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湿地资源现状与保护对策

2022-01-21 09:24魏晓莲孙瑞鑫李联队廖正平李军保高雅妮马志林谢治国
陕西林业科技 2021年6期
关键词:陕西省全省资源

杨 波,魏晓莲,孙瑞鑫,李联队,廖正平,李军保,俞 靓,高雅妮,武 哲,马志林,谢治国

(陕西省林业科学院,西安 710082)

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永久或间歇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既包括静止或流动、淡水或半咸水及咸水水体,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 m的海域[1],作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被誉为地球之肾、生命的摇篮、鸟类的乐园[2],具有蓄水调洪、调节气候、净化水体、提供物种栖息地等诸多功能。保护好湿地生态系统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陕西省地处中国西北部,是全国唯一全境横跨黄河与长江两大流域的省份,生态区位重要,境内的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秦岭是中华祖脉和中央水塔。保护好湿地资源,是陕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不仅关系自身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全国生态环境大局。

1 陕西省湿地概况

陕西省位于我国内陆腹地,介于东经105°29″~111°15″、北纬31°42″~39°35″之间,总面积20.56万平方千米。从北到南地形依次为北部陕北黄土高原、中部关中平原、南部秦巴山地[3]。自南到北不同的气候、地形、植被等环境条件,孕育了资源差异较大的不同湿地。

1.1 湿地类型与分布

据2010年陕西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全省分布面积≥8 hm2的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以及宽度≥10 m、长度≥5 km的河流湿地总面积30.85万公顷,占全省总面积的1.50%。共有4个湿地类12个湿地型,其中,河流湿地25.76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83.50%;湖泊湿地0.76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2.46%;沼泽湿地1.10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3.58%;人工湿地3.23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10.46%[4](表1)。

表1 陕西省湿地面积统计表

1.2 湿地植物资源

陕西共有野生湿地维管植物77科、207属、341种、3变种(表2),其中蕨类植物3科、4属、5种,裸子植物1科、1属、1种,被子植物73科、202属、335种、3变种。被子植物中,双子叶植物56科、142属、216种,单子叶植物17科、60属、119种、3变种。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种,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种[5](表3)。

表2 陕西湿地野生植物类别

表3 陕西湿地野生保护植物

1.3 湿地动物资源

陕西省湿地野生动物共计312种(表4),包括鱼类、两栖类、爬行类、鸟类、兽类以及贝类和虾类。其中鸟类9目24科121种,鱼类6目15科78属136种(含亚种),两栖类2目7科14属28种,爬行类2目5科17属22种,哺乳类3目4科5种[4]。按照新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6],陕西省湿地野生动物中有国家I级保护动物10种,国家II级保护动物31种,其中鸟类36种、鱼类2种、两栖类1种、爬行类1种、哺乳类1种[7-9](表5)。

表4 陕西湿地野生动物类别

1.4 湿地旅游资源

陕西河流水系众多,地形地貌复杂,形成了多种多样、独具魅力的湿地景观,旅游资源丰富。包括以黄河、渭河、汉江为代表的河流滩涂景观;以汉中留坝紫柏山、勉县葱滩为代表的高山沼泽景观[9];以榆林红碱淖为代表的湿地湖泊景观;以安康瀛湖为代表的湿地库塘景观;以及壶口瀑布、龙门、泾渭分明等为代表的湿地人文景观。

2 陕西湿地保护成效

2.1 湿地保护逐步法制化和制度化

陕西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2004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对全省湿地保护管理、规划编制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2006年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这是陕西省首部湿地保护法规;2008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公布了《陕西省重要湿地名录》,明确了55处重要湿地的四至界限范围和隶属关系,要求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2017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将陕西省湿地保护工作推向新的高度。省林业局作为湿地主管部门,从2008年起先后制定《陕西省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十三五”规划》《陕西省秦岭湿地保护与规划》《陕西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9-2030年)》,发布了《陕西省生态空间治理十大创新行动》《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空间治理十大行动》《陕西省秦岭生态空间治理十大行动》。上述法律和政策文件为湿地保护、恢复重建、科普教育、科研监测及合理利用提供了重要依据。

2.2 湿地保护管理和科研机构不断完善

机构改革后,省林业局设立了湿地草原和荒漠化管理处,成立了陕西省林业科学院湿地和草原研究所、陕西省林业调查设计院湿地和草原监测中心,市、县林业部门也在调整优化机构职能时明确了湿地管理部门,为推动湿地保护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2.3 湿地保护体系初步形成

通过多年努力, 已经初步建立了以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为主的湿地保护体系。截止目前,全省建立了各级各类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9个;建立国家湿地公园43处(含试点)[10]。保护体系在维护全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和功能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朱鹮的保护成为世界保护濒危物种的典范,全省由发现时的7只,增加到现在的4 000余只[11]。

2.4 加强宣传,营造湿地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级湿地主管部门结合“世界湿地日”“野生动物宣传月”“爱鸟周”等重大活动,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保护湿地在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教育科研等方面巨大而不可替代的作用,提高了大众对湿地知识及重要性的认知度。

3 陕西湿地保护存在的问题

3.1 湿地保护与社会发展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工农业生产生活中时常出现非法侵占、围垦湿地的行为;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化肥农药、生活污水不仅造成水体污染和富营养化,而且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威胁;水利工程建设中采取的截弯取直、筑坝拦水、水泥硬化等工程措施,不仅直接减少了湿地面积,而且破坏了河流原始形态,阻碍了水系连通,给湿地生态系统带来了巨大影响。

3.2 湿地保护协同合作机制尚未建立

林业部门作为湿地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湿地保护管理的主体职责。但由于国家层面的湿地法尚未出台,陕西省林业部门开展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主要依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分别为国务院部门规章、中央政府公文和地方法规,其法律效力位阶较低,均不具有普适的国家法律性质[12]。对农业、水利、国土等湿地保护有关部门而言并无适用的拘束力,适用时仍需服从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13],导致林业部门难以有效协调相关部门的执法管理工作,不利于湿地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3.3 科技支撑不足,湿地资源本底尚未完全清楚

全省现从事湿地研究的机构成立时间较短,科研力量薄弱,各大专院校从事湿地研究的专业团队缺乏。全省湿地科学研究分散、不系统,仅仅对湿地动物、湿地植物进行了局部研究,支撑湿地保护管理的科研成果缺乏,2010年完成的全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数据已不能准确反映现在全省湿地资源状况,不能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需要。

3.4 湿地保护管理投入不足

陕西省仅有省级湿地保护专项资金,与其他省份相比,市县一级缺乏湿地保护资金稳定投入机制,例如《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均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将湿地保护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陕西省湿地保护和管理经费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湿地恢复性建设与保护事业发展。

4 陕西湿地保护及利用建议

4.1 开展湿地生态修复与重建工程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以生态修复为主,逐渐修复、重建受损湿地;继续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退耕还湿、退渔还湿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湿地保护率;开展水体污染综合治理,严格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破坏、侵占湿地等非法行为,从而有效保护湿地。

4.2 建立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开展《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林业部门作为湿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湿地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形成工作合力,不断促进全省湿地保护事业发展。落实湿地保护属地管理职责,建立湿地保护考核工作机制,并将湿地保护成效纳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

4.3 开展全省湿地资源调查及其评价

开展全省湿地资源的调查工作,全面掌握陕西省湿地类型、面积、空间分布及现状。开展湿地保护、恢复、监测、可持续利用等应用技术研究,制定《省级重要湿地管理办法》《省级重要湿地评估认定办法》《陕西省湿地监测技术规程》《陕西省湿地生态状况评估技术规程》,构建与陕西省生态环境、湿地资源与社会经济现状条件及未来发展方向相适宜的陕西省湿地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全省湿地评价工作。在此基础上,合理划分湿地保护级别,实施分级保护管理,建立全省湿地分类管理体系、技术框架。

4.4 增加湿地保护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投入。加大地方财政资金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将湿地保护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同时按照“谁利用、谁受益、谁补偿”原则[14],鼓励社会资本加入湿地保护,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渠道。

4.5 不同类型湿地的保护利用

4.5.1 切实保护和提高省级重要湿地、湿地类自然保护区生态效益 省级重要湿地、湿地类自然保护区生态区位重要,生物多样性丰富,在维护生态安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应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严格按照《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进行保护,杜绝渔业、休闲娱乐、旅游餐饮等对资源环境有不利影响的产业开发,不断提升和优化湿地生态、文化教育等功能。

4.5.2 充分发挥湿地公园示范作用和社会效益 湿地公园应坚持“保护为主,利用为辅”原则,充分发挥其在扩大湿地保护面积、恢复退化湿地、开展科学研究、科普宣教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同时深入践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理念,不断满足人民对良好生态产品的需求,让湿地公园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绿色的好去处,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

4.5.3 协调开发利用与保护关系,提高人工库塘湿地经济效益 人工库塘湿地要坚持“保护与利用彼此结合、相互促进,保护中开发利用,开发利用中保护”原则,同乡村振兴、村容村貌有机融合,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种养殖、生态休闲旅游等产业,不断探索发展路径,促使生态环境与景观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收益,形成保护与利用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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