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民生
象是陆地上现存最大的动物,俗称大象,有非洲象和亚洲象两种。其中,亚洲象历史上曾广泛分布于北达泰山的淮河南北和岭南地区,与古代社会历史息息相关。相关研究,历史等学界已有诸多成果①,然学无止境,或综合、或补缺、或探新,窥视历史的镜头有不同的焦距,尚有论述空间。现以宋朝为例,梳理境内大象的基本情况,以探索社会发展的生态展示和大象的社会作用。
象栖息于丛林、草原和河谷地带等多种环境,以植物为食,是群居性动物。这一生态要求,决定其生存地必须有足够丰富的植被,于是就与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冲突,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在历史中具有一定的意义。
历史时期野象分布呈南移趋势,到了宋代速度加快,主要在南方地区。兹按现代省区为准分述这一布局。
宋初的河南、湖北、湖南这一中南地区,野生大象一度十分活跃,史书多有记载:
建隆三年,有象至黄陂县匿林中,食民苗稼,又至安、复、襄、唐州践民田,遣使捕之;明年十二月,于南阳县获之,献其齿革。乾德二年五月,有象至澧阳、安乡等县;又有象涉江入华容县,直过阛阓门;又有象至澧州澧阳县城北。……(乾德)五年,有象自至京师。[1]1450
史料显示了四个异常问题,值得重视。
一是活动时间密集,地域广阔。从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年)到乾德五年(967年)的六年间,中南地区的大象四处奔波,出现在淮南西路的黄陂(今湖北武汉黄陂区)、荆湖北路的安州(今湖北安陆)与复州(今湖北天门)、京西南路的襄州(今湖北襄阳)与唐州(今河南唐河)、南阳(今河南南阳)、荆湖北路的澧阳(今湖南澧县)与安乡(今湖北安乡)、华容(今湖北华容)、京师开封(今河南开封)等地,遍及淮河、长江中游两岸,方圆达千里。其中流浪到开封的野象,被朝廷捕捉后饲养:乾德五年八月,“有大象一自南来,至京十余日。命差许州奉化兵五百人执之,置养象所”[2]3646。由此诞生了专门机构驯养。
二是处于流动状态。或者是“匿林中”,或者是“食民苗稼”“践民田”,或者南渡长江进入华容县城,甚至北上流浪到京师开封。
三是个体分散状态。史料记载的都是“有象”的零星活动,似乎是五起或五头,也即不成群。野象是群居动物,“群象虽多不足畏,惟可畏者,独象也。不容于群,故独行无畏,遇人必肆其毒”[3]346。且独象一般为成年公象,处于发情季节因而野性显露,危害性大。
四是推测宋代建国初年,湖北、河南交界一带突发灾难事件,致使一向群居的野象原来的家园不能适应需要或遭到破坏,不得不分散四处寻找食物和栖息地。但野象此举对人类生活生产造成威胁,遭到人类围捕,大多野象最终难逃被杀害的悲惨结局。
这是宋代最早的野象记载,此后这一地区再也见不到野象,因而也是最后的记载。
另据宋太宗朝的记载,位于武陵山和齐跃山交界部的羁縻州高州(今湖北宣恩南),土产象齿[4]2426,表明有野象。
与上述地区不同,宋代野象在两广地区有着良好的生存环境。此地“人稀土旷”,“山林翳密,多瘴毒”,是《宋史·地理志》中唯一提到有野象的地区“有犀象、瑇瑁、珠玑、银铜、果布之产”[1]2248。除了气候温暖、植被茂密的自然环境,还有着地广人稀的社会环境,以及受到官方保护的政策环境。开宝六年(973年)宋太祖颁布诏令:“禁岭南诸州民捕象,籍其器仗送官。”[5]304不但宣布大象是受朝廷法令保护的野生动物,还从根本上统计并没收民间的相关器械,使之无法捕杀,朝廷希望人象和谐共生。宋太宗淳化二年(991年),进一步申明禁令:“诏雷、化、新、白、惠、恩等州山林中有群象,民能取其牙,官禁不得卖。自今许令送官,以半价偿之。有敢藏匿及私市人者,论如法。”[2]8283由此可知,前此从禁止象牙贸易入手来保护野生大象,但此时开了个缺口,允许半价卖给官府,并没有禁止官方使用象牙,实际上是垄断了象牙。即便不彻底,毕竟半价利润大减,百姓捕象的动力减弱不少。广东的野象,主要分布在潮州(今广东潮州)、循州(今广东龙川西)、新州(今广东新兴)、恩州(今广东阳江)、惠州(今广东惠州)、广州(今广东广州)、韶州(今广东韶关),广西路雷州(今广东湛江)和化州(今广东石龙)等地,比较广泛。
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年),被贬谪在惠州的唐庚专门写了一篇《射象记》,记述了一场发生在城门外的人象之战:
政和三年三月乙卯,有象逸于惠州之北门。惠人相与攻之,操戈戟弓弩火炬者至数百人,而空手旁观鼓噪以助勇者亦以千计。既至,皆逡廵不进。有监税蒙顺国者,邕州边人,以自矜,短衣踊跃,挟数十矢射之,中项背皆如猬毛。象庞然不动,徐以鼻卷去。最后中左耳,流血被面,象怒驰之。顺国弃弓反走,未数步,象以鼻钩其膝,盘之于地,蹂践之。众溃散走,象亦缓缓引去。少焉,走卒就视,则顺国已碎首、折胁胸、流肠死矣。[6]335
这头离开群体的独象来到惠州城的北门外,为避免祸患,群起上千人防备野象。可能是摄于朝廷法令或野象的威猛,民众并不敢攻击。有一来自广西边界地区的监税官自恃勇敢矫健,向象连射数十箭,但并未穿破象皮,只有一箭中象耳出血,感到疼痛的野象将其践踏致死,众人被吓跑,野象遂远去。人象之战以象胜人败告终。从上千人围观、不知所措等情况看,当地很少有象,此象似是外地流浪而来。
惠州的东邻潮州,宋孝宗时野象成群。乾道七年(1171年),“潮州野象数百食稼,农设阱田间,象不得食,率其群围行道车马,敛谷食之,乃去”[1]1452。对此,洪迈有详细的记载:“比岁惠州太守挈家从福州赴官,道出于此。此地多野象,数百为群。方秋成之际,乡民畏其蹂食禾稻,张设陷阱于田间,使不可犯。象不得食,甚忿怒,遂举群合围惠守于中,阅半日不解。惠之迓卒一二百人,相视无所施力。太守家人窘惧,至有惊死者。保伍悟象意,亟率众负稻谷积于四旁。象望见,犹不顾。俟所积满欲,始解围往食之,其祸乃脱。”[7]624数百为群的野象,规模实在太大,当地的森林等自然资源已经不能满足其食物的需要,秋季需要掠食农作物补充。农民为保卫丰收成果,设置陷阱阻挡野象,饥饿且聪明的象群便包围州官及其家人示威要挟。众人只好取来稻谷,供其食饱才解围。
随着人口增多,林木减少,人象对食物的争夺愈来愈激烈。宋代潮阳人郑文振言:“象为南方之患,土人苦之。不问蔬谷,守之稍不至,践食之立尽。性嗜酒,闻酒香辄破屋壁入饮之。人皆于其来处,架高木若望火楼。然常有人知象独畏烟火,先用长竿接茅,把于其杪,望见其来,共然火把,持竿以指之,即去。随之三数里方敢回,恐其复来也。眼恶蝇蚋,有日色则不出。群行者犹庶几,其独行者最喜伤人,盖势孤,恐人害之也。土人悬巨木,设机压之能杀。惟象鞋者,用厚木当中凿深窍,方容其足,中植大锥,其末上向窍之外,周回浚凿之,如今之唾盂,而加峻密。密埋于其往来之所,以草覆之。倘投足木上,必滑下窍中,其既着锥,洞贯其足,不能自拔,即仆负,其痛不能食,展转谓之着鞋。然犹能以牙伤人,人未敢近,数日后稍困,则众枪攒杀之,而分其肉,留其皮,趁湿切作条,干连枷等用。自潮阳来必经由䕫江岭,此处最多。先使人行前探之,或遇其大群,有候数日不去,不敢行者。监司巡历,则其保甲鸣逻鼓赶逐之,顽然若无闻也,必俟其自散去,乃敢过。”[8]856象群不仅在田野吃稻谷,更进入村落吃蔬菜,进入民户饮酒,在大路上见到敲锣打鼓的人群也不害怕,可谓肆无忌惮。人们只好设陷阱坑杀、置高架瞭望、燃火把恐吓,都属于防卫行为,并没有主动捕杀,没有违背禁止捕杀大象的法令。当地人们为此损失粮食蔬菜,耗费人力功夫,象患成灾,影响了社会生产和生活。
循州北临潮州,多有野象出没。北宋后期的记载言象牙“今多出交趾,潮、循州亦有之”[9]436。至少在当时与潮州一样是主要产区。
广州、韶州也有大象,朝廷养象所最初的驯象,就有“广、韶诸州所进”[2]3646。可知宋初曾向朝廷进贡过驯象。北宋初,尚属南汉的广州东莞县“有群象害稼,官为杀之”,并“聚象建石塔以镇焉”[10]53,此当是广州尚有野象的证明。南汉在韶州抗拒宋军使用象阵,似可表明当地有大量的野象。
广西的自然环境比广东更荒凉,野象有生存环境。前言淳化诏令中的白州(今广西博白)即有野象。尤以钦州(今广西灵山)为多。南宋时期黄震指出:“二广亦有野象,盗酒害稼,目细,畏火。钦州人以机捕之,皮可为甲。”[11]2011捕捉大象的机关是什么样呢?曾任广西地方官的周去非记载:
钦州境内亦有之。象行必有熟路,人于路傍木上施机刃,下属于地,象行触机,机刃下击其身,苟中其要害,必死。将死,以牙触石折之,知牙之为身灾也。苟非要害,则负刃而行,肉溃刃脱乃已。非其要害,而伤其鼻者亦死。盖其日用无非鼻,伤之则疗不可合,能致死也。亦有设陷阱杀之者,去熟路丈余侧,斜攻土以为阱,使路如旧而象行不疑,乃堕阱中……象目细,畏火。象群所在,最害禾稼,人仓卒不能制,以长竹系火逐之,乃退。象能害人,群象虽多不足畏,惟可畏者,独象也。不容于群,故独行无畏,遇人必肆其毒,以鼻卷人掷杀,则以足蹙人,血透肌而以鼻吸饮人血。人杀一象,众饱其肉,惟鼻肉最美,烂而纳诸糟邱,片腐之,食物之一隽也。象皮可以为甲,坚甚。人或条截其皮,硾直而干之,治以为杖,至坚善云。[3]346
为了阻止象群毁坏庄稼,钦州人在路旁树木上设置机刀杀伤野象,或者挖陷阱捕捉。捉到象除了取其象牙外,还可以食其肉,用象皮制作甲以及拄杖。
另外,南宋的邕州(今广西南宁)“土产:象、山猪、蛮犬、孔雀、秦吉了……”[12]708,象列为首要的土产,说明数量多,但与居民并未发生冲突。
福建的野象主要在其南部的漳州。北宋时期的漳州十分荒凉,王安石有诗云:“关山到漳穷,地与南越错。山川郁雾毒,瘴疠春冬作。荒茅篁竹间,蔽亏有城郭。居人特鲜少,市井宜萧索。”[13]360-361瘴雾肆虐,地旷人稀,连城市都很萧条。州城尚且如此,何况县城呢?尤其是与广东潮州相连的一带,山林广袤,“闽粤山林险阻,连亘数千里”[1]4461。方园数千里的森林没有人烟,故而野象成群。
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年),福建路转运司报告“漳州漳浦县濒海,接潮州,山有群象为民患,乞依《捕虎赏格》,许人捕杀,卖牙入官”,朝廷“从之”[5]6071。此即一反保护野象的政策,按照对待老虎的赏格,鼓励民众捕杀。其实,为患的并非群象,只是离群的独象。宋徽宗时有记载云:“漳州漳浦县,地连潮阳,素多象。往往十数为群,然不为害。惟独象遇之,逐人蹂践,至肉骨糜碎乃去。盖独象乃众象中最犷悍者,不为群象所容,故遇之则蹂而害人。”[14]306说明北宋时人象矛盾还不突出,但已经开始。针对这一特殊情况,宋政府制定了不同寻常的政策,鼓励捕杀。但是,情况到南宋发生了变化。宋孝宗乾道年间,“漳州野象害稼,民设机阱而获,州县追取其齿,无敢捕者”。地方官郑兴裔“条奏罢行之”[15]1028。仍是从象牙入手,禁止官府收缴,从而保护野象。实际上该政策并未持续,稍后即恢复如故。“岩栖谷饮之民,耕植多蹂哺于象。有能以机阱弓矢毙之者,方喜害去,而官责输蹄齿,则又甚焉,故民宁忍于象毒而不敢杀。”淳熙初年,有民众按规定上交象牙,地方官“以还之民,且令自今毙象之家得自有其齿。民知毙象之有获无祸也,深林巨麓,将见其变而禾黍矣”[16]475。原来是得到象牙等要卖给官府,从南宋的情况看估计是官府并不支付价钱,所以居民捕象没有积极性,宁愿忍受象患。此时取消了向官府交出象牙的政策,进一步支持民间捕象。或许是捕象成效取得了威慑作用,宋孝宗时的陈藻有诗云:“江滩已过瘴烟收,野象逢人自缩头。官路十程如砥去,举杯先贺到漳州。”[17]47野象已经怕人,祸患大为减轻,官道畅通。
不向百姓征收象牙的地方规定并非永久的制度法令,都是现任长官制定的政策,自己实施,继任者可以依旧。所以以后的地方官多次重申这一政策。如宋光宗绍熙三年(1192年)二月,知漳州朱熹发现:“本州管内荒田颇多,盖缘官司有俵寄之扰,象兽有踏食之患,是致人户不敢开垦。今来朝廷推行经界,向去产钱官米各有归著,自无俵寄之扰。”象患严重到农民不敢种植荒田的地步,致使官府税收削减。朱熹因而“出榜劝谕人户,陷杀象兽,约束官司,不得追取牙齿蹄角。今更别立赏钱三十贯,如有人户杀得象者,前来请赏,实时支给,庶几去除灾害,民乐耕耘”[18]5106-5107。这是宋代实行的最激进政策,不仅免交象牙蹄角,还设立赏格,杀一象奖励三十贯钱,是人象矛盾激化的产物。后来官府依旧追取象牙,如漳浦县“猛象出没为患”,宋宁宗嘉定年间(1208—1224年),郡守赵汝谠“许民同击杀,不责其牙,故绝”。人们遂在盘陀岭下建无象院,以为纪念[19]1512。标志着野象在此地的历史性灭绝。当野象生存地已经不能再提供足够的植物时,太平有象是不可能的,无象才能太平。
野象的急剧灭绝是人为现象。漳州在宋太宗太平兴国年间有24007 户[4]2033,宋徽宗崇宁年间达到100469 户[1]2209,120 余年间户口增加了四倍多。至南宋户口更多,“中兴以来,生齿日繁,漳之事物益非昔比”[20]476。南宋福建是人多地狭问题最严重的一个地区,“四民皆溢”[21]8241的现象十分突出,人口环境容量有限,向山林要田的速度加快,与象群的冲突加剧,象群的消失势在必然。另如毗邻潮、梅、漳州的汀州武平县(今福建武平),据南宋初的福建人记载:“昔未开拓时,群象止于其中,乃谓之象洞。其地膏腴,稼穑滋茂。”[22]153至少在北宋时期有成群的野象,因居民的开垦而灭绝。
远在大西南的云南,唐代有多象的记载:“彼中豪族各家养象,负重致远,如中夏之畜牛马也。”[23]10此是云南主要的畜牧业和畜力,说明野象更多。宋代此地独立为大理国,与宋朝很少来往。绍兴五年(1135年)大理国向南宋进献马及驯象,宋政府没有接受,“还马直,却驯象,赐勅书”[24]1911。次年,广西经略安抚司奏:“大理复遣使奉表贡象、马。”宋高宗“诏经略司护送行在,优礼答之”[1]14073。接受了贡象,表明宋代云南地区仍然有象。其野象至今仍存于云南西南部的西双版纳等地,是全国现在唯一有野生象群的地区。
宋太宗初期的乐史记载,地处四川盆地与云贵高原结合部的南州,即后来的夔州路南平军(今重庆市綦江区南)土产象牙;南邻溱州土产象牙且入贡[4]2424,2427。可知这一带有野象。此后再也没有见到相关踪迹,似是沿袭唐代的记载,入宋以来逐渐消失。
概言之,宋代野象的零星活动,北部到达北纬33 度的河南南阳,最北到达河南开封(但不是正常生存状态)。野象群主要生存在广东、福建、广西以及大理等地。其中以北纬23 度的广东韩江流域的潮州最为密集,“数百成群”,其次是福建漳州的“十数为群”,两地相邻,枕山襟海,都处于东南沿海的丘陵地区,向西即延伸到同一纬度的云南。应该指出的是,宋代野生大象的分布不止以上地区,其他地方应当也有生存。因为对野象的记载通常都是因其闯祸即出现了生存危机的反映,正常情况下一般没有记载。
亚洲象有灵性,易驯服,常被人用作役畜,参与人类各种活动,为人类社会作出直接的贡献。这一角色的变换在宋代有着突出表现,由于宋朝境内以及大理国的民间有关资料稀缺,这里主要研究朝廷的驯象。
大象体格庞大威猛,皮厚刀枪不入,历史上很早就被用于军事。宋初统一南汉的战争中,在具有决定性的韶州(今广东韶关)之战中,经历了象阵。韶州是南汉北面的门户,刘派兵十余万,“阵于莲华峰山下。南汉人教象为阵,每象载十数人,皆执兵仗,凡战必置阵前,以壮军威。王师集劲弩射之,象奔踶,乘者皆坠,反践承渥军,军遂大败,承渥以身免。遂取韶州”[5]254。以象载兵,类似战车,且具有威慑气势。宋军调集劲弩射象,穿透力强,受伤的象转身仓皇逃窜,不但背载士兵坠下,阵后军队也被冲撞践踏,南汉军大败。宋军遂直抵广州灭掉南汉。
北宋中期以来,交趾(今越南北部)军队常反宋扰边,此地野象群居,驯象很多,常用于战争。熙宁六年(1073年),广西地方官周士隆上书:“论广西、交趾事,请为车以御象阵,文彦博非之。安石以为自前代至本朝,南方数以象胜中国,士隆策宜可用,因论自古车战法甚辨,请以车骑相当试,以观其孰利。帝亦谓北边地平,可用车为营,乃诏试车法,令沿河采车材三千两,军器监定法式造战车以进。”[1]4914宋政府企图以战车为阵,防御交趾常用的象阵。这一担忧很快到来,熙宁八年(1075年),交趾侵入广西,宋军“拏舟邕江,与贼逆战,斩首二百余级,杀其巨象十数”。守城士卒又“以神臂弓仆贼、殪象不可胜计”[5]6640。战胜了象阵,但未用车阵,主要还是劲弩。与上文一样,象阵都不是宋军所设,而是宋军交战所面对的新军种。
位于中国和南亚次大陆之间的中南半岛,是盛产亚洲象的地区,宋朝在与这些国家的外交活动中,大象起着重要的纽带作用。如同凶猛巨兽被驯服归顺一样,进贡大象成为友好或臣服的标志。试举几例如下:
宋太祖乾德四年(966年),占城国遣使贡驯象。[5]179
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年),交州黎桓遣使贡驯犀、象。[5]1045
宋仁宗皇祐三年(1051年),广南西路转运司言侬智高奉表献驯象及生熟金银。诏转运钤辖司止作本司意答以广源州本隶交趾,若与其国同进奉,即许之。[5]4085
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年),交趾安南王李德政之子日遵遣使告德政卒,仍进奉遗留物及献驯象十。[5]4384
宋神宗熙宁十年(1077年),广东转运司奏占城国进象。[5]6994
宋高宗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真腊、罗斛国贡驯象。[1]583
宋宁宗嘉泰元年(1201年),真里赋国献驯象二。[1]731
这些国家贡献驯象是藩属国的政治义务,正如宋高宗所言:“蛮夷贡方物乃其职。”[24]3638朝廷接受了即表示认可该国的政治地位,并给予赏赐。如南宋时安南国王“特以贡献驯象方物,守藩岁久”,朝廷赐以天祚之名,“以宠天祚而已”[25]160。对一些地方性政权如侬智高的贡献,宋政府则以其属于交趾而拒绝,也是为了维护与交趾的友好关系。驯象除了做贡品以外,还当作贵重的礼品,如宋孝宗时,安南以十象贺登宝位[3]58。
源源不断的驯象入境,数千里转运到京都的费用要由政府承担。不但耗费朝廷财政开支,沿途州县更要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象纲所过,州县颇有宴犒、夫脚、象屋之费”[3]58。如宋孝宗时,“安南贡驯象,所过发夫一县至二千人,除道路、毁屋庐,数路骚动”。知潭州、湖南安抚使刘珙上奏投诉道:“象之用于郊祀,不见于经。驱而远之,则有若周公之典。且使吾中国之疲民困于远夷之野兽,岂仁圣之所忍为也哉?”[18]4962朝廷之所以劳民伤财继续允许贡象,是政治和外交方面的考量,与地方官的站位不同。
宋朝也曾应请求向契丹赠送过大象。宋仁宗至和元年(1054年),“送契丹国驯象二”[5]4282。此举可视为朝廷利用大象强化外交关系。但后来遭到臣僚的批评,签书雄州判官王临道:“彼尝求驯象,可拒而不拒;尝求乐章,可与而不与,两失之矣。”[1]10609送给契丹驯象,错在大象在国际关系中一直是当作贡品的,宋朝送象在某种程度上等于向契丹进贡,自我矮化,有失尊严。
在中国传统文化里,象与“祥”谐音,是吉祥的象征。太平有象是中国传统吉祥形象,即象驮宝瓶,寓意天下太平、五谷丰登。宋太祖开宝元年(968年)三月,“有驯象自至京师,群臣表贺”[5]201。在政治中心,象的不期而至意味着太平有象:“嘉彼驯象,来归帝乡。南州毓质,中区效祥。仁格巨兽,德柔遐荒。有感斯应,神化无方。”[1]3130实属求之不得的祥瑞,因而歌之颂之,作为祀享太庙的炫耀乐章。
高大雄壮、稳重如山的象,早在汉朝就成为朝廷重大典礼中的仪仗,宋朝也是“每遇大礼,须用此”[24]3207。在大驾卤簿中,驯象位居最前导:汉朝“象最在前。晋作大车驾之,以试桥梁。皇朝象亦居先,设木莲花坐、金蕉叶”[26]106。驯象的具体数量,宋太祖时“郊祀引驾,驯象在仪仗六引前”,宋徽宗时“今凡十象”,有诏依开宝故事恢复为六象[27]172。象的配饰十分讲究,不同时期有所变化,但莲花宝座的主题始终保持:“每陈卤簿,必加莲盆严饰,令昆仑奴乘以前导。”[28]164在南宋皇帝的车驾前往景灵宫行奏告礼时,仪仗“次第朱旗数十面,锣鼓队引,驱象二头,各以宫锦为衾披之,以金装莲花宝座安于背中,金辔笼络其首体。宝座前,一衣锦袍人执银,跨颈驱行”[29]35。象数减少,但装饰更华丽,身披宫锦,背负金色的莲花宝座,辔络也是金质。
宋朝最隆重的典礼为南郊祭天大礼,驯象的地位十分突出,戏分加重。熙宁六年的郊祀之前,宋神宗专门诏颁《南郊教象仪制》:“所用转光旗十五,铜沙罗一,鼓十,乘骑人七,簇引旗鼓人三十一。排引日,选驯象六,在六引之前,行中道,分左右,各备鞍、莲花座、紫罗绣鞔、蕉盘、钤铎、杏叶络头。一人骑,四人簇引,并花脚乌巾、乘徘绝青樱桃锦络缝四衣,涂金双鹿带。一内侍押象,绣衣执挝。”[2]3646仪仗中有六象,另备用一象,称“副象”[1]3439。围绕六象的有旗帜、锣鼓器乐,每象一人骑乘,四人在前引导,另有宦官一人穿绣衣执兵械担任主管。辽宁博物馆藏“北宋卤簿钟”上,即有驯象仪仗的图像。这意味着,作为仪仗的驯象队伍,本身还有一套仪仗,其中仅人员至少就有三十九人。而且单独制定、皇帝亲自颁布《南郊教象仪制》,其在典礼中的作用之大、地位之高可想而知。类似情况为后代继承,一直延续到清朝[30]。
南宋临安的明堂大祀、郊祀,延续此仪仗,“预于两月前教习车象”。车象仪仗队伍在皇帝车驾之后,“后以大象二头,每一象用一人,裹交脚幞头,紫衫,跨象颈而驭,手执短柄银,尖其刃,象有不驯者击之。至太庙前及丽正门前,用使其围转,行步数遭,成列;令其拜,亦令其如鸣喏之势”[29]31。与北宋形式大体相同,但大象减少三分之二,配置的人员更少,整个阵容大为缩小。这也反映着国力减弱。
朝廷仪仗中还有驯象图像的旗帜。其中包括:“白泽、驯象、仙鹿、玉兔、驯犀、金鹦鹉、瑞麦、孔雀、野马、牦牛旗各二,分左右。”[1]3366各类仪卫里多次出现驯象旗。宋代皇帝大驾有玉辂、金辂、象辂、革辂和木辂等五辂,其中象辂就是“以象饰辂”[29]34,以象为装饰。总之,象以活体和形象在皇家礼仪中起着重要作用。
人类早有训练动物表演的马戏,所谓驯象,主要就是依照人的意志表演。与唐代驯象用途多暴力倾向②不同,宋代相当平和,是其一贯的内敛气质的体现。在都城,皇家驯象成为一项娱乐。
南郊祭天大礼每三年一次,事先要单独排练象仪。由于是在京城现场公开排练,观众如云:“遇大礼年,预于两月前教车象自宣德门至南熏门外,往来一遭。车五乘以代五辂轻重。每车上置旗二口,鼓一面,驾以四马。挟车卫士,皆紫衫帽子。车前数人击鞭。象七头,前列朱旗数十面,铜锣鼙鼓十数面。先击锣二下,鼓急应三下。执旗人紫衫帽子。每一象则一人,裹交脚幞头、紫衫,人跨其颈,手执短柄铜尖其刃,象有不驯击之。象至宣德楼前,团转行步数遭成列,使之面北而拜,亦能唱喏。诸戚里、宗室、贵族之家,勾呼就私第观看,赠之银彩无虚日,御街游人嬉集,观者如织。卖扑土木粉捏小象儿并纸画,看人携归,以为献遗。”[31]883象本来就难以见到,三年一次的皇家驯象表演,不但阵容排场可观,驯象还会跪拜、会作揖,连皇亲国戚也纷纷围观,何况市民百姓呢?自然成为京城持续两个月的大型马戏表演、娱乐活动。南宋临安预演象仪时,也是“前导朱旗,以二金三鼓为节,各有幞头紫衣蛮奴乘之,手执短,旋转跪起,悉如人意”[32]12。故而“御街观者如堵。市井扑卖土木粉捏妆彩小象儿,并纸画者,外郡人市去,为土宜遗送”[29]31。两地的商人们利用这个商机,开发销售彩塑小象或驯象图画,作为都城的特产被外地游客买走,当作礼品馈送亲友。
驯象还参加一些日常活动,如充当朝会仪仗。南宋时,驯象“每日随朝,殿官到门前唱喏,待朝退方回。前有鼓锣各数队,杂彩旗三四十面,象背各有一人裹帽、执、著紫衫。人从都著衫戴帽。路中敲鼓鸣锣,引入象院”[33]118。像大臣一样每天朝拜皇帝,壮大皇家威严。
皇家仪仗以外,另有专门的娱乐表演。
熙宁五年(1072年)十月七日,日本僧人成寻路过应天府时,在宁陵(今河南宁陵)的朝廷养象所,观看驯象表演,载入日记:
到象厩。一屋有三头象,东一屋有四头象。先见三头象,有饲象人教象,有外国僧等来见,可拜。第一象屈后二足,垂头拜踞。次教可称诺由,即出气、出声。高一丈二尺许,长一丈六尺许,鼻长六尺许,牙长七尺,曲向上,以鼻卷取刍食之。象师与钱五十文了。望第二象所,象师又乞钱,五文与了。拜诺同前,高一丈,长一丈三尺,有牙。次至第三象所,高长同第一象,拜诺同前,与钱同前。三象皆男象也。至四头屋,第一象高长同前,第一象拜诺、与钱同前,女象也。有左牙,一尺五寸许,右无牙。第二象无女象牙,拜诺、与钱如前。第三象,牡象也。高一丈三尺,长一丈七尺许,屈四足拜诺,声极高,人人大惊,三声出之,与钱同前。第四象,牡象也。与钱五文。后象师从牙登顶上,举牙,令登人,是希有事也。高一丈四尺许,长一丈八尺许,屈后二足,拜诺同前。皆黑象也。后二足付绳系也。[34]267-268
这七头驯象,日常为游客表演跪拜、唱喏、象牙载人等节目,均为有偿演出。成寻一行总共付费七次,大概是入场费五十文,每表演一次再交五文,凡六次三十文,共八十文钱。朝廷养象所显然又是皇家动物园和马戏团,毕竟充当仪仗的时间有限,在大部分业余时间内通过表演赚钱。
驯象的娱乐作用同样引起了侵略者金兵的兴趣。靖康年间攻陷开封后,“金人益肆须索,无所忌惮,至求妓乐、珍禽、驯象之类,靡不从之”[35]227,要求宋室奉献驯象。
南宋杭州民间,有表演的专业团队“驼象社”[29]3,似应是以骆驼、驯象为主的马戏团。
活体以外,象的其他形象还体现在花灯上。每年的元宵节,皇宫前皇家制作有花灯组成的彩山,“彩山左右,以彩结文殊、普贤,跨狮子、白象,各于手指出水五道,其手摇动”[31]541。这里的白象灯,是菩萨的坐骑,佛教中白象象征着至高的力量和智慧。类似衍生品不再赘言。
宋代驯象由朝廷驯养管理,专设养象所,也称象所[31]83,这是见于史籍的最早专业养象驯象机构③。养象所位于京师外城南熏门外的皇家园林玉津园东北,“掌豢养驯象,每四月送象于应天府宁陵县西汴北陂放牧,九月复归。岁令玉津园布种象食茭草十五顷”。一千五百亩地所产草只够冬春的饲料,朝廷又在宁陵县分设夏秋放牧之所。宋代养象所成立于乾德五年八月,时“有大象一自南来,至京十余日。命差许州奉化兵五百人执之,置养象所。其后有吴越、交趾、广韶诸州所进四十五头”。实际上在此之前的乾德四年(966年),已有占城国贡驯象,但宋政府更重视本地自来者,遂设置历史上第一个养象所。从一头野象增长到四十六头驯象,达到两宋历史最高峰,此后有减无增。至宋真宗天禧五年(1021年),玉津园养象所报告:“旧管象四十六,今止三头,望下交州,取以足数。”三头象已经无法组队仪仗,但皇帝不许主动向交州索取,而是“诏知广州段晔规度,如有,即以进来,勿须宣索”[2]3647。即广州如有驯象即送到开封,如没有也不要令交州上贡。因为太平兴国七年(982年)占城曾进贡驯象,朝廷让留置在广州备用:“诏留象广州畜养之。”[1]14080毕竟千里迢迢运往开封太费人力物力。玉津园又称南御苑、南苑,刘攽曾言:“要见大象,当诣南御苑。”“南苑豢驯象,而榜帖之出,常在八月、九月之间也”[36]262,秋季要出园训练。
还要指出的是,宁陵养象所不仅是季节性的分场所,实际上自己也有长期养殖的驯象。如宋太祖时灭南汉后,南汉象阵驯象有的就被驱往宁陵养殖:“象元广南大王为战于城所养也。破广南之后,于此养之云云。”熙宁五年十月七日,日本僧人成寻在此观看驯象表演,见到“处处积置刍如山,每日食一头十五斤,禾刍长七八尺许”④。时已十月,这些大象并没有按规定于九月返回开封,且又存储了大量饲料,显然要长期饲养。又如太平兴国三年(978年)九月,“占城国遣使来献驯象,能拜伏,诏养于宁陵县”[5]554。无疑是又一处养象所。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年),“两庄养象所奏:诏以象十于南郊引驾”[1]3461,所谓“两庄养象所”,即玉津园和宁陵两个养象所,地位是并列的。
南宋效仿北宋,在杭州设置象院,位于南宋初新开的临安南门荐桥门即崇新门外,位置与开封南门外相同,“外国进大象六头、骆驼二头,内有一雌象叫作三小娘子。于荐桥门外造象院顿之”[33]118。宋理宗时迁到临安另一南门嘉会门外御马院:“景定间,安南贡象三,豢其中。”[37]3439南宋对象仪重视减弱,与长期的战时状态和皇帝的态度有关。绍兴五年(1135年),大理国(今云南)进献马及驯象,宋政府“还马直,却驯象,赐勅书”[24]1911。绍兴三十年(1160年),“安南进驯象,边吏以闻。上谓大臣曰:‘蛮夷贡方物乃其职,但朕不欲以异兽劳远人。可令师臣详谕,今后不必以驯象入献。’”[24]3938为避免劳民伤财,宋高宗拒绝外国进贡驯象。宋孝宗淳熙十六年(1189年),“宰执进呈兵部申乞收买驯象。上曰:‘见设象所,经从骚扰不可言,不如且已。将来郊祀,不用亦可。’”[2]3647宋孝宗以驯象扰民为由,不再收买,宁愿郊祀不用象仪。宋朝官方的养象规模及对驯象的使用,南宋不如北宋。
驯象的具体管理人员,来自产象、贡象的外国。如“每象,南越军一人跨其上,四人引”[1]3461,前载杨亿言“令昆仑奴乘以前导”、周密言“蛮奴乘之”,都表明了这一特征。北宋陵石像生的驯象人,即多卷发、络腮胡子,颧骨略高,或深目、或跣足[38]。所谓的南越军与南汉无关,后代也有此专词,如元朝卤簿的六象即是“驭者南越军六人”,又言“行幸则蕃官骑引”[39]1975,1974,属于蕃官的一种。昆仑奴同样是历史称呼,即东南亚的棕色人种,说明是专业技术性很强的职业。
另外,宋初的两浙路即吴越国有驯象。宋初朝廷设置养象所后,“有吴越、交趾、广韶诸州所进四十五头”[2]3646。吴越国有大象向宋朝进贡。如开宝九年(976年),“吴越王献驯象”[1]48。另一证例是宋太宗时吴越王钱俶来开封朝觐,“尽辇其府实而行,分为五十进,犀象、锦彩、金银、珠贝、茶绵及服御器用之物逾巨万计”[5]427,即包括有大象。这些见于记载的象应当是驯象,当地或许也有野象生存。
象牙等象制品是野象濒危的主要原因之一,宋人对象体的利用几乎没有遗漏,用之于医药、工艺品、日用品等,均有成就,兹不再述。
宋代是我国自然地理、人文地理格局发生巨变的时期。随着北方沦陷,建炎南渡,我国的经济重心南移到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北方移民大量涌往南方,“建炎之后,江、浙、湖、湘、闽、广,西北流寓之人遍满”[40]36。东南地区强化了密度最大的人口重心地位。人象生存环境的冲突达到白热化,野象的生存空间越来越狭小,遂使宋代成为历史上野生大象分布发生巨变的决定性时期。
中南地区(包括广东广州)的野生大象,在宋初挣扎一番后绝迹。河南南部、湖北、湖南等地长期没有得到有效开发,但宋初的状况对野象群来说已经无法生存,所谓“春江水暖鸭先知”。此后,野象主要分布于西南地区和东南地区的北回归线一带。宋代史料显示,以闽粤沿南海地区最为密集。宋初朝廷立法保护野象,屡有诏令禁止捕杀和象牙贸易,比201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象牙禁贸”(“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的历史性决议早了1020 多年。但自南宋以来发生急剧变化,越来越多的居民为开垦土地、保卫庄稼和生命,也为了获取浑身是宝的象体,大力捕杀野象,个别地方官员的奖励捕杀更是推波助澜。到南宋末年,使野象在东南地区几乎灭绝。宋代发生的这一现象,是生态史上的重大事件,奠定了此后至今野象局限在西南一隅的生态残局。
此外,宋代是此前最重视利用驯象的时期,在宋代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外交和朝仪作用,更是粉饰太平的道具,丰富了官民的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驯象主要集中在都城附近,由朝廷养殖管理和使用,数量上整体呈减少趋势。
总之,宋政府把中原最后一头野象捕捉后养成了驯象,具有历史意义。大象作为野生动物或驯畜,具有生态环境区域的标志性和外交、礼仪的象征性,也即除了对环境的敏感显示着气候、植被的变迁外,对军事、外交、朝仪、医药、商业、手工业、娱乐等方面,有着不同程度的促进作用。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在,无论是活体生存还是学术研究,研究大象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注释
①文焕然等:《历史时期中国野象的初步研究》,《思想战线》1979年第6期;孙刚、许青、金昆、王振堂、郎宇:《野象在中国的历史性消退及与人口压力关系的初步研究》,《东北林业大学学报》1998年第4 期;张洁:《中国境内亚洲象分布及变迁的社会因素研究》,陕西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论文;聂传平:《唐宋时期岭南地区野象分布与变迁探析》,《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8年第2期;李志勇、杨惠玲:《论宋代的驯象》,《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第11 期。②《旧唐书》卷7《中宗纪》(第140 页)载唐中宗神龙元年(705年),“御洛城南门观斗象”;卷8《玄宗纪上》(第166 页)载神龙四年唐中宗幸李隆基第,“因游其池,结彩为楼船,令巨象踏之”。③唐代驯象饲养与调教由两部门分别管理。饲养归典厩署负责,按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17《典厩署》(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484 页)载“掌系饲马牛,给养杂畜之事”,“凡象一给二丁……凡象日给藳六围”。属于附带饲养。调教由五坊使管理,按《旧唐书》卷28《音乐志》(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051 页):唐玄宗常令“五坊使引大象入场,或拜或舞,动容鼓振,中于音律,竟日而退”。五坊即饲养训练皇帝狩猎用的雕、鹘、鹞、鹰、狗五坊,并不包括象,属于兼管。④成寻著,王丽萍校点:《新校参天台五台山记》卷3,第268 页。以象的体量而言,“日食一头十五斤”显然太少,成寻可能误会了翻译的量词。按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所载《厩牧令》(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89、90页),作“象一头日给蒿草十五围”,“大豆二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