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 杨小云
社会工作是一项以利他主义为核心的助人专业,建立在强烈的专业价值观上,其实务过程本身亦是一种伦理实践。西方学者Reamer认为,伦理困境的发生,是专业核心价值对专业人员要求的责任与义务相冲突,在具体的实务中,决定何种价值优先是社会工作者必须考虑的问题[1]。学者罗肖泉认为,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伦理困境包含四个方面:一是带有伦理特性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发源于价值观冲突的困难和问题;三是诱发伦理抉择的困难和问题,四是诉诸道德责任感的困难和问题[2]。
青少年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其实务领域包括:预防性服务、救助性服务、发展性服务和治疗性服务。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在实务过程中能否有效应对并妥善处理伦理困境,不仅可以反映其实务能力,影响社会工作的专业地位,而且影响青少年的个体发展,关系到社会问题的预防和解决。所以,在面对实务中的伦理困境时,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需要根据社会工作处理伦理困境的相关原则妥善处置,才能有效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作用,帮助青少年摆脱困境、健康成长。
在社会工作实务中,对于伦理抉择的认识,社会工作者各有不同的看法。但查阅文献可以发现,伦理抉择仍有一些相似之处。在社会工作者面临伦理困境时,常参考社会工作伦理准则的一些基本原则作为指导。伦理抉择的基本原则为:(1)生命优先原则;(2)法律规定、机构规范优于个人价值原则;(3)案主自主自决原则;(4)保密原则;(5)真诚原则[3]。
查阅西方社会工作伦理学的资料可以看出,“伦理原则筛查方法”被普遍使用,在实践中存在不同选择时,其中涉及的伦理原则较多,因此通过排序原则,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当具有多个原则时,具有优先考虑项。这六项原则为:(1)保护生命原则;(2)平等与差别平等原则;(3)自主和自由原则;(4)最少伤害生活质量原则;(5)隐私和保密原则;(6)真诚和全面地公开信息原则。这6项原则在使用时运用时具有先后顺序,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排列在前的原则总是优先于排列在后的原则。
社会工作者在面临伦理抉择时,运用伦理优先权的排序标准,使社会工作者能灵活思考和辨证分析,进而认真考虑伦理抉择背后的价值优先取向,在最大范围内满足服务对象利益和使服务对象实现真正成长。
保密原则指在未经服务对象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社会工作者不得向外披露任何信息。很多青少年对个人隐私权非常敏感,有的还会认为社工是自己父母的秘密代理人,担心自己和社工的话内容会被透露给监护人或其他权威。所以与青少年案主讨论保密性问题非常重要。不过在具体实务中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此时社会工作者可能无法做到为服务对象绝对保密,这就需要社会工作者采取妥善的处置方法予以处理。
有些时候,面对青少年案主,受案主能力、资源等客观原因影响,的确会存在左右案主自决的情况。案主知识不足可能会导致案主在面临困难时难以考虑到更完备的解决方案,使案主的权益得不到更有效的维护。青少年案主能联系到的资源大多限于家庭和学校,而不少的解决需要依靠社会资源。
在实务过程中,个别社工可能存在一定的家长作风,先入为主地认为青少年案主缺乏自决能力,出现凭借受过的专业训练和过往的实务经验为案主承担解决问题的大部分责任的情况,可能导致社工把对于问题的判断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强加给案主。
社工向案主提供服务,就建立了和案主之间的专业关系,当社工与案主存在专业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时,则陷入了双重关系的困境。双重关系给社工的实务工作带来许多问题。在对实务工作者进行访谈中发现,对专业界限的把握和解决双重关系的问题频繁出现。在本土社会文化语境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最容易遭遇两难的困境。[5]
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要求社工在工作中秉承“接纳、自决、敬业、个别化和尊重人”的价值观,但在青少年社会工作实务中我们会发现人与人的价值观千差万别,当社工价值观与案主价值观相冲突时,能否有效解决好冲突,对社会工作服务效果至关重要。
1.青少年决策可能侵害他人及社会利益的情况处理
由于青少年处于生命周期的特殊阶段,其世界观还没有完全发展成型,行事表现出易冲动的特点,可能无法完全认识到打破法律,侵害他人权利的后果的影响。在青少年社会工作实务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案主失恋了;案主在学校感到被同学歧视;甚至由于考试成绩不佳,向社工提出打算以暴力行动报复同学或老师等。
面对这种情形,若案主表现出有明显的伤害意向,讲出某种威胁的话,甚至具体透露计划实施的流程时,社工应该立即采取行动,告知潜在被伤害对象,让其做好保护措施。同时,要积极向案主进行疏导。案主可能此时情绪激动、易怒,对犯罪行为的后果没有理性清楚的认识。社工应为案主厘清其实施行动的后果,以违法的惩罚来警醒案主,打消案主的念头。其次,帮助案主正确认识其所面对的问题。对分手、考试失利、人际交往问题等,都应当有正确的认识和应对方法,案主可能由于错误归因而感到挫折,想要挽回面子,只想到了通过暴力这种粗暴直接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社工可以通过疏导,和案主共同制定正确目标并协助案主实施,帮助案主走出困境。
2.小组工作中小组成员个人信息被透露的问题处理
在小组工作中,有时会遇到小组成员无意或有意与其朋友分享透露小组成员信息的问题。因此,在小组正式开始前,应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告知向小组以外的其他人透露小组相关信息的影响,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达到触犯法律的范围,只能尽量以道德约束组员,强调个人隐私的重要性,提醒组员对小组活动中的信息进行保密。
自决原则要求社工在实务中尊重服务对象的意志和能力,协助挖掘服务对象成长和自我改变的潜能,满足服务对象能够自我做决定的相关需求。不过,这条看似容易做到的原则,在实践中却常常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限制。
1.案主能力、知识以及资源等因素影响自决时的处理
有些时候,面对青少年案主,的确存在因案主能力、知识、资源等影响案主自决的客观因素。案主知识不足可能会导致案主在面临困难时无法考虑到最完备的解决方案,使案主的权益得不到更有效的维护。青少年案主能联系到的资源大多限于家庭和学校,而不少的解决需要依靠社会资源。
为了避免陷入这类伦理困境,社工应该向案主提供尽可能全面的相关信息,为案主决策提供参考,告知案主自己会尽可能帮助其链接资源,在除危害案主及他人的情况之外,应保障案主对于自身利益相关的决策的主导权。自决权体现了个人尊严,社工代替案主作决定不利于青少年案主挖掘潜能和发展自尊。
2.社工服务过程中的家长作风影响的处理
对于可能出现社工家长作风的情况,要求社工要时刻保持警醒,青少年的能力往往比预期的强,社工不能随意对案主做假设。并且在谈话中应当对案主的观点表达真诚的尊重和重视,持非批判态度,开放式思维支持他们探索解决问题的看法。社工要尽量忽略对自己专业能力的重视,否则会不自觉地主导案主思维和决策方向。
另外,社工的选择可能也不是最适合案主的决策,案主自身因素对实施效果的影响很大;青少年案主自决并实践成功后,可以增强其自信心,同时可以帮助其今后遇到更严峻的问题和挑战时树立更积极心态和找到有效应对方法;帮助青少年案主发掘自己的潜力,敢于尝试或挑战新事物。
社工和案主之间出现除专业关系外的其他关系,如亲友关系、商业关系或者社交关系等其他社会关系,则为双重关系。一定程度上,双重关系会拉近与案主的关系,增进双方的信任,对实务工作也有很大的帮助。但同时双重关系也存在很多弊端。双重关系的利弊将社会工作者陷入伦理困境中需要工作者结合实际情况做出正确的伦理抉择。[6]
1.双重关系使青少年案主利益受到侵害时的处理
有的青少年案主家境好,其家庭能为社工的家人提供工作机会,这时社工可以向案主开口寻求帮助吗?青少年遭遇挫折时,社工用尊重、同理、真诚的态度和言行对待他们,容易使案主有可以长期依赖社工的心理,而依赖也可能带来好感,案主喜欢社工,希望与社工发展亲密关系。这些情况造成专业关系的界限混淆,影响社会工作服务效果。
有学者认为双重关系不一定非要被排除,但要区分出专业关系和其他关系的边界。其实避免多重关系在社工服务中是很有必要的。社工在面对多重关系的抉择时,应该向案主说明情况后进行转介。与案主发展亲密关系,有可能促进案主短期问题的解决,但如果社工与案主最后因为一些原因分开,就有可能会使案主感到更沉重的无力感。同时,多重关系中社工自己可能会感到角色错乱,不利于社工服务效果。
2.双重关系侵害社工利益时的处理
与青少年案主建立关系时,社工常以社工大姐姐、大哥哥的身份和他们交流,善于倾听和鼓励的社工,让青少年很容易把他们当成自己同辈群体里的大朋友,一些青少年缺少朋辈支持、或者常被家人朋友忽视,社工的出现让青少年案主感觉有了归属感,时常找社工聊天,在服务推进的过程中也会出现关系错位的情况,很容易让案主和社工从专业关系转变成私人关系。社工有时可能无法拒绝这种情况,因此导致了多重身份的伦理困境。在服务过程中经常容易出现一些情况:案主把社工当作自己的朋友、兄弟,从而使专业关系边界模糊;案主向社工借钱,在服务时间外邀请社工一起玩耍等。社工感到自己利益受侵害的时候,会影响投入服务的程度。所以社工在服务开始前,应向案主明确自己所能提供服务的界限,并告知案主若打破专业关系可能会进行转介。只有在服务中自始至终保持专业关系,对提供服务的边界清楚明确,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工服务的作用,同时也能保障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和专业地位。
1.社会工作价值观与社会工作者的个人价值观冲突
面对青少年案主是犯罪人员时,部分社工可能会认为,犯罪理应接受惩罚,当为有犯罪记录的案主服务时,社工能否真正做到接纳是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在接案之前,社工应该慎重考虑能否在接案后调整自己的价值观,介入过程中能否做到价值中立。若出现先入为主或将案主“标签化”,则难以达到最佳服务效果。如果介入过程中社工无法调整冲突的价值观,应当与案主讨论转介的问题。社工应当认识到案主的行为越轨与社会系统的各部分之间缺乏适应或适应不良有关,也与青少年成长、受教育环境和条件以及所能接受到的社会提供的资源和机会等多种因素有关,不应该完全归因于案主内部失调。只有这样才能客观地帮助案主分析犯罪成因并制定矫治方案,纠正案主偏差的价值理念,使案主重新回归社会。
2.社会工作者价值观与青少年价值观冲突
当面对青少年案主是同性恋时,而社工本身是异性恋,他所处的文化背景和社会环境也使他对异性恋群体有更高的认同度,而同性恋案主面对的社会舆论压力本就更大,且极有可能遭受过歧视或受到特殊对待。因此容易导致同性恋案主走向自我封闭,他们的自我社会认同感较低。若这种情况下社工的价值观和行为仍十分排斥案主,那么对案主的消极影响会更严重。此时社工应做到价值中立,尊重案主的选择,做到理解案主,不干涉或试图改变案主的价值观,而是尽可能去帮助他们争取公平,得到家长和学校师生的理解,从而避免对案主及其家人造成伤害,影响案主未来求学就业以及人格的健康发展。
《美国社会工作协会伦理守则》规定:“社会工作者应倡导资源分配程序是公开且公平的,当并非所有案主的需求都能被满足时,应建立一个没有歧视,适当且原则一致的分配程序。”制定原则可以从青少年案主及其家庭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方面考虑。虽然绝对的公平不可能存在,但社工应尽可能地考虑各方面因素,实现案主利益最大化。
社工在实务过程中面对的伦理困境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应首先找到冲突的价值和伦理,才是推进工作的第一步。青少年期对于个体一生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对个体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培养良好习惯也至关重要。因此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对青少年来说非常重要。社会工作者们必须要以了解儿童青少年为前提,结合社会工作专业的科学理论,把握案主生理和心理的发展特点来展开服务。
社会工作这一专业发源于西方,中国大陆当前开展社会工作的模式从西方社会工作价值伦理到技术方法进行了借鉴。社会工作实务整体是以西方社会工作理论基础为架构来进行的,但本土文化的特殊性势必会导致伦理困境和伦理抉择的差异。因此在文化差异影响下,社会工作的伦理抉择可以在不影响案主核心利益的情况下向文化因素倾斜。
对于实务社会工作者来说,要时刻保持价值中立,按照处理伦理问题原则的优先次序解决伦理难题。也要铭记自己的角色和工作职责,要有明确的自我角色认知引和正确价值观的指引。只有社工综合考虑专业伦理、法律规范、社会文化及风土人情等因素,才能实现尊重服务对象个人利益、实现服务对象自我发展以及社会公正等专业目标。只有做到处理好伦理抉择,才能保证服务质量,实现案主的自我发展和社会工作实务经验的丰富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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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是秉持利他主义价值观,以科学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专业方法,帮助有需要的困难群体,解决其生活困境问题,协助个人及其社会环境更好地相互适应的职业活动。这一定义指出,社会工作本质上是一种职业化的助人活动,其特征是向有需要的人特别是困难群体提供科学有效的服务。社会工作以受助人的需要为中心,并以科学的助人技巧为手段,以达到助人的有效性。
社会工作是一种助人自助活动。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NASW)对社会工作所下的定义是: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活动,用以协助个人、群体、社区去强化或恢复能力,以发挥其社会功能,并创造有助于达成其目标的社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