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海清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是亚太地区规模最大、最重要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覆盖了世界近一半人口和近三分之一贸易量,成为世界上涵盖人口最多、成员构成最多元、最具发展活力的自由贸易区。2021年4月15日,中国向东盟秘书长正式交存RCEP核准书,标志着中国正式完成RCEP核准程序。RCEP的签署,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里程碑。客观、理性、深入地分析其中的机遇和挑战,抓好关键变量、形成最大增量、提升开放质量,对江苏打造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具有重要意义。
RCEP成员国是江苏重要且稳定的贸易伙伴。2020年,江苏与RCEP成员国货物贸易额达到2392.2亿美元。其中,出口1212.8亿美元,占出口总额30.6%;进口1179.4亿美元,占进口总额47.8%。江苏是全国对韩国贸易第一大省、对日本贸易第二大省、对东盟贸易第三大省。从进出口产品看,江苏与澳大利亚、新西兰产业间互补性较强,主要进口矿砂、羊毛、石化燃料、粮食等初级产品,主要出口机械设备、纺织服装、轻工产品、医药品等工业制成品;与日本、韩国产业内互补性较强,主要进口机械设备零部件、基础化工、纱线织物等,主要出口纺织服装、机械设备及零部件、轻工产品等;与东盟在产业间和产业内均有明显互补性,主要进口食用油、石化燃料、橡胶、粮食等,主要出口钢材、交通运输装备、轻工产品、机械设备等,纺织服装、集成电路、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零部件等产品进出两旺。
RCEP成员国与江苏双向投资保持活跃。从利用外资看,截至2020年底,RCEP成员国累计在江苏设立企业2.3万家,实际投资883.1亿美元,占全省外资总额的17.9%。其中,新加坡、韩国、日本是江苏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来源国,主要投向电气机械和器材、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电子设备等制造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日本松下、丰田,韩国三星、SK等跨国公司在江苏布局形成了高端装备、电子产品、新材料、新能源等七条重点产业链。从对外投资看,截至2020年底,江苏在RCEP成员国累计设立企业2020家,中方协议投资额202.5亿美元。东盟是江苏对外投资的重点区域,在全省7家省级以上境外园区中,RCEP区域内的3家均位于东盟,德龙镍业、通用科技、国泰集团、联发纺织等龙头企业正加速布局东盟。
江苏RCEP生效实施准备工作扎实推进。RCEP签署以来,江苏积极塑造深度融入RCEP区域合作的先发优势,将RCEP纳入《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成立省级工作专班开展对标研究,将2021年定为RCEP主题宣传年,利用商务、海关等系统资源,已组织6400多人次参加各类线上线下培训。突出与日本、韩国的产业合作,成功举办东亚企业家太湖论坛,认定7家中日韩(江苏)产业合作示范园区,深入推进中日(苏州)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建设。
RCEP最大的特点是整合了区域内5个“10+1”协定,形成了协调统一的经贸规则,各方在货物贸易、服务和投资领域的开放水平基本与此前持平。此前,我国已与除日本外的其他成员国达成了自贸协定。因此,从短期来看,RCEP生效后不会对江苏开放型经济带来显著的利好或冲击。但从长期看,有“三个首次”值得特别关注:一是RCEP首次在中日、日韩之间形成自贸关系,在原产地累积规则下,将极大促进区域价值链和供应链的深度融合;二是RCEP是我国首次加入带有数字贸易属性的自贸协定,将作为我国数字贸易规则的试验区为我国应对未来数字经济的国际竞争积累经验;三是RCEP是我国首次以负面清单形式对投资领域进行承诺的自贸协定,并获得了成员国较高的服务投资市场准入承诺,将为整个区域服务贸易和投资发展带来广阔机遇。
有利于巩固扩大江苏与RCEP成员国之间的贸易。RCEP生效后,我国对日本产品零关税比例将从8%扩大到86%,基本覆盖了江苏对日本进口重点产品,有利于江苏扩大集成电路、电子电气产品、机械设备零部件等高质量中间品进口。同时,东盟、韩国扩大了对我国轻工产品、农产品、机械设备的零关税覆盖范围,如印尼、马来西亚、缅甸给予我国汽车、摩托车零关税待遇等,有利于江苏扩大相关产品出口。特别是RCEP采用区域累积原产地规则,为绝大多数商品提供区域价值成分和税则归类改变两个标准选择适用,允许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等制度安排,降低了产品获得原产地资格的门槛,有利于江苏企业扩大与成员国的贸易规模。
有利于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
RCEP首次在亚太区域达成了范围全面、水平较高的多边电子商务规则,并将采取预裁定、抵达前处理等手段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有利于提高跨境物流效率、改善在线消费者购物体验、促进江苏跨境电商行业快速发展。同时,东盟部分国家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政策体系尚不健全,必然会依照其在RCEP中的承诺进行完善,为江苏电商企业在东盟布局物流系统、支付系统、仓储系统等基础设施提供了较高的政策透明度,也有利于江苏企业对外输出相关规则标准。
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我国在RCEP中的开放承诺,已达到了现有自贸协定的最高水平。新增研发、管理咨询、制造业相关服务等22个开放部门,提高金融、法律、建筑等37个部门的承诺水平,有利于江苏招引区域内发达国家高端服务业项目,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及高素质服务业人才。RCEP生效后,各类要素自由流动水平进一步提高,成员间生产分工合作进一步强化,有利于江苏与日本、韩国利用良好的合作基础,围绕集成电路、机械制造、汽车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产业链上下游加强互补合作。
有利于持续扩大对外投资。RCEP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在已有自贸协定基础上扩展了禁止业绩要求范围、加大了对投资安全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各成员国还承诺简化投资程序,为江苏优势制造企业在区域内开展投资合作拓展了合作空间、降低了准入门槛和投资成本。同时,其他成员国在建筑、医疗、房地产、金融、运输等领域作出了高水平开放承诺,有利于江苏建筑、运输等服务行业加快“走出去”。
有利于江苏对标RCEP加快制度创新。
RCEP包含170项软性义务,将在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服务贸易、竞争政策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当前,江苏正处于高水平开放、制度型开放的新发展阶段。RCEP有利于江苏利用自贸试验区等高能级开放平台对标软性义务条款加快制度创新,有利于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增强江苏集聚全球高端资源要素的能力。
综合来看,RCEP生效后5—10年内将对区域产业格局带来重大调整,为江苏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带来上述五大机遇。与此同时,江苏开放型经济面临如下三大挑战:
农产品等特定产品竞争加剧。江苏农产品进入日本市场面临激烈竞争,日本是江苏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市场(按单一国家计),根据关税减让安排,日本对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农产品开放水平更高,对江苏扩大对日本农产品出口形成挑战。另外,机械产品、半导体材料、面板材料等产品降税后将加剧国内市场竞争,如江苏对日本、韩国的机械产品贸易逆差较大,进口额是出口额近3倍,RCEP生效后江苏相关企业将面临日本、韩国企业的激烈竞争。
保险、金融等服务行业面临较大竞争风险。
2020年,江苏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占服务贸易总额达到47.4%,但其中的保险服务、金融服务占比不足1%,而韩国在金融、文化和娱乐等领域,日本在保险、专利等领域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RCEP生效后相关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将对江苏保险、金融等服务行业造成一定冲击。
制造业加工组装环节可能加速外移。近年来,江苏纺织服装、轻工产品、消费电子、机械设备等制造业企业已开始将产品组装、零部件加工、流转运输、终端销售环节外移至东盟,RCEP生效后这一趋势将更加明显。如凤凰画材已将65%的产能转移至越南和柬埔寨,并将基于RCEP政策利好等因素进一步提高外移产能比重。
对标RCEP,在制度型开放上率先融入。一是打好“主动仗”。成立由省级相关部门组成的RCEP实施专项工作组,研究制定江苏率先对标RCEP软性义务的行动方案,在知识产权、环保标准、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加大制度安排,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二是出好“组合拳”。围绕江苏“十四五”发展目标任务,加强江苏RCEP相关政策措施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一带一路”倡议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融合,形成叠加效应。三是下好“先手棋”。积极打造RCEP实施示范地区和园区。对照我国在RCEP中的服务业开放“棘轮”承诺,利用自贸试验区等高能级开放平台积极争取开放试点。
接轨RCEP,在高质量发展上加快融入。一是促进对外贸易稳中提质。大力发展离岸贸易、跨境电商、国际营销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鼓励企业在区域内布局海外仓、海外站。加快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产业集聚,加大省级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力度。二是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扩大旅游、运输、电信、计算机信息等服务规模,重点推动保险、金融、娱乐等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快速发展。三是促进利用外资提升质效。围绕全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大力招引成员国优质企业和以RCEP区域为目标市场的全球高新技术企业。加大专业设计、管理咨询、法律、金融等服务业引资力度。四是促进对外投资健康发展。推动产业外移和产业升级协同发展,在引导企业加快区域布局的同时,将研发设计、核心部件生产、渠道运营等高附加值环节留在省内。
借势RCEP,在畅通东亚区域循环上深度融入。一是扩大对日贸易。针对首年关税即降为零的2034种、5年内关税减让明显的2725种出口商品,首年关税即降为零的2070种、5年内关税减让明显的5047种进口商品,指导企业积极扩大相关产品进出口。二是促进产业融合。针对2022年我国将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我国在RCEP项下取消造船股比限制的“棘轮”承诺,大力招引日本、韩国整车、整船制造企业投资扩产,设立区域性研发中心。三是建强合作平台。完善江苏—韩国经贸合作联席会议机制、江苏与SK集团战略合作机制,办好“东亚企业家太湖论坛”等活动,加快中日(苏州)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中日韩(江苏)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发展。
做实RCEP,在引导保障上促进融入。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开展精准培训,围绕企业重点关注的RCEP原产地规则及关税减让安排等内容,引导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合规、高水平利用RCEP。二是加强风险防范。建立RCEP重点企业库,密切关注RCEP实施效果,针对可能遭受进口产品冲击或倾销的企业、可能遭受国外反倾销反补贴的出口企业、可能被模仿侵权的专利技术企业、合规意识薄弱的企业等,强化预警研判和精准服务,加强贸易救济政策措施宣传,引导企业提前做好预案。三是加强政策保障。研究出台相关政策举措,鼓励企业利用RCEP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带动产业链、价值链提升,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引进型、出口市场开拓型、新业态应用型、离岸贸易促进型、海外产能布局型、国际物流通道建设型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