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易兵 林雨颖 张毅捷
东亚文化圈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朝鲜等四国,它以中国文化为基调,在文化的各个方面都表现出共通性,体现在传统建筑上就是以木结构建筑体系为主体,而其中的大木技术即为东亚文化圈建筑技术史研究的核心内容。事实上东亚建筑技术史的研究也是围绕大木技术而展开。
在中国营造学社时代,我国建筑技术史研究主要在两方面展开:对建筑技术史史籍的诠释和对古建筑的调查;建国初期则以古建筑的普查、年代鉴定和修缮工作为主;20世纪60年代出现了从宏观史论角度探讨木构建筑技术史的研究。而宏观史论的研究有三个代表性的角度:考古断代角度、结构技术进步角度和宏观技术流变的角度。
考古断代角度的研究源于古建筑断代的需要,早在1934年梁思成和刘敦桢就指出“建筑物之时代判断,应以大木为标准”①[1]。在这一思路指导下陆续出现了总结古建筑大木年代特征的研究:60年代祁英涛整理和总结了唐至清木构建筑的大木特征[2],90年代初朱光亚对祁英涛案进行了补充[3],之后冯继仁也对祁英涛案进行了细化[4]。并且朱光亚在此基础上还提出了古建筑年代鉴定应重视地域因素的观点。将这些年代特征连缀起来就形成了木结构建筑技术史的概貌,这些研究以古建筑年代鉴定为目标,因此它们关注的是大木构架及其构件具体形态的时代特征,对形态背后的结构技术演进及产生这些变化的技术史成因重视不足。针对这一点展开研究的是陈明达。陈明达是《中国建筑技术史》一书木结构技术史前半部分的撰写者,他在这个研究中指出,过往的中国建筑史研究“侧重记叙,对流变的论叙不够,侧重建筑艺术,对技术重视不足”[5],而《中国建筑技术史》正是针对这一不足而出现的。该研究将唐以后的木构建筑技术史的发展分为唐至北宋、南宋至元以及明清三个阶段,研究关注大木结构形态变化背后结构技术的演进,它触及到木构建筑技术史研究的本质——结构技术的进步,是建筑技术史研究的重大突破[6-7]。但限于当时实例较少,理论研究比较生涩,陈明达的研究仍有很大的深入空间。同时该研究也首次触及南北技术交流的问题,有关于此不久由傅熹年推向深入。傅熹年探讨了唐至明官式建筑技术的发展脉络及其与地方传统的关系,他从官式建筑技术的流变特征出发将这一时期的技术流变分为唐五代、辽北宋、南宋金、元及明五个阶段,其中特别关注地方传统对官式建筑的影响,是厘清我国官式建筑技术流变及其受地方传统影响不容忽视的力作[8]。和陈明达的研究一样,受限于当时的实例数量较少,很多观点有待更多实例佐证,地方传统和官式技术之间的流变细节仍有更多可以挖掘的地方。
20世纪80年代国内第二次文物普查发现了大量早期木结构建筑,进入新世纪山西南部又陆续发现元以前百余栋木结构建筑,这都成为建筑技术史研究继续发展的重要契机。第二次文物普查的结果悉数收于《中国文物地图集》,据此统计,我国现存13世纪以前木结构建筑260栋,其中九成以上集中分布于晋、冀、豫地区,特别是山西省集中了七成以上的早期建筑遗构。因此有关这些早期遗存,特别是晋东南早期木构遗存的研究就成为近年学界的热点。
面对这些早期遗存时,首先的难题在于断代,而当学界用祁英涛案对这些早期遗构进行分析时,发现两者并不十分吻合,因此建立在这些早期遗存基础上的断代研究便提上议事日程。在这方面进行探索的主要有贺大龙等学者和北京大学徐怡涛团队。徐怡涛及其团队的研究着眼于晋东南、晋西南、河南、河北中南部、四川等地的木构建筑遗存,并分地区完成了各地的分期研究[9-13]。这些研究在建构上述地区大木构架时代标尺的同时,也在完善木构建筑形制年代学研究方法。贺大龙的研究立足于晋东南有明确纪年的实例,旁证以山西及北方同期有共同特征的实例,在实例剖析的基础上,完成了晋东南元以前建筑的分期研究,并总结出各期的时代特征——完成了晋东南地区早期遗存木构架时代标尺的建立[14]。北京大学和贺大龙的研究对北方早期木构建筑的断代提供了参照的依据和标准,是有关早期木构建筑研究的重要基础工作;同时这些研究引入了考古学理论,在方法论上也有重要的贡献。
贺大龙在其研究曾中提出研究三法:分区法、分期法和分类法②,点明了文化流变研究中的三要素:地域、时代和文化内涵。在建筑史研究中关注地域问题的思潮始自90年代的民居研究,王文卿等在90年代初完成了民居建筑自然区划和人文背景区划的建立[15-16],同时朱光亚提出按文化人类学的文化圈理论建立大木技术谱系的观点③。不久陆元鼎尝试在南方民居研究中引入人文地理学民系的概念[17]⑨,其博士程建军将这一思路应用于广东域内大木技术的谱系研究[18]。新世纪徐怡涛团队在研究早期木结构建筑时发现,大木技术地域分区与古代交通线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④。朱向东团队在对山西境内早期遗存的研究中发现其选址、布局、建筑材料以及营造技艺与河流流域间的相关性,于是引入自然地理学水系的概念提出山西早期建筑大木技术地域分布的新模式[19]。近年常青院士在风土建筑的理论研究中提出以气候区和方言、语族—语支分类作为分区基础的区划理论[20]。从上述研究可以看出学者们在面对数量众多的建筑史研究对象群时,尝试引入政区地理(李会智[21])、人文地理(王文卿、朱光亚、陆元鼎、程建军、常青)、历史地理(徐怡涛等)、自然地理(王文卿、朱向东、常青)等地理学的概念辅助建筑史研究中谱系的建立。
再来看贺大龙研究三法中的第三项之有关分类的问题。贺大龙指出分类方法和类型的特征表述及定义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个人研究方法问题,是分期研究的基础[22]。即针对同样的研究对象群,若研究目标不同,分类的内容和依据也各不相同。纵观我国木构建筑技术史研究来看,有关分类的探索也在不断深化、细化和合理化。从祁英涛、朱光亚、冯继仁到徐怡涛、李会智、贺大龙等,进行分类的内容由简省到繁复,有力地推动了木构建筑断代研究的深入。而建筑技术史研究的核心是建筑技术的演进,是建筑木构架形态之下技术进步的问题,透过表象梳理出其背后技术逻辑的关键就在于对分类深入的探讨。这方面的突破来自东南大学。
东南大学在对江南建筑、福建建筑、日本建筑、韩国建筑以及《营造法式》研究的基础上,切入木构建筑技术的研究,多有创见。新世纪以来其关注的焦点有二:歇山大技术以及我国早期木构建筑技术的演进。刘妍、孟超在晋东南早期歇山建筑研究的系列论文里关注了这些遗存的主体木构架、厦架(丁栿)的构成,特别探讨了系头栿、角梁、转角铺作之间此消彼长的逻辑关系[23]。林世超指出歇山大木构架包括四个方面:主体构架、两山、披檐和转角,点明了歇山木构架的特别之处[24]。张十庆团队从南北技术的差异角度点出厦架架深、转角造转过椽数和山架做法之间的连带关系,同时也指出对屋顶构架体量及纵架正脊长度的追求是促成歇山构架演化的内在动因[25]。唐聪[26]、姜铮[27]、周淼[28]也从不同方面对歇山木构架转角造技术的演进进行了深入分析。喻梦哲则从构架体系、构造类型和构件样式三个层面切入晋东南元以前木构建筑遗存中的大木技术,尝试探寻外在形态演变现象下的内在发展规律,以及技术演进与《法式》海行之间的关联问题[29]。总之东南大学的研究没有只是停留在木构架及其构件的形态变化等外在现象的讨论上,更注重探索推动形态变化的技术史动因。
屋顶形式不仅代表着建筑外观类型,更是与结构形式相关的一种分类,也就是说庑殿、歇山、悬山、攒尖等屋顶形式分别对应于不同的结构形式,关键技术也各有所自。我国260栋13世纪以前的木构建筑遗存中有歇山建筑143栋,其中120栋集中分布于晋、冀、豫地区——是足以支撑起建筑技术流变过程研究的对象群。如前所述,国内有关晋、冀、豫早期建筑的断代研究已基本完成,东南大学在歇山大木技术以及晋东南大木技术方面亦多有建树,但目前还没有涉及晋、冀、豫早期歇山遗存大木技术流变的研究。
有关文化的流变最适切的研究方法就是考古类型学法[30]。我们准备采用这种方法切入这个课题,即通过建立时代标尺和地域标尺构建8~13世纪晋、冀、豫歇山大木技术的流变过程;并在此基础上探索推动技术进步的技术史动因。我们认为歇山大木技术包括五方面内容:整体构架技术、厦架技术、转角造技术、出际技术、山架及其支撑技术[31](图1~2),此即我们准备进行类型学研究的分类框架。近年课题组周至人用考古类型学法完成了对晋、冀、豫唐至宋金歇山遗存的山架及其支撑技术的分期研究[32],这说明用考古类型学法和上述分类方式来深入晋、冀、豫早期歇山大木技术流变研究是可行的。
图1 歇山关键技术——厦架、出际、山架
图2 歇山关键技术——转角造
有关晋、冀、豫8~13世纪歇山大木技术流变研究是研究设想的第一步,而我国同期歇山遗存还有14栋星布在甘肃、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等地。日本现存8~13世纪歇山遗存26栋,其中飞鸟样式3栋,与我国南北朝时期的木构技术存在渊源关系[34-36];奈良平安时代的遗存10栋,是在我国唐代技术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建筑[37];13世纪的和样歇山遗存10栋——平安时代歇山技术的延续,大佛样歇山遗存2栋——与我国南宋福建的技术存在渊源关系,禅宗样歇山遗存1栋——与我国南宋江南地区的技术存在渊源关系[38]。而韩国现存13世纪以前的歇山遗存1栋——与我国南宋福建的技术存在渊源关系[39-40]。
目前有针对江南⑤、广东[41]和闽台⑥歇山技术的研究,但由于中原地区歇山大木技术研究的不成熟,有关这些地区歇山技术的地域性问题还有继续深入的空间。另外日、韩遗存和我国大木技术渊源的研究也取得了比较令人信服的成果⑦,而学界关注的焦点不在歇山大木关键技术,因此对日韩遗存中相关技术信息的挖掘不够深入,影响了相关研究的进展和深化,也影响了从中挖掘对我国技术史研究有补充作用的信息。我们设想在前述晋、冀、豫8~13世纪歇山大木技术流变研究的基础上,与星布于甘肃、山东、江南、华南、闽南以及日韩的歇山遗存相比较,尝试探寻这些地区歇山大木技术的地域特征,也期望从日韩遗存上探寻中国可能曾经存在的歇山大木技术。
①将充实和丰富东亚木结构建筑技术史研究,并促进相关学科向纵深发展。a 研究以东亚8~13世纪的歇山遗存为对象,深入东亚技术史研究:由晋、冀、豫地区的技术兼及东亚其他地区,由极具代表性和技术含量的歇山大木技术携领大木技术的各方面;b 研究以屋顶形式对应不同的结构形式为切入点来探讨大木技术,以结构技术进步的角度审视大木构架形态的演变,这些都将促进建筑技术史理论研究的发展;c 研究以东亚8~13世纪的歇山大木技术作为一个整体,关注其内在流变的整体性和联动性,将有力地促进中日韩朝相关研究向纵深发展。
②研究将拓展考古类型学方法论的应用范围,并完善这种方法论在探讨技术史流变研究中的合理性。考古类型学最初是为解决断代问题而产生,现在它更多应用于研究器物的演化过程,这其中包括人类制造的物品⑧。本研究准备采纳考古类型学建立东亚8~13世纪歇山大木技术的流变过程,与以往的断代研究不同,我们的研究关注形态演化背后结构技术的演进,这样势必在方法论上丰富考古类型学的内涵,并提高这种方法在探讨建筑技术史流变研究中的合理性,同时还将拓展这种研究方法的应用范围。
③研究将指导今后有关歇山古建筑的调研、科考、修缮,以及歇山仿古建筑的设计、建造等实践活动。我们认为传统建筑的屋顶形式不仅只是代表建筑外观的类型,更代表了一定的结构形式,研究切入歇山建筑的大木技术,将有助于指导今后针对歇山古建筑的调查研究、科学考察以及修缮工作。同时对今后的歇山仿古建筑的设计和建造活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供依据。
资料来源:
图1:作者自绘,底图来自《涞源阁院寺文殊殿》[33];
图2:作者自绘,底图来自《宁波保国寺大殿勘测分析与基础研究》。
注释
① 《大同古建筑调查报告》第6页。
② 《晋东南早期建筑专题研究》第3页。
③ 《古建筑鉴定与分析补遗》第2页。
④ 《长治、晋城地区的五代、宋、金寺庙建筑》第140页。
⑤ 《宁波保国寺大殿勘测分析与基础研究》。
⑥ 《台湾与闽东南歇山殿堂大木结构之研究》。
⑦ 《増補玉蟲厨子の研究》、《建築技術から見た法隆寺金堂の諸問題》、《法隆寺建築の研究》、《奈良時代建築の研究》、《日本建築史論集·三·社寺建築の研究》、《以样式比较看福建地方建筑与朝鲜柱心包建筑的源流关系》、《朝鲜半岛高丽时代柱心包建筑样式的地域性分析》。
⑧ 《考古类型学的理论与实践》第6页。
⑨ 相关的研究思路见于陆元鼎1996年8月在山西太原举办的中国民居第七届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中国民居研究的回顾与展望》。1996年陆元鼎以此申报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南方民系、民居与现代村镇居住模式研究》(项目批准号:59678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