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刘韩臣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战略地位,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发挥其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引领性和根本性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工作必须坚持传承与创新,把这个独特优势发挥好,使我党的执政地位更加巩固。在开展国有企业纪检工作的实践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认识到纪检工作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作用。构建大监督体系,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将各项反腐工作落实到位,真正响应时代号召,进而更好地符合国有企业的发展路径。
在国有企业中,反腐败的形势也依然严峻复杂,在各种诱因的影响下,有着更加隐蔽、更加复杂、更加微小的腐败问题,并不断加大了纪检执纪的难度。我们要清醒认识腐蚀和反腐蚀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切实增强防范风险意识,提高治理腐败效能,深刻把握不敢、不能、不想的内在联系,把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结合起来,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求落实到正风肃纪反腐各方面,做到同向发力、同时发力、标本兼治。
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要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和三不腐机制建设。国有企业因为缺乏完善的体制机制,纪检监察改革未能落到实处,导致各种腐败问题滋生蔓延。一方面,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党中央在2020年初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所以,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和落实“三不腐”体制机制建设是坚持贯彻落实好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必须要加快国有企业纪检体制和机制的建设,促进实现高质量的纪检监督工作。
目前,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建设离党中央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纪检是“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但“双重领导”体制还不够具体化,同级监督困难,基层单位纪委的同级监督更难。在落实“三个为主”还不够到位,上级纪委对案件审理的情况了解不透,处理结果依旧是以本单位的党委会决定为主;还有不少国有企业的工程项目“最后一公里”的监督未能做到全覆盖。
纵观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的工作现状,还未能真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威性。究其原因,是在企业内部设立的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部门有着相同的构建原理,因此弱化了其地位和职能。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弱化了纪检监察部门自身的权威性,甚至无法体现法律的强制性。导致企业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如同虚设,不能将其应有的价值充分发挥出来。
对党员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是企业纪检部门的主要职责。而这样的工作性质,往往会受到公司内其他部门的和人员的排斥,由此会对纪检部门的人员带来一定的挑战。碍于人情,很多人执法较为宽松,无法真正发挥纪检部门在企业内部的职能。另一方面,不少纪检干部是从业务转岗而来,纪法知识欠缺,经验不足,也使得监督效果打了折扣。
提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和把握纪检政治属性的根本要求。牢记从严治党的主基调,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落脚点归结到践行“两个维护”,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上来,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党的领导在企业治理中坚如磐石。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对“国之大者”了然于胸,把贯彻党中央精神体现到谋划重大战略、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推进重大工作的实践中去,经常对表对标,及时校准偏差。结合国有企业的发展实际情况,首先,必须从“领导抓、抓领导”入手,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责任意识,明确预期的责任担当,加强绩效考核的运用;其次,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对党员干部身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经常开展约谈函询,切实谈出效果,让党员干部心有敬畏、行有所止,真正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最后,充分利用好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优势,多种方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开展廉洁宣传教育工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新任务践行初心、担当使命提供有力服务保障。
有效监管国有企业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就是完善企业内部和部门的规章制度,严肃制度的“废、改、立”,提升企业制度的执行力,企业纪检干部要做制度的倡导者、维护者、执行者。构建制度,应密切联系企业的投资、经营和生产,要强化对国有企业内部重要的工作环节。首先,纪检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督促各主责部门或单位建章立制,自查自纠,提升制度的管理水平;其次,以问题为导向,除了日常发现的问题外,注重结合巡视巡察、审计专项检查、亏损项目倒查等工作,排查制度漏洞,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再次,及时有效总结经验成果,举一反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最后,一定要建立相应的问责制度,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才能有效推动制度的执行。
全方位有效开展国企的纪检监督工作,也意味着有效保障广大职工干部的合法权益。国企腐败问题则会造成广大受组织培养的领导干部出现营私舞弊、践踏纪律红线的行为,甚至往往还会造成违法行为。因此,想要有效管理好国有企业,就需要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地位进行强化,树立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威。国家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还要将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好做扎实,在群众中真正树立纪检监察部门的威信。在全面满足于信息共享的要求下,应全面落实违法行为予以公开,从而体现出良好的警示作用。结合国有企业的发展实际,可以从内外两个方面来构建监督平台,不断有效保障落实好内部相互监督以及外部群众监督,从而保障落实巡查机制内容,全面配合好相应的纪检各方面工作。
制约国企权力运行的关键,就是完善监督机制,将监督渠道拓宽。如果不能有效限制和制衡权力,就极有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在全面创新发展国有企业的纪检工作实践过程中,应始终坚持严明的制度,从而明确纪检工作能做到有理可依、有章可循,这样方可以明确纪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应构建具有较强可操作性,且针对性强的监督制度,能在其中明确国有企业的职工及领导干部的责任及义务,从细节出发进行监督工作的细化,确保落实监督工作的公平性。在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应全面重视从实际出发来加强核查力度,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要求,全面认识到矛盾问题的所在,并能提出有针对性的矛盾解决措施。在后期过程中,明确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并提出有效的监督应急方案。另外,国有企业的纪检工作应始终秉承公开透明性,并主动地接受社会监督,不断保障社会公信力全面提升,有效构建监督机制,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将各项反腐工作落实到位,积极响应时代号召,进而更好地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
执纪者必先守纪,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发挥表率带头作用,树立纪律严明、作风深入、工作扎实、谦虚谨慎、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其次,不断吸收企业业务各领域中优秀的骨干人员,充实到纪检队伍中,不仅有助于监督执纪,也可以通过纪检工作的锻炼,提高骨干人员从政治角度发现问题的能力,提升处理问题的水平,为企业培养更多复合型的领导干部;第三,健全内控机制,在行使权力上要慎之又慎,自觉接受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建设一支让员工感到可敬、可信、可依的纪检队伍。
在新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纪检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三力”,从实际出发,通过精准化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保障企业制度执行,从而助力企业经济的发展。同时,强化大局意识,积极构建良好的廉洁体系,逐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内容,加强纪检队伍建设,从而保障全面推动高质量的纪检监察工作,以真正提升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