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武进 刘媛
[摘 要] 加强对长江流域丰富、多元的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传承、弘扬长江文化的前提和基础。然而,在当前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也正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和挑战。在此情势下,厘清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并从文化权利的代际公平、文化认同、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等层面明确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的价值,进而从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的思想共识之提升、创造创新理路之明确、融合发展方式之推动、协同治理机制之建构等多维度着手,针对性地找寻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的路径,便成为拯救、保护与活化富有长江流域人民集体记忆、具有中华文化标识意义的文化遗产,促进长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 文化遗产保护;长江流域;长江文化;文化标识意义
[中图分类号] G1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22)01-0081-09
文化遗产承载着一个民族、国家或群体的集体记忆,是一个民族、国家或群体的情感之所在、根脉之所系、力量之所源。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能够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文化、提升文化认同、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民族凝聚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正因如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就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长江流域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之一。长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标志性象征,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必然要加强长江流域的文化、文物保护。
2020年11月14日,在江苏南京召开的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长江文化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要保护好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深入研究长江文化内涵,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明确规定,要保护长江流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加强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长江流域优秀特色文化。然而,就现实意义而言,尽管近年来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诸多成效,但在城镇化、现代化的高速发展进程中,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也难以避免地遭遇到掠夺性开发或保护性衰败等问题或困境。因此,厘清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明确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的战略意义,并综合施策,探究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路径,成为加强我国长江流域文化、文物保护的必然选择。
一、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长江流域是当代中国经济发展的脊梁,“长江经济带”是我国综合竞争力及战略意义最强的经济区域。而广泛分布于长江流域的文化遗产,是保护、传承与弘扬长江文化的重要载体[1]。在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背景下,为保护、传承好长江流域文化遗产资源,长江流域各个城市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相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一)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取得成效
其一,考古与学术研究成果丰硕。近年来,长江流域的考古发掘工作取得了诸多突出性进展。长江下游以良渚遗址、河姆渡遗址为代表的古遗址中丝绸实物或纺轮的进一步发掘,长江中游以湖北京山屈家岭、湖南安乡汤家岗等为代表的古遗址中陶质或石质纺轮的发掘,长江上游以三星堆遗址为代表的古遗址中丝织品残留物的发掘等,进一步印证了长江流域在4000年前的中国早期丝绸文明中具有重要地位。特别是2019年至2021年,三星堆遗址的一系列丰富的考古发掘,不仅为进一步追溯长江流域,乃至中华民族的文化史、文明史提供了可能,而且为早期长江流域上中下游的文化交流,乃至长江流域与黄河流域的早期文化交流提供了实物支撑。随着长江文明考古研究院等专业学术机构的建立,以及一大批以长江文化为主题的学术研究的推出,为进一步阐释长江文化的历史渊源、丰富内涵、时代价值等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二,长江流域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力度加大。长江流域有着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长江经济带11省市共有世界文化遗产14处,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00多处;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近1300项,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6000多项。近年来,长江流域各省市进一步加大了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遵循规划先行、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注重对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贯彻依法、提前、科学保护的理念,重视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建设,不断健全文物保护体制机制,落实文物保护监管责任。统筹推动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加强文物保护与管理。注重对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完善遗产保护的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数字化保护手段,加强文化遗产的展示传播,加强文化遗产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
其三,文化遗产旅游项目开发力度加大。长江流域的重要节点城市,特别是成都、重庆、武漢、南京、上海等地统筹城市、山水与人文等要素,推动产城景、农文旅深度融合,集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与旅游于一体,努力打造长江流域黄金旅游目的地。一是围绕长江沿线文化遗产、文化景观等开展重要遗址公园、生态公园的建设,以及对原有景区的提档升级,如重庆皇华岛考古遗址公园项目、武汉盘龙城遗址公园项目、南京九大“城市客厅”的建设等;二是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注入活力,打造长江文化遗产旅游项目,不断提升城市文化影响力,如重庆烽烟三国文旅项目、武汉知音号游轮项目、夜游黄鹤楼项目等文化遗产旅游项目的打造。
(二)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所取得的成效的同时,也要正视由于流域内工业化、城市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资源环境承载力,对长江流域多样且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总体来看,长江流域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不平衡,文化遗产的保护仍面临着严峻挑战。
其一,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不够均衡,存在区域间与区域内差异。由于文化遗产资源分布不均衡,受制于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呈现出不均衡状态,长江流域下游文化遗产保护情况优于中上游地区。这种不均衡状态也表现为区域内的不平衡。在分级管理模式下,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状况不一。市级以上文物保存情况较好,而各区县保护情况则较差。基层单位仍面临人才、资金短缺的困境。基层文物保护单位由于人才不足、编制紧缺,造成文物保护工作难以满足需求,基层研究水平较低。由于人员经费短缺,区县级及以下文物经费无法得到保障,加剧了文化遗产保护不均衡的状况。在文物保护中,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仍面临较大挑战,主要表现为产权不清、地理位置偏僻、分布较为分散等原因所导致的保护力量缺失。
其二,长江流域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仍然存在难点。在当前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的过程中,长江沿线文物主要是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资源进行利用,如建筑类文化遗产大多作为博物馆、展览馆加以使用。文物的活化利用主要依赖于政府扶持,但是活化利用的模式较为单一。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相比,非遗的保护利用则存在概念界定模糊、保護理念与方式传统、数字化保护程度低、品牌量化程度低等难题。首先,由于长江流域涉及到的非遗资源众多,在流域各个区段的非遗资源存在概念界定模糊,文化遗存家底不清的状况,尚待进一步发掘和整理。其次,当前非遗保护的理念和方式较为传统。长江流域沿线各省市在非遗的保护方式上仍以行政保护为主,且停留在静态的、单点的、项目性保护的层面上。非遗的整体性和生产性保护机制不健全,抑制了非遗生存发展的活力。非遗保护的数字化、信息化程度也偏低。此外,当前的非遗传承主要依赖政府扶持,活化途径和手段单一,品牌量化程度低,难以与市场结合,未能充分体现对长江优秀传统文化当代价值的弘扬。
其三,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较为薄弱。虽然我国早已在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内的诸多法律文件里确立了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但这项原则并没有得到认真的贯彻与执行[2]。在实践中,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合理机制仍然缺乏,导致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中社会力量长期处于低参与状态。具体体现在:首先,公众尚未在思想上完全树立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意识,缺乏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此外,部分有意愿的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渠道尚不通畅。其次,受体制限制,我国的文化遗产管理制度是一套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制度,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中一直居于主导者地位,社会公众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3]。由此导致文化遗产保护中群众边缘化现象的出现,文化遗产保护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此外,社会流动性加大引起社会结构的变动侧面导致人们的文化归属感淡薄。种种原因最终导致人们对于长江沿线传统文物、建筑、遗址、非遗等保护的淡漠,文化遗产的破坏产生不可逆的影响,这也成为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司空见惯的现象。因此,“公众参与”这一国际普遍适用的文化遗产保护机制迟迟得不到落实,相关工作无法吸纳社会资源的加入,而且也减少了外部监督的力量[2]。
其四,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度还不高。文旅融合的背景下,遗产旅游成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大趋势,但是当前长江流域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度不足。长江流域沿线各城市发展旅游产业,仍主要依托于现有的文化遗产资源,以游客的参观游览为主,对于遗产资源背后文化内涵的深度开发不足,缺乏IP打造;此外,旅游资源开发中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虽然长江流域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文化和旅游项目日渐增多,但是对于文旅融合产业发展定位不明,核心竞争力不强,品牌塑造力不足,尚未实现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提档升级。此外,在文旅融合的配套设施建设上仍然不完善,无法满足文旅融合发展的需求。总体来看,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与旅游资源融合发展仍处于较低水平。
其五,长江流域文化遗产的协同保护不足。由于在气候条件、生活方式以及文化心理等自然生态与人文环境上相近、相通,长江沿线自古以来在文化习俗上存在相似性、艺术表现形式上存在相通性、文化遗产上呈现出同源性,在文化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相似的文化内蕴和相通的文化价值,承载着相似的文化记忆。但从现实层面来看,长江流域范围广阔,文化遗产数量众多且分布较为分散,文化遗产保护情况复杂,其协同发展存在体制机制的障碍,并且长江上中下游也面临经济发展不平衡与遗产保护理念认知的差异。以上种种问题导致目前在流域内文化遗产的保护上尚未形成统一的管理与协调机制,主要表现为政府层面缺乏跨区域的合作机制,以及市场和社会层面跨地域的文化合作项目、活动也较少。
二、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的价值
若将厘清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视为前提和基础,明确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的价值则是核心和主线,事关人们对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观态度和客观行动。笔者认为,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具有维护公众文化权利的代际公平、提升文化认同以及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重要价值。
(一)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有助于维护文化权利的代际公平
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辉煌而灿烂的文明,传承着延续千年的历史文化,保护文化遗产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关系到代内责任,更关系到代际责任。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学者爱蒂丝·布朗·魏伊丝(Edith Brown Weiss)提出“代际公平理论”[4],维护文化遗产的代际公平,即确保当代人对于文化遗产的利用不妨碍子孙后代的利用,每一世代的人都有公平、平等地享有和利用文化遗产的权利,当代人有义务为后代保存好文化遗产资源[5]。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强调:“历史文化遗产不仅生动述说着过去,也深刻影响着当下和未来;不仅属于我们,也属于子孙后代。”[6]公众对于文化遗产的享用、收益、传承与发展的权利既具有文化权利属性,也具有环境权利属性;既体现着生态正义,也体现着代际公平[7]。文化遗产的保护关系到历史、现在与未来,对于维护公众公平地享有和利用文化遗产资源的文化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长江流域文化遗产延续千年,是人类活动与自然生态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是世世代代生于斯、长于斯的中华民族子孙所共有的文化财富。长江造就出中华文明的基本形态,塑造着中华民族的文化特质与精神禀赋。如今无论是巴蜀文化、荆楚文化、吴越文化等地域文化,还是刺绣漆器等器物文化,都是值得我们珍惜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保护和传承中华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和传承中华民族共同的“家园”,保护我们子孙后代所共有的文化遗产就是维护世世代代的文化权利。
(二)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有利于提升中华文化认同
文化遗产承载着民族传统与文化记忆,蕴含着民族的文化基因,折射出民族的精神特质,是文化认同的重要载体,体现着特定族群的文化创造力[8]。保护文化遗产在提升公众文化认同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在当今高速推动的城市化进程中,只有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才能够从根本上避免文化认同危机的发生[9]。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长江流域的文化遗产所承载的不仅是长期栖居于此的长江流域的人们形成的特定的历史记忆与情感依赖,同时也蕴含着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情感、文明记忆,乃至文化信仰。
一方面,长江流域文化遗产是中华农耕文明的重要见证。长江流域鱼米之乡富集,农业、农耕文化遗产极为丰富。作为社会记忆的农业、農耕文化遗产不仅为遗产地居民提供了集体性叙事、地方性认同,而且还为中华儿女提供了对传承农耕社会的日常互动秩序、文化生活方式的深度追忆,构建了农耕社会的价值与意义系统[10]。毕竟,中华文明是以农耕文明为根基的文明形态,长江、黄河正是成就农耕文明,形塑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制,滋养儒家文化的天然环境。在某种程度上,离开长江流域文化遗产,就不足以诠释中华农耕文明。另一方面,长江流域文化遗产构成中华儿女的情感连接。爱德华·霍尔(Edward T.Hall)指出,文化认同、自我认同的过程不能脱离具体的语境与场所[11]。在一定意义上,长江是连接中华民族认同的重要语境和场景,中华文明未曾断流,在某种程度上离不开长江几千年来奔流不息的滋养。正是长江文化遗产印证着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的兴衰,见证着中国的发展变迁,维系着中华民族共同的情感。
(三)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能够有效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长江经济带承东启西、由沿海向内地延伸,横跨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它不仅是我国国土空间开发中重要的东西轴线,同时也是一条自然生态带、经济带和文化带,在支持沿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长江经济带的高质量发展要辩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处理好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关系[12]。长江经济带发展,关乎国家发展全局,文化遗产的保护能够从生态与经济发展层面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助推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主战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主动脉、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13]。
其一,长江流域文化遗产的保护从生态保护的层面筑牢了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根基。近年来,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逐步突破了“就保护论保护”的狭隘的文化遗产保护观,更加强调从遗产本体保护向本体周边环境延伸的整体保护观[14],人们对文化遗产与自然生态的紧密联系日益重视[15]。美国人类学家斯图尔德(Julian Haynes Steward)曾提出文化生态学的理论,指出环境与文化并不是分离的关系而是存在互为因果性的作用[16]。生态环境与文化遗产之间存在某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完好的生态环境是文化遗产存在与维系的重要前提,同一时空条件下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能够惠及自然生态,起到保护生态文明的作用。长江流域作为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区域,其自身是一个极为特殊的生态功能区,生态价值是其本质属性的体现。其生态价值主要体现在维持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平衡和修复流域生态受损两方面,进而为构筑长江生态环境天然保护屏障发挥重要作用,对推动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观的视野下,维护流域内遗产地及其周边环境客观上能够起到保护自然生态的作用,能够抓住长江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窗口期”的机遇,从生态文明的层面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其二,长江流域文化遗产的保护能够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赋能经济社会发展。长江经济带人口和经济总量均占全国的40%以上,进出口总额约占全国40%,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综合实力最强的经济带和经济发展全局中的战略支撑带[17]。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众多,包括上游的三星堆遗址、中游的盘龙城遗址、下游的良渚遗址等都体现了长江流域文化遗产的深厚底蕴,同时也为长江经济带的建设提供了充足的动力,成为长江沿线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当前,文化与经济相互渗透、相互交融,更促使我们要从长江文化的精神内核中汲取营养和智慧,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汇聚“文化力量”。例如,文化遗产旅游产业是长江经济带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并为修复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流域文化遗产提供源源不断的经济动力,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和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持,在服务于长江经济带建设中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加强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的路径
立足于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效和问题,根植于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的战略价值,当前关键是要从思想共识的提升、创造创新理路的明确、融合发展方式的推动、协同治理机制的建构等多维度着手,全面加强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
(一)夯实基础:提升长江流域文化遗产的认识和共识
目前从整体上阐释和研究长江文化的相关资料整合不足,系统性研究不够,对于长江流域文化资源禀赋和优势,尚未得到有力的挖掘与展示,从而导致人们对于长江文化的保护缺乏应有的重视。因此,要深入研究长江文化的内涵,充分认识到长江文化的价值与地位,提升社会公众对于长江文化保护的共识。
其一是要强化研究阐释,凝练长江文化的时代价值和多元特色。目前,学界以及社会各界对于长江文化的整体性认识不足,缺乏统一理解。因此,要积极鼓励和支持长江流域各省市、各高校设立专门的长江文化研究机构,系统梳理长江文化和文物资源,持续开展长江文化研究。从概念上厘清长江文化的内涵,明确其结构、特征,反映其深层次的文化意义。从长江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以及中华文明重要组成部分的高度,深入阐释长江文化遗产蕴含的时代价值,赋予长江更多的文化内涵与人文气质,展现长江丰富多彩的文化基因。鼓励和支持长江流域各省市精准定位其区域文化特色,打造一体多元的长江文化发展格局。如长江南京段,突出秦淮文化、革命文化与工业文化,重在建设历史、人文与生态保护区;长江武汉段,突出荆楚文化、江城文化、英雄文化,重在建设山水、人文和现代城市建设相融的长江文化新城区、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先行区;长江重庆段则深入发掘巴蜀文化、长江三峡文化,力求文化成为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展现地方特色。
其二是要充分考虑公众参与的作用,提升长江文化保护的共识。多年来,长江沿线各城市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发展阶段上存在差异,对于遗产保护理念的认知也存在差异。文化遗产保护最核心的因素是“人”,尤其是对于非遗的保护更不能脱离人而独立存在。文化遗产蕴含着丰富的精神内涵,遗产的价值需要公众在参与保护的过程中认知,在认知中进一步形成共识,由共识引导行动,并由此形成共同的价值认同和文化自信[18]。故宫博物院前院长单霁翔曾表示:“在民主法制社会,公众参与成为社会生活中的常态。”[19]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过程中,要鼓励公众或者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其中,充分考虑遗产地居民、近年来的迁入人群以及慕名而来的游客等群体所共同发挥的作用,唤醒不同群体的人们内心深处对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优秀传统文化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情与积极性,激发出人们内心深处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通过构建不同群体的文化认同,在集体记忆以及身份认同的建构中,推动长江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传承与弘扬。
(二)明确理路:强化长江流域文化遗产创造创新能力
2017年,在《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得到了系统阐释。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适用于“双创”原则。“创造性转化”要求在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的基础上对文化遗产中陈旧的表现形式和仍有借鉴价值的内涵加以改造;“创新性发展”则要求在新时代背景下对文化遗产的内涵进行新的发展[20]。切实推进长江流域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实现长江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发展的紧迫任务与重大课题。
对于文化遗产,要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的过程中利用,在利用中实现创新,以此实现更好的发展。因此,长江流域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其一,完善文化遗产的价值链,创新其文创产品的开发。长江流域文化底蕴丰厚,但是文化遗产的开发尚未形成体系,存在开发利用单薄的问题,这也影响到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因此,需要基于特色文化遗产打造创意性文创产品、服务等。其二,打造区域文化品牌,促进区域协同发展。跨区域的文化遗产保护具有更强的产业带动能力。要打造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远大目标,就需要大力发展文化支柱产业,打造长江流域知名文化品牌,不断地从长江文化遗产宝库中汲取营养。其三,推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发展,保有文化遗产的多样性。推动长江流域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保障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尤其是通过数字化处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成为可能,能够有效弥补非物质文化遗产多为口耳相传的不足。
(三)优化方式:推进长江流域文化遗产的融合发展
文化遗产是对历史的留存,在现代文化产业发展中,文化遗产的价值不仅不会随时间的流逝消失,反而会实现增值。文化遗产在合理开发的情况下,具有可持续利用的功能。推动文化遗产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能够实现文化遗产的动态化保护,进一步助推其传承与弘扬。
其一,推动文化遗产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从文化旅游发展的层面来看,整合长江流域的文化遗产资源,推动长江流域文化遗产的保护,能够促进文化旅游的发展。遗产旅游是促进文化遗产与旅游产业融合创新的重要思路,将文化遗产作为区域的文化品牌与旅游紧密结合,有助于突破当前长江沿线旅游产品单一的瓶颈,增加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加强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遗产旅游的发展,要从打造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入手。首先,统筹抓好各级各类文化遗产保护,始终把遗产保护放在第一位。其次,加强文化旅游开发,充分利用好長江沿线文物资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生态景观资源等自然与文化遗产资源,完善旅游发展规划,做好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设计,规划开发长江沿线特色旅游线路,打造出具有代表性的文化旅游品牌,实现经济、社会、文化效益相统一。最后,要促进文化对外交流。历史文化遗产是促进文明间交流互鉴的重要载体,要大力展示长江流域丰厚的文化底蕴,把长江“黄金水道”与“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相联结,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向世界展示长江文化的魅力,推动不同文化间的交流合作与不同文明间的交流互鉴。保护好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守护过去的文化记忆,延续今天的文化情感,才能让公众找到“文化认同感”和“文化归属感”。
其二,推动文化遗产与科技融合发展。目前,基于5G、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型基础设施的发展,文化遗产的数字化成为保护发展的趋势。数字化保护就是用数字技术记录文物的数字信息,对数据进行解构、分析与重组,再对其进行深层次利用[21]。数字化技术为文化遗产的转化、再现、复原与完整化保护等提供了保障。如今,文博行业数字化发展已成大势所趋,数字化方式能够助力文物的保护与保存,通过科技创新助力中华传统文化传承,用科技赋能文化遗产,丰富艺术的表现形式。
其三,推动文化遗产与创意设计产业的融合发展。长江流域文化遗产底蕴深厚,如今随着“国潮”兴起,文化遗产与创意设计产业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如席卷全国的“文创雪糕热”,各大博物馆、景区等创新文物的“活化”形式,将雪糕做成黄鹤楼、兵马俑、三星堆等珍贵文化符号的形式,让游客“品尝”历史感和文化感,拉近了游客与文物的距离,增进了游客对于文化遗产的认知,能够更好地实现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弘扬。
(四)建构机制:加强长江流域文化遗产的协同保护
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的难点在于区域跨度大、时间跨度大以及区域发展差异大。因此在保护实践中需要形成联合意识,超越行政区划的限制,建立跨地域、跨部门的协同保护机制,保护好长江沿线文化遗产资源,充分地涵养长江的历史文化根脉。其一,长江流域文化遗产的协同保护需要统筹规划,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在此基础上,开展跨行政区的合作,设立长江流域联合发展机构,加强统一规划,建立区域协同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注重沿江城市的协同联动,通过部门之间的沟通形成共识,落实到实际的管理中。例如长江沿线各省市应统筹发展,在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与税收政策扶持、专业人才培养以及文化遗产资源协同保护的专门性法律建设方面加大力度;长江沿线各省市内也需在市场、信息与资源等方面进行重新整合,实现互利合作、资源共享。其二,应设立长江流域文化文物保护基金,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共同保护,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其三,应完善文化遗产私有产权的保护,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保护。实现文化文物保护与相关政策的整合,推动文化文物人才的跨地域交流。着重构建产业支撑体系,解决人才、运营管理等突出问题,在理论与观念上达成一致,实现长江流域文化遗产的跨域保护。
长江流域文化遗产的协同保护,既响应长江经济带大发展的国家战略,也是加强国家文化认同、促进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重要举措。对长江流域文化遗产协同保护机制的研究,需不断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借鉴国内外的优秀经验。在协同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中不断获得启发,既要有同根同源的长江文化自觉,也要提升长江上中下游文化遗产“走出去”的文化自信,为长江流域文化遗产资源的协同保护创造更多有利条件[22]。
四、结语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长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包含的生态文明理念、深度和谐精神,所代表的东方智慧以及五千年中华文明印象,既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标识,也是全人类不可或缺的智慧价值资源。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关键是要保护好长江流域丰富、多元的资源体系。长江文化承载着长江流域人民及中华民族的文化记忆与情感,承托着全民族的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当下,应当把握好国家战略契机,营造好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生态,调动社会各层面的积极性,打造公众参与、协同治理、融合创新的新保护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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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甘小梅 胡 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