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专硕《卫生法学》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2022-01-01 01:02:24李海军
关键词:法学医师卫生

李海军

(锦州医科大学,辽宁 锦州 121002)

法治教育是健康中国战略实现的重要保障。临床专硕是医疗机构未来临床工作岗位的主力军,是健康中国战略实施的中坚力量,其良好的法治素养是其依法执业的基础。探索临床专硕《卫生法学》课程教学改革,对提高医师的卫生法治素养、防范医疗纠纷发生、构建和谐医疗环境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加强临床专硕卫生法治教育的必要性

1.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要求加强卫生法治教育。法律进入医疗卫生领域是全面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趋势。随着国家“新医改”不断推进,医疗卫生领域深层次矛盾逐步暴露,强化医疗卫生领域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逐渐显现。卫生法治教育作为法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医疗卫生行为、保障医患之间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秩序、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具有重要地位和特殊意义。

卫生法治建设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高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一次大考,要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举措,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1]。卫生法治教育作为卫生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医疗卫生治理能力、健全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保障。

2.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卫生法治教育。临床专硕作为未来医疗活动的主体,其法治素养的全面提高,对于规范自身医疗行为、严格实行依法行医,从而改善医疗环境、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目前,国内医患关系总体上和谐稳定,但是相互信任度并不高,侵犯患者权益的非技术性纠纷呈上升趋势,医师执业法律风险增加,这表明当前医师法治教育不能满足临床实践对执业人员的工作需要,必须强化医师卫生法治教育。

3.卫生法治教育已被列入临床专硕规培的课程要求。“规培”是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其目的在于帮助住院医师形成较为完整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医师规培是医学临床专家培养过程的关键所在。我国医师规培制度源于2009 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之后国内部分省市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3 年12 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 部门印发出台了《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 (下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从全国层面开始推动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2015 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在三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中关于课程设置要求中将“法律法规”列入课程体系。2016 年,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积极推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机衔接”。通过住院医师规培与临床专硕培养的衔接可以看出,卫生法治教育已被列入临床专硕规培的课程要求。

二、临床专硕《卫生法学》课程教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临床专硕教学不同于其他医学硕士的培养,其主要教学场所是医疗机构。在日常教学过程中,临床专硕直接接触患者,这就要求其熟悉卫生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及常规。目前,国家教学主管部门关于医师规培的政策中明确规定临床专硕开展卫生法治教育的要求,各地的医师规培基地也将《卫生法学》 纳入课程体系。但是,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卫生法学》课程教学未得到有效重视,进而导致课程教学流于形式,教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1.轻视《卫生法学》课程教育观念依然存在。当前,临床专硕培养模式仍以提升学生的科研技能和临床实践能力为核心[2],“技术至上”教育观念根深蒂固。无论是教学管理部门还是学生轻视《卫生法学》课程现象较为普遍。首先,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制定具体培养方案时,《卫生法学》课程独立设置较少,多与《医学伦理学》合设一门课程;学时较少,一般为8~16 学时。其次,开课时间较为集中,课程安排基本上1~2 次就完成。课程开设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学生难以兼顾临床工作和课程学习,请假缺课现象较为严重。最后,学生对《卫生法学》课程的认识存在一定不足。调查显示,部分学生对《卫生法学》课程地位和作用认识普遍不清晰,普遍认为《卫生法学》是“副课”,与医院临床工作关系不大,上课仅为获得学分。

2.《卫生法学》课程师资不足。临床专硕作为“准医务人员”,尽管没有独立执业的资格,但是在临床医生指导下可以参加部分医疗活动,这就要求临床专硕的《卫生法学》应侧重医师权利保护和医师义务的履行、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等内容。这就要求《卫生法学》的授课教师不仅具有卫生法律法规的学术背景,更应具备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的实务经历经验,然而,国内具有这样“双师型”背景的师资凤毛麟角。目前,承担临床专硕《卫生法学》的授课教师或者是医院管理者或者是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具有医学与法学双背景的师资严重不足,导致《卫生法学》课程教学内容与临床实践需求衔接不上,单纯卫生法律理论讲解无法调动学生学习兴趣,课堂成为授课教师的“独角戏”。

3.《卫生法学》课程教学手段和方式陈旧。目前,临床专硕的《卫生法学》课程教学仍以课堂理论教学为主,教学手段与教学方式与本科教育基本相同。因为课时数有限,很多授课教师基本以专题讲座为主要形式。教学过程中,侧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实践教学未得到有效开展。在授课过程中,基本上以教师为主导,师生互动较少,案例教学和讨论式教学明显不足。因授课内容远离临床实践,授课教师无法调动学生积极性,课堂气氛较为枯燥,教学总体效果不佳。

4.《卫生法学》课程考核与教学相脱节。根据《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包括卫生法学在内的医学人文是临床专硕考核内容之一,但是目前临床考核更侧重于临床技能考核。调查显示,临床专硕《卫生法学》课程考核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缺乏系统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形式,对学生无法形成有效约束。“教而不考,来而不学”成为惯性管理思维和学习态度,让课程教学成为“装饰品”。

三、临床专硕《卫生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具体措施

卫生法治教育就是培育医师守法品格和精神,只有内心敬畏尊崇法律,才能在行为上尊重和坚守法律信仰。结合临床专硕《卫生法学》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方面开展课程教学改革。

1.明确临床专硕卫生法治教育的目标和要求。依法行医是医师职业素养的重要内容之一,强化临床专硕的卫生法治教育,有助于提高医师群体的法治素养,对医师执业权利保障和医患之间合法权益的维护具有积极作用。当前,卫生法治教育已经列入临床专硕培养的国家规范,并在临床专硕培养指导性方案中予以明确。这就要求临床专硕的招生机构和培养基地要积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作为招收临床专硕的医学院校要积极完善临床专硕的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临床专硕的卫生法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具体要求,完善《卫生法学》课程设置,适当增加课程学时。作为临床专硕规培基地,应严格依照临床专硕的培养方案落实《卫生法学》课程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积极引导教师开展授课方法和方式改革,适当增加实践学时。整合教学内容,推动教学内容与“临床”工作的融合,强化“临床”教学实践中法治教育。

2.加强《卫生法学》课程师资培养。提高教学质量,关键在于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临床专硕《卫生法学》课程教学具有理论性和应用性的双重特点,需要具有医学与法学双重背景的教师。医学院校和培养基地应积极培养《卫生法学》课程师资团队,可以外聘双师型教师,也可以在现有师资中通过派出进修或派入实习基地医务部门进行锻炼,提高教师医疗法律实务的能力[3]。推动教师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改变单一理论讲授模式,加强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方法的设计,调动学生课程参与度,提高学生学习卫生法律的兴趣。

3.探索《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临床专硕的培养目标是合格的临床医师,其培养过程离不开医疗实践,病床前是临床专硕最主要的教学场所,离开病人的病床无法培养出合格的临床医生。大量的临床实践和长期经验积累都是培养临床能力必不可少的过程[4]。临床专硕《卫生法学》实践教学改革探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理论课积极开展案例教学,授课教师引入临床实践的医疗事例或医疗纠纷案例,通过情景模拟设置法律争议焦点,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帮助学生课程理论的理解和知识消化。其次,开展联合临床实践的《卫生法学》课程教学。课程教师联合临床带教教师,将卫生法理论知识融入临床课程教学中。通过临床实践,让学生置身于真实情景,对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师告知义务、医疗纠纷处置等问题进行分析与处理,提高学生对卫生法律的应用能力。再次,积极开展PBL教学、法律诊所教学等教学方法改革。授课教师收集医疗实践中医疗纠纷案例,建立教学案例库,定期组织学生开展PBL 教学和法律诊所,总结医疗纠纷案例的经验教训,提升学生法治素养。

4.完善《卫生法学》课程考核标准。《卫生法学》作为临床专硕必修课程,不仅要强化教学环节监控,还要严格进行课程考核评价。作为临床专硕的培养基地,必须明确《卫生法学》 课程考核标准。临床专硕的《卫生法学》课程考核应将医学生运用卫生法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作为落脚点[5]。同时积极探索课程考核的形式,引导授课教师尝试新型考核方法。《卫生法学》课程考核不能离开临床,应将其考核融于临床专硕考核机制,在各个考核阶段增加卫生法律法规模块[6],摆脱离开临床实践的“为了考核而考核”的形式,让考核走进临床,走进医疗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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