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下构建农村和谐党群关系的意义、难点与建议

2021-12-31 12:59张维伦
南方论刊 2021年2期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农民农村

张维伦

(仰恩大学 福建泉州 362014)

党群关系是中国共产党同人民群众关系的简称,是与所依靠的阶级阶层、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从使命型政党的角度出发,中国共产党既要凝聚起本阶级的力量,也要联合其他政治力量,才能保证各项事业取得胜利。

执政任务是影响党群关系的外在条件,而党群关系又对执政任务具有能动作用。在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征程中,乡村振兴就是影响农村党群关系的外在条件,而构建农村和谐党群关系又能推动乡村振兴的顺利实现。面对乡村振兴战略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上对“三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构建农村和谐党群关系是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工作。

一、构建农村和谐党群关系的重要意义

在当前的农村社会环境中,中国共产党与作为乡村振兴主体的农民、农村各类社会团体、变迁中出现的新阶层之间的关系是党群关系的基本方面。乡村振兴背景下构建农村和谐党群关系是中国共产党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性质的必然要求,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的经验总结,凝聚各方力量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保证。

(一)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性质的必然要求

政党是具有阶级属性和意识形态导向的特殊组织。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与各式各样的代表着剥削阶级的政党不同,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其属性规定。从唯物史观出发,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人类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构建农村和谐党群关系,就是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原则,把人民群众对中国共产党是否满意作为一项衡量标准。不论历史条件如何变化,要保持和践行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属性和为民宗旨,就应当认识到人民群众是具有创造力、生命力的主体而不是被驱使、被歪曲的客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各项事业取得全方位历史成就,发生深层次历史变革,并产生根本性历史影响,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利益格局不断调整,时代任务更重,构建农村和谐党群关系,要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各项权益。在乡村振兴的实施过程中,只有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民的主人意识,满足农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才能充分调动起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需要全体党员干部紧紧围绕新时代的新要求,从阶级属性出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

(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经验总结

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在其诞生之日就已确定,并在理论和实践上一以贯之。虽然中国共产党在处理党群关系上有过“左”或“右”的偏差,但总能迅速纠正,把握具体历史条件,不断巩固和扩大群众基础,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逐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不同阶段,中国共产党立足于国内外主要矛盾的变化,从民族大义和国家前途出发,密切党群关系,赢得绝大多数人的支持,最终推翻了“三座大山”,中华民族进入站起来的时代。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为把我国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建设成为一个先进的工业国,并推动远大理想的继续前进,中国共产党对农民进行广泛的思想政治教育,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为国家各项资源的汲取提供了有利条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根据农民意愿进行包产到户,从土地经营权着手,带动其他方面的改革,经济社会得到迅速发展,中华民族进入富起来的时代。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深化改革稳步向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巨大成功,严惩“小官巨贪”,开展“扫黑除恶”,推动“脱贫攻坚”,和谐的党群关系为解决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提供了政治条件,中华民族进入强起来的时代。

(三)凝聚各方力量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保证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这在农村尤为明显。中国共产党提出乡村振兴,并设定战略路线图纸,2020 年各项制度框架和支撑体系初步形成,2035 年现代化蓝图基本呈现,2050 年最终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乡村全面振兴宏伟目标。乡村振兴是亿万农民的共同心愿,也是中国共产党凝聚各方力量所要进行的伟大事业。面对各类资源严重缺失的农村地区,如何振兴是中国共产党作为使命型政党的重大考验。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乡村振兴要把牢“人、钱、地”三方面要素,促使各类资源反哺“三农”,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既包括作为主体的广大农民,也包括其他领域的专门人才,推动农村从外部输血变为自身造血。构建农村和谐党群关系就是把牢乡村振兴“人”的要素,进而保证“钱”“地”要素充分满足“三农”发展需求,最终实现2050 年乡村全面振兴目标。

二、构建农村和谐党群关系的主要难点

在乡村振兴中,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政能力与广大农民相结合,共同推动了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党群关系总体上表现为互信、同利与合力。但矛盾具有普遍性,通过分析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各类统计数据和专家学者观点,党群关系有进一步密切的空间,其中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基层民主政治不尽完善是构建农村和谐党群关系的主要难点。

(一)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

党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关键是看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能否得到切实维护,尤其是“获得感”能否增强,让改革开放的成果为广大人民所共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绝对贫困得到基本解决,相对贫困有效缓解,但利益格局显著变化,分配方式出现复杂性的态势。党的十九大以来,伴随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脱贫攻坚任务基本完成,各项事业取得明显进步,但也要看到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客观事实。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 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达2.64,仅比上年缩小0.02。此外,农村在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与城市的差距也较明显。相关研究表明,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收入情况与党群关系成正相关,即:经济越是发达,党群关系越好;反之,则越差。广大农民在经济收入和各类资源享有上的滞后性,使得党群关系存在出现局部矛盾的可能。同时,在社会转型期,农村地区的利益分配机制还存在不足,近年来因征地拆迁、农业补贴、涉农补助等因素所引发的群体事件和信访案件仍有发生。发展的结构性失衡、利益的分配不公在部分农村地区较为严重,容易导致党群关系的鱼水情出现淡化倾向,少部分农民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产生不满情绪。

(二)基层民主政治不尽完善

改革开放促进了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民众的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在利益分化的格局下,人民群众要求介入政治生活、参与基层事务、维护合法权益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顶层政治设计已初步完备,各项政治制度深入人心,并在广大农村地区完善了以村民自治为主要方式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但就部分农村地区的实施情况而言,利益表达机制与党群沟通机制不尽完善,各类势力涉入其中,基层民主还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一方面,村民自治在民主运行上要求农民普遍参与农村政治生活,进行正当利益维护和自身发展表达。但是在城镇化进程、自然地理条件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下,实践中的直接民主模式容易流于形式,部分“村两委”关系未完全理顺,村落宗族、涉黑团伙、私营企业主对基层事务影响明显,部分村党支部难以做好“党管农村工作”,等等因素使得部分农民被排除在公共事务之外。另一方面,农村当中部分村干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有所滋生,容易导致脱离群众、精神懈怠的危险。“官本位”的封建思想产生了集中而不民主,包办制的作风使得政策宣讲和执行出现偏差,极易引起农民强烈的逆反情绪和对抗行为。当农民的正当权益得不到维护、自身发展难以表达,长此以往,农民便会在现有政治安排之外寻求帮助,致使党组织的权威受损,影响党群关系。

三、构建农村和谐党群关系的路径建议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面对党群关系的主要难点,我们必须在新时代充分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原则,把握党管农村工作规律,探索出构建农村和谐党群关系的新路径。一方面要从正确处理农村地区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入手,持续提升农民收入,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另一方面,要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创新党群沟通机制,扩宽农民利益表达途径,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

(一)解决农村地区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

经济发展水平、各项资源享有是影响党群关系好坏的重要因素,构建农村和谐党群关系需要从正确处理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入手,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注重分配公平,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促使农业得兴旺、农村得发展、农民得实惠,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密切党群关系。

要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中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农村是关键。面对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需要推动资源分配公平合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提高社会保障标准。此外,在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前提下,还要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公共服务、人居环境、文化生活等也应协调推进,又好又快地推动城镇化建设,并让转移安置的农民得到合理就业安排和收入保障。

乡村振兴战略对“三农”工作在经济方面提出产业兴旺、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协调“人、钱、地”三个关键因素,以此推动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在农村当中的重难点问题,稳固党管农村工作。第一,要继续提升非农人口比重,推动产业人口转移,实现农业现代化,既要有专业人才投身农业生产,又要从原有的农业人口中培育技术带头人;第二,要建立完善各类资源导入农业农村的体制机制,增加财政支农投入、创新涉农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第三,健全农业发展的用地保障机制,优化土地“三权分置”、农业设施政策法规、土地整体利用规划,提升农业集约化水平。此外,还应特别关注深度贫困村和弱势群体,在缓解相对贫困中消除绝对贫困,减少“返贫”现象,改变部分农民存在的靠等、靠要观念,扶贫先扶志,逐步实现自身造血。建设全面小康,不能没有农村,也只有乡村振兴的实现,才会有农村和谐党群关系。

(二)完善基层民主政治,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只有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推动公共事务透明化,鼓励和引导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才能构建农村和谐党群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治理现代化这一重大命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理清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治理现代化之间的关系,并强调将制度优势转换为治理效能,这为乡村振兴的治理实践提供了有利契机,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提供了新的方案。

作为具有马克思主义初心与“使命型”政党性质的中国共产党,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创新群众工作方式。在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现实情况下,农村的经济社会结构也发生深刻变革。党员干部只有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乡村振兴的各项本领,才能从思想和行为上防止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滋生,杜绝“小官巨贪”现象。在乡村振兴中,要不断更新党群沟通方式,通过“大接访”“大调解”和困难群众走访慰问等机制,充分宣传好最新涉农政策,并保证执行不走样、不打折,使得农村当中不同群体的思想动态得到掌握、利益诉求得到表达,营造党群之间平等、开放、互动的新局面。

构建农村和谐党群关系还需要乡村振兴中的治理实践达成多方共建、治理有效、社会善治的格局,其中村民自治是基础,依法治村是根本,以德治村是补充。首先,在村民自治中应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理顺作为自治载体的村民委员会和作为党在农村工作基础的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防止村民自治中“代议制”的异化,帮助农民参与公共事务。其次,依法治村要求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带头做到依法依规行使权力,通过农村普法宣传、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涉农政策纳入法治程序来彰显法治力量。最后,以德治村是乡土“熟人化”社会的道德规范,通过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宣传具有典型意义的模范代表、开展陋习破除活动建立起具有自觉性的约束机制,能够减少和化解基层各类矛盾。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推动党管农村工作,是构建农村和谐党群关系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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