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雨辰 李茜 陈建林
近年来,天津市农民合作社数量、质量逐年提升,成为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和带动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的同时,规范化水平低、政策落实不到位、人才缺乏等问题也制约了其持续健康发展。为此,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促进天津市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振兴。
天津市农民合作社经历了由不规范到较规范、由松散趋向紧密、由服务型向实体型转变的发展过程,涵盖了农、林、牧、副、渔和农产品加工等各个方面,服务涉及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推动了农业转型,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较好地解决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对接问题,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截至2020年,天津市合作社总量达11322家,合作社成员约25.6万户,带动农户约27万户,已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的合作社为4427家。以下是已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合作社的情况:
按从事行业划分,种植业合作社2544家,占比57.46%;林业合作社420家,占比9.49%;畜牧业合作社799家,占比18.05%;渔业合作社301家,占比6.8%;农机合作社190家,占比4.29%;植保及其他合作社173家,占比3.9%。
按发挥作用划分,生产型合作社3726家,占比84.2%;服务型合作社701家,占比15.8%。
按组织形式划分,专业合作社4185家,占比94.5%;合作社联合社242家,占比5.5%。
按牵头人身份划分,农民牵头合作社4017家,占比90.74%;基层农技服务组织牵头合作社54家,占比1.22%;企业牵头合作社57家,占比1.29%;其他合作社299家,占比6.75%。
2020年,天津市印发了《关于落实中央农办等11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健全组织架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机制、加强信用管理、建立“空壳社”清理常态化机制、强化业务拓展、加强示范社引领、强化财政政策扶持、强化人才支撑、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加强舆论引导等12条合作社质量提升措施,为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截至2020年,天津市共培育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0家、市级农民合作社457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26家。
合作社经营服务范围逐步从种植养殖业拓展到服务业、加工业和休闲旅游业等。2020年,天津市农民合作社社均成员约29个,社均收入约99.6万元。截至2020年,全市实施标准化生产的合作社达1721家,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607家,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281家,创办实体的合作社1452家;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合作社157家,电子商务经营收入3.33亿元;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合作社139家,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收入0.46亿元;从事民间工艺及制品开发经营的合作社19家,民间工艺及制品开发经营收入272万元。
天津市通过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将小农户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助推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截至2020年,全市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205家,服务小农户80738户;从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112家,服务小农户38318户。
主要表现在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运营管理随意性大,盈余分配制度落实得不够好,2020年有20.9%的合作社未进行盈余分配。有的合作社依然是简单地按照出资额比例分配盈余,成员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理念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只愿共享利益,不愿分担风险;决策机制不规范,决定权掌握在少数发起人手中。
整体来看,农民合作社普遍成员数量较少,整体实力不强,经营规模不大。合作社社均成员约29个,远低于全国70个左右的平均水平。成员数量在平均数以下的合作社有3863家,占比87.26%。以粮食产业合作社为例,种植面积超过5000亩的合作社仅17家。多数合作社仍停留在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农资供应等低层次合作上,服务农户能力不足。创设品牌意识不强,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仅占13.7%。社际联合合作不多,联合社数量仅242家,数量和发展质量都有待提高。
天津市合作社领办者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仅有129人,占比2.91%;年龄在40岁以下的仅282人,占比6.37%。大部分合作社领办者或管理人员存在文化水平偏低、年龄偏高、专业知识缺乏、管理观念落后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发展壮大。
进一步强化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动态监管,定期监测合作社运行情况。对发现的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农民合作社要坚决取缔。对运营良好的合作社,在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方面加强指导,严格落实盈余分配制度,积极引导推进合作社规范管理,保障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大力发展村集体领办合作社和服务型合作社。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发展村集体经济中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将村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合作社的经济优势、产业优势相结合,有效实现村集体经济与农村群众“双赢共富”。目前,天津市共有村集体领办合作经济组织147家,其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出资成立的9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实际出资但名义上为村集体领办的96家,村集体发起成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41家,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出资且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复合型合作社1家。
服务型合作社具有联系农民、服务自我、实现农业技术推广的独特功能,在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农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促进各类经营主体融合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天津市有服务型合作社701家,占比15.8%。引导和规范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发展,是切实推进天津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方式。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问题。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抵押担保方式,以有效分散和转移贷款风险。引导保险机构积极为合作社提供优质农业保险服务,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将农产品、农机具等农业生产必需品纳入农业保险范围,降低合作社经营风险。落实好现行扶持政策,把运行规范的合作社作为政策扶持的重点,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切实减轻合作社负担。
加强对农民合作社领办者的培训,运用课堂教学、学习考察和现场教学等多种培训形式,提升合作社领办者的能力和素质。引导合作社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建立协作关系,使合作社成为其“产、学、研”基地,促进合作社引进推广新技术、获得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