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问题对策研究

2022-01-12 13:03王士鹞王世恒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子女养老老年人

王士鹞,王世恒

(1.淮阴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1;2.东北石油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318)

人口老龄化一直都是很多国家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时至今日世界人口老龄化已成为部分国家制约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各国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面对大规模的养老金财政支出,发达国家尽管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老年人保障体系,但仍有很多的问题出现。相比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更快,由于发展中国家缺乏相应的养老基础设施和保障体系,加上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水平相对低下,所以面临的挑战更为严峻。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也是最典型的发展中国家,尽管借鉴了发达国家的经验,逐步建立起了农村养老保障体制,但仍面临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从目前来看,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呈现出“基数大”“增长快”“未富先老”等特征。(1)参见高和荣:《社会转型与健全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人口与经济》2003年第11期,第72页。

一、人口老龄化的内涵

(一)老龄化的含义

根据联合国《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确定的划分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或者60岁以上人口超过10%时,则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阶段。根据这一标准,我国从2000年便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阶段。从2019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可以看出,2019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5388万人,占总人口的18.1%,65周岁及以上人口17603万人,占总人口的12.6%,(2)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002/t20200228_1728913.html,第2页,2020年5月25日。因此,我国面临着较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二)农村养老的基本内容

从目前我国农村的养老模式来看,我国农村养老基本上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以社会养老为辅,因此我们基本上可以从对老人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这与当前我国农村老年人经济水平和我国的历史传统有很大关系。农村家庭养老问题基本可以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来看,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从需求的角度来看,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老年人由于心理、生理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而造成他们在老年阶段资源相对匮乏,无论是从经济、护理和精神方面都必须依靠其他家庭成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分析老年人的现状和他们所面临的基本问题。其次,从供给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分析老年人的其他家庭成员如何为他们提供经济和精神上的支持。从这两个方面,我们基本可以看出当今我国农村家庭养老的现状和水平。最后,我们必须考虑社会条件的变化对养老服务供给和需求的影响,因为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促进了人们思想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我国当前虽然仍然以家庭养老为主,但是,传统的家庭养老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有所弱化,因此,我们也应该考虑社会经济状况对中国的养老状况产生的巨大影响。

二、农村养老的基本现状

总的来看,人口老龄化问题成因复杂,不过造成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国民的生活水平、医疗卫生条件的有效提高使得我国人口的预期寿命得到延长;二是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使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极大变化。与此同时,经济社会的发展、妇女地位的提高、教育的普及、家庭规模的缩小、人口流动的加剧及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改变,都直接或间接地对生育率的下降产生了影响。诸多因素导致我国新生儿和青壮年人口数量减少,反之老年人口比例不断上升,造成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一)老年群体收入低且无法自养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有五个需求层次,最基本的是人的生理需求,因此,我们在探讨养老问题之前,首先必须保证老年人拥有一定的生存条件才能够去进一步讨论老人如何发展的问题。总的来说,为老人提供经济保障是养老的基础和前提。

从我国当前的情况来看,农村老年人的收入状况并不乐观。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老年人自身的经济来源较少,并且结构比较单一,与大部分城镇老年人相比,农村老龄人口缺少退休金作为养老保障,他们的收入来源主要还是通过种地、饲养家畜来获取,尽管有时自己的子女也会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但是从总体水平上来说,他们的生活水平依然处于比较低的地位。当前,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全覆盖,在农村,当老人满60岁时,农民至少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基本养老金,这些基本的养老金对于那些身体状况良好的老年人来说,可以勉强维持基本的生活,但是一般情况下,老年人身体素质较差,很容易遭受各种疾病的困扰,此时,如果老年人生病的话,这些微薄的收入根本无法应付日常生活,加上我国当前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还不太完善,老人的生活会变得极度困难。根据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老年人经济状况显著改善。2014年,我国城镇老年人年人均收入达到23930元,农村老年人年人均收入达到7621元,城乡老年人人均消费支出为14764元。(3)参见民政部:《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 http://jnjd.mca.gov.cn/article/zyjd/xxck/201610/20161000886652.shtml,第1页,2019年12月19日。通过对比可以发现,我国农村老年人的人均收入虽然已经突破7000元,但是与全国老年人均消费水平相比,仍然还有很大差距。

我国向来就有孝老爱亲的文化传统,赡养老人是子女的职责,但是赡养老人并没有具体的标准,也就是说,老人的吃住标准如果全都要靠儿女的孝心来决定,假若有部分儿女没有很强的养老意识,容易造成子女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却并没有很大变化的现象,甚至随着物价上涨,老年人的生活变得越来越艰难,老人的精神生活需要便成为一个更难以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很多家庭中,子女外出务工,留下很多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老人在家不但要带管孙子(女)而且还要接送他们上下学等,老人自己生活无人照料,还要腾出很大精力去管教子孙,因此,他们很难安度晚年也很难实现自养。

(二)老年群体健康问题显著

老年人本身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随着他们年龄的不断增长,加之自身免疫功能的逐渐下降以及生理机能的退化,一些老年群体中常见的疾病:老年痴呆、心脑血管疾病、风湿病等都开始对老年人身体进行侵蚀。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2018年5月发布的报告显示,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寿命质量并不乐观,只有约三成老年人健康状况较好,其中城镇、男性、低龄、文化程度较高、有配偶、非独居的老年人健康状况相对更好。(4)参见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老龄蓝皮书: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报告(2018)》,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125页。与此同时,伴随着广大农村地区老年人年龄的增大,感到总体健康和不健康的老年人比例迅速增加,健康问题不但使老年人自养能力下降,而且对他人的依赖也在不断增加。当前,我国农村医疗基础设施尚不完善,医疗水平低,加上昂贵的医疗费用,造成了一些老年人在患病之后,如果疾病无法完全治愈的话,很多的老人便会放弃治疗,于是“有病难医、有病不医”的现象便出现了,因为在老人看来,他们人生的任务已经完成:生育子女然后把子女抚养长大成人,他们已经尽了自己的一定责任,不论从法律上还是舆论道德上都不会受到很大的谴责。但是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老年群体疾病久拖不治,使一个本来很小的疾病拖到最后成为一个难以治疗的疾病,进一步加重了家庭负担。

(三)老年群体孤独感强烈

当前,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农村“空巢”老人的比重也在快速增加,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流向城市,从客观上导致代际分居现象的产生。由于老年人自身健康状况以及他们社会角色的改变,加上老人的子女忙于工作根本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照料在家的老人,通常情况下,老年人容易产生焦虑、孤独、抑郁和悲观等一系列不良心理和情绪。当前,我国家庭结构模式越来越趋于小型化,这种变化使老年人精神上的交流与慰藉难以得到及时弥补,所以,许多老年人精神状态比较差,他们需要社会更多的关心和理解。我们通过对2014年中国老年人社会追踪调查报告进行分析发现,中国老年人的孤独感平均得分为3.59分,标准差为1.24分。其中,24.78%的老年人孤独感得分大于或等于4分,即有1/4的老年人感受到不同程度的孤独感。与此同时,有1.42%的老年人孤独感得分为9分,即他们经常同时感觉到无人陪伴、被忽略和被孤立,孤独感程度非常高。(5)参见董亭月:《社会支持对中国老年人孤独感的影响研究——基于2014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调研世界》2017年第8期,第5页。

从老年人不同的居住方式来看,那些有配偶的老年人的孤独感为3.4分,明显低于离婚丧偶和未婚的老年人(4.0分)。从居住的类型上看,独居的老年人孤独感最强(4.3分),其与配偶共同居住的老年人的孤独感最弱(3.4分),其他类型老年人的得分居中(3.5分),可见配偶是减轻老年人孤独感的最重要力量。

健康水平对老年人的孤独感也有着极大的影响,不能够完全自理的老年人的孤独感得分为(4.0分),明显高于能够完全自理的老年人(3.5分),随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孤独感呈上升的趋势。

三、我国农村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养老模式有了很大的改进,截至2018年末,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超过9.4亿人,目前已经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6)参见人社部:《201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wgk/szrs/tjgb/201906/t20190611_320429.html,第5页,2020年5月26日。但我国毕竟是几千年的传统农业大国,由于受传统农业经济条件限制,以及我国城乡“二元”政策体系管理模式的影响,我国养老模式基本还处于水平不高,发展缓慢的层次。

(一)农村社会保障系统不太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之间从社会保障费用的支出来看,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费用所占比例约为十分之一,(7)参见高官兵:《如何加强农村的社会保障管理》,《管理观察》2013年第3期,第56页。主要原因就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太健全,国家对农民的养老问题重视不够,尤其是那些贫困偏远地区。民政部自1986年起就开始对农村的养老保险问题进行积极的探索和解决,并且在各个地区逐步开展试点活动,表面上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的卓有成效,但是实际上在具体实施上开展的效果并不理想,地区发展不平衡,农民对于养老保险的必要性认识不足、政府责任不明确、人均保费低且保障水平低等,这些问题一直以来也是制约农村社保发展的主要障碍。

据人社部和财政部共同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仅88元,月人均水平也才刚刚超过117元,(8)参见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805/t20180511_293808.html,第3页,2020年1月2日。这些养老金对于多数地区的老年人来说仅仅能起到一种生活补贴作用,难以起到生活保障作用,因为老年人在吃、穿、住、行、医等各个方面都需要很大的花费,这很难保证老年人的生计。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14389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39244元,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559元,(9)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002/t20200228_1728913.html,第9页,2020年5月27日。远高于农村的人均收入,在这种低经济水平下,未来农村社会保险的发展也将受到极大的制约。

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各地政府效能也存在一定差异,使得大部分地区的政府在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差异化和碎片化问题,尤其是在养老保险的运作和管理实施方面,一方面,因为缺乏规范的法制化措施,在一些方面的工作过于形式化,导致很多社会养老保障举措无法落到实处。另一方面,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各地政府与农民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存在模糊地带,缺少一种持久而稳定的契约关系,使农民对于新农保的安全性和回报率存在一定的怀疑,进而对参保持一种抵制态度,特别是在养老保险的管理和运行以及社会救助的具体实施上存在缺乏规范的法律措施,造成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多漏洞,使得很多老年人无法完全享受社会救济发展所带来的好处,甚至落后于平均生活水平。这种状况的改变需要通过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来实现。

(二)“啃老族”加重老人负担

在当前,“啃老”的现象特别普遍,子女即使进城在城市找到工作,但是对于他们来说,如果在城里买房,少数人还得求助于父母,不自觉地增加了父母的负担。另一方面,受农村婚嫁陋习的影响,各个地区的彩礼不断攀升,大大加重了老人抚养后代的成本,可以说,子女上学、婚嫁、建房甚至孙子辈的抚养都会加重老人的负担,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根据一项调查显示,在调查中收集到为子女婚姻建房等出钱的有效问卷数556份,其中老年人借钱为子女开支的有115位,占总数的20.7%,没有借钱而是用自己的钱资助子女的有441位,占总数的79.3%。(10)参见唐丽霞、姜亚勤、赵文杰:《暮年有养——农村贫困老人扶持政策及建议》,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10页。老年人本应该得到子女的赡养,安享晚年,但是面对这些压力,部分老年人不得不做些零碎工作甚至外出打工挣钱来减轻子女负担,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想改善老人的生活质量,需要政府的协调与社会的帮助。

在针对农村老年人为子女婚嫁花费的调查中,745位老年人对此问题做出回应,其中子女未婚的有54人,占总数的7.2%,而子女已婚的则占到了92.8%。在老年人为已婚子女的花费方面,花费在3000元及以下的最多,占总数的36.0%,花费在3001—5000元和5001—10000元的分别占到了总数的20.3%和21.0%,花费在10001—30000元的人占总数的13.7%。(11)参见唐丽霞、姜亚勤、赵文杰:《暮年有养——农村贫困老人扶持政策及建议》,第11页。花费的多少不仅仅与老年人家庭的经济情况有关,也和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具体婚嫁时间、地方风俗等有重要关系。子女婚嫁耗费了老年人相当大一部分收入,也给其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但是,儿女婚姻问题得到解决,儿孙兴旺,又在精神上弥补了老年人的幸福感。

通过本次调查发现,对于那些外出务工的青壮年来说,等他们到了适婚年龄,父母为其修建或购买婚房成为必然,这也是很多老年人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本次调查中有757位老年人回答了“为子女建房的花费”这一问题,其中,老年人没有为子女盖房的有351人占总数的46.4%,在其余53.6%的为其子女盖房出钱的老年人中,花费在1001—5000元的老年人最多,占32.8%,其次是10001—30000元和30000元以上的,分别占20.4%和17.2%,花费1000元以下和5001—10000元的分别为16.5%和13.1%(见表1)。(12)参见唐丽霞、姜亚勤、赵文杰:《暮年有养——农村贫困老人扶持政策及建议》,第10页。总体来说,老年人为子女建房子的花费相对较高,对于生活在农村地区的老年人而言,这笔费用给他们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

表1 调查报告(13)参见唐丽霞、姜亚勤、赵文杰:《暮年有养——农村贫困老人扶持政策及建议》,第10页。

(三)政策与环境的变化使老人适应困难

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经济发展给老年人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与过去相比,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人们拥有更多的机会和较大的可能性去实现改善和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然而,与年轻人相比,农村老年人在掌握和创造条件以实现这些要求以及社会环境的水平和能力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城乡融合的过程中城市文明的辐射能力不断增强,范围不断拓展,农村老年人面临着接触和适应新事物和转变观念的冲突和矛盾,新技术和新生产方式的应用以及子女自主性的增强使老年人的价值和地位面临着挑战,甚至是事实上的削弱。科技不断发展,特别是移动网络技术的快速更新,许多年轻人成为“低头族”,他们玩手机的时间远远超过对老人的陪伴时间,因此,在农村精神生活相对贫乏的情况下,老年人的精神生活相对于其物质生活的变化更是缺乏。因此,社会环境的变化使农村老年人处于一种相对不利的状态。

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家庭规模的缩小已然成为一种趋势。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这一步伐进一步加快,很多的家庭只有一个孩子,造成我国新生儿出生率下降明显。从一些研究结果来看,尽管在农村地区子女能够为老年人提供的经济供养水平不高,但是子女数在当前家庭养老中拥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子女数量的减少意味着农村老年人未来的经济来源将更少,也就表明他们预期生活水平的进一步降低。同时,孩子数量的减少也表明老年人能够选择生活方式的空间减少,在生活照料上,他们的家人陪伴和精神安慰也相应减少。

从古至今,我国始终存在“养儿防老”的观念,重男轻女的传统在农村地区特别普遍,经常发生“生男即止”的现象,但是计划生育政策也会导致“女性家庭”会相对增加,这将对传统养老观念和养老模式产生很大的冲击。在农村的很多独生女家庭,很多老人会选择让男性入赘到自己的家中来增加男性劳动力,以提高家庭经济收入,确保老年人晚年生活。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入赘婚姻带有很强的养老性质,然而,子女数量的大量减少使得老年人招赘女婿的难度越来越大。对于没有自己亲生子女的老年人来说,去收养子女以防养老是一种可供选择的方式,但是多数家庭中子女数量的减少也降低了收养的可能性,这些对于那些无儿无女的老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危机。此外,从过去和现在子女不赡养老人的案例来看,领养子女不赡养老人的比例相比亲生子女来说可能性相对较大,这就需要有更好的制度来进行保障。

传统的家庭养老是以农业社会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伴随着传统的自然经济不断解体以及商品经济在农村地区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养老方式受到极大的削弱。在过去,家庭是最重要的,“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但现在,个人发展更受提倡。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大规模的流动人口,这种现象对“父母在,不远游”的传统观念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一般认为目前我国从农村到城市的人口迁移规模高达800万至1亿人。据估算,当前农村劳动力超过4.4亿,而农业生产仅仅需要约1.6亿人,这说明高达2.8亿人需要另找出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有大量的“386061”人口,“38”指“三八”妇女节,意指妇女,“60”指60岁以上老人,当前我国主要以60岁作为划分老人的起点,“61”是指“六一”儿童节,意指儿童。(14)参见栗希荣:《利用新媒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与思考》,《党史博采理论版》2014年第9期,第12页。总体而言,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口占到全国老年人口的绝大多数,然而这些老年人与不再束缚在农村人口绳索上的中青年劳动力相对脱节,这对家庭对老年人的支持,特别是老年人的生活照顾和精神寄托提出了挑战。此外,由于移民增加,子女之间抚养老年人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和相互推诿的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综上所述,家庭状况和社会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子女数量的减少对于家庭养老形成很大的冲击,我们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

四、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报告显示,全国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01991162人,占63.89%(2020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5.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9787562人,占36.11%。(15)参见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七号)》,2021年5月11日,http://www.stats.gov.cn/tjsj/tjgb/rkpcgb/qgrkpcgb/202106/t20210628_1818826.html,2021年8月9日。从统计数据看,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已经少于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但是,由于乡村日益“空心化”,老年人居多,今后我国在处理养老问题上的难点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相比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在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相对较弱,遇到风险时,多数依靠自我保障。虽然现在医疗保险全覆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病有所医的压力。但是,由于老年人行动不便,报销手续繁琐等,还是存在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的地方。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于解决我国养老问题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一)增加财政投入且走产业化的路子

目前,社会援助主要基于家庭收入,如果将老年人收入与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一起计算的话,许多老年人将无法达到低保补贴标准,但实际上这些老年人的生活十分困难,因此,在计算经济收入时,如果以老年人自己或老年夫妇的实际收入为计算标准的话,则能够更加准确地了解老年人的生活状况。此外,对于那些失能、高龄老人的救助和补贴力度应该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加大。

当前,国家已经注重城乡老年人养老问题,加大了对城乡养老保障和保险的投入力度。但是,从国家对城乡老年人养老方面的投入来看,城乡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但这个问题不能单纯从贡献大小、孰轻孰重来看,应该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农村老年人是否在劳动力衰减到一定程度之后,或者达到一定年龄,国家给予类似城镇职工一样的“退休”待遇,或者用社会保险兜底解决,一些地方政府也做了尝试,试图解决这个历史难题。无论是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还是从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出发,国家都有责任对未来农村的养老问题承担一定的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上的,而且在资源和政策上也应该适当倾斜,加快乡村振兴步伐,使农村再次焕发生机活力,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也许就迎刃而解。

当前,无论是世界其他国家还是我国的实际状况,贫困老人的经济和医疗保障问题基本上要靠公共财政资源来解决,即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要综合考虑政府财政资源和老年人的保障需求,以此作为政策和实施操作标准的出发点,确定合理的界限,建立满足生活基本需求的社会保障体系。针对社保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对于社会养老保险的历史欠账问题要从制度上进行解决,通过财政逐步转移来解决那些已经基本上相当于退休的低收入老年人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二是加强立法,进一步提高财政转移支持的力度,解决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不足和保障水平过低的问题。

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上子女赡养父母都是一种法定义务,但是,随着中国未来少子女化现象的影响越来越大,一些子女尽管有养老的愿望,但是却没有太多的精力和时间去直接照顾自己的老年父母。通常情况下,农村那些不在父母身边的年轻人与那些经常在父母身边的年轻人相比,他们的经济收入大多会高于常在父母身边的年轻人,在经济上,他们相对有足够的能力为老人提供支持,他们希望父母所在的地区可以提供各种服务,哪怕是有偿的服务,希望对于老年人生活照料的不足可以通过经济支持来弥补,家庭养老这种传统的养老模式可能难以为继。未来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还得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配合的市场化道路。市场经济条件下,从当前农村的养老情况来看,我国农村有偿的老年养护服务刚刚起步还不太成熟,进入21世纪,中国农村老年人对社会助老养老护老服务的有效需求变得越来越强烈,因此,如果农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配合的情况下有计划、有目的地推进,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弥补未来农村家庭养老的不足,使农村的老年人能够同城市老年人一样安度晚年,同时也可以使未来养老问题上的代际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二)开发多种养老模式提倡“自养”

随着时间的推移,未来农村家庭养老的功能与作用方面,尽管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弱化,但是从目前农村养老主流看,未来相当长时间农村养老仍然是家庭为主,国家和社会仍然只是家庭养老的补充。

虽然在农村养老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是国家的义务,对“三无老人”的社会救济工作国家也应当继续加强,但是由于中国与西方国家国情的差别,对于中国未来的农村养老不建议采取西方高福利的政策,对于那些确有实际困难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才是国家实际需要去保证的。(16)参见陈艳斌:《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事业的建议》,《楚天主人》2013年第5期,第25页。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不同地区差异较大,国家应该在国家主导,社会参与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家庭基础上“自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人们在年轻时就能够树立自我养老、组团养老的意识,从而在年轻时就可以对未来的自我养老进行必要的准备,使自己的晚年生活尽可能地有保障。

虽然居家养老是一种传统的理想化的养老形式,可以将经济支持、生活关怀和精神安慰融为一体,可以让老年人享受更多的家庭幸福,但我们不能将这种养老形式作为唯一合理的养老形式。(17)参见陈艳斌:《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事业的建议》,第25页。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后续影响,中国未来人口结构和社会经济结构将会发生深刻变化,未来养老形式也要跟上社会的多样化步伐,所以,应该积极探索其他形式的养老形式,融经济支持、生活护理和精神安慰于一体,作为家庭养老的有益补充。

(三)转变传统观念,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当前,丧偶老年人比例很大,由于老年人无论是在生活方式还是在思想观念上都与子女有很大的差别,所以多数老年人更愿意与同龄人进行交往,如果没有配偶的陪伴和相互照料,老年人生活会变得十分孤独。基于此,国家可以鼓励老年人“组团养老”,为老年人创造必要的再婚条件,同时要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向老年人子女和老年人宣传再婚的好处,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使丧偶老人能尽可能重组家庭,让他们在生活上相互关怀和照料,在精神上得到相互鼓励和慰籍。

通常认为,“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在中国农村非常流行,人们认为儿子赡养老人是理所当然的事,女儿如果嫁到别人的家庭,就不再承担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应该由父母的儿子来承担主要赡养义务。因此,农村很多家庭都希望多子多孙,几乎所有家庭至少都要有一个男孩以防养老,但是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独生子女家庭比例越来越大时,如果独女家庭女儿不养老的话,其父母将失却赡养人。国家应该加强老年养老负担均衡制度的推行,既要通过道德的约束,也要通过法律的形式保证各类家庭的老年人都可以享受到自己子女的关怀和照顾。

当前,很多的农村年轻人面临两难局面,尽孝道而厮守父母与自己的个人发展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国家在鼓励更多的年轻人承担起赡养老人义务的同时,也应当对响应国家号召给尽孝道的年轻人必要的补偿,可以尝试推出“孝道奖励”制度,这种补偿不仅仅局限于经济,可以是多方面的,多种形式的,但是经济上的或利益上的补偿应该是首选的补偿方式,同时也可以对于那些尽孝道年轻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18)刘瑞鹏:《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安置问题研究:对厂汉板村的调研》,《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14年第12期,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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