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华豪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230601)
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成为国家与社会治理发展的主要方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长远目标。其中,社区作为国家与社会治理的基础[1],需要通过建设社区治理共同体助力社区及国家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以往关于社区治理现代化与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治理逻辑,即如何打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区治理的“一核多元”共治格局,如布成良认为应从“大党建+基层治理”引领社会力量参与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2];刘厚金也认为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以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培育社区社会资本来激活集体行动资源[3];陈亮等人则进一步将新时代社区治理内在的治理逻辑概括为价值引领式治理、平台搭建式治理、资源整合式治理以及机制保障式治理[4]。不难发现,既有研究从治理逻辑视角对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进行了全面深入地探讨,对完善和推动社区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理解中国社区治理蕴含的内在逻辑必然需要将其置于中国具体的现实情境中[5]。对历史进行简要回顾可以发现,自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实现社会组织化目标长期以来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建设的目标之一。因此,现阶段建设社区治理共同体事实上也是中国共产党试图通过社区组织化建设,将社区中的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社会组织、居民以及各类驻区单位等纳入到以社区党委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中,继而在社区组织共同体建设基础上实现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目标。而这恰构成了理解现阶段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一个重要维度。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将试图从组织化建设视角分析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何以能够顺利推进,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展望未来应该如何完善组织化建设,继而更好地推动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
自市场化改革推行以来,尤其是由此造成的单位制解体,让城市社会的内在结构与外在面貌也发生了较为显著的变化。然而,单位制的解体并不仅表现为诸如国有企业改组、工人下岗等,在更深层次上亦引发了社会流动性加剧、异质性突增等问题,给社会治理带来了严峻的考验。从组织化视角审视可以发现,单位制解体给社会治理造成的一个突出问题即是原有的组织化机制的消失[6],让以往基于单位建构的单位共同体趋于瓦解,让这种整齐划一、高度一致的组织化生活难以为继。但另一方面,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的社区制建设,其意图将以往基于单位建构的单位共同体转化成基于生活空间建构的社区共同体。但值得注意的是,较之单位高度封闭化的生活,社区本身只是一种以生活领域为核心的社会空间[7],不可避免地集聚着具有各类身份特征的社会群体,让社区充斥着异质气息。因此,以社区为依托进行的共同体建设尝试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受限于诸多社会问题而导致瓶颈出现,难以真正建设这种高度依赖、高度团结的社区共同体。
其一,社区流动性问题突出。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不仅在城市社会造成其内在结构的瓦解,亦对存续已久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造成冲击。因此,为谋取更好的生存资本,城市内部以及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逐渐加快,进而让社区也面临着居住群体不断变更的治理难题,难以再现以往单位制下相对固定、封闭的生活。因此,以社区为依托的组织化建设也相应地面临着组织成员不断变更而难以管理的难题。其二,社区异质性问题显著。社区流动性不断加快也造成了社区异质性显著问题的出现。具体来说,一方面,社区成员由于经常变更居住场所,致使彼此间社会交往逐渐减少甚至消失,最终陷入一种“陌生化”状态[8];另一方面,不同社区成员由于职业、年龄等特征的差异,往往又有着多元化的利益诉求,当缺乏有效的表达和沟通渠道时,容易导致社区利益矛盾与冲突的出现,让社区治理陷入一种“碎片化”状态[9]。而这种关系陌生化和利益碎片化难题,让社区成员虽过着组织生活但彼此间在社区认同层面趋向分散,减损了既有社区组织化建设效能。
总之,受限于上述难题,以往通过组织化路径建设社区共同体的实践努力,通常停留于社区共同体的有形组织化层面,并未达到有效组织化的效果,难以从根本上实现社区共同体的建设目标。那么,应该如何破解这种困境?综观现阶段不同的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实践,比如北京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10]、深圳罗湖区的“党政社群共治,做实民生微实事”[11]以及武汉和上海等地的“红色物业”[12]等,可以发现其构成了化解上述社区共同体建设困境的有效出路。究其关键是这些实践主体借助社区党委的组织优势,将社区中的国家、市场与社会等主体纳入到以自身为组织核心的治理体系中,进而达至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效果,真正实现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目标。
马克思与恩格斯曾说:“工人们所具备的一个成功因素就是人数众多,但是只有当群众组织起来并为知识所指导时,人数众多才能起决定胜负的作用。”[13]所谓组织,就是人们基于共同的利益而结合起来的集体,彼此相互协作以达到共同目标。组织化则是一种形式:一方面,它可以形成一种集体力量来应对个体无法应对的挑战,人们在组织化的形式中可以相互交流,合作共进,获得自己想要的资源,从而达到既定的目标。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化可以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从而约束个体行为,维护公共秩序。对于社区而言,社区组织化的过程往往就是社区秩序形成的过程,社区组织化是其管理创新和发展的保障,也是连接党组织和社区居民之间关系的桥梁、延伸党组织体系的必要媒介。本文所提到的组织化的实质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将社区成员组织起来,促使集体行动的开展更为有效。
从组织化视角审视我们可以发现,当前社区治理中的组织化建设得以有效推进的关键正在于以社区党委为核心的社区组织化之推进:即社区党委通过拓展自身“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覆盖体系,将上述提及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社会组织、居民以及各类驻区单位等纳入到以社区党委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中,继而建立社区居委会、物业、居民等不同主体之间的联结机制,从而达到密切彼此间联系、拉近彼此间距离的效果。这种组织化建设策略不仅能够为社区多元主体之间的共同行动提供强大的组织基础,更能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塑造社区多元主体针对特定议题形成价值共识,提高多元主体的共同行动能力,而这正是建设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本质内涵所在。
与社区中已有的组织相比,中国共产党的基层党组织即社区党委并不是内生于社区中的组织,而是中国共产党试图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组织覆盖体系的现实体现。因此,以社区党委为核心的社区组织化建设事实上呈现出一种自上而下、由外而内的嵌入式组织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带动更多的其他组织参与到社区组织化建设进程中。比如,各地兴起的区域化党建实践,正是由社区党委牵头组建“社区党建联盟”[14],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原则,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动员社区内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建设”[15]。在实践中,这种以社区党委为核心的区域化党建具体体现为将基层政府、社区居委会、小区业主代表以及物业代表等纳入其中。就推进区域化党建活动的价值而言,其不仅打破了以往社区治理中不同主体之间的区隔状态,重新将各个主体纳入到以社区党委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中,更重要的是,由社区党委牵头组建的组织平台,为各个主体之间提供了一个相对固定且长效的沟通渠道,减少不同主体因利益诉求多元化造成的利益矛盾乃至引起更大层面的冲突。
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变迁过程中,社会结构的分化让社会发展呈现出多元化景观,各类社会团体相继涌现,成为推动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16]。而在中国,这种变迁则体现为从单位制向社区制的转变,让既有具备高度组织化基础的社会逐渐瓦解成碎片化的社会,因此,社区事实上成为各类具有不同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的社会主体聚集的领域,也就给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而上述提及的以区域化党建为核心的社区组织化建设,正是试图通过组织化途径破解该困境。具体来说,一方面,社区组织化建设可以让多元主体重新获得共同的组织生活,减少各类主体在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等方面的继续分化,让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具有充分的组织化基础保障;另一方面,社区组织化建设可以调动社区多元主体携带的各类治理资源,发挥优势效应。比如,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就是将分散化的小区业主组织起来,这样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小区整体的议事协商能力,更重要的是能够让其成为建设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有力推动主体[17]。事实上,从各地实践中也可以发现,类似地通过组织化发挥不同主体的资源和规模优势的举措,也可见之于社会组织、物业管理公司、驻区单位等,构成了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通过建设社区治理共同体推动社区治理现代化进程的重要途径。
综合来看,作为嵌入社区的“组织”,党组织在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是打破了以往在社区治理中不同主体之间相对隔离的状态,在纵向上打通了沟通渠道,提高了党组织的影响力和执行力;二是可以建立一个吸纳各类主体的党建联盟,整合社区治理要素,将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居民以及各类驻区单位等纳入到共同的社区治理体系中;三是可以从文化价值层面推动治理共同体的建设,即塑造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认同体系,继而形成社区治理的强大向心力,成为新时代建设社区治理共同体的重要实现路径。
建设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关键在于以区域化党建为突破口,构筑坚实的社区组织化基础,并以此打通多元主体之间的沟通渠道,继而调动多元主体的资源优势,形成建设社区治理共同体的规模效应。因此,从长远看,未来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虽仍需要紧紧围绕社区组织化建设这一原则展开,但同时为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设实效,也需要结合不同社区的实际状况,制定出具有差异化的社区组织化策略并予以落实。不过,就整体而言,未来通过组织化来实现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目标仍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
其一,推动基于内容选择的社区组织化建设,提高社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较之以往单一被动地参与社区组织生活而言,现阶段社区不同主体参与社区组织生活则呈现出多元化且主动化的特征。因此,在未来借由组织化路径推动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过程中,社区党委也就需要在既有社区组织化路径基础上,更加注重以内容选择为导向,透过内容吸引社区不同主体参与到社区组织生活中[6]。而这种基于内容选择导向的社区组织化建设路径,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社区不同主体参与社区组织生活的积极性,亦能够形成不同主体与组织之间的深度互动,实现不同主体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社区组织化的有效性,进而为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提供强大坚实的组织基础。
其二,在推动社区组织化建设同时辅以社区文化建设,夯实社区组织生活的价值基础。“特定价值观念的统一是维系共同体秩序的有力纽带。”[18]而这样统一的社区文化价值能够有效塑造社区不同主体对社区共同体的认同感与归属感,进而有助于打造社区“同心圆”,在文化价值层面为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提供助益。因此,在未来借由组织化路径推动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过程中,社区党委亦要结合社区情境打造社区文化共同体,培育共同的社区组织文化以增强对不同主体的整合力度,让社区组织生活更富有向心力、凝聚力。而这也正是建设社区治理共同体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
从组织化的角度促进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发展,是推动社区治理进步的有效手段。但随着社会不断变化发展,社区共同体建设的困境也不断增加,其带来的是解决方法和路径的不断完善。因此,实现共同体建设的目标需要在理论中不断探索,在实践中始终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