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

2022-01-20 11:05韩春来
中华建设 2022年1期
关键词:国家文物局名城住房

韩春来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下发《关于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准确评估名城保护工作情况、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充分运用评估成果,推进落实保护责任,推动经验推广、问责问效、问题整改,切实提高名城保护能力和水平。

《通知》规定了评估内容

一是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和认定情况。要求对各时期历史文化资源开展普查、调查和评估,推进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等情况。名城内的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认定公布、设立标志牌、开展数字化信息采集和测绘建档,推进应保尽保、应挂尽挂等情况;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情况,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公布、挂牌保护、建立并动态更新记录档案情况,地下文物埋藏区划定情况;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认定公布情况。

二是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名城保护管理地方性法规、管理规定和保护规则、技术标准等制定和执行情况。名城保护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等相关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备案情况,保护名录建立、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以及保护要求落实、保护责任划分等情况。

三是保护利用工作成效。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情况,包括留而不修、修后未用等空置状况。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加固修缮、消除安全隐患、活化利用等情况。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的保护修缮进展以及环境整治、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基础设施改造等情况。城镇格局、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情况,包括历史风貌破坏问题及整改情况。

《通知》就评估组织作出安排

一是年度自评估。自2022年开始,各名城每年应开展一次自评估工作,对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实事求是梳理经验、查找问题。

二是定期评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每五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所有名城开展全覆盖调研评估。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名城保护)部门应会同文物部门结合名城自评估工作,每年对本省(自治区)所有名城开展一轮评估。

三是重点评估。对特定区域、流域的名城保护情况,名城内特定时期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或者问题频发的名城保护管理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以及相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名城保护)部门、文物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重点评估。

《通知》强调,对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普遍反映良好的名城,两部门将对其进行通报表扬;对在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专项评估或群众举报发现突出问题的名城,将约谈名城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对问题严重的名城,在进行必要复核论证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程序作出处理。需通报批评的,给予通报批评;需列入濒危名单或撤销其名城称号的,由两部门报请国务院将其列入濒危名单或撤销其名城称号。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名城保护)部门、文物部门应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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