与秦二世大肆诛杀兄弟姐妹之案的关联性,王子今、李开元两位教授均在他们的著作中加以论述。[参见王子今:《细说秦始皇》,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91-292页;李开元:《秦谜——重新发现秦始皇》,第148-150页。]王辉先生在引用笔者上揭论文的基础上,也曾援引上焦村的秦墓材料为据,论定秦二世继位缺乏合法性,出于做贼心虚的心理,才做出残忍杀害皇族及高级官员的举动。[王辉:《重新审视秦二世胡亥——从中国国家博物馆藏两诏铜版谈起》,《文史杂志》,2019年第1期。]

秦二世滥杀兄弟姐妹的原因,与他通过“沙丘之变”夺位直接相关。这不是出自读史者的“合理性”猜测,而是在《史记》中有明确无误的记载。秦二世、赵高就是因为担忧政变内幕外泄而故意杀人灭口。《史记·李斯列传》记载:“二世乃遵用赵高,申法令。乃阴与赵高谋曰:‘大臣不服,官吏尚强,及诸公子必与我争,为之奈何?’”赵高回答秦二世之问时,居然说出“臣请言之,不敢避斧钺之诛,愿陛下少留意焉。夫沙丘之谋,诸公子及大臣皆疑焉,而诸公子尽帝兄,大臣又先帝之所置也。今陛下初立,此其属意怏怏皆不服,恐为变”。[《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第2552页。]这样的君臣密语式的对话,如果没有“沙丘之变”为其背景,是根本无从出现的。所以,秦二世对其兄弟姐妹的残杀,不论是分析其动机,还是惊异于其残酷程度,我们都可以认定秦二世正是惧怕“夺位”真相泄露而杀人灭口。秦二世的高压屠杀之举,体现的是他的自卑心态和过激应对,这是合乎逻辑的解释。

与之相关的,还有两个细节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分析。

其一,《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二世向赵高请教如何控制宗室贵族和朝廷大臣,赵高提供了一套以杀人立威为核心的应对方案,随即就出现了“乃行诛大臣及诸公子,以罪过连逮少近官三郎,无得立者”[《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68页。]的大规模诛杀。其中的“以罪过连逮少近官三郎”一句所涉及的人员,从政治地位而言,当然要低于“大臣及諸公子”,读史者的眼光都被吸引到政治高层成员身上去了,所以,此前的研究者对“少近官三郎”的株连被逮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如果注意到逮捕这些人的建议是发自于精通法律又深知宫廷内幕的赵高,我们是否应该更加重视探讨其中的奥妙之所在?“三郎”所涉及的官员,《史记索隐》认为是中郎、外郎、散郎,而《史记正义》则据《汉书·百官表》推测为议郎、中郎、散郎,同时又保留郎中、车郎、户郎的异说。不论哪一说法更准确,其身份是确定无疑的:他们必定是皇帝身边的“近侍之臣”。至于“少”字的出现,应该表示年龄偏小的意思。这批人职位不高,但却因为生活在秦始皇身边,而最容易知道秦始皇驾崩前后所发生的真实情况。在赵高的建议之下,这批人都被特意“连逮”下狱,必定不会侥幸活命。其下的一句交代之词“无得立者”,只能理解为秦始皇生前所用的近侍之臣,到秦二世继位之后,没有一个人出现在朝堂之上、宫廷之内。原因何在?唯有一解:秦二世只能将这些了解宫廷内幕的昔日近臣杀人灭口。

其二,蒙毅在被囚被杀之前有一段“供词”,某些字句似乎可以被理解为秦始皇生前有册立胡亥为嗣君之意。对这段话的实际内涵,究竟该如何判断?先来看相关背景:在秦二世即位之后,蒙毅被捕,囚禁于代地,随时有生命之虞。当时宗室成员中最有政治见识的子婴曾经为营救蒙毅而直言进谏。但是,赵高与蒙毅之间有不可调和的矛盾,赵高一定要置蒙毅于死地。所以,赵高在秦二世面前先做了致命性的铺垫:“臣闻先帝欲举贤立太子久矣,而毅谏曰‘不可’,若知贤而愈不立,则是不忠而惑主也。以臣愚意,不若诛之。”[《史记》卷八八《蒙恬列传》,第2567页。]在赵高一手操控之下,秦二世派遣御史曲宫前往代地,执行蒙毅的死刑。于是就出现了御史曲宫与被囚禁的蒙毅之间的如下对话,御史曲宫向蒙毅传达二世皇帝的旨意:“先主欲立太子而卿难之,今丞相以卿为不忠,罪及其宗。朕不忍,乃赐卿死,亦甚幸矣。卿其图之!”蒙毅答对:“夫先主之举用太子,数年之积也,臣乃何言之敢谏,何虑之敢谋!非敢饰辞以避死也,为羞累先主之名,愿大夫为虑焉,使臣得死情实……故曰‘用道治者不杀无罪,而罚不加于无辜’。唯大夫留心!”最后的结果是“使者知胡亥之意,不听蒙毅之言,遂杀之”。[《史记》卷八八《蒙恬列传》,第2568-2569页。]

准确理解这段隐约其词的话,首先要注意蒙毅身份的变化和他此时的心态。蒙毅曾经是深得秦始皇宠信的近侍重臣,与其兄蒙恬构成了分主内外事务的国家栋梁,也是朝廷群臣无人敢与之抗争的家族势力。史称:“是时蒙恬威振匈奴。始皇甚尊宠蒙氏,信任贤之。而亲近蒙毅,位至上卿,出则参乘,入则御前。恬任外事而毅常为内谋,名为忠信,故虽诸将相莫敢与之争焉。”[《史记》卷八八《蒙恬列传》,第2566页。]当年的蒙毅,显然是秦始皇身边参与机密的亲信大臣。但是,时过境迁,在秦二世即位后他就被捕下狱。前来执行蒙毅死刑的御史曲宫,从其职官系统推测,甚至早年间可能是蒙毅的下属。此时的蒙毅,对于秦二世和赵高而言,最后的一点利用价值就是要逼迫蒙毅承认秦始皇当年有册立太子(胡亥)之意,只是由于蒙毅的反对才没有成为事实。而命在旦夕的蒙毅,依然求生心切,他请求御史曲宫代向秦二世委婉求情,就表明了他此时的心态。

蒙毅身在高层多年,当然懂得政治利害之所在,他要想求得一丝生机,就必须按照秦二世的“圣意”所隐含的内容来“接着说”,也就是不否认秦始皇曾经有过册立胡亥为太子的想法(而且是早有其事的“数年之积”),但精明的蒙毅却不敢承认自己曾经有反对的言语,只是说,册立太子事大,一切都出自始皇帝的圣心独裁,他既不敢、也未曾参与意见。这样的一番答对之词,实在是蒙毅想要保住生命的最佳辞令了。所以,上述御史曲宫转达的二世皇帝“追责”之语,蒙毅的自我辩护之说,按照笔者所做的“身份与心态”的分析,就可以破解其真实内涵。如果只看到蒙毅的对答中有含糊其词之处,就错会其意,甚至以此来认定秦始皇生前确有择立胡亥为嗣君之意,并且将这样的理解与《秦二世元年文书》和《赵正书》相联系,得出否定“沙丘之变”历史叙事的结论,未免太过于以书生气来解释复杂的上层政治关系。有了蒙毅的“供词”,御史曲宫足以据此复命,秦二世也可以借此在朝廷百官面前重申他是先皇早就属意的继承人。通过对蒙毅死前的“受审”和“供词”的诠释,我们可以更好地体会当时的政治实态。

三、发掘一则“佚文”:揭破秦二世夺位内幕的佐证史料

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与《史记·李斯列传》的记载,秦二世的继位,是“沙丘政变”的结果。即秦始皇病死于沙丘之后,赵高充当主谋,游说了同行的皇子胡亥、丞相李斯,篡改了秦始皇的遗诏,逼死秦始皇所属意的长子扶苏,而假借始皇遗诏的名义,拥立胡亥继位,是为秦二世皇帝。如此说来,秦二世的继位,是篡改诏书、形同政变的结果,其统治权力来源的 “合法性”是有问题的。几乎所有的传世文献,都在支持这个结论。[有关“沙丘之变”的文献记载,集中见于《史记》的《秦始皇本纪》和《李斯列传》,是研治秦汉史的学者所熟知的,为节约版面起见,此处原文从略。]

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的“沙丘之变”,不仅有《纪》《传》可以互证,而且秦朝统治的最后阶段所出现的残酷的内部残杀,也只有一个最合乎常规的解释——秦二世、赵高因为担忧政变内幕外泄而故意杀人灭口,此已见上述。另外,陈胜在发动反秦暴动的时候评估天下大势,有一段分析:“天下苦秦久矣。吾闻二世少子也,不当立,当立者乃公子扶苏。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今或闻无罪,二世杀之。百姓多闻其贤,未知其死也。”[《史记》卷四八《陈涉世家》,第1950页。]此语从社会底层人物陈胜口中说出,表明底层民众对“沙丘之变”的传言已有所知晓。政治高层的“封锁”,不见得都能控制住某些政治流言的传播,历朝历代都不乏此类例证。就地域关系而言,陈胜属于楚人,益阳兔子山所出土的《秦二世元年文书》,如果当地的官员按照诏书的要求认真执行的话,陈胜等底层民众,也该知晓其中的内容。但是,底层民众也有在“不同声音”之间做出选择的能力。陈胜的言论,说明他本人或者是只听到“二世少子也,不当立,当立者乃公子扶苏”之说;或者是尽管他也听到了秦二世诏书的“权威声音”,但是他不予采信,而只相信前者。这可以被理解为秦朝底层百姓在听闻不同政治传言之后的“价值取向”——民间传言的可信性,可以被认为高于当朝皇帝的“赫赫诏书”。

有一条见于《史记集解》的佚文,内容很重要,但是此前的研究者却未曾加以重视和运用。在此表而出之:“始皇三十七年十月,行出游会稽,并海上,北抵琅邪。丞相斯、中车府令赵高兼行符玺令事,皆从。始皇有二十余子,长子扶苏以数直谏上,上使监兵上郡,蒙恬为将。少子胡亥爱,请从,上许之。余子莫从。”[《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第2547页。]《史记·李斯列传》的这段文字记载,研究秦汉史的人都熟知,值得注意的是出现在这段正文之下的《集解》之語:“辩士隐姓名,遗秦将章邯书曰‘李斯为秦王死,废十七兄而立今王’也。然则二世是秦始皇第十八子。此书在《善文》中。”[《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第2548页。相同内容的记载还出现在《史记·高祖本纪》的《索隐》中:“《善文》称隐士云‘赵高为二世杀十七兄而立今王’,则二世是第十八子也”(《史记》卷八 《高祖本纪》,第349页)。两处文字的唯一不同,是把主谋发起“沙丘之变”的首要人物,一指认为李斯,一指认为赵高。这种表面文字的不同,当然不难解释:赵高是实际的主谋者,事成后,他“推功”于李斯,只是他的政治操作手段而已。推出丞相李斯,可以增强始皇帝传位于胡亥的“可信性”,其实也是赵高隐身其后的狡黠手段。赵高这点权诈之术,不论是秦汉之际发声的“隐士”,还是后世《善文》的编订者,都感觉没有加以区别说明的必要。]这位“辩士”致秦军大将章邯的书信,推测其语意,应该是章邯率领秦军作战,受挫于项羽之时。

遍查今本的《史记》,不见这位辩士与章邯的通信,在《史记·项羽本纪》中却保留着陈余致章邯的“诱降信”,其中有:“白起为秦将,南征鄢郢,北阬马服,攻城略地,不可胜计,而竟赐死。蒙恬为秦将,北逐戎人,开榆中地数千里,竟斩阳周。何者?功多,秦不能尽封,因以法诛之。今将军为秦将三岁矣,所亡失以十万数,而诸侯并起滋益多。彼赵高素谀日久,今事急,亦恐二世诛之,故欲以法诛将军以塞责,使人更代将军以脱其祸。夫将军居外久,多内却,有功亦诛,无功亦诛。且天之亡秦,无愚智皆知之。今将军内不能直谏,外为亡国将,孤特独立而欲常存,岂不哀哉!将军何不还兵与诸侯为从,约共攻秦,分王其地,南面称孤;此孰与身伏钅夫质,妻子为僇乎?”[ 《史记》卷七《项羽本纪》,第308页。]上引“辩士”劝谏秦将的书信,只有置于这个特定环境之下才合乎常理。那么,这位“辩士”是否就是陈余本人?史书没有明确记载,只能以“常情”来推测:陈余本人是秦汉之际的名流,而且以智辩著称于当时,以“辩士”作为陈余的代称,从情理而言,本无不可;但是,在《史记·陈涉世家》的注释之文,有另外一条记载明显与之相关:“《索隐》姚氏按:隐士遗章邯书云‘李斯为二世废十七兄而立今王’,则二世是始皇第十八子也。”[《史记》卷四八《陈涉世家》,第1951页。]这里出现的“隐士”遗章邯书的内容,与前引“辩士”之说相同,则“隐士”与“辩士”必为一人无疑。而就陈余的身份而论,他当时已经是赵王的主要辅佐大臣,称之为“辩士”尚可,称之为“隐士”则明显不妥。所以,这位致书章邯的人物,一定不是陈余而是另外的一位智者。

在《史记集解》和《史记索隐》中,都出现了这段以“诱降章邯”为目的的文字,由此可见到唐代为止,学者研读秦汉之际的历史,都还可以看到这段文字。我们现在只能够借助于注家引用之文而大致了解其意,传世本《史记》和其他秦汉时期的古籍,已经失传了这段文字。我们在回观《史记集解》所引“辩士”之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李斯在秦王(秦始皇)死后,设谋废置前十七位兄长而扶立今王即位。这其实就是对《史记》所载李斯受制于赵高而参与“沙丘之变”的另外一种史家记载。就此而言,出现在《史记集解》中的这段“佚文”,其实是以“佐证”的形式,为我们推测秦二世以诏书的形式标榜自己得位是出自其父皇遗嘱,其实不足凭信。

秦汉之际的“隐士”(辩士)遗秦将章邯书一事,对于我们破解“沙丘之变”的迷案自有特别的意义。这段“佚文”,《史记》失载,仰赖《史记集解》和《史记索隐》分别在《李斯列传》《陈涉世家》和《高祖本纪》的三处引用,而得以流传后世,实在可以作为推重“《史记》三家注”史料价值的重要个案。这段“佚文”被发掘出来,成为本文立论的佐证材料,也是笔者潜心读史、苦寻史事关联性而得到的收获。至于注家由此判定秦二世胡亥是秦始皇的第十八子,比《史记》所载“少子”之说,更为具体明细,那是另外一层意义的史料解读,此处不再展开讨论。

不论是称之为“辩士”,还是称之为“隐士”,这位活跃在秦汉之交的人物,无疑都是“智者”。此类人物,有居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地位和能力。他们对于统治者高层政治信息的敏感度、吸纳渠道的多样性,肯定要比以陈胜为代表的底层民众高明得多,他们是社会政治信息的有效传播者。

上引《史记集解》最后一句,说此书保存在《善文》中,也是一个应该值得重视的信息。在《晋书》中有关于《善文》的片段记载:

(华表之子华廙)廙字长骏,弘敏有才义。妻父卢毓典选,难举姻亲,故廙年三十五不得调,晚为中书通事郎。泰始初,迁冗从仆射。少为武帝所礼,历黄门侍郎、散骑常侍、前军将军、侍中、南中郎将、都督河北诸军事。父疾笃辄还,仍遭丧旧例,葬讫复任,廙固辞,迕旨……廙栖迟家巷垂十载,教诲子孙,讲诵经典。集经书要事,名曰《善文》,行于世。[《晋书》卷四四《华表传附子廙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261页。]

据此史家之笔,我们得知《善文》成于华廙之手,成书年代在西晋武帝之时。此书的性质,当是一位讲究节操的高门名士,在仕途遇挫、居家静养之时,为“教诲子孙”而编辑成书,主要内容是搜集的“经书要事”。大致可以判定为诠释儒家经典和记录历史要事的文献汇编。由于此书久佚,无从判断其规模大小。清代学者严可均校辑的《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搜集了大量古代佚书,而收入《全秦文》卷一中的《善文》,也仅收录一条《辩士隐姓名遗秦将章邯书》,[《全秦文》卷一,(清)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一册,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124页。]就是来自《史记集解》的上引文字。虽然《善文》不能给研究者就此问题提供更多的资料,[严可均先生当年以手工翻检群书而成就辑佚之功,给学人提供了学术研究的便利,真是功德无量之事。借助电子版图书的检索功能,笔者在《后汉书·皇后纪下》查得《善文》的另外一条佚文,附录于此,供感兴趣的读者朋友参看。《后汉书》原文:“太后欲久专国政,贪立幼年,与显等定策禁中,迎济北惠王子北乡侯懿,立为皇帝。显忌大将军耿宝位尊权重,威行前朝,乃风有司奏宝及其党与中常侍樊丰、虎贲中郎将谢恽、恽弟侍中笃、笃弟大将军长史宓、侍中周广、阿母野王君王圣、圣女永、永婿黄门侍郎樊严等,更相阿党,互作威福,探刺禁省,更为唱和,皆大不道。”在中郎将谢恽等三人名下,李贤注引《善文》曰:“恽字伯周,宓字仲周,笃字季周。”参见《后汉书》卷一○《皇后纪下》,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436-437页。]但它依旧提示我们:直到西晋之时,喜爱读书的人还能够看到后世所无法幸遇的秦汉之际的文献。依靠《史记集解》而侥幸保留下来的十多字的片段记载,却在昭示着秦末智者所了解的秦二世即位依靠的是权诈攘夺,而不是秦始皇的遗嘱安排。这段记载秦汉之际史事的佚文,独立于《史记》记事系统之外,却可以与之相互印证,其史料价值十分珍贵。

我们把上述三段史料合在一起观察,即当事人秦二世与赵高之间“不可告人”的密语、辩士智者的游说之文、底层民众的“民间传闻”,其背后的内涵都指向了同一个方向:秦二世得位不正,而且这种政治秘闻在社会各阶层都有传说。来自朝廷的高压,并不能真正制止流言的传播。这就使得秦二世匆忙公布于天下的诏书,其内涵的真实性越发值得怀疑。

总之,直接影响秦朝短祚而亡的“沙丘之变”之历史真相,尽管现在有湖南益阳兔子山所见《秦二世元年文书》和北京大学所藏西汉竹书《赵正书》的异文出现,但《史记》的纪事框架依然不能轻言“改写”。无论是从全面梳理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的关联性,还是从对相关事件的深度政治性分析,以及对秦汉间一则“佚文”的史料解析,都可以导向一个共同的方向:司马迁所论秦二世继位出于阴谋篡夺之说,应该是符合史实的。

责任编辑:王坤鹏

A New Study of the Mystery of the Succession to

the Throne by the Second Emperor of Qin Dynasty

SUN Jia-zhou

(School of History,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issue of “legitimacy” of the succession to the throne by the second emperor of Qin Dynasty from three aspects. Firstly, interpreting the text of Proclamation of the First Year of the Reign of the Second Emperor of Qin Dynasty; Secondly, analyzing the phenomenon and causes of the second Emperor's indiscriminate killing of imperial families from different levels; Thirdly, exploring and discussing the historical value of an “unknown article” in the Qin and Han dynasties, which reveals that the connotation of “Incident of Shaqiu(沙丘)”is  consistent with that of the records of Shi Ji. Thus the author argues that although the text of Proclamation of the First Year of the Reign of the Second Emperor of Qin Dynasty is true, the historical contents described in it is not credible.

Key words:Incident of Shaqiu; Proclamation of the First Year of the Reign of the Second Emperor of Qin Dynasty; Letter to Qin General Zhanghan(章邯)from an eloquent person ; Shan Wen(善文)

收稿日期:2021-03-12

基金项目: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攻关项目“秦统一及其历史意义再研究”(14ZB028)、教育部“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孙家洲,“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秦汉史。

① 孙家洲:《兔子山遗址出土〈秦二世元年文书〉与〈史记〉纪事抵牾释解》,《湖南大学学报》,2015年第3期。

② 陈侃理:《〈史记〉与〈赵正书〉——历史记忆的战争》,日本中国史学会:《中国史学》第26卷,2016年。

③ 杨先云:《秦二世继位之谜——“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诏书”简解读》,2020年4月13日,https://mp.weixin.qq.com/s/jSdQlUV4sDFm6cOSQ5Ydzg,2020年10月13日。

④ 辛德勇:《辛德勇读〈赵正书〉︱一件事两支笔:胡亥继位的是与非》,2018年12月27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37453,2020年10月13日。此文后來收入辛德勇:《生死秦始皇》,中华书局2019年版,第35-106页。

⑤ 吴方基:《〈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诏书〉解读与秦亡原因新说》,《兰台世界》,2019年第10期。

⑥ 李锐:《〈赵正书〉研究》,《史学集刊》,202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