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倩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关山电视调频转播台,甘肃 平凉 744000)
近年来,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对广播电视播出质量的要求与标准也不断提升,这也倒逼广播电视的播出内容、播出形式不断地发生变革。在此背景下,实现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杜绝传输过程中各类不良因素的影响,已成为保证广播电视播出质量的先决条件与基础支撑。[1]基于此,研究影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重要因素,探索广播电视技术在安全播出中的实施策略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对电视台而言,保证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具体而言,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保证广播电视安全、平稳地播出,才能够实现广播电视播出内容的有效传播与扩散,才能够在此基础上进行节目内容质量的优化与提升。目前,广播电视领域主要包括音频与视频两种传播形式,而不管是何种形式,均需要首先保证用户能够有效地接收到完整的画面与声音,才能够让用户享受到完整的广播电视服务。
第二,保证广播电视安全、平稳地播出,才能够保证党与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路线方针能够得到有效的传播与扩散,确保党的声音能够切实抵达人民群众之中。
第三,保证广播电视安全、平稳地播出,才能够充分释放电视台广播电视节目的传播职能与舆论导向作用,从而引导大众朝着良性的方向不断前行。广播电视节目在创设之初,便被赋予了传播意识形态、影响用户的认知与理念的作用。因此,电视台应当严格筛选播出内容,严禁负面内容的流出,从而保证广播电视内容安全、健康地播出。[2]
对广播电视而言,影响其安全播出的主要因素可以大致分为三个大类:人为因素、不可抗力因素、技术因素。[3]
影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人为因素是指部分违法人员通过非法运用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等手段,对广播电视系统传输过程中的电信号、数字信号进行破坏,导致整个系统出现故障的影响因素。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为影响因素对安全播出的干扰性与破坏性越来越大,这也倒逼广大广播电视工作者应当积极更新工作理念,扩充知识储备,提升专业技能,从而确保自身能够应对人为因素对整个广播电视系统的影响与干扰,从而保证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所谓不可抗力因素,是指重大灾害所导致的广播电视系统的失灵。该种影响因素极具破坏力,且存在不可控性、不可预测性,往往会导致整个广播电视系统的瘫痪。不可抗力因素可划分以下两类:一是自然环境因素。如果将通信基站建立在海拔较高、气候寒冷的自然环境中,恶劣的自然条件会导致广电信号的发射与传输严重受阻;二是自然灾害因素。虽然将通信基站建立在自然条件较为优渥的环境中,仍然可能因为火灾、地震、龙卷风等极端自然灾害导致广电信息发射与传输受到严重影响。
影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技术因素主要是指在广电信号传输过程中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与缺陷。广播电视系统是一套覆盖面广、复杂性高、结构繁杂的大型工程,在整个系统的运转过程中,出现各类技术问题与缺陷在所难免。此外,随着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计算机技术等各类信息化技术与工具在广播电视领域的深度渗透与融合,传输信号模式由电信号变为了数字信号,在重构广播电视传播机制、创新广播电视传播逻辑的同时,也会对传播广电体系中信号传输系统的适配性提出不小的挑战。近年来数字信号基站的规模不断扩大与数量不断增加,基站建设方面也出现了信号传输质量差、传输效率低等问题,这些问题与缺陷均会对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带来威胁。[3]
对广播电视领域而言,提升信号传输网络的安全性是保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有效路径。具体而言,各级电视台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有效运用数据加密技术。通过对传输过程中的数字信号执行加密,可以有效地提升信号的保密等级,从而杜绝违法人员对数字信号的截取、窃听与破坏;二是积极引入数字签名技术。通过在信号传输网络中运用该项技术,可实现对信号接收端的签名确认,从而同时验证信号发射端与接收端用户的真实身份,避免伪造信号、篡改信号等恶意行为的出现;三是积极引入数字指纹技术。[4]通过运用该项技术,能够进一步提升信号发射端与接收端的安全性,防止恶意篡改数字信号等行为的产生;四是合理配置网络设备。一方面,电视台相关技术人员应当实现网络信号传输通道的实时监测。另一方面,应当科学合理地配置广播电视网络设备,确保整个传输过程的稳定性、可靠性与安全性。
对广播电视系统而言,不断强化播放控制系统的安全性,不仅能够实现广播电视节目播放过程的稳定性与可靠性,还能够对整个播放环节进行实时监控与调整,从而确保安全播出的有效实现。具体而言,各级电视台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实现播放控制系统的自动化监测与控制。目前在节目播出环节,人员误操作、数字信号源丢失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便要求电视台应当在现有的播放控制平台中架设一个自动检测功能,能够通过行为日志、发送问题报告、自动纠错等操作,对各类播出环节的问题进行及时而妥善地处理;二是提升监测平台的可靠性。目前,各级电视台内均配备有一套监测软件,能够实现多套广播电视节目的同步显示、传输与监测,极大地提升了广播电视工作者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但作为广播电视工作者,仍应当不断强化自身的安全意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自身对监测平台使用情况,不断提升平台功能的实用性与适配性,从而保证平台能够有效地发挥自身的监测职能,从而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稳定播出。[5]
对广播电视系统而言,强化播出设备的安全性主要是指建立科学化、常态化的设备运维模式。具体而言,各级电视台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完备的播出设备运维制度,并确保制度内各项条例、内容能够切实贯彻于日常的设备检修与维护工作中;二是建立专职运维队伍,专职负责播出设备的定期检修与保养,从而提升设备运行的稳定性与使用年限。值得一提的是,运维人员应当根据相关技术标准与要求进行运维日志的编写,确保各类播出设备的运转情况及故障情况能够得到全面而详细地记录,并在第一时间进行故障及问题的处理或上报;三是建立巡检机制。各级电视台应当要求运维团队贯彻执行播出设备的巡检机制,进一步强化对播出设备的监测与管控,从而提升故障及问题的处理质量与效率;四是完善运维流程。电视台可在实际工作中建立周检、月检、季检、年检相结合的运维流程:(1)周检工作:落实信号发射设备、风扇滤网等设备、部件的保洁除尘处理,并切实执行相关设备、部件运行参数等重要数据信息。(2)月检工作:除上述工作内容外,还应当及时处理或上报设备、部件运转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异常状况,实现问题及时、高效地处理。(3)季检工作:执行设备供配电系统、电路等部位的检查与维修,出现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与解决;执行风机设备的检查与维修,出现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与解决,从而确保风机设备的正常运转。(4)年检工作:对各类播出设备进行全面而深入的保洁处理;对设备电路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检查与维修,从而提升播出设备的运转稳定性与使用安全性。[6]
3.4.1 实现互联网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的深度融合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不断更新迭代,功能性与适用性不断提升,深刻地改变了传媒行业的生态环境与发展逻辑。通过引入这些新兴技术,能够有效地提升信号传输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从而为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基于此,各级电视台应当积极引入互联网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等相关技术,并实现这些技术的深度融合,从而加速广播电视信号传输的数据化、网络化、智慧化;同时,通过融合这些新兴技术,能够有效地提升广播电视的传播广度与深度,进而大幅提升传统媒体的传播力与影响力。
3.4.2 积极引入卫星抗干扰技术
在广播电视信号的传输过程中,会受到其他类型信号的干扰,从而威胁到信号传输的安全性与稳定性,进而严重影响到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针对这一问题,各级电视台应当积极引入卫星抗干扰技术。相关研究成果显示,通过强化广播卫星的抗干扰能力,能够有效提升广播电视信号的传输质量与传输效率。就实际情况来看,基于卫星的数字信号传输过程极易受到人为因素、技术因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与干扰,使得信号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大大下降,进而导致信号传递距离大幅缩减。通过引入卫星抗干扰技术,可有效减少其他类型信号对广播电视信号的干扰,从而确保广电信号在其他类型信号的干扰下仍然能够实现节目内容的安全播出。[7]
对各级电视台而言,建立一套基于广播电视技术、覆盖全媒体的综合检测监管体系,是实现各项广播电视工作系统化、体系化的基础支撑,是实现各类播出设备高效平稳运转的先决条件,也是实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有力保障。对广播电视行业而言,建立一套综合检测监管体系,是强化监督管理,实现舆论导向,推进行业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发展的有效途径。[8]要实现全媒体综合监测监管体系的构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向下功夫。
3.5.1 基于现有系统,实现平台建设
一套完善的监测监管系统是保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验证公共服务体系是否长期有效、广播电视传播体系是否高效的重要途径。各级电视台应当基于现有的信息监测平台,进行综合性统一化监测监管平台的构建。整个平台应当以新型的广播电视技术为支撑,实现区域内电视台各渠道传播资源、媒体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合理配置,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不断完善平台各项功能与职能;此外,电视台也应当积极更新工作思路及理念,创新现有的工作方式与思路,建立起一套具备统一标准的平台运行与管理模式,从而彰显平台的监测能力、管理能力、调度能力以及统筹与规划能力,进而建立起一个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的全媒体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实现各级电视台个性化、标准化的发展需求以及监督管理部门全面化、精准化、智能化的监督管理需求。
3.5.2 围绕中心任务,服务发展大局
要实现监测监管系统的建设,保证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也要求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必须围绕党中央为广播电视行业所制定的中心任务,明确自身的目标定位及发展目标,有效地协同各方力量,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与效能,从而探索出一套有利于广播电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型管理模式,服务于整个传媒行业的发展转型大局。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当积极更新自身管理理念,顺应广播电视技术的发展趋势,把握广播电视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发展脉络,鼓励新兴技术的应用与落地,强化新媒体形式的监督与管理,不断求新求变,从而实现自身综合监测监管能力与水平的有效提升。
3.5.3 实现互联互通,构建分级监管格局
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应当基于监测监管平台,不断拓宽监测数据收集广度、强化数据收集深度,实现监测数据的有效整合,并据此构建起监测数据库、监测信息发布平台,根据中央部委的相关要求及技术标准,建立起统一化的数据接口、联通方式,实现监测数据的有效互通与共享,从而建立一个覆盖全国的监测数据共享管理系统。终极目标是构建起一套针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省、市、县分级监督管理模式,融合节目内容监测、网络内容发布、新媒体领域监督管理、技术支持、信号安全等多元化的功能与职能,从而实现资源的深度整合、标准的高度统一、数据的有效共享。
3.5.4 加强工作引领,为体系建设提供各类保障
监测监管体系的构建是一项涉及多主体、多维度的长期性工程,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应当高度重视体系构建工作,并将之纳入日常工作议程与长期工作规划之中,制定清晰、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实施策略,实现工作的有效部署与推进。具体而言,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专职负责监测监管体系建设的领导班子,从而为监测监管体系的构建提供组织保障;二是统筹规划传媒行业与新媒体行业,明确针对相应领域、组织、项目的各项管理事宜,从而明确分工、权责与职能,从而为体系构建提供服务保障;三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开展现有人才创新能力与专业技能的培育,以及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的引进工作,从根本上提升广播电视领域的整体专业水平,从而为体系构建提供人才保障;四是强化对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财政支持与政策倾斜,保证这些重点项目能够平稳落地,从而为体系构建提供财政与政策保障。
综上所述,实现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已成为广播电视行业实现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发展的重要支撑与先决条件。各级电视台及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应深刻认识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明确安全播出的主要影响因素,并在实际工作中,强化传输网络的安全性、播放控制系统的安全性、播出设备的安全性,积极引入新兴技术,并着力于构建一套覆盖全媒体的综合性统一化监测监管体系,保证广播电视的安全、平稳播出,从而实现广播电视事业的华丽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