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万胜 付志茹 王娟娟 于洁 张玲 王宝峰 易伟 李兆千
摘 要:为了解天津沿海渔港水域污染状况,分别于2020年伏季休渔期和捕捞作业期,对天津沿海5座渔港水域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化学需氧量3项指标在部分渔港出现超标情况。分析超标原因,认为:一是渔港接近陆源排污口,与陆源排污有关;二是与渔港船舶生产活动以及个别船东随意倾倒垃圾和废水有关。三是渔港涨落潮时海水浑浊度较大,可能与浮游生物对氮、磷的吸收利用能力下降有關。建议严格控制陆源污水排放,规范渔港船舶管理。
关键词:天津市;沿海渔港;水域环境;监测
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在天津渤海湾鱼虾贝产卵场、大神堂国家级贝类保护区等海域开展了大量监测工作,但针对渔港水域的监测还比较少。渔港生态文明建设是海洋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9年农业农村部下达了《关于开展沿海渔港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9〕40号)[1],国家对渔港环境的治理力度在加大。为进一步探讨渔港水域污染状况,笔者在2020年6月(伏季休渔期)和2020年9月(捕捞作业期),分别对天津沿海5座渔港水域进行采样监测,旨在为天津沿海渔港环境治理和改善提供参考依据。
1 研究方法
1.1 监测范围与站位布设
监测范围包括中心渔港、大神堂渔港、蔡家堡渔港、北塘渔港、东沽渔港。按照渔港界线以内的水域面积,在每个渔港设置4个监测站位,其中港口区域1个,港池内均匀分布3个, 5座渔港共布设监测站位20个。监测渔港位置见表1。
1.2 监测项目与方法
水质监测项目主要包括漂浮物质、色臭味、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无机氮、活性磷酸盐、铜、锌、铅、隔、砷、汞和总铬。检测分析方法参照《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 17378.4-2007)[2]。
1.3 评价方法及标准
1.3.1 评价方法 采用单因子污染指数评价水质质量状态。评价模式如下:
Pi=CiCio
式中:Pi为第i项因子的标准指数,即单因子标准指数;Ci为第i项因子的实测浓度;Cio为第i项因子的评价标准值。
当污染指数值Pi大于1,表示第i项评价因子超出了其相应的评价标准,即表明该因子已不能满足评价海域海洋功能区的要求。
1.3.2 评价标准 依据《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3]第四类标准对水质检测结果进行评价,评价标准见表2。
2 结果与分析
2.1 监测结果
2020年6月,5座渔港化学需氧量平均值3.717 mg/L,最大值6.315 mg/L(东沽渔港),最小值2.443 mg/L(蔡家堡渔港),优于评价标准的监测站位数量占80%。渔港无机氮监测结果平均值0.492 mg/L,最大值0.668 mg/L(北塘渔港),最小值0.348 mg/L(蔡家堡渔港),优于评价标准的监测站位数量占60%。渔港活性磷酸盐监测结果平均值0.018 mg/L,最大值0.049 mg/L(大神堂渔港),最小值0.005 mg/L(中心渔港),优于评价标准的监测站位数量占90%。其他监测项目包括漂浮物质、色臭味、石油类、铜、锌、铅、镉、砷、汞和总铬全部优于评价标准。详见表3。
2020年9月,5座渔港化学需氧量平均值3.310 mg/L,最大值4.618 mg/L(大神堂渔港),最小值2.190 mg/L(北塘渔港),优于评价标准的监测站位数量占85%。渔港无机氮监测结果平均值0.375 mg/L,最大值0.556 mg/L(北塘渔港),最小值0.196 mg/L(中心渔港),优于评价标准的监测站位数量占65%。渔港活性磷酸盐监测结果平均值0.007 mg/L,最大值0.236 mg/L(大神堂渔港),最小值0.004 mg/L(中心渔港),优于评价标准的监测站位数量占65%。其他监测项目包括漂浮物质、色臭味、石油类、铜、锌、铅、镉、砷、汞和总铬全部优于评价标准。详见表4。
2.2 评价结果
2.2.1 中心渔港 2020年6月和2020年9月两次监测海水中漂浮物质、色臭味、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铜、锌、铅、镉、汞、砷、总铬、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共13项指标全部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第四类标准要求。详见图1。
2.2.2 蔡家堡渔港 2020年6月和2020年9月两次监测海水中漂浮物质、色臭味、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铜、锌、铅、镉、汞、砷、总铬、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共13项指标全部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第四类标准要求。详见图2。
2.2.3 大神堂渔港 2020年6月监测结果为海水中漂浮物质、色臭味、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铜、锌、铅、镉、汞、砷、总铬、无机氮12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有1项指标活性磷酸盐超出标准限量(检测值:0.049 mg/L)。2020年9月监测结果为海水中漂浮物质、色臭味、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铜、锌、铅、镉、汞、砷、总铬、无机氮12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有1项指标活性磷酸盐超出标准限量(检测值:0.236 mg/L)。两次监测,同一指标活性磷酸盐均出现超标情况,详见图3。
2.2.4 北塘渔港 2020年6月监测结果为海水中漂浮物质、色臭味、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铜、锌、铅、镉、汞、砷、总铬、活性磷酸盐12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有1项指标无机氮超出标准限量要求(检测值:0.668 mg/L)。2020年9月监测结果为海水中漂浮物质、色臭味、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铜、锌、铅、镉、汞、砷、总铬、活性磷酸盐12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有1项指标无机氮超出标准限量要求(检测值:0.556 mg/L)。两次监测,同一指标无机氮出现超标情况,详见图4。
2.2.5 东沽渔港 2020年6月监测结果为海水中漂浮物质、色臭味、石油类、铜、锌、铅、镉、汞、砷、总铬、活性磷酸盐11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有化学需氧量、无机氮2项指标超出标准限量要求(检测值分别为:6.315 mg/L和 0.577 mg/L)。2020年9月监测结果为海水中漂浮物质、色臭味、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铜、锌、铅、镉、汞、砷、总铬11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有活性磷酸盐、无机氮2项指标超出标准限量要求(检测值分别为:0.049 mg/L和0.505 mg/L),详见图5。
3 讨论与建议
3.1 讨论
渔港水域水质监测指标13项,监测结果显示,海水中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化学需氧量在部分渔港出现超标情况。从超标程度来看,无机氮最大超标倍数为1.34倍,活性磷酸盐最大超标倍数为5.24倍,化学需氧量最大超标倍数为1.26倍。从5座渔港整体监测结果分析,无机氮平均值0.434 mg/L、活性磷酸盐平均值0.044 mg/L、化学需氧量平均值3.51 mg/L,与渤海湾天津海域2019年监测数据比较(分别为0.260 mg/L、0.011 mg/L和2.31 mg/L)[4],分别高出0.174 mg/L、0.033 mg/L和1.20 mg/L。渔港水域总体污染程度高于外海的原因,一是渔港接近陆源排污口,与陆源排污有关;二是与渔港船舶生产活动以及个别船东随意倾倒垃圾和废水有关。三是渔港涨落潮时海水浑浊度较大,可能与浮游生物对氮、磷的吸收利用能力下降有关,有待进一步研究。
3.2 建议
一是严格控制陆源污水排放,对渔港区域内排污口进行清查,对违规超标排放单位依法查处。
二是完善渔港和进港船舶污水接收处理设施配备。对所有进港渔船要配备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接收设施,渔港要建立含油污水收集池、生活污水沉淀池等设施,实现集中转运或经处理符合排放要求。
三是完善渔港和进港船舶垃圾接收处理设施配备。在渔港设置进港船舶垃圾接收点,对进港渔船上收集的垃圾进行接收和分类处理。
四是加强渔港水域环境保护监管。强化宣传教育,督促渔船船东按要求在渔船上配备含油污水和生活垃圾等处理设施,对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保护港区水域环境。
五是定期开展渔港环境监测评价。将渔港水环境常规例行监测纳入全市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实施水质及沉积物检测,出具评价报告,提高渔港水环境管理的针对性。
参考文献: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沿海渔港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9〕40号[A/OL].(2019-12-16)[2021-11-20].http://www.moa.gov.cn/gk/tzgg_1/tfw/201912/t20191219_6333612.htm.
[2]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 17378.4-2007[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102-121.
[3] 国家环境保护局.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7:1-6.
[4] 天津市漁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渤海湾对虾、毛虾、梅童鱼等多种经济鱼虾类产卵场生态环境常规监测技术报告[R].2019:11-12.
(收稿日期:2021-11-22;修回日期;202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