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春平 魏文江
实现全面小康之后,将共同富裕作为下一个奋斗目标,有其时代意义及内在必要性。首先,推动共同富裕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已于2010年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2020年GDP总额达101.6万亿元,人均GDP连续两年超过1万美元,处于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伴随着经济高速增长,中国社会财富也快速增长,据《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20》报告显示,2000年至2019年间,中国社会净财富由不到39万亿元上升到675.5万亿元,复合年均增速达16.2%。与此同时,居民的收入水平也不断提高,197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171.2元,而到20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到32188.8元。因此,中国已经具备了推动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也有了调整收入和财富差距的条件。[1]
其次,推动共同富裕能够有效助力双循环格局的构建,并使我国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能够有效提升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提高国内消费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从而推动国内经济大循环主体格局的构建。同时,推动共同富裕、缩小贫富差距也是我国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保障。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极少数从低收入或中等收入进入到高收入行列的经济体,其重要的共同点是都在追赶进程中把贫富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长期处于低收入行列和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经济体,大多数内部贫富差距很大(刘培林等,2021)。[2]因此,推动共同富裕,缩小收入和分配差距,是迈向高等收入国家行列的必然举措。
再次,共同富裕是解决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根本办法。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积累了巨大的社会财富,但因分配体制机制不完善以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分配原则的导向作用,形成了资强劳弱的局面,财产性收入比重不断提升,不同阶层、不同地区、城乡之间收入和财富不平等程度逐渐扩大。当前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有可能会危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Berg A and Ostry J(2011)[3]研究表明,收入不平等程度增加将使得经济增长持续时间趋于缩短,在控制其他影响经济增长持续时间的因素后,不平等水平下降10%,预期的持续增长时间会增加50%。因此,缩小收入和财富差距、遏制贫富两极分化,已成为当前社会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也是我国社会长治久安、稳定发展的前提保障。总之,在当前收入和财富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及时将“共同富裕”作为新奋斗目标,对于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时代意义。
共同富裕既是奋斗目标,也是动态过程,是一个寓过程和结果于一体的动态概念(唐任伍,李楚翘,2021)。[4]本质上,共同富裕是要在发展过程中,将财富和收入分配差距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从而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目前,多数发达国家均是资本主义社会,其财富和收入不平等问题已经非常严重。以美国为例,从1980年以来,财富不平等趋势一直在攀升,2018年最富有的10%的人群拥有了77%-78%的社会财富(Saez E and Zucman G,2020)。[5]这一“富裕”状态并不是我们国家所要追求的,相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实现的是“共同富裕”。当前,将共同富裕作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即意味着新发展阶段不能延续以往的发展模式,需要加大对于财富和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提高“共同”在发展中的作用,既解决发展不充分的问题,也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实现共同富裕,还需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共同”对应着公平,“富裕”对应着效率。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将效率放在了优先的位置,极大地激发了各经济主体的发展潜力,促进了宏观经济的高速增长。当前,我国已经处于中等收入国家行列,需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成功迈向高收入国家行列,将财富和收入控制在合理区域对于这一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如前文所述,二战之后,极少数从低收入或中等收入进入到高收入行列的经济体都在追赶进程中把贫富差距控制在了一定范围内(刘培林等,2021),[6]可见当前推进“共同”的实现,对于实现“富裕”有着重要的决定作用。如果继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可能会使得贫富进一步分化,最终导致社会不稳定,出现经济倒退的不良局面,许多拉美国家不能够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教训,也正好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发展的总体原则应该是“效率和公平同等重要”,共同和富裕绝非彼此对立或顾此失彼,而是相辅相成,共同是为了更可持续的富裕,富裕提供了更高层次的共享水平。
当然,共同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同步同等富裕,而是将居民间收入和财富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使更多的低收入群体跨入中等收入行列,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进城农民工以及基层一线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基层员工都是中等收入全体的重要组成部分”,[7]促进共同富裕应该抓住重点,精准施策,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总之,共同富裕既是奋斗目标,也是过程状态,即以这一目标为引导,在发展过程中将财富和收入分配差距保持在合理范围内,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从而保证奋斗目标得以实现。
经济增长是否为全社会带来财富的增加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抑或是经济增长的益处是否在全社会之间公平的享有呢?通过分析主要发达国家的收入和财富不平等情况能够发现,答案是否定的,在市场机制作用之下,收入和财富更多地向高收入群体和富人集中,马太效应加剧。
宏观经济增长并不能代表绝大多数人口收入的增长,这主要是由于收入分配差距所导致的。“库兹涅茨曲线”揭示了经济增长与收入不平等之间呈“倒U型”关系,即随着经济增长收入不平等趋势会出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过程。然而,Piketty T和 Saez E(2014)[8]指出,近百年来,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居民之间财富或收入差距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并没有像库茨涅茨“倒U型”曲线所预测的那样变化,而是出现了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皮凯蒂(2014)[9]绘制了1910-2010年间,美国收入前10%人群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变化曲线图,该比重从1910-1920年的45%-50%下降到1950年代的不足30%;1950至1980年代基本处于30%左右;1980年代后该比重逐渐上升,到2010年约为50%左右。从图1中可知,库兹涅茨所揭示的经济增长与收入不平等关系的“倒U型”曲线并不成立,1980年以来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倒U型”曲线的延伸。
图1 1910-2010年美国收入不平等情况[10]
Saez E和Zucman G(2019)[11]测算了1946年至2018年美国人口收入分配的每百分位的增长率的算术平均值,结果显示,从1946年到1980年,这一数值增长率和国民收入增长正好吻合(每年2.0%);而从1980年到2018年,这一数值增长率仅为0.65%,远低于国民收入增长(1.4%)。如果增长得到公平分配,中低收入人群的税前收入应该得到提高,而富人群体的收入则会降低。除了美国以外,其他发达国家的收入不平等程度也在不断扩大。1980-2010年间,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都有增加,德国大约增加了22%,加拿大增加了13%,英国增加了13%,意大利增加了8%,日本增加了6. 4%(斯蒂格利茨等,2017)。[12]长期来看,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增长的过程中,收入差距和不平等是趋于不断扩大的。
由于财富具有累积效应,居民间财富的不平等程度远远超过收入的不平等程度,“20%的人口占有了社会80%的财富”,对于当今资本主义国家仍旧适用。Saez E. and Zucman G .(2020)[13]利用世界财富与收入不平均数据库①https://wid.world/。和美国分布式宏观经济账户数据分析表明,美国的居民财富差距从1930年至1980年逐渐缩小,前10%富有人群财富比重从1930年的87%左右下降至1980年的65%左右,前1%富有人群财富比重从1930年的45%左右下降到1980年的25%左右,两组比重均下降了20个百分点;而从1980年以来,居民财富差距进一步扩大,2018年,美国前10%的人群占有了约77%的社会财富,前1%的人口占有了约38%的社会财富。精英群体所拥有的财富份额从1982年占美国总财富的0.13%上升到2020年的1.2%,增长了近10倍,如图2所示。
图2 美国财富不平等情况[14]
根据《瑞信全球财富报告》统计,2009-2019年间,美国居民的财富不平等程度最高,成人人均财富基尼系数一直维持在0.8以上;德国居民的财富不平等程度从2009年后上升较多;英国、法国居民的财富不平等程度相对稳定,基尼系数在0.65-0.75之间波动;日本的财富不平等程度最低,成人人均财富基尼系数一直维持在0.65以下,详见图3。
图3 主要发达国家成人人均财富基尼系数
纵观欧美发达国家,居民间收入和财富不平等的程度在20个世纪30年代之后有所减小,主要原因一是战争和政治冲击所导致的收入和财富差距缩小,尤其是战争对于富裕阶层的收入和财富冲击巨大;二是二战之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开始普遍实行的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和高福利政策。然而,1980年代以来,这些国家伴随着经济、政治、社会的压力和全球化的冲击,政府的税收和公共政策发生了一定的转变,包括减税、削减社会福利支出以及放松金融管制等,这些变化导致了收入和财富不平等趋势进一步上升,美国的收入不平等水平甚至超过了20个世纪20年代的水平,创历史新高。
我国居民收入和财富差距的扩大主要发生在1978-2010年间,2010年之后,居民收入和财富差距逐步趋于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收入不平等的程度也大幅上升。20世纪80年代初至21世纪初期,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从0.31上升到0.45(罗楚亮等,2021)。[15]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数据显示,2003至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始终在0.46以上,2008年达到最高点0.491后有所下降,但2015年之后又呈增加态势,2020年仍达0.468。
皮凯蒂等人(2017)[16]利用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数据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相关信息综合测算,1978年至2015年,我国收入前10%群体的收入比重由1978年的27%上升到2015年的41%,而后50%群体的收入占比从27%下降到15%。我国的收入不平等水平正接近美国的水平(收入前10%群体的收入比重45%左右),远高于法国的水平(33%左右)。到2015年,我国成年居民收入前10%群体(约1.06亿成年人)的收入占全部成年人收入比重为41.4%,人均收入为23.9万元,约为平均收入的4倍;而收入后50%群体(约5.3亿成年人)的收入比重为14.8%,人均收入仅为1.7万,约为平均收入的30%。经济增长过程中,高收入群体享受了较高的收入增长率,而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率较低,使得收入差距扩大。
我国城乡居民之间以及城乡居民内部差距也在不断扩大。虽然城镇成年人口占比从1978年的20%(1亿)增长到2015年的55%(6亿),但城镇成年人口收入的份额却从30%增加到了80%,城镇与农村成年人口收入比由1978年的1.9倍上升到2015年的3.5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于全国居民收入差距贡献率较高。城镇居民间收入差距小于农村居民间收入差距,20世纪80年代初至21世纪初期,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从0.18上升到0.33;[17]而农村居民收入基尼系数1988年为0.333,2013年上升至0.395,2018 年下降到0.383(王中华,岳希明,2021)。[1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财富差距在逐步扩大。2017年,最富有 20% 的家庭其财富占总财富的比重为62.1%,财富最少的 20% 的家庭其财富占比重仅为 1.6%,前者家庭的总财富是后者的38.8倍(杨灿明,孙群力,2019)。[19]据皮凯蒂等人(2017)[20]测算,1995年至2015年,最富有10%群体的财富占全部财富的比重由1995年的40%上升到2015年的67%,已接近美国的水平(72%),高于法国的水平(55%)。2015年,我国最富有10%群体的财富比重为67%,人均财富为190万元;而后50%群体的财富比重仅为6.4%,人均财富为3.6万元;前10%群体的平均收入是后50%群体平均收入的52.3倍。尽管如此,我国后50%群体的财富份额仍高于发达国家水平(小于5%)。根据瑞信《2021年全球财富报告》,中国的财富基尼系数从 2000年的0.599持续上升,2015年达到最高值0.819,随后有所下降,2020年为 0.704,虽然低于美国、俄罗斯等国家,但高于法国和日本。
从财富的组成来看,2017年全国居民的净财富中,房产净值所占份额高达72%;房价的增长对财富差距的扩大程度大约为45%,即若房价保持不变,整个财富差距可以下降45%。从城乡来看,房产净值仍然是对居民财富差距贡献度最高的要素,但由于城镇房产价格区间大,城镇房产净值对财富不平等的贡献率要显著高于农村(杨灿明,孙群力,2019)。[21]因此,房价对居民财富差距的影响极为显著,是财富差距的非常重要的因素(杨灿明等,2018)。[22]
综上,我国居民的收入和财富不平等程度低于美国,与欧洲发达国家水平接近,高于日本居民收入和财富不平等程度。
过去的几十年中,收入和财富不平等程度在全球范围内都有所增加,但增加的程度有所不同。市场经济使得各国不平等程度增加的同时,各国或地区不同的经济政策和社会制度也造就了不平等程度的异同。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居民的贫富差距也快速扩大,究其原因是,资本收益率高于经济增长率,使得相对富裕或有产群体享受了更高的财富增长率,而普通工人、农民等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和财富增长“跑输”经济增长,起点不平等加剧了结果的不平等,贫富差距恶性循环,不断扩大。托马斯·皮凯蒂(2014)[23]指出,贫富分化的根本原因是资本收益率长期大于经济增长率(r>g),而且市场经济越完善,r>g 的可能性就越大。经济增长过程中,财富更多地集中向拥有财富多的人群和高收入群体,“富者愈富,穷者愈穷”。无论是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中国,资本这一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始终处于支配地位,相对于资本的自由流动以及全球化高效配置,劳动力自由流动受到国家乃至各国内部地区之间的限制,尤其中国劳动力流动受到户籍制度的限制,资强劳弱的局面不断固化。财富还可以通过代际传递,而逐渐形成阶层固化。另外,市场本身无法保证机会平等和过程公平。通常而言,富裕群体和高收入人群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更多的资源信息,这就使得他们在利益分配中处于支配地位,能够获得高于经济增长的额外收益,从而加大收入和财富差距。可见,市场在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带来了贫富分化的后果,因此,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通过税收和各种公共政策有效地调节财富和收入分配差距,使贫富分化趋势收敛。
首先,通货膨胀与工资黏性会导致收入的再分配效应,从而扩大收入差距。长期来看,各国物价水平是稳步上升的。以中国为例,2020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是1978年的6.9倍。物价水平上升,而工资水平由于工资黏性未能够及时跟踪物价水平变化,使得工资的实际购买力下降,结果以工资为主要收入的低收入人群经济利益受损,而以利润收入为来源的企业主、资本家获得额外收益,使得贫富差距扩大。中国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劳动力要素由于市场分割、户籍制度限制等原因,使得劳动力市场化程度落后于资本和商品的市场化程度,劳动力资源配置不合理,加剧了工资的黏性水平,工资增长滞后。
其次,通货膨胀导致的租金增加造成了财富的再分配效应,从而扩大财富差距。通货膨胀会使得各类租金上涨,包括地租、房租和利息等,而租金的增加又会使得社会总财富增加,尤其是富裕群体的财富增加,但它并未带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工人的平均工资不会提高。而租金的增加要以工资为代价来支付,因此工人实际工资可能会不变甚至减少(斯蒂格利茨等,2017)。[24]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房地产市场化改革以来,房屋销售价格的持续上升和房屋租金的提高,增加了有产群体的财富净值和收入来源,但却提高了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群体的生活成本,从而拉大了贫富差距。
再次,宽松的货币政策会增加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程度。温和的通货膨胀被认为是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因此各国货币政策的目标是将通货膨胀率控制在2%-3%左右,以促进经济增长。在经济增速下行或应对经济(金融)危机时,各国政府又倾向于采取更加宽松的货币政策。2000年至2018年间,中国的广义货币M2增长率长期高于GDP增长率,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为了应对经济冲击,政府施行了扩张的财政政策和积极的货币政策,2009年广义货币M2增长率高达28.42%,而同年的GDP增速只有9.4%。可见,各国的货币政策中性并非常态,积极或宽松的货币政策更加常见。由于低利率或者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会增加财产性固定资产的价值,使得富裕群体或有产阶层的财富增加,而以工资为主要收入的群体工资增长滞后,相对财富被动减少,最终扩大了财富差距。
不同的经济政策和社会制度对于贫富差距有着不同的调节作用,也使得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贫富差距相异。福利经济学的理论认为,个人收入的边际效用与其收入水平是负相关的,收入水平越高,其边际效用越低,同样的收入给穷人带来的效用远大于给富人带来的效用。因此,政府通过多种转移支付手段能够在不损害富裕群体利益的同时提升穷人的福利水平,从而提高了全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也就实现了“帕累托改进”。税收是公共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不同的税收制度和税率形式会导致不同的再分配效应。其中,累进税率可以直接缩小税后收入和财富差距而有效控制贫富差距。中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各经济主体的创富热情,也推动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但不可避免的事实是形成了当前收入和财富差距较大的局面。
社会保障也是调节国民收入的重要工具。社会保险在初次分配时按照收入比例进行缴纳,高收入群体缴纳的绝对数额较大,而再次分配时则按照风险程度来支付,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险替代率相对较高,从而能够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主要针对的是低收入群体和老幼残等特定的弱势群体,资金主要来自政府财政和社会捐赠,能够直接缩小收入差距。部分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对于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要大于税收。2013年以来,中国政府不断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养老和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实施精准扶贫等系列公共政策,使得居民间收入和财富差距趋稳并有所减小。
公平的受教育机会也是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能够显著增加受教育者工作后的工资收入。公平的受教育机会还是切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有效手段。低收入家庭子女由于贫困不能够获得公平的受教育机会,使得贫穷代际传递,陷入恶性循环。为此,政府通过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尤其是义务教育,能够改变低收入家庭或贫困地区人群的人力资本,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收入能力,进而缩小收入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各群体都共享了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益处,因此,市场化进程导致的贫富差距扩大并未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然而,伴随着我国经济增速趋缓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贫富分化、发展不平衡所带来的问题日益凸显,如不及时加以调节财富和收入分配差距,将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需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导向,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调整经济政策和社会制度,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社会不断进步。
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指导下,我国的税收主要以促进经济增长为目标,适当兼顾调节各经济主体的收入分配差距。这一原则在我国处于中低收入水平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收入分配原则也应该发展转变,将“效率和公平”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大税收对于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尤其在财产税的征收中,可以采用累进税,作为调节居民财富差距的直接手段。
房产净值在我国居民财富中比重高达70%,是扩大财富差距的主要原因。征收房地产税,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税收对于财富和收入的再分配效应,有效地缩小居民财富差距。2021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是缩小贫富差距、推进共同富裕、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应该加快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推进试点地区部署落实推进,并逐步总结经验,为房地产税全面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一是推进教育机会均等化。教育能够提高劳动力综合素质,能够显著改善受教育者收入水平,是使收入和财富分配趋同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教育不平等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贫富差距,加剧了社会阶层固化。因此,在义务教育领域,应该通过教师轮换交流制度,均衡教育资源在学校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配置。适当加大农村地区、西部地区教育经费投入,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实行集中办学,提高农村及落后地区教师收入水平,激发教师投身基层教育的热情,从根本上改善落后地区的教育水平。
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对于城乡居民公平地获得基本医疗服务有着重要意义,能够有效解决低收入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完善医疗保障体系,需要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和支付水平,缩小城乡医保的待遇差距。同时,提高对于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坚决制止过度医疗、医保骗保等违规违法行为。伴随着人口老龄化,我国农村居民养老问题逐渐凸显,养老供给与需求缺口较大。为此,应该加大财政对于农村及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农村及落后地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养老水平。另外,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相应的激励体系和立法机制,发挥三次分配对于贫富差距的调节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私有经济、外资经济等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国有经济比重不断下降,但我国仍是世界上国有经济比重最高的国家,公有制经济仍处于主体地位。当前,应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公有制经济对于贫富差距的调节作用,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国有企业税后利润的上缴比例,用于充实社保基金,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中涉及民生方向的支出范围和比例。总体来看,我国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的比例偏低,与发达国家50%及以上的上缴比例,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制定有差异化的利润上缴比例,对于垄断性国有企业,比如矿产资源、烟草等行业应该加大上缴比例;而对于航天军工等国有企业,可以保持较低的上缴比例或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用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坚持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使广义货币供应量M2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一致。提高宏观调控的力度和精准性,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调控工具,搞好跨周期政策设计。增强货币政策的前瞻性,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稳定社会通胀预期,进而避免货币政策波动带来的再分配效应,也为经济发展营造了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总之,在共同富裕的目标引导下,我们需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对于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将“效率”和“公平”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通过税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等手段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差距;坚持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避免宽松货币政策导致的再分配效应。当然,共同富裕还涉及社会、政治、文明等多方面的内容,需要多方面协调推进,多措并举推动社会向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