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语类》“抓取”概念词语类聚考

2022-01-09 10:20谢亚迪
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新词本义手部

谢亚迪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上海200234)

由于人类的进化,人手成为能够完成各种精巧和复杂运动的器官。人从一开始感知事物、到获取或拥有事物,都是从手部动作开始的[1]2-3。抓取动作是人的常用动作,多为手掌和手臂结合的运动。具体来说是“用手指、手掌将物体抓住,并施加外力使物体被动位移,以得到某物”的运动,手掌和手臂是施事,被抓取的对象为受事。“抓取”动作的核心是“通过手指或手掌的聚拢来得到某物”,动态性较强。

《朱子语类》①作为理学集成,口语语料丰富,包含丰富的手部动作词汇,特色鲜明。其中表“抓取”义的词有“攫”“拿”“抓”“取”“捉”“拈(捻、撚)”“掇”“捏”,这些词既可单用,也可与其他语素组合成词,部分词还能互相组合成同义复词或近义复词。下文从概念场出发,系联《语类》中认知范畴上属于“抓取”概念的词,探究场内词汇在意义、用法上的组合聚合关系,并分别阐述。

一、“抓取”概念词语类聚

(一)攫

《说文·手部》:“攫,执也。”[2]255“攫”的本义为“鸟兽以爪抓取”,后指人“用手抓取”。“攫”战国已见,如《荀子·哀公》:“鸟穷则喙,兽穷则攫。”[3]989“攫”在《语类》中凡三见,都为双音词。

1.场内组合:攫取、攫拏。

《语类》用例如:

若欲学俗儒作文字,纵攫取大魁。因抚所坐椅,曰:已自输了一着。(13,245)②

非是别有一个道,被我忽然看见,攫拏得来,方是见道。(13,229)

“攫”的宾语为功名、道理等抽象事物。

2.场外组合:无。

(二)拿③

“拿”晚出,大约在唐朝前后。《说文》未收“拿”字,“拿”为“拏”“挐”的异体字。《说文·手部》:“拏,牵引也。 ”[2]258又“挐,持也”[2]252。 桂馥义证:“持也者,挐,通作拏。拘捕有罪曰拏,今俗作拿。”[3]541可见“拿”有“捕捉”“持执”等义,如《船子和尚拔棹歌?诸祖赞颂》:“竿头丝线钓鲸波,攫浪拿云犹是钝。”《大宋宣和遗事·亨集》:“有僧人带来行童见师囚了,一气走至汴河岸上,手中拿着个小红葫芦儿,往汴河中只一倾。”“拿”词义丰富,冯丽将“拿”类动词分为“抓取”义、“捕捉”义、“取得”义、“握持”义、“掌握”义五大词群[1]10,本文侧重“抓取”义。《语类》用例如:

曰:譬如一盘珍馔,五人在坐,我爱吃,那四人亦都爱吃。我伸手去拏,那四人亦伸手去拏,未必果谁得之。(112,2737)

1.场内组合:攫拿(见上文)。

2.场外组合:无。

(三)抓

“抓”为后起字。《博雅》:“搔也。又掐也。”[4]368“抓”本义为“搔”,在汉代已有“抓取”义,如枚乘《上书谏吴王》:“足可搔而绝,手可擢而抓。”[3]386《语类》中的“抓”取“搔”义,用例如:

此等人,所谓不仁之人,心都顽然无知,抓着不痒,搯着不痛矣。(106,2656)

场内场外组合皆无。

(四)取

《说文·又部》:“取,捕取也。”[2]59“取”的字义为“(捕获野兽或战俘时)割下耳朵”,《周礼·夏官·大司马》:“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5]871引申有“拿”义,《书·召诰》:“太保乃以庶邦冢君,出取币,乃复入,锡周公。”[5]871《语类》用例如:

问:古者取火,四时不同。不知所取之木既别,则火亦异否?(1,10)

如一江水,你将杓去取,只得一杓;将碗去取,只得一碗;至于一桶一缸,各自随器量不同,故理亦随以异。(4,58)

老苏只取孟子论语韩子与诸圣人之书,安坐而读之者七八年,后来做出许多文字如此好。(10,170)

《语类》中“取”的对象为客观物体(木头、水、书籍等)和抽象事物(言论、道理)。

1.场内组合:掇取。

只论乡曲,亦是公丈人行,安得如此?叫客将掇取秦兵曹坐椅子去。(121,2947)

2.场外组合:取舍、取裁、取譬、博取、识取、取予、窃取、取索、索取、占取。

试举几例如下:

学者苟于此一节分别得善恶、取舍、是非分明,则自此以后,凡有忿懥、好乐、亲爱、畏敬等类,皆是好事。(15,306)

“取”即“拿”,“取”“舍”反义连文。

如庄列之徒,莫是不得圣人为之依归而无所取裁者否?(29,743)

“取裁”义为“选取”。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仁也,能近取譬,恕也。(33,854)

“取譬”义为“打比方”。

泛观博取不若熟读而精思。(10,168)

“博取”即“取得”。

如看此两段,须先识取圣人功用之大,气象规模广大处。(64,1592)

“识取”义为“辨别”。

亦如伊尹虽“禄之天下不顾,千驷弗视”,到那一介处亦不轻取予。(52,2275)

“取”义为“拿取”,“予”为“给予”,反义连文。

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取之矣。(34,855)

“窃取”义为“偷窃”。

这是叵耐不叵耐,他事事敢如此邀求取索。(160,2650)

其有宫中秘藏宝玉之物,外人不得知者,虏人皆来索取,皆是宦者教之也。(111,2722)

“取索”“索取”都为近义连文并列结构。

今人以邪心读诗,谓明哲是见几知微,先去占取便宜。(81,2137)

“占取”犹“占有”,是宋代新词,如宋晏殊《迎春乐》词:“莫惜明珠百排,占取长年少。”

(五)捉

《说文·手部》:“捉,搤也。从手足声。一曰握也。”[2]253“捉”本义为“握、持”,如《三国志·蜀志·宗预传》:“孙权捉预手,涕泣而别。”可引申为“捡、拾取”义,如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德行》:“管挥锄与瓦石不异,华捉而掷去之。”《语类》中“捉”用例较多,但不光表“抓取”义,还有“捕捉”义,如:

只是常常要点检。如人一家中,合有许多家计,也须常点认过。若不如此,被外人蓦然捉将去也不知。(9,153)

“被外人蓦然捉将去”义为“被外人突然拿走”,方向是向外,动作路径是由己处到他处。

李云:某每常多是去捉他,如在此坐,心忽散乱,又用去捉它。(16,337-338)

例中“捉”字两解,既可以理解为“抓住、抓取本心”,也可理解为“捕捉本心”,运动方向是由远及近。

1.场内组合:无。

2.场外组合:执捉、捉来、捉得、捉住、把捉、捉摸。

《语类》用例如:

云:在眼曰见,在耳曰闻,在鼻辨香,在口谈论,在手执捉,在足运奔。(57,1348)

“执”取“持、拿”义,“捉”取“抓、握”义,“执捉”即“拿在手里”。“执捉”为水平动作,无位移。

如公昨夜之说,只是发动方用克,则未发时,不成只在这里打瞌睡懞憧,等有私欲来时,旋捉来克,如此得否?(41,1044)

“克己复礼”,便是捉得病根,对症下药。(41,1046)

然据子厚说底,却是温公之说前后自不相照应,被他一一捉住病痛,敲点出来。(130,3126)

在具体的语境中,词义会有细微变化。上述三词可理解为“抓住”,也能理解为“捕捉”,俱两解。话语具有动态性,意义也具有动态性和不确定性。(Evans,2006:502)

孟子云:操则存,舍则亡。人才一把捉,心便在这里。(9,151)

大率把捉不定,皆是不仁。人心湛然虚定者,仁之本体。把捉不定者,私欲夺之,而动摇纷扰矣。然则把捉得定,其惟笃于持敬乎。(12,213)

“把”“捉”类义连文,义为“把握、抓住”,引申为“掌握”,“把捉”的对象可以为人,也可为抽象事物(心、欲),多用于抽象事物。

盖道理缜密,去那里捉摸。若不下工夫,如何会了得。(8,135)

公说胸中有个分晓底,少间捉摸不着,私意便从这里生,便去穿凿。(14,266)

“捉”有“抓、拿”义,“摸”有“用手接触、抚摸”义,“捉摸”类义连文,由手部动作引申指“心理上的探求、寻取”。后引申为“揣测、预料”。“捉摸”始见于唐,如唐杨筠松《葬法倒杖》:“突象既彰,阴脉单现,渺茫无际,恍惚无栖。无际则居止难定,无栖则捉摸难依。”《大词典》用例稍晚。

(六)拈、捻、撚

《说文·手部》:“拈,揶也。”[2]252段注:“《篇》、《韵》皆云‘指取也’。”“拈”本义为“用手指取物”,引申为“揉搓”。又《说文·手部》:“捻,指捻也。”[2]258“捻”本义为“用手指搓转、捏”。又,“捻,执也。从手,然声,亦曰蹂也”。“拈”“捻”属于异文,都由“指部搓转”引申为“拿、捏、提、举”义,用法灵活,可视具体语境而定。《齐民要术·作豉法》:“明日出蒸之,手捻其皮,破其皮,破则可。”《语类》用例如:

问:论语一书未尝说一心字,至孟子只管拈人心字说来说去。(19,430)

1.场内组合:拈掇。

存得这心,便有个五六分道理了。若更时时拈掇起来,便有个七八分底道理。(22,518)

到他处贫贱,只恁地,更难;所以圣人于此数数拈掇出来。(39,1019)

郭子和传其父学,又兼象数,其学已杂,又被谢昌国拈掇得愈不是了。(101,2578)

“拈”“掇”类义连文。“拈掇”亦作“拈敪”。据语境可知,上例中前两例“拈掇”义为“提及”,第三例中“拈掇”指“摆弄”。对象多为抽象事物。

2.场外组合:拈起、拈出、捻香、捻合、扭捻、拈放、拈弄、拈归、拈定。

《语类》用例如:

其他如吾欲无言之类,略拈起些小来说,都只是轻轻地说过,说了便休。(27,685)

“拈起”即“抓起、提起”,“略拈起些小来说”即抓起无关紧要的事情去说。

又不曾见得那大本圣人教人都是教人实做,将实事教人,如格物致知以至洒扫应对,无非就实地上拈出教人。(27,677)

“拈出”即“抓出”。从格物致知到日常洒扫应对,无非就是从实际出发教导人。

谒宣圣焚香,不是古礼。拜进将捻香,不当叩首。只直上捻香了,却出笏叩首而降拜。(90,2294)“捻香”即持香礼拜。

虽是朝廷甚么大典礼,也胡乱信手捻合出来,使不知一撞百碎。(11,175)

“捻”即“捏”义,“合”为“闭合”义,“捻合”即“捏合”。“捻合”本义为“用手捏使并拢”,此处引申为“胡编乱造、杜撰”。“捻合”为宋代新词,还指“把东西捏在一起”,如宋陈敬《陈氏香谱》卷三:“却用针穿自口插,从尾出脱去印,香尾捻合、焙干。烧时从尾起,自然吐烟于头。”《语类》中又有“捏合”四例,义同“捻合”,见下文。

参同契中亦有些意思相似,与历不相应。季通云:“扭捻将来,亦相应也。”(65,1617)

《正字通·手部》:“扭,手缚也。今俗谓揪为扭。”[7]479“扭”本义为“用手拧、揪住不放”,引申义为“摇动、摇摆;歪曲、生硬编造”等。“扭捻”为宋代新词,义即“生编硬凑”。康节即邵雍,朱熹门人不认同其说,故曰不相应。

《语类》中又有“扭捏”,与“扭捻”义近。

万一果是,终久不会变着;万一未是,将久浃洽,自然贯通。不可才有所见,便就上面扭捏。(118,2862)

《博雅》:“搔也。又掐也。”[4]368“扭捏”近义连文,义为“生编硬凑”。“扭捏”是宋代新词,《五灯会元》中也有用例,如卷七:“师曰:‘禅德,自来讲经,将生身父母鼻孔扭捏,从今已去,更不敢如是。’”

未熟时顿放这里又不稳帖,拈放那边又不是然,终不成住了。 (117,2818)

“拈放”为宋代新词。参考前后文得知,此处“拈放”即为“顿放”,词义侧重于“放”。

又如人要知得轻重,须用称方得。有拈弄得熟底,只把在手上便知是若干斤两,更不用称此。无他,只是熟。今日也拈弄,明日也拈弄,久久自熟也。(118,2850)

“拈弄”即“掂量”,又引申为“摆弄、把玩”。“拈弄”为宋代新词,如宋王同祖《秋闺》:“秋月照人眠不得,等闲拈弄绣工夫。”

先生问寿昌:“子见疏山,有何所得?”对曰:“那个且拈归一壁去。”(118,2860)

《说文·止部》:“归,女嫁也。”[2]32“归”本义为“女子嫁人”,此处引申为“表趋向”。“拈归”即“拿起放入”,词义侧重“归”。“一壁”即“一边”,“拈归一壁”义为“先放到一旁,不去讨论”。句意为:“先生问寿昌:你见了疏山之后有什么收获?寿昌回答说:这个先放到一边去(不必去谈)。”胡适在《禅学指归》中提出,禅宗的方法是道不可告,告即不得。也就是不说破。朱熹提点寿昌,也是在扇子上写了两句诗,让他去悟。

笔者是通过字义判断“拈归”的含义的。考程碧英《<朱子语类>词语汇释八则》[8]362,“拈归”即掉放、放置。程文从语境中的文义对比、不同章节中的类似语句对比得出结论,亦是。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这是掉开说。凡事若是务本时,道便自然生。此若拈定孝弟说,下面自不要这两句了。(119,2867)

“拈定”即“捉定、抓住”,唐五代已见,如唐赵光远《咏手二首》其二:“象床珍簟宫棋处,拈定文楸占角边。”

“撚”同“捻”,《说文·手部》:“撚,执也。从手,然声。一曰蹂也。”[2]257《广韵》:“以手撚物也。”《语类》中“撚”的用例如:

大抵地之形如馒头,其撚尖处则昆仑也。(86,2212)

“捻尖处”即最高处、冒尖处。场内场外组合皆无。

(七)掇

《说文·手部》:“掇,拾取也。”[2]255“掇”本义为“拾取”,如《诗·周南·芣苢》:“采采芣苢,薄言掇之。”[3]731后引申为“摘取、选取、取得”义,如“掇采”“掇录”。常见搭配有“掇拾”“掇弄”“掇撷”“撺掇”“掂掇”等。《语类》用例如:

先生又云尚恐今解是初着,后掇其要为解也。(62,1485)

又说:尝有一官人断争田事,被某掇了案。(117,2823)

井是那掇不动底物事,所以改邑不改井。(73,1844)

“掇其要”即“抓住要领”,“掇了案”即“抓了归案”,“掇不动”即“移不动、搬不动”。

1.场内组合:掇取(见上文“取”)。

2.场外组合:提掇、掇拾、点掇、撺掇。

《语类》用例如:

文振近看得文字较细,须用常提掇起得惺惺,不要昏晦。(118,2853)

雉录又四句云:邴郑乡尝依北海,晁张今复事东坡。吹嘘合有飞腾便,未用溪头买钓簑。此诗若遇苏黄,须提掇他。(140,3331)

又与文振说:平日须提掇精神,莫令颓塌放倒,方可看得义理分明。(44,1147)

“提”“掇”类义连文,徐时仪指出:“‘提掇’的本义为‘牵拉提取’。由‘牵拉提取’的具体动作引申有抽象的‘惊醒、振作’义。”[9]30“提掇”的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抽象事物(文字、精神等)。

或掇拾言语,缀缉时文。如此为学,却于自家身上有何交涉?(8,133)

“掇”“拾”类义连文,为“拾取”义。

谢显道谓程明道诗不立训诂,只添一二字点掇他,读过便使人有悟。((宋)陈大猷《书集传或问》)

又云:虽是识得箇大底都包得,然中间小底,又须着逐一点掇过。(59,1403)

王秀玲指出:“‘点掇’为宋代方言,‘点掇’与‘拈掇’意义相近,都有拈取、提及之义。”[10]611冯青指出:“点掇当有‘提醒’义。《广韵·忝韵》:‘点,多忝切。’属端母忝韵上声字。然门人自注记音作平声,疑为‘拈(diān)’字。”[11]002

情愿上这一条路去,四方八面撺掇他去这路上行。(35,931)

当时厉公恁地弄得狼当,被人撺掇,胡乱杀了。(83,2168)

又太子申生伐东山,皋落氏撺掇申生之死乃数公也。(83,2069)

《集韵·寒韵》:“撺,音爨。掷也。”“撺”为“抛掷”,“掇”为“拾取”,“撺”“掇”反义连文。《元曲释词》中有五个解释:“怂恿、促成;催逼;乐器演奏术语;张罗;搬弄、抛掷。”吴亦琦指出,《语类》中的“撺掇”有“鼓励”“怂恿”“造成”义[12]27。上述例子,第一个“撺掇”义为“鼓励”,第二个义为“怂恿”,第三个义为“造成”。“撺掇”也是宋代新词,如宋张镃《初月》:“更不算,将人情绪恼。撺掇酒,撼摇诗。”

(八)捏

《说文》无“捏”字,“捏”为后起字,魏晋已见。《集韵》:“乃结切,从音涅。捺也,搦也。”《增韵》:“捻聚也。”“捏”义为“用手指将软的东西捻成形”,如东晋葛洪《肘后备急方》卷三:“若胫已满,捏之没指者。但勒饮乌犊牛溺二三升,使小便利,息渐渐消。”唐冯贽《云仙杂记》七:“房琯少时,曾至洲渚上,团沙捏成睡嵇康。”

1.场内组合:无。

2.场外组合:捏做、捏合。

他也自见得自底虚了行不得,故如此。然如何将两个要捏做一个得?一个自方,一个自圆,如何总合得?(139,3317)

“捏做”义为“用手按捏物体,使成形”。

器远问:“格物当穷究万物之理令归一,如何?”曰:“事事物物各自有理。如何硬要捏合得。”(18,396)

这只是自家不曾见得道理分明,这个似是,那个也似是,且捏合做一片,且恁地过。(30,770)

上述两例“捏合”中,第一例义为“凭空编造”,第二例义为“凑合”。“捏合”为唐代新词,如唐蒋贻恭《咏金刚》:“扬眉斗目恶精神,捏合将来恰似真。”

综上,在表达“抓取”概念时,“攫”“取”“捉”“拈(捻、撚)”“掇”为承古词,“拿”“抓”“捏”为后起白话词。文中所录词条有大部分为承古词,近代新词占三分之一,唐五代新词有“捉摸”“拈定”“捏合”;但大多为宋代新词,如“占取”“捻合”“扭捻”“扭捏”“拈放”“拈弄”“拈归”“点掇”“撺掇”等。

此外,双音词数量越多,则构词能力越强,其核心义越接近“抓取”义。“取”和“捻(拈、捻)”的双音词数量最多,构词能力最强,说明在《语类》中,“抓取”义是其主要义项;“捉”“掇”的双音词数量次之,构词能力较强;“攫”“捏”“拿”的双音词数量少,构词能力较弱;“抓”只有单音词,构词能力最弱,说明在《语类》中,“抓”并非“抓取”义词的主要成员。

二、《语类》中“抓取”义词的概念要素分析对比

在一个整体的词汇场下可以分不同的概念域,每个概念域包含不同的概念要素,通过对概念要素的分析可以更好地把握词义。概念要素分析法既可以针对某个较大的概念域,如蒋绍愚的对“打击”义动词的分析[13]397-401;也可以分析具体的词,如蒋先生对动词“投”的分析[14]84-105。

本文所列《语类》中词语的共同上义概念域为“通过手指或手掌的聚拢(即抓取的动作)来得到某物”,同属于这个上位概念域的成员(攫、拿、抓、取、捉、拈(捻、撚)、掇、捏)的核心要素(K)都是“用手抓取”。下拟就运动的驱动者(C)、运动主体(即“搭配对象”)(F)、动作部位、动作方式、运动的起点(S)、运动的终点(T)、动作方向七个维度对《语类》中的“抓取”义词进行梳理,具体异同见下表(表1)。

表1 《朱子语类》“抓取”义词概念要素分析

上述八个词都具有+[人]+[用手]+{将}+[受事]+[核心要素:抓取]的语义特征。

第一,从运动的驱动者来看:

“攫”的本义代指的驱动者为动物,其概念要素可分析为+[动物]+[用爪]+{将}+[受事]+[核心要素:抓取],如《荀子·哀公》:“鸟穷则喙,兽穷则攫。”后引申到人,如《庄子·杂篇·让王》:“左手攫之,则右手废;右手攫之,则左手废。然而攫之必有天下,君将攫之乎?”其余词的动作驱动者皆为人。

第二,从运动主体来看:

(1)“掇”最全面,包含范围最广,涵盖虚实;“掇”的概念要素可分析为+[人]+[用手掌/手臂]+{将}+[受事]+[自下向上]+[提取]。“捉”和“掇”的运动主体包含“人”,其余词不包含;“捉”的运动主体不包含客观事物。

(2)《语类》中“攫”“拿”“取”“拈(捻、撚)”“捏”的运动主体不包含人。

(3)《语类》中“抓”的构词能力弱,运动主体只有抽象事物。“抓”的概念要素可分析为+[人]+{将}+[本心]+[由远及近]+[抓握]。“抓”的“抓握”义可追溯至汉,其运动主体多为实物或人。“抓”在近代以来多用,是现代汉语常用词。如《儿女英雄传》第十三回:“慌得他抓了顶帽子,拉了件褂子,一路穿着跑了出来。”《语类》的理学色彩使“抓取”的对象不局限于实物,也包含抽象的言语、理念、心志、学问等,带有思辨色彩。

第三,从动作部位看:

(1)可分为手指(拈(捻、撚)、捏)、手掌(攫、拿、抓)、手掌及手臂(取、掇)、人体(捉)四类。

(2)“捏”和“拈(捻、撚)”都为“夹取”义,但“捏”的动作是用拇指和其余手指夹起物体,其概念要素可分析为+[人]+[用手指]+{将}+[受事]+[由侧边向中间]+[夹取]。“拈(捻、撚)”的动作是用拇指和食指,或拇指和食指/中指夹起,其概念要素可分析为+[人]+[用手指]+{将}+[受事]+[由侧边向中间]+[由他处向己处]+[夹取/捏取]。

(3)“攫”“拿”“抓”都为广义的“抓取”,但略有不同:“拿”的语义范畴最广,“攫”次之,“抓”的范畴最小。然而,若离开具体语境去看词义,“拿”“攫”“抓”都有一定的丰富性和模糊性,以“拿”为最。“拿”的概念要素可分析为+[人]+[用手掌]+{将}+[受事]+[由远及近]+[抓握]。从汉语历时发展和语言文字应用的角度看,丰富性和模糊性强意味着可变通、实用性强,更容易进入基础词汇或核心词汇。

(4)“取”的概念要素可分析为+[人]+[用手掌/手臂]+{将}+[受事]+[由远及近]+[抓握]。“取”在《语类》中不仅有“抓取”义,还有“进取”义,如卷二十九:“狂简进取,是做得透彻,有成就了。”“取”作为常用词,词义丰富,兹不赘述。

第四,《语类》“抓取”义词动作方式主要分为抓握(攫、拿、抓、取、捉)、捏取(拈(捻、撚)、捏)、提取(掇)三类;在每个小类内部,词义又有细微差别。

第五,“捉”的概念要素可分析为+[人]+{将}+[受事]+[核心要素:抓取]。除“捉”之外,运动的起点(S)都为“他处”,运动的终点(T)都为“己处”。从运动路径上看,“捉”的灵活性及不确定性使其位移较其他词更大更明显一些。

“捉”是动态性的,表义时不单指“抓取”,往往兼有“捕捉”“捉摸”的意味,如“也须渐渐把捉”“只被人不虚心去看,只管外面捉摸”;这并非《语类》独有,如宋陈亮《朱晦庵画像赞》:“置之钓台捺不住,写之云台捉不定。”“捉”的运动方向可为“由远处到近处”,如“心忽散乱,又用去捉它”中,“捉”的动作是把“心”从散乱的远处“抓”回来;可为由“由内向外,由己处到他处”,如“被外人蓦然捉将去也不知”。

“捉”还可以为静态的,如“在手执捉,在足运奔”,“执”取“持握”义,“捉”为静态的“抓取”在手里,也能理解为“持握”。

第六,从运动方向上看,除了“捉”以外,分为四类,分别为有外向内(攫)、由远处到近处(拿、抓、取)、由侧边向中间收紧(拈(捻、撚)、捏)、垂直向上(掇)。每类词的运动方向各有特点,展示出《语类》包容阔大、灵活丰富的词汇特色。

第七,从使用频率上看,“拿”“抓”“取”“捏”“捉”“捏”都是常用词,“拈(捻、撚)”“攫”“掇”词频略低,但没有消亡。汪维辉指出,词汇的演变不外乎两种途径:一是概念改变了名称,一是词改变了意义[15]20。在对共时平面的“抓取”概念词汇系统内部成员分析中,我们发现:不同词语的类聚构成的复合词是不等值、不平衡的,这种不平衡性也丰富了汉语的词汇系统。

三、结语

在《语类》“抓取”概念词汇系统内部,“攫”“取”“捉”“拈(捻、撚)”“掇”为承古词,“拿”“抓”“捏”为后起白话词。“取”和“拈(捻、撚)”为典型成员,“捉”“掇”“攫”“捏”为一般成员,“拿”“抓”为边缘成员。这些词数量多且分布不平衡,词义演变途径和侧重点各异,构成了近义聚合词群。场内的成员在词义上有互补性,在时代上有交替性,每个词都只无限接近所要表达的概念,这也保证了系统的活力。正如汤仕普所言,于词汇层面而言,求新求变的动力促使汉语词汇系统不断更新,促进了汉语表达方式的丰富[16]6。

从语义范畴上讲,上述词条不仅表达“抓取”义,“抓取”义也不一定是其主要义项。另外,并列结构的词条较多,多为同义或近义连文,反义连文的很少。词语本义用例较少;多数词是引申义,由表示手部动作衍生出描绘心理范畴的功能,如“捉摸”“捏合”“把捉”“撺掇”等;还有部分词有语境义。鉴于《语类》的理学色彩,很多词语的搭配对象是精神、言语、本心等抽象事物。

上述词语多为复音词,很多双音节词的词义多为“近时或当时产生的新词或新义”[17]4。其次,词义的产生与语境相关,二者构成了特定的动态关系网络。正如徐时仪所言,语境的解释补充作用使语义明确化;语境对意义转化方向的制约作用也使言语内容适合语境[17]8。另外,唐宋以来新产生的复音词较多,语言成分文白夹杂,这也是文中双音节词数量多杂但用法略异于后世的又一原因。

注释:

①下文简称《语类》,文中所引例证来自王星贤86年《朱子语类》中华书局版。

②括号中的为例句在中华本《朱子语类》中出现的卷数和页码,下同。

③注:“纷挐”的“挐”义为“纷乱”,不作“抓取”义的“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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