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世忠
百年征程、百年奋斗、百年辉煌,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在血雨腥风中浴火而生,先后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进行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革命,中华民族由此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党领导人民赢得革命、建设、改革伟大胜利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和法治理论创新,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史,生动记录了党领导人民不懈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进征程。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中国法学会的发展历程,是与新中国前进步伐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与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探索、开辟和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一是初建与探索阶段。新中国成立前后,我们党在创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制的过程中,对于法律的功能、价值等都进行了深入思考,并积极推动相关工作。1949年6月,经毛泽东同志倡议,由董必武、林伯渠、沈钧儒、谢觉哉、邓颖超等90名革命先辈发起成立了新法学研究会,周恩来同志是第一批会员,全国有近2000名会员。同年7月,新法学研究会作为全国性重要人民团体和召开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的发起单位之一,派代表出席了第一届政协全体会议。1951年11月,新法学研究会与新政治学研究会合并成立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新法学研究会、新政治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作为中国法学会的前身,在废除伪法统,建立新法制,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社会主义法制基本原则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为系统构建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重塑与形成阶段。伴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党中央重新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方针,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在原政法学会领导成员参与的基础上,于1982年7月,在邓小平、彭真等同志倡议下,中国法学会召开了恢复后的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中国法学会成立之后,始终坚持从国情出发,认真总结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经验教训,围绕关系全局的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现实问题进行研究。特别是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后,中国法学会引导法学界、法律界进一步统一思想,组织开展了“为什么要依法治国,怎样才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讨论,举办了数百次研讨会,撰写的论文数以千计。在此基础上,召开了全国性的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研讨会,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全局工作,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是发展与完善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时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中国法学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论述,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和发展脉络”重大专项课题研究,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论坛”,召开“新中国法治建设成就与经验座谈会”,组织“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重大法治宣讲和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等多种形式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工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了积极贡献。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由谁领导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将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走什么路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决不照搬别国的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四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与国家治理、法律制度与国家制度的关系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正确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五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什么目标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不断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山西省法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为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山西的重要力量,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开拓创新,坚持从严要求,团结带领山西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服务全省工作大局,为推动我省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山西、法治山西提供智力支持和法治保障。
一是切实保持和增强法学会组织的政治性。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法学会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山西红色传统法治文化研究,切实肩负起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开展“双百”法治宣讲活动,组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举办专题讲座,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维护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职责,加强对网络、媒体等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牢牢掌握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
二是切实保持和增强法学会组织的先进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精神,组织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从省情和实际出发,围绕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对标我省“十四五”规划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开展重大理论问题、实践问题研究,参与法学教育改革、法学对外交流和法治人才培养,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不断深化、拓展和创新,为山西在新历史阶段中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新发展格局中实现高水平崛起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智力支持。
三是切实保持和增强法学会组织的群众性。充分发挥法学会基础广泛、联系面广、人才荟萃等独特优势,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学会工作各个方面。充分发挥基层政法资源在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依托法学会三级法律服务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做好会员发展服务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法学会组织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把法学会建成“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工作要求,深入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
回首百年,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经迈上新的征程,法治正在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信仰。展望未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确指引下,法治建设必将进一步深化和提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在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伟大实践山西篇章中担当作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汇聚起更加磅礴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