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韩艳芬
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也是作物生长发育和增产增收的重要基础保障。中国属于化肥生产、消费大国,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化肥产能占世界31%,消费量占世界30%。在近几年流通、生产领域抽检和日常委托检验中,发现,化肥标识问题直接或间接地给化肥使用者带来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化肥包装标识违规、违法,养分含量不足乃至直接造假的情况频发(统称为“问题化肥”)。
GB18382-2001《化肥标识内容和要求》标准中对化肥包装标识有明确的规定。化肥名称、商标、添加物含量、养分含量、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规格、等级和净含量等内容均应符合国家标准GB18382-2001《化肥标识内容和要求》要求。一些化肥的包装标识明显不规范,有的故意钻标准空子,甚至公开造假,直接违反国家标准规定。表现如下:
(1)产品名称与执行标准名称不符。如包装袋标注产品名称为微生物化肥,而标注执行标准为GB/T20287-2006《农用微生物菌剂》,产品名称与执行标准不符,这不符合GB18382-2001规定,按照标准要求应标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已经规定了的化肥名称。
(2)将其他添加物含量计入总养分。我国化肥标准GB/T15063-2009《复(合)混肥料》、GB/T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中要求化肥外包装上应标有配合式。配合式是按N-P2O5-K2O(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分别表示各养分在肥料中所占百分比含量的一种方式。市场上抽检发现,有的包装袋标识用N-P2O5-KOM表示,生产厂家称KOM为有机态钾或螯合态钾,易被作物吸收利用。从标识上看,这样标注的化肥实际只含有氮、磷两种元素,而商家却按照含氮、磷、钾三种元素的肥料在出售。另外,这类化肥包装不符合GB18382-2001规定,正确做法应标明N、P2O5、K2O总养分百分含量及各单养分百分含量,不得将其他添加物计入总养分,国家标准中也没有KOM形式的钾。
(3)随意使用证书编号。如硫酸铵产品本不属于生产许可证产品,但包装袋标注了生产许可证编号,属于胡乱使用许可证编号行为。另外规定化肥应有“两证”(“生产许可证”和“化肥登记证”)手续才能产销的化肥,无相应证号的现象也十分多见。
(4)产品执行标准标注不规范。如复合化肥现行标准号为GB/T15063-2009,而包装袋只标注执行标准为GB/T15063。这不符合GB18382-2001中7、8款规定。正确做法应标明化肥产品本应执行的标准编号,包括标准代号、年代号。
包装标识存在问题的化肥,已不是个别、局部现象,明显呈现普遍性倾向。个别大型、超大型化肥企业也随风跟进。售价较高的化肥(如尿素、磷酸二铵、磷酸二氢钾、水溶化肥、微生物化肥),问题尤为突出。
不少化肥内在质量不合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有效养分含量达不到标明值要求。一些标识总养分为48%或更高含量的复合肥料,实际测定总养分含量往往低于标明的总含量。如包装袋标注的总养分含量 16(N)-16(P2O5)-16(K2O)≥ 48%,经检验,总养分含量只有46.5%甚至更低。一般是磷、钾含量不足,主要由于企业一味追求低成本导致。
(2)氯离子含量与实际不符。氯离子含量属于化肥中的一项重要检测指标,对作物适宜性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GB/T15063-2009中规定:当产品中氯离子含量≤15.0%,产品标识含氯(低氯);当产品中氯离子含量≤30.0%,产品标识含氯(中氯);当产品中氯离子含量>30.0%,产品标识含氯(高氯),标注含氯(高氯)的产品可不做氯离子检验和判定;当产品中氯离子含量≤3.0%,产品可以不标识“含氯”,未标含氯或标注不含率的化肥产品应对氯离子含量进行检测判定。通过实际检测,发现不标含氯的产品氯离子含量较高。如产品原料中本身含氯,包装不标注或标注不含氯,经检验,氯离子含量超过3%。还有的产品标注含低氯,而实际检测结果氯离子含量远大于15%。
众所周知,好的化肥可以提高土壤肥力,改善作物质量,为作物提供养分,从而提高产量。而假冒伪劣产品,使用后会具有危害性,具体包括:(1)养分含量低将影响作物生长发育、产量及品质,使用这种不合格品必然达不到预期的增产目的;(2)对于一些不适合使用含氯肥料的作物而言,使用了氯含量超标的化肥,会造成作物减产或绝收,长期使用氯含量超标的化肥还可能会造成土壤酸化,并且容易激活土壤中有害金属元素,毒害农作物,影响农作物品质;(3)农民会因使用劣质化肥直接造成经济损失;(4)使严守规矩的化肥企业由于不平等竞争遭受伤害,造成市场环境不良。
化肥包装标识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个别企业对化肥包装标识标准要求了解不够或者有的企业故意钻标准空子。
化肥养分含量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原材料采购或产品出厂检验没有经过严格把关,或者受利益驱使生产者故意降低化肥养分含量,导致养分含量达不到标明值要求。
氯离子标识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产品包装标注的含氯标识与实际不符,原料中本身含氯,包装不标注或标注不含氯,说明生产企业没有做好包装袋印刷的把关环节。
使用化肥产品,农民朋友应提高辨别真假化肥的能力,GB18382-2001中规定,标识中的文字应使用规范汉字,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及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字体应小于相应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有些产品故意在包装醒目的地方印有英文,英文字比中文字还要大。从价格上比较看,假化肥自然会较真化肥便宜很多。另外,假化肥往往出现在乡镇或离田地较近的地方,以各种形式促销化肥。这类化肥具有流动性大、经营者不固定等特点。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应从培训上游涉肥人员入手,对市场管理者、化肥生产企业、经销商进行培训,同时建立辨别真假化肥包装标识网络服务平台,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各涉肥部门开展工作,及时查处重大案件,从而使假劣化肥“限行”,为合规企业“壮行”,让化肥用户放心,达到彻底净化化肥市场的目的。
1.对市场管理者进行培训
根据实际人数确定以省、地为单位进行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线上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以识别化肥包装标识方面的内容为主,目的是提高化肥市场一线监管人员识别包装标识的能力。
2.对生产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在企业内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培训学习,加强企业人员对产品标准、技术要求、法律规定等相关内容的了解,通过多种形式提高企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其质量意识,使其真正从思想上重视产品质量,坚决杜绝不合格品出厂,把好产品质量关。教育企业从长远利益出发,加强自律。具体实施可根据企业数量确定以地市或县为单位,在化肥生产淡季进行,内容主要是指导设计化肥包装标识、控制产品质量技术指标的规范性,目的是从源头上控制问题化肥的产生。从近几年抽检结果可以看出,很多企业缺乏对标准的理解,尤其是对化肥包装标识了解甚少,错误的包装印刷直接会误导消费,严重时会给农民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
3.对经销商进行培训
根据经销商数量确定县、乡镇为单位,在每年化肥销售淡季进行,以识别化肥包装标识方面的内容为主,辅以化肥其他基本常识,达到从化肥市场入口处控制问题化肥进入市场的目的。
以县划分片区,建立辨识化肥包装标识的网络服务平台,使一线管理人员、化肥用户可通过网络及时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
监管部门应不定时检查化肥市场,对化肥包装标识进行识别,对于包装标识严重不合格的化肥,应立即禁止销售。剩下包装标识合格或有轻微缺陷但可销售的化肥,通过化验来确定其养分含量。这样有利于及时、无死角地打击假劣化肥,减少因使用假劣化肥造成的损失。
对于包装标识及抽检结果有问题的化肥,要及时约谈销售商及生产方,按照问题性质分别进行处置。问题较轻的责令改正;对于化肥存在严重问题尚未构成犯罪的,要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与司法部门联系查处,并通过其他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查处结果,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鼓励及时发现并举报问题化肥,特别是一些性质严重、危害性大的劣质化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举报人实行奖励。
以上是对化肥市场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的看法及建议。相信通过努力,可逐步改善化肥市场环境,早日实现净化化肥市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