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

2022-01-01 01:24林,崔
关键词:中国方案网络空间共同体

刘 林,崔 帅

(1.上海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000 ;2.黑龙江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互联网空间的发展与治理。国内方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将“依法管理”作为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总方针,[1]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抓紧制定立法规划,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要求,[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又规定“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3]我国首部基础性、框架性和综合性针对网络空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施行,2020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刑法修正案十一》《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为典型的传统立法的改革与完善反映了国家的制度智慧,凸显了鲜明的时代特色。国际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各国应该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4]从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概念,到2020年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中发布的《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行动倡议》,再到《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概念性文件的签署,中国优秀互联网企业走出国门为世界各国平等参与互联网空间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支持。中国政府和企业用实际行动彰显了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决心与信心。

一、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紧迫性

互联网信息技术革命开辟了人类社会新生存与发展模式,推进人类社会实现了全方位转型,以互联网产业为主要代表的新兴产业增强人类认识世界与提高生产力、推动生产关系变革的方式与能力。以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互联网产业技术,引领世界科技突破、创新信息传播模式、驱动智能经济发展、优化公共治理模式、推进网络空间国际合作。但是,互联网空间中,依旧存在着某些西方发达国家凭借技术优势夺取他国网络主权、互联网金融体系风险增大、网络空间舆论传播内容良莠不齐、网络治理法治化进程迟缓、个人信息数据泄露、网络意识形态输出等诸多问题,成为摆在各国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网络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依旧存在

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严重扰乱国际互联网空间秩序。当前世界用一根短短的网线连接成了一个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地球村”,世界各国都拥有平等参与互联网空间的权利。但是,互联网空间中,某些西方发达国家技术呈现出了压倒性优势,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关键技术领域信息资源不对等的发展现状没有改变。

某些西方发达国家借助网络社交媒体、自媒体平台频繁插手其他国家内部事务,通过放大该国社会存在问题与矛盾,策划并编造了大规模网络舆论事件,掀起了以“阿拉伯之春”为代表的一系列“和平演变”事件,推翻该国原有的合法政权。从伊朗“震网行动”的网络病毒攻击、俄罗斯与格鲁吉亚冲突中的网络战、乌克兰电网遭受大规模攻击以致瘫痪,皆体现了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在网络空间中正在大行其道,严重影响其他国家和公民在互联网空间中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害国际互联网空间安全。2020年8月5日,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将“清洁网络”计划重新提出,将制裁“大棒”挥向中国互联网企业,设置网络空间发展屏障,严重干扰和阻碍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进程。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互联网空间所具有的虚拟性、交互性和信息大规模流动性,防范网络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难度愈发增大,其主要表现在将“西方普世”价值观等意识形态性质的内容掺杂在电影、电视剧、音乐、书籍、游戏等文化产品中,影响他国公民效仿其中内容,认同西方价值观念,严重影响该国政治稳定。因此,平等参与互联网空间治理,缩小世界各国技术鸿沟,抵制网络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迫在眉睫。

(二)网络意识形态输出大行其道

互联网信息技术延伸了人们接收信息的渠道,以电视、广播、报纸为代表的传统信息媒介延伸到了短视频、网络直播、网络自媒体等网络传播媒介。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已成为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阵地。某些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的意识形态输出,已经由传统文化产品的输出转化为培植“网络大V”和“网络舆论领袖”撰写有违该国主流意识形态和思想价值观念的内容,使网民在获取新闻信息时阅读到此内容,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输出意识形态。以我国为例,某些西方发达国家大量收买网络写手,借助社会热点问题,大肆抨击党的全面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文化和道路,企图动摇网民的价值观念,对我国实施“和平演变”,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建立以马克思主义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依法治网与以德治网相结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网络空间主流价值观念刻不容缓。

(三)互联网金融体系风险增大

作为互联网信息技术革命的产物,互联网金融产业为传统金融业态注入了新鲜血液。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拓宽了传统金融产业边界、提高服务效率、发展普惠金融。我国电子支付、网络借贷、线上保险业、网络直播电商等领域走在世界前列,该领域相关法律规范和风险监管制度在世界范围内没有成熟经验可以借鉴。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金融跨境运行环境面临巨大挑战,特别是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面临着艰难发展的局面。我国作为2020年唯一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互联网金融领域和传统金融领域面临的新老问题持续交织,一些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长期风险与隐患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某些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疫情的影响,强烈刺激传统金融领域和互联网金融领域,采取“无限量宽”的发展模式,对世界金融领域造成的负面影响难以估量。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现行反垄断法律法规震慑力不足、实际操作性较差,互联网信用体系不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实施不到位,非正规互联网金融企业隐蔽性较强,市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较差,互联网金融监管专业人才数量和质量明显不足,因此,面临互联网金融领域面临巨大发展风险,应当强化底线思维,提高互联网金融领域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领域突发事件预警、处置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有力、有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四)网络直播、短视频等自媒体平台传播内容良莠不齐

网络直播、短视频等自媒体平台近年来发展迅速,2020年由于疫情的影响,各网络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的每日活跃用户创下新高,以“抖音”平台为例,2020年每日活跃用户高达6亿人次,视频搜索次数达4亿次之多。但是由于该领域存在着网络直播主体准入标准较低、直播与短视频内容混乱、煽动网络暴力、网络恶意炒作、诱导粉丝消费、网络直播平台以及监管部门存在监管不严的问题。互联网空间虽然给予了每一个网民表达自己、展示自己的平台和机会,但是也给网民创造了表达对现实世界不满的群体情绪发泄出口。因此,应当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直播、短视频等自媒体行业发展,提高行业规范管理水平,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五)个人隐私大量泄露

互联网技术发展,使个人信息非法收集、个人信息数据买卖等互联网犯罪形式的隐蔽性大大增加。大数据时代中,网民在使用手机APP、网络购物时,存在着运营者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强迫设置权限等问题,网民个人信息处于“透明”状态。2013年斯诺登曝光的“棱镜计划”的主要内容,则是美国以维护国家安全进行的窃听与收集个人通话信息,美国甚至出台了《美国自由法案》以立法的形式“依法”搜集个人信息和通话数据。与此同时,苹果公司的IOS系统中使用并打开摄像头、使用话筒录音等权限,使用户陷入了各种应用无端索取使用该权限的申请行为之中,增加了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泄露的危险性和不确定性。

(六)未成年人用网不规范

截至2020年6月我国未成年人用网群体占我国网民总数的18.3%。[5]随着智能手机等移动设备的日益普及,互联网空间对未成年人群体的影响日益增强,互联网空间已成为未成年人塑造个人思维观念、日常行为方式与价值观念取向的重要场所。但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群体缺乏信息筛选和自我防护能力,在使用互联网空间带来的各项便捷中面临着沉迷游戏、网络暴力侵袭、未成年人高额打赏等问题。因此,规范未成年人群体用网行为,预防未成年人在互联网空间中面临的暴力行径势在必行。

(七)互联网空间治理人才数量较少

互联网空间治理领域作为提高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新领域,世界范围内有关互联网空间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才培养皆处于起步阶段。我国互联网空间治理领域重点学科在世界范围内甚至处于“失语”的困境之中。因此,建设具有新时代特色的互联网空间治理学科,加强世界各国互联网空间治理合作,构建互联网空间治理共同体刻不容缓。

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进程中出现的网络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依旧存在、互联网金融体系风险增大、网络空间舆论传播内容良莠不齐、网络治理法治化进程迟缓、个人信息数据泄露、网络意识形态输出、互联网空间治理人才数量较少等诸多问题,彰显了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实践路径

面对构建共治、共建、共享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在国际方面,世界各国应当积极响应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倡议。在我国国内应当坚持党管网络不动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网络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对外合作、坚持统筹安全与发展等原则。统筹国际与国内两个大局,共同构建共治、共建、共享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一)国际方面

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来源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历史构想,2013年4月海南博鳌亚洲论坛提出了牢固树立命运共同体的正确方向,2015年9月的第70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初步阐述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科学内涵,2017年1月日内瓦“共商共筑人类命运共同体”高级别会议中详尽阐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方式。这一伟大构想的提出,为推进全球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一系列可行性的“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当前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起点上,反映人类整体利益的“中国智慧”。互联网空间的急速扩张和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改变了世界各国内外部发展格局与秩序。“国际社会需要携起手来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让各国在争议中求共识、在共识中谋合作、在合作中创共赢、在共赢中求大同,让互联网造福世界,实现世界网络大同。”[6]世界各国接受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构建共治、共建、共享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前提。

从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提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倡议到2020年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中发布的《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行动倡议》,再到《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概念性文件的签署,皆是在《联合国宪章》框架下为维护世界各国在网络空间主权独立、平等,尊重各国自主选择本国互联网空间发展道路、治理方式,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共同构建人类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根本遵循,为实现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把握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发展浪潮,实现共同维护互联网空间安全、共同把握互联网技术发展契机、分享互联网空间发展成果。

中国作为世界互联网第一大国,距离建成互联网强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中国不仅是互联网空间发展的受益者,更是维护国际互联网空间平等、安定、繁荣发展的促进者。中国将继续以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重要概念为主体,加强互联网空间技术交流合作,以世界互联网大会为平台,依托联合国、G20、亚太经合组织、“一带一路”等多边交流平台,积极参与世界互联网空间治理。与此同时,对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互联网空间发展与治理道路出现的问题,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持续推动中国优秀互联网企业为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互联网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互联网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潮头提出的世界互联网空间治理方案。由于互联网具有的无边界性、虚拟性和交互性,该方案跨越了国界、种族和文化差异,展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在推进互联网空间蓬勃有序发展的责任与担当。

(二)国内方面

互联网空间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互联网空间的急速扩张,为我国持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全新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互联网空间治理,多次在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中做出了重要指示与批示。随着我国首部互联网空间治理的基础性、框架性、综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颁布与实施,《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明确了我国网络安全治理的目标、原则与任务,《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等互联网空间治理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互联网空间标准体系,都是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坚持党管网络不动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网络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对外合作、坚持统筹安全与发展等原则下进行的,逐步提升我国互联网空间治理水平,初步构建起了人民共享、清朗的互联网空间。

坚持党管网络空间不动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管网络空间不动摇这一原则,成为构建具有新时代特色的互联网空间治理体系的首要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我们党长期执政这一关。”[7]根据2020年9月2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40亿,较2020年3月增长3625万,互联网普及率达67.0%,较2020年3月提升2.5个百分点。我国网民总数相当于全球网络使用者总数的20%。[4]互联网空间拓宽了我国网民获取信息的途径,互联网空间中传播的各类信息,会对网民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影响。

我国正面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正在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坚持党管互联网空间不动摇,形成各级党委领导的,宣传部门统一协调的,网信部门主要管理的互联网空间管理体系,将互联网这一发展进程中最大变量转化成最大增量。各级党政机关应提高知网、治网、用网能力,及时纠正互联网空间错误言论,及时回复网民意见建议,通过构建“融媒体”体系向网民发布各类官方信息。各级党政机关坚决打击互联网空间中传播的大肆抨击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道路、文化的错误言论,加强互联网空间传播内容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在互联网意识形态中的领导地位这一根本制度不动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网络文化建设,营造清朗的互联网空间。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原则。互联网空间安全目前正成为影响我国政治安全和社会正常发展的最大变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信事业发展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增进人民福扯作为信息化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8]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拓宽了人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丰富了人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各级党政机关应当运用好互联网空间,切实做到急网民之所急、想网民之所想,缩短党政机关与网民之间的距离,将互联网空间构建成践行群众路线这一法宝的全新阵地。我国互联网企业在发展进程中同样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高我国互联网空间技术普及化程度,加快我国农村互联网普及步伐,让更多人民享受到互联网空间技术发展红利。

坚持新发展理念。互联网空间技术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发挥我国“互联网+”技术、区块链、移动支付、互联网金融领域在世界范围内的相对优势地位,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平稳向好发展。由于我国电子支付、网络借贷、线上保险业、网络直播电商等领域走在世界前列,该领域相关法律规范和风险监管制度在世界范围内没有成熟经验可以借鉴,因此,我国政府和互联网企业应当掌握互联网空间技术发展主动权,提高互联网空间技术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制定互联网空间技术发展规划,借鉴国外先进管理方式,优化互联网资源配置,培养互联网专业技术人才,构建起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发展方式。

深化对外合作。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使世界成为了地球村,现实世界与虚拟的互联网空间正在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40余年时间里,始终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边经济发展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持续推动我国优秀互联网企业走出去进程,学习国外互联网企业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提升我国互联网技术领域国际竞争力。中国政府依托联合国、G20、亚太经合组织、“一带一路”等多边交流平台,积极参与世界互联网空间治理,完善我国互联网空间治理体系。

统筹互联网空间安全与发展。互联网空间中的安全与发展问题作为互联网空间治理的一体两翼,没有安全的互联网空间环境,就没有互联网空间的有序发展。面对国内、国际互联网空间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国政府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立足本国国情建立了具有新时代特色的互联网空间安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互联网空间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提升我国互联网空间抵御外部势力攻击能力,切实维护我国互联网空间发展利益。

当前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起步阶段,中国政府回答了如何利用好互联网空间技术,如何治理好互联网空间等诸多问题。国际方面,坚持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四项原则”和“五点主张”;坚持以世界互联网大会为平台,依托联合国、G20、亚太经合组织、“一带一路”等多边交流平台积极参与世界互联网空间治理。国内方面,坚持坚持党管网络不动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网络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对外合作;坚持统筹安全与发展,将互联网空间这一最大变量变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增量。不仅为我国互联网空间治理与发展提供了实践路径,更为构建共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三、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价值

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作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出了命运共同体理念在互联网空间中的适用性与实用性。中国作为负责任的互联网大国,始终为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平等使用互联网空间技术,平等参与互联网空间治理,获取互联网空间发展红利,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首先,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展现出了大国责任担当。中国作为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和世界第一互联网大国,摒弃“冷战思维”、拒绝“零和博弈”理念,始终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不懈努力。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全局,中国政府始终以天下为己任,统筹国际和国内两个大局,以更加积极的方式参与全球治理体系中,努力为全球平稳向好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打破了某些西方发达国家提出的“中国威胁论”,展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应有的责任与担当。

其次,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丰富了互联网空间治理方式。互联网空间中依旧存在着某些西方发达国家凭借技术优势夺取他国网络主权、互联网金融体系风险增大、网络空间舆论传播内容良莠不齐、网络治理法治化进程迟缓、个人信息数据泄露、网络意识形态输出等诸多问题,中国政府在国际方面始终践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四项原则”和“五点主张”。在我国国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坚持党管网络不动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网络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对外合作,坚持统筹安全与发展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行动倡议》和《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概念性文件的签署、《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等互联网空间治理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互联网空间标准体系的基本构成,逐步提升我国互联网空间治理水平,初步构建起了人民共享、清朗的互联网空间,提升了党和国家治国理政能力,推进我国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为世界各国构建具有本国特色的互联网空间治理体系提供了中国方案。

最后,凝聚了世界各国平等参与互联网空间的共识。一根短短的网线构建起的互联网空间作为人类共同的家园,需要世界各国共同积极参与。为营造互惠、互利、共赢的互联网空间,世界各国曾出台了《国际互联网条约》《国际电信规则》《网络犯罪公约》等国际性法律条约。但是,某些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在互联网空间发展中的技术优势,对于已经出台的法律条约置若罔闻,多次挥起制裁“大棒”,打压其他国家互联网空间发展,阻碍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初步构建。中国政府摒弃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倡导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鼓励中国优秀互联网企业走出去,支持其他国家互联网空间技术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抹平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鸿沟,破解了互联网空间治理难题,聚起了世界各国人民营造起互惠、互利、共赢的互联网空间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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