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盟楠,李江海*
(1.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北京 100871;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北京),北京 100871)
为了尽可能确保世界遗产得到正确的识别、保护、保存和展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成员国于1972年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规定保护具有突出普遍价值②《操作指南》第49条将“突出普遍价值”定义为:意味着文化和/或自然意义极为特殊以至于超越国界,并对全人类今世后代具有共同的重要性。因此,对这些遗产的永久保护对整个国际社会都具有最重要的意义。它更是确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的列入标准。的文化和自然遗产。为了更好地向后代传递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世界遗产名录》(World Heritage List)(以下简称《名录》)也随之确立[1]。《公约》将世界遗产划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3类,并明确定义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两大概念。
《公约》将“自然遗产”定义为:从美学或科学的角度来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物理或生物或其组合形态构成的自然特征;构成从科学或保护角度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受威胁动植物物种栖息地的地质和地貌构造及精确划定的地区;在科学、保护或自然美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自然地点或精确划定的自然区域[1]。根据《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2019),符合世界遗产评定标准③适用于世界自然遗产的评定标准包括4条:(vii)绝妙的自然现象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区;(viii)是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包括生命记载和地貌演变中的地质过程或显著的地质或地貌特征;(ix)突出代表了陆地、淡水、海岸和海洋生物系统及动植物群落演变、发展的生态和生理过程;(x)是生物多样性原地保护的重要自然栖息地,包括从科学和保护的角度来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濒危物种栖息地。至少一条的遗产被认为具有突出普遍价值,满足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标准,有资格列入名录[2]。
自《名录》确立以来,世界遗产发展迅速,遗产地数量逐渐增加,但世界文化遗产数量(869项)远超自然遗产数量(213项),反映出世界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现象[3]。关于如何提升世界自然遗产数量,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中,中国对《凯恩斯决议》提出修正,将一国一年只能申报一项修改为容许一国提名两项世界遗产,但其中有一项必须是自然遗产项目[4]。值得注意的是,自然遗产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景观破坏与价值受损等诸多问题,其中,气候变化和外来物种入侵是目前对自然遗产威胁最大的两个因素[5],伴随着人类生产、生活等活动的渗入,使得自然遗产地的保护管理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
截至2019年7月第43届世界遗产大会,全球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共有1 121项,其中文化遗产(含文化景观遗产)869项,占总数的78%;自然遗产213项,占总数的19%;混合遗产39项,占总数的3%。这213项世界自然遗产分布在96个缔约国中,其中包括跨境遗产16项、濒危遗产17项,被除名遗产1项(阿拉伯羚羊保护区(阿曼))。全球各地区拥有的世界自然遗产数及拥有国数量如表1所示。
表1 全球各地区世界自然遗产及拥有国数量统计
从目前已记录在《名录》的世界自然遗产的地区分布情况来看,欧洲及北美地区世界自然遗产数量最多,共86项,数量超世界自然遗产总数的三分之一;其次为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共69项,占世界自然遗产总数的28%;非洲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分别分布有44项和39项,分别占总数的18%和16%;阿拉伯国家世界自然遗产数量最少,仅有6项,占总数的3%。就国家分布情况来看,排名前10的国家拥有的世界自然遗产数达89项,占世界自然遗产总数的41.8%。而其余的86个缔约国拥有的世界自然遗产数只占世界自然遗产总数的58.2%(表2)。从空间分布情况来看,北半球世界自然遗产数量明显多于南半球;东半球世界自然遗产数量明显多于西半球[6-7]。综上,反映出世界自然遗产地域分布具有明显的不平衡性。
表2 世界自然遗产排名前10的国家分布情况
其原因可总结为3个方面:①所属地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经济高度发展的国家,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支持自然遗产研究,自然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自然遗产的发展;而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国家,缺乏用于自然遗产研究的资金投入,便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自然遗产的发展。②国家政府对自然遗产的重视程度。对自然遗产重视程度较高的国家必然会有系统健全的团队进行遗产相关研究,使其对于自然资源的战略研究和资源认识较为系统深入,提名地的遗产价值可以得到充分挖掘,世界自然遗产后备名录充足,促使世界自然遗产数量较多;而国家政府的不重视则会在一定程度上使自然遗产相关主题研究成为边缘学科,缺乏专业团队的引领和指导,使得对其拥有的自然资源认识不够系统深入,缺乏对于自然遗产的国际战略性思维,造成提名地的遗产价值未被充分发掘或没有得到国际社会认可,世界自然遗产后备名录不充足,世界自然遗产数量较少。这种重视程度的差异性不仅体现在国家层面,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同样会有所体现。③地域自然资源的优越性。世界自然遗产的本质是“自然资源”,因此地域辽阔、自然资源分布优越的地区在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方面拥有极大的优势;而自然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申遗工作则会从根本上受到阻碍。
据统计,世界自然遗产入选《名录》的4项评估标准(vii;viii;ix;x)使用频率中,标准vii(美学价值)和标准x(生物多样性价值)的使用频率较高,而标准viii(地学价值)和标准ix(生态学价值)的使用频率相对较低。其中标准viii使用频率最低;混合遗产中标准vii(美学价值)使用频率最高,其次为标准x和标准ix,标准viii使用频率同样最低(图1)。在4项评估标准的组合使用过程中,以标准ix和标准x两者组合申报的使用次数最为频繁,说明很大一部分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突出普遍价值都符合生物生态过程的评估标准,其次标准vii和标准viii、标准vii和标准x、标准vii、标准ix和标准x使用频率也相对较高(大于20次),但标准viii和标准ix、标准viii和标准x的组合应用次数非常低(图2),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已有的世界自然遗产地质学价值普遍薄弱的特点。但在以单项标准入选的世界自然遗产中,标准viii的使用频率最高,标准vii的使用频率最低。这可能与《名录》中拥有较多的地质学价值鲜明的化石、地质地貌等遗产地有关[8]。此外,对于标准vii的识别较为复杂,IUCN倾向于将自然作为纯粹客观的东西,单从“美”的对象来界定美,但美学价值的评定又往往与人主观的“自然审美”相关。因此,“美学价值”如何准确界定饱受争议。近年来,美学标准的实际应用情况与动物的高度集中和迁移,或者与其他生物或地质过程有关[9]。这反映出近年来美学价值常与其他价值结合作为世界自然遗产评定标准的特点,同时也解释了为何标准vii的使用频率最高,但以单项标准列入的频率却最少的情况。
图1 世界自然遗产及混合遗产4项评估标准的使用频率统计(来源:http://whc.unesco.org)
图2 不同组合的世界自然遗产评估标准的使用情况(来源:http://whc.unesco.org )
对于世界自然遗产类型类别的划分目前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方案。但根据世界自然遗产评定的4项标准,可大致将世界自然遗产分为3个专题:美学价值类、生物多样性类和地质学类。①美学价值类,一般倾向于指将自然作为纯客观的东西,单单根据“美”的对象来界定美的壮丽的物质性自然区域,包括山地、沿海地区等,或同时具备多种突出特征的自然景观[9]。②生物多样性类,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将生物多样性定义为地球上所有来源的生物体,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这包括物种内、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10]。在此基础上可将生物多样性类遗产进一步划分为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生态过程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8]。③地质学类,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曾于2005年就地质学类自然遗产进行了一项全球性的专题研究,采用专题方法,提出了13个地质地貌主题,包括地质构造,火山、地热,山脉系统,地层系统,古化石区域,河流、湖泊、三角洲区域,洞穴和喀斯特地貌,海岸系统,礁石、环礁和海洋岛,冰川和冰盖,冰期记录,干旱-半干旱区域,陨石撞击区域[11](图3)。从目前已有的世界自然遗产来看,所含类别丰富多样,几乎涵盖了目前可以准确识别的所有类型。海洋、火山、生物遗址等数量较少的遗产地类型也逐渐受到国际上的日益关注。
图3 以地质学价值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地质遗迹类型(来源:http://whc.unesco.org)
2020年12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发布了最新一轮对全球所有世界自然遗产包括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的保护评估结果报告[5]。评估主要根据以下3点来判断遗产地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保护并维持其世界遗产价值的能力:①突出普遍价值的当前趋势和状态;②影响这些价值的潜在因素;③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在对这些主要因素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按照4个评级类别对遗产地进行评估结果分类,即:GOOD(良好,G);GOOD WITH SOME CONCERNS(良好但存在一些问题,GWSC);SIGNIFICANT CONCERN(严重关切,SC);CRITICAL(严重批评,C);DATA DEFICIENT(资料不足,DD)(如果没有足够的资料支撑得出评估结论,遗产地可被归类为“资料不足”。评估会收集每个遗产地提供的具体地点的额外资料以及在该遗产地及其周围正在进行的项目资料,但这些资料数据不会影响评级结果)(表3)。
表3 IUCN对自然遗产地的保护前景评估评级(2020)
《世界遗产展望3》(IUCN)对所有世界自然遗产地的保护前景评估报告结果显示,63%(159项)的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前景被评为“良好”或“良好但存在一些问题”,30%(75项)的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前景被评为“严重关切”,7%(18项)的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前景被评为“严重批评”。相比于上一轮世界自然遗产地的保护前景评估结果(2017年),此次被评为“良好”或“良好但存在一些问题”的遗产地减少了1%,但总体评估结果与2017年相似。它表明,几乎三分之二的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前景仍然乐观,但也充分表明仍需做出更多、更大的努力来提高大部分世界自然遗产地的保护管理水平。在2017—2020年间,24项遗产地的保护前景发生了变化,其中16项遗产地的保护前景发生了恶化,只有8项遗产地的保护前景得到了改善。这与2014—2017年的12项遗产地保护前景发生恶化和14项遗产地保护前景得到改善的总体数量变化几乎相同,但保护前景发生恶化的遗产地数量增加了4项,同时,保护前景得到改善的遗产地数量减少了6项。由此可见,对于世界自然遗产地的保护管理工作仍然存在很大问题,必须加以重视。
《世界遗产展望3》(IUCN)还评估了世界自然遗产地所面临的当前和潜在威胁。2020年的评估结果显示,越来越多的世界自然遗产地正逐渐面临多种威胁因素,其中最重要的两大威胁因素为气候变化和外来物种入侵。自2014年气候变化被确定为最重要的潜在威胁后,现已成为当前最普遍的威胁,且仍是迄今为止风险最高的潜在威胁。外来物种入侵在2014年和2017年都被评估为最常见的威胁,2020年成为仅次于气候变化的第二大最普遍的威胁因素。紧随其后的是来自人类活动的一系列威胁,如旅游探访、狩猎、捕鱼、水污染、大气污染、火灾和乱砍滥伐等[5,12](表4)。从表中4可以看出,在目前影响遗产地保护管理的所有威胁因素中,仅有极少数为自然威胁,而绝大部分为人类活动威胁。由此可见,人类活动对自然遗产地的影响如此广泛,几乎渗透到所有自然遗产地的保护管理中。因此,如何在已知遗产地面临的主要威胁因素下,将自然威胁及人类活动影响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做好防范,维护遗产地价值至关重要[13]。
表4 世界自然遗产地的威胁因素(2014、2017、2020年)
2020年对252项世界自然遗产地(包括混合遗产)的调查结果显示,总体上只有50%的遗产地得到了有效或高度有效的保护和管理,这比2017年(48%)略有改善。欧洲、亚洲、南美和阿拉伯国家整体拥有有效管理的遗产地所占比例有所上升。然而,仍有50%的遗产地面临多种威胁因素及保护管理举措不当带来的价值受损危险。除以上所述遗产地面临的多种威胁因素外,遗产地保护和管理的关键方面,诸如可持续融资、有效执行、人员配备和综合管理效率等更是需要严格重视的问题。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大流行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旅游观光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的压力,但许多旅游景点的关闭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景点的人员配备受到限制,从而导致部分旅游业丧失生计,使得遗产地面临多种风险。尤其是一些生物多样性类遗产地,面临生态系统受损、生物多样性消减、栖息地破碎、生态功能退化等危险[14]。这场疫情同时还验证了世界遗产会成为流行病受害者的极大可能性[15],流行病极可能成为遗产保护管理中不可忽视的威胁因素。
IUCN世界遗产项目曾倡导创新的方法来促进自然遗产的保护,并基于一些典型性的案例研究来为全球自然遗产面临的挑战提供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16]。这些遗产地提供了较好的保护实践范例,展示了世界遗产地在应对复杂挑战方面的潜力。它们包括鲸鱼峡谷(埃及)(由2017年的GWSC转变为2020年的G);科莫埃国家公园(科特迪瓦)、“巨人之路”及其海岸(英国)、马德拉月桂树公园(葡萄牙)、瓦尔德斯半岛(阿根廷)、宁平长安名胜群(越南)、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中国)(由2017年的SC转变为2020年的GWSC);黑脉金斑蝶生态保护区(墨西哥)(由2017年的C转变为2020年的SC),都是遗产地的保护管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成功案例,它们的成功表明,在所有遗产地面对的普遍负面趋势下,只要针对遗产地面临的主要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和协调一致的保护管理工作,就一定会取得成效。
此外,IUCN还于2020年11月23日发布了最佳实践指南系列第31册——《自然保护地的地质保护指南》,这也是IUCN关于地质多样性保护方面的第一个指导方针[17]。与生物多样性相比,社会对于地质遗迹价值及资源的保护重视程度尚有不足,近年来才开始进行有针对性地保护和管理。但地质多样性作为能证明地球演化过程的特殊场所,支撑着许多生物学过程和功能及其在实际管理中的应用,对其进行有效保护和管理将有助于进一步把生物保护和地质保护这两大组成部分结合起来,也才能更强有力地保护地球资源[1,18]。报告中列出了很多最佳实践案例和保护方针,在地质类遗产地保护管理工作中值得广泛借鉴。
(1)世界自然遗产的地域分布具有极大的不平衡性,其影响因素主要概括为3个方面,即所属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政府对自然遗产的重视程度、地域自然资源的优越性。在今后评定过程中有必要广泛重视世界自然遗产数量分布较少及申报受到较多阻碍的区域,对自然遗产普遍价值突出却申报困难的地区提供必要的资金或保护管理支援,尽力做到地域分布的平衡性。
(2)通过对已有世界自然遗产入选标准分析得出,已有遗产地质学价值相对薄弱,在今后世界自然遗产评定过程中,应优先考虑地质学价值较为突出的遗产。同时,对符合评选标准组合中使用情况相对较少的标准组合((viii)(ix)、(viii)(x)、(vii)(viii)(ix)、(vii)(viii)(x)、(viii)(ix)(x))的突出普遍价值较高的遗产地尽可能优先考虑,尽力平衡入选标准使用情况。
(3)对于自然遗产分类研究可以在明确各专题严格定义的基础上,判断遗产地所属专题。再在明确专题定位基础上,在专题内进行自然遗产细分类研究。考虑到多数遗产地凭借组合标准入选世界自然遗产,因此遗产地的类别划分也常存在重叠情况。但对于自然遗产的分类研究有助于凝练遗产地的突出普遍价值,从而为其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提供参考和指导。同时,目前已有的世界自然遗产类别丰富多样,但各类型数量存在一定差距。今后的申报工作应继续保持类别多样性原则,对数量较少却价值突出的类型遗产地优先考虑,努力做到遗产类别的丰富和平衡。
(4)通过IUCN《世界遗产展望3》(2020)对全球所有世界自然遗产(包括混合遗产)保护评估报告得出,只有一半数量的自然遗产地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仍有一半的自然遗产地受多种威胁因素或保护管理不当的影响存在价值受损等问题。其中气候变化和外来物种入侵是影响遗产地保护管理的最为普遍也是风险最高的两大威胁因素,同时,人类活动对遗产地影响广泛,作为影响种类最多的威胁因素,几乎渗透到所有遗产地的保护管理工作中。
(5)在所有世界自然遗产地面对的普遍负面趋势下,要针对遗产地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和较大的潜在威胁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和协调一致的保护管理工作,探索基于遗产地保护价值的适应性管理模式。借鉴全球遗产保护工作取得重大进步的遗产地管理经验,在官方指导方针下,对遗产地进行全方位价值维护的同时,对潜在威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