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皓翔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新形势下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需要从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等各方面共同着手,筑牢知识产权立体保护网,护航创新创造。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健全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行政保护体系。和立法保护、司法保护相比,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特点。近年来,各地行政部门加大专利侵权行为治理力度,加快布局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快速维权中心,行政保护机制不断健全、行政保护效能持续提高。
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有助于克服实践中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易发多发和侵权易、维权难问题。为此,在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和国际交流等整个过程中,要善于将党关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法律,并推动各相关主体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范。同时,充分发挥各主体的积极性,推动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以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知识产权创造者的分工合作,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应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化、流程化、体系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我国从2013年的第三十五位升至2021年的第十二位,是世界上进步最快的国家之一,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执法效能的不断提升。未来,应进一步确立“严保护”导向,通过提高执法效能,将一些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在司法解决之前。与此同時,明晰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形成保护合力;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和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等等。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必将更好构建起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向着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目标不断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